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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四篇)
2020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四篇) 【篇一】 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意气风发、积极作为,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守住底线。在当前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下,党政干部积极作为、守住底线,对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显得尤为突出和紧迫。 一要了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真正内涵。“亲”“清”二字归纳概括的新型政商关系,它鲜明指出了新形势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取向和要害所在,为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从逻辑上看,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是“政”,这是因为权力是一种稀缺资源,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如果缺乏对权力本身以及权力行使者的约束,“政”就很容易对“商”形成一种单向度、处于优势地位的主导倾向,从而使得政商关系发生畸变,为腐败和非法利益输送提供空间和土壤。 二要突出党员干部对民营企业服务过程中的底线把握。把握住底线,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就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是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党员干部和企业家要一起努力来共同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党员干部要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主动联系民营企业、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心声,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多说“怎么办”、少说“不能办”、承诺的事“尽快办”,绝不能将干净、清白与担当、作为对立起来,作为敷衍塞责的疏商借口。 三要切实把握“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属性,对于建立和形成良好的党风、社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资源与经济利益连接在一起的关系“复合体”。政商关系好不好、正常不正常,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和营商环境,还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影响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重要变量。党政干部能否积极作为、守住底线,对新型政商关系的塑造成为一个重要观察点,甚至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营商环境的看点、政德建设的焦点。 众所周知,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要在统筹思维的前提下,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厘清、着力破解政商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商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依法依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也只有这样,人民的物质生活才能更加富足,人民的精神生活才能更加祥和。 【篇二】 我们认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唱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重头戏的重中之重。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把民营企业家当作一家人,奠定共建“亲”“清” 新型政商关系的思想基础。民营企业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是“外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家人。开展大力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大讨论,充分认识民营经济重要作用。加强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破除“官本位”思维,强化党政干部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为民营企业服务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营造亲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悦商的氛围。 二、畅通交往渠道,使政商关系“亲”“清”有道有序。出台我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指导意见和政商交往行为准则。健全部门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意见征询机制、政策反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联谊交友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对话沙龙和必要的餐叙茶叙等活动。制定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保护勇于担当的干部,支持敢领风气之先,敢于挺立潮头,敢于追求卓越的行为。 三、完善法规体系,使政商关系“亲”“清”有规有矩。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法规条例,制定完善公、检、法、司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厘清政府与企业、市场的边界。完善落实“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水平。 四、推动政策落实,抓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着力点。全面梳理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做好“清废改立”。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出台更多普惠性举措,如:简化手续、减轻税费、放宽准入等,提高政策含金量。加强对公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解读、执行政策的水平。 五、加强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家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主题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民营企业列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对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异地商会对会员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开展企业家精神大讨论,组织“津商”精神宣传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讲政治、明法治、懂规矩、守底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党和政府反腐倡廉。 【篇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仅是发展地方经济的要求,也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调整经济结构,满足民生的要求,更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要构建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关键是要辩证地处理好四大关系。 一要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企业是政商关系的主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大势所趋。一是厘清边界。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犹如“裁判”与“球员” 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应当有底线、有距离,政府与企业需要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和相向而行的鼎力协作。二是明确定位。在经济活动中,政府与企业是辩证的统一体,职能与职责要求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既要亲近、坦荡真诚同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又要清廉清白,不谋私、不违纪、不触法。作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规范从商行为,既要积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沟通协调,又要守商规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三是有机融合。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对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企业家坚守底线、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商双方应本着互赢互利的态度投身地方经济发展,政府既要重商、招商、亲商、安商、护商,又要持之以恒地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致力于为企业排忧解难,让企业充分享有市场经营的自主权和获得感,不谋私、不图丝毫回报。 二要处理好“亲”和“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以“亲”、“清”二字定调新型政商关系,是对其内涵准确而生动的诠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又要解决“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等问题。一是以改革为先导。政商关系要实现既“亲”且“清”,关键靠改革。要立足当前政商关系的新特点,以更大力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与改革配套实施、服务效能提升与改革同步进行、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革无缝对接,将改革举措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以发展为要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政商之“亲”,于党委、政府而言,就是要积极营造“亲不逾矩、清不远疏”良好氛围,掏真心、用真力、谋真招,为企业发展解难题;于企业家而言,“亲”就是要积极主动,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参与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三是以教育为支撑。通过举办廉政大讲堂、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坚守纪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四是以制度为根本。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全面从严治党,应通过治吏、规范权力等,斩断企业与公职人员的不正当利益链,铲除诱发腐败的温床和土壤,改进其工作作风、规范其行政行为,促进其在制度框架下履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与“没有道德的商业”,回归权力和商业的本真。 三要处理好规范和服务的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一是完善“沟通云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政务”新模式,发挥大数据技术效应,把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政府优先引进的项目目录、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等通过“云平台”予以公开,让企业找政策有目标、有路径、有指引。同时配套设立政策联络员,负责政策沟通和答疑解惑。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由与企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重点审批部门、社会公共管理单位要完善节假日值班、预约服务制度,对企业申办的急件、要件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使“最多跑一次”真正落地生根。三是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商事改革,公平对待各类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类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消除各类隐性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凡是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并在适当范围公开。对政府承诺兑现情况定期进行督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将政府及公职人员诚信情况作为目标考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防止政府承诺事项朝令夕改,随意毁约,变成“空头支票”,通过实实在在的成效让企业家感受到**营商环境的变化和进步。 四要处理好监督执纪与容错纠错的关系。监督执纪与容错纠错都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落实,两者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纪检监察机关应广开言路,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实践用好“四种形态”,推行容错纠错,助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一是搭建“ 政企对话会”平台。在深入企业面对面了解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实行台账管理,迅速回应的同时,开通网上“建言直通车”,使企业向政府直接建言,让企业消除顾虑、放下包袱,积极营造企业有话敢说,有话有地方说的良好营商环境。二是开展“企业评议党政部门”活动。让企业参与权责部门评价,并在年度考评时增加企业“打分”话语权,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家精神、爱护企业家资源、重视企业家作用。三是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企业廉洁从商、依法经营。对市场经济活动和政商关系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健全执纪问责机制。以“监督执纪治怠政”、市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等措施为抓手,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通过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大评议等载体,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系统排查、优先办理、限时办结,以严肃问责倒逼行政服务水平提升。五是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既要鼓励干部主动作为,努力干事,又要通过容错纠错机制免除后顾之忧,积极构建干部坦坦荡荡,商人心情舒畅,政府做好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企业成长盈利,群众得到实惠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篇四】 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概念。健康、良性的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给政商双方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揭示了我国政商关系的本质和目标。**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用改革的办法推动,使全市政商关系进一步改善。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政商关系的深度优化。为此,**市委统战部坚持问题导向,到相关职能部门和100余家企业进行了广泛调研,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脉开方,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要做法 (一)理顺机构设置。大力度推进机构改革,在市、县两级设置了审批局,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服务主体。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保办发[**]10号),用市委文件形式,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目标、措施、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将《实施办法》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适时组织专题学习讨论,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了“放管服”“营改增”“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措施,全面推行“两个代办”升级版,实行项目联合审批,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流程,在全省率先实施“十六证合一”,37个市直部门的395项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只跑一次”“减证便民”做法被中央媒体重点推介。 (四)推行特色服务。一是点对点服务。优选89家规上企业,推荐给省、市领导,作为重点包联对象。目前已通过包联,梳理企业问题117项,全部分解到相关单位协调解决。二是集约型服务。成立审批局后,各职能部门坚持“划转即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快人员和事项划转,目前已划转17个单位196个事项。同时,推行了“一枚印章管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审一核、一窗办多事、预约服务等多项措施,为企业提供有温度的服务。三是个性化服务。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全方位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比如市工商联编印了《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政策汇编》,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市工信局多次组织银企对接等活动,提高了产融对接效率;市法制办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全覆盖式的执法监督培训,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市中院和市发改委分别出台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相关制度,实行了“红黑名单”管理,等等。 上述措施,使**的政商关系更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了**跨越崛起和复兴的动力。 二、当前**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22个县(市、区、开发区)100多家企业的深入调研,征集到涉及营商环境、融资、用工、简政放权等七大类16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可以概括成人的因素、政策因素和沟通衔接因素三个方面。 在人的因素方面,主要是不作为、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现象在一些公职人员中依然存在。主要有四个方面表现:一是把握不准,不敢作为。有的公职人员由于政策理论水平不过关,把握不好与企业交往的分寸,怕踩“红线”、碰“雷区”。为了避免麻烦、明哲保身,干脆舍“亲”而就“清”,不吃、不拿、不干。二是怕担责任,不愿作为。有的公职人员认为“不干事就不会出事”,习惯于做“太平官”和“无为官”,缺少应有的担当,工作过度谨慎、畏首畏尾,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导致脸好看了,事却不好办。三是重视不够,被动作为。有的公职人员不关注、不重视企业诉求,还带有一定的“衙门作风”,坐等企业上门,而不是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庸懒散拖,消极作为。有的公职人员服务意识淡漠,甚至任性用权,对于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漏洞,不是帮助指导,而是简单搞“一刀切”,执法手段生硬,还存在无政策依据的处罚现象。 在政策因素方面,主要是决策的精准性、施策的有效性还有不足。首先,政策制定不够精准。目前的政策均为普惠型政策,不能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比如针对用工难问题,**市出台了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但有的企业反映,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到了本地留不住,特别是一些高学历人才,虽然来到了企业,但由于生活环境、住房、子女入学等诸多因素,最终无奈离开,说明人才引进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比如融资难,最受企业关注,但目前政策门槛过高,不利于轻资产、重技术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还有的企业反映,当地的招商引资政策存在“重外轻内”现象,对外地投资企业帮助很大,对本地企业缺乏支持。其次,政策落实还需完善。有些企业反映,一些政府部门“审批效率就是发展速度”的意识还不够浓厚,虽然对审批服务进行了改革,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实现了“一站式”受理,但手续繁琐、拖沓、教条、办事周期长等情况依然存在,无形中耗费了企业精力,客观上延误了市场机遇。 在沟通衔接因素方面,主要是沟通渠道不够畅通、政策宣传力度欠缺。一是沟通机制不完善。由于体制机制原因,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系统的政企沟通机制。现有机制多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沟通,由企业发起的自下而上的沟通机制不完善。二是沟通渠道狭窄。目前政企沟通桥梁仅限于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以及通过统战部、工商联、商协会实现,沟通协调作用发挥有限。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针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做得不够,有些政策没能真正“接地气”, 导致一些企业掌握不到或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政策信息,影响了企业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具体办事人员,是衡量政商关系的“晴雨表”,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和关键。一要建立公职人员培训机制。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普及性培训,侧重于宏观政策的掌握,教育引导相关部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增强领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能力;对基层一线的具体办事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侧重于对具体政策的掌握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提升综合素质。二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将纪委监委的监督力量引入政商关系领域,定期开展政商关系巡查,监督相关部门权力运行,坚决杜绝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发挥企业的监督作用,拓展企业监督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反馈意见的梳理落实,倒逼相关部门提升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涉及政商关系腐败的公职人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营造“清之若水”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对企业家的教育和培养。企业家是政商关系构建的受益者,也是推动者。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离不开企业家的参与和贡献。首先,要开展好理想信念教育。一方面,引导企业家不忘初心,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家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把主要精力放在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上,远离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做到洁身自好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其次,要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发现、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经济上有实力、同行中有影响、社会上有信誉的企业家代表人士,利用各级人大、政协和工商联换届之际,做好政治安排;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家恪守本分、发展生产,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增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精准性。首先,政策制定之前要广泛调研。调研是决策的前提。任何一项涉及政商关系、营商环境的政策出台前,都要进行广泛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有力条件和不利因素,统筹考虑综合分析,突出长远性、前瞻性制定政策,确保政策的效力。第二,要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确定重点保护企业名单,把符合新的发展理念、成长前景好、经济贡献大的企业吸纳进来,实施重点保护,针对性制定扶持政策。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向全社会传递政策导向,引导名单外企业对表对标、健康发展。第三,完善人才、融资等配套政策。加大政策的统筹制定和落实力度,特别是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用人难、融资难等问题,加强研究,针对性出台配套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瓶颈问题。第四,对现有政策进行微调。对正在实施的“放管服”改革等各项政策进行“回头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让政策红利更充分释放。第五,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发挥企业党团工会组织作用,面向企业广泛宣传国家政策,让利好政策更接“地气”,更好发挥效用。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首先,搭建好政企沟通平台。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定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创造条件使广大企业家能够面对面地同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讲真话、建诤言;广开言路,鼓励企业自下而上反映问题,使领导干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在涉企决策时,适当听取一些商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建议。第二,探索建立企业家评议政商关系制度。政商关系如何,企业家最有发言权。可借鉴非公有制经济综合评价体系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企业家评议政商关系制度,让企业家对政商关系创建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使政商关系构建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除相关部门参加外,可根据会议主题,邀请相关企业参加,一方面让相关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动态,另一方面让企业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对研究解决政商关系构建中出现的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第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向企业公开办事流程、时限和责任人员情况,使办事者有章可循、监督者有规可依,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