-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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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区城建局建筑工程防汛预案
区城建局建筑工程防汛预案1 为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管理,做到汛期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现结合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现场。 二、应急救援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城建规划局主管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区建筑工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汛领导小组”),作为我区应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防汛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区城建规划副局长担任;设副组长1名,由区建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设三个分组,分组长分别由区建管处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区质监站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处,负责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建筑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抢险救灾的救援力量及资源、技术保障和抢险方案的实施。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区建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落实我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工作任务。 2、及时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向全区建筑工程有关单位贯彻部署本年度我区防汛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工程有关单位开展防汛工作。 3、决定启动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查。 4、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三)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防汛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汛情灾害的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理。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组织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落实抢险成员单位救援物资、设备的日常储备,保障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应急行动。 4、落实防汛工作会议要求,做好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三个分组设置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防汛领导小组关于抢险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在抢险过程中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制定处理方案,上报防汛领导小组选择和决策; (3)根据防汛领导小组决策,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抢险行动; (4)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防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示传达到各分组和各防汛抢险突击队,并做好与“110”、“119”、“120”等单位的联系。 2、技术保障组 职责: 组织召集应急技术专家,负责现场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为防汛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调度各组协调工作。 3、救援力量及资源保障组 职责: 根据防汛领导小组决策,合理编排抢险物资、设备及人员,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具体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五)防汛抢险突击队设置及职责: 组建10支防汛应急抢险突击队,具体负责汛期险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 (1)汛期险情发生后,根据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抢险指令,各抢险突击队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赶赴现场,在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抢险救灾任务完成后,各抢险突击队队长负责对各自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清点,将清点情况向各分组长和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未缺失的情况下,按照指令撤离抢险现场。 三、预警预防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汛情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信息来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汛情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 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汛情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险情。 (二)信息分析 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三)报告 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和区应急办报告。 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时,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发布预警信息。 (四)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防汛领导小组及下列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势态的发展。 2、各建筑施工工地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各抢险突击队和各建筑工程的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四、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1、汛期灾害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自救,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2、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与所在街道有关部门一起查勘事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3、事发地所在街道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相关动态信息。 (二)应急处置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并执行命令,同时上报区应急办。 2、根据应急救援所需资源情况,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三个分组和各抢险突击队;各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行动。 3、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召集相关专家对险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区政府支援。 4、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联系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医院等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 (三)应急终止 1、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单位(以下简称“各应急单位”)之间建立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2、各应急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3、各应急单位应将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备应急时调用。 4、各应急单位应将保障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应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汛期灾害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筑工程汛期灾害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培训 1、区建筑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组织防汛应急预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 2、各应急单位对其本单位救援力量相关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开展培训。 (三)演习 区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汛情灾害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是指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在汛情灾害期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一般安全事故。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在建建筑工程倒塌; (6)临建设施倒塌; (7)其它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 2、各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单位(简称“各应急单位”) 各应急单位是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防汛抢险突击队、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二)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由防汛领导小组参照本预案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执行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有关决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上级作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区城建规划局批准。 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四)奖励与责任 1、防汛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发布。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