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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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对策与建议

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对策与建议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对策与建议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对策与建议,供大家参考选择。 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社会矛盾高发期,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下面结合***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的一些新特点、新动向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思路和对策,促进信访维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我县信访维稳形势及其特点 ‎ 近年来,***政府始终坚持把信访维稳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完善和落实民情报告、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法、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信访案件五包责任制等制度,始终在思想上紧绷信访维稳之弦、在措施上力求维稳之效、在组织上筑牢维稳之基,狠抓摸排、调处、督办三个环节,信访维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各类矛盾交织叠加的趋势日趋明显,公共安全风险增加,防范化解和管控难度加大,一些行业领域群体性矛盾纠纷高发,各类利益群体越级上访问题逐渐增多,主要特点是: (一)矛盾构成越来越复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县的社会矛盾构成愈来愈复杂,主要表现在利益冲突和心理失衡越来越明显,利益丧失者或受损者与既得利益者之间产生强烈的利益冲突,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后,以发泄心中的怨恨和不满,对现实生活充满困惑和不解,走上了缠访闹访之路。如在劳资纠纷、制种款兑付、土地纠纷、赔偿纠纷、交通事故、社会保障等这些矛盾中,利益受损人群,既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他们中有些因不合理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心理失衡,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以图通过高层领导重视,给当地政府施压,解决不合理诉求,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参与主体越来越扩大。当前社会矛盾的主体较前几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使得社会矛盾的涉及主体不断扩大。 二、当前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 ‎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认清当前信访维稳面临的形势,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 当前,信访维稳形势严峻,压力越来越大,具体表现有:一是信访形势依然严峻,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群众越级上访、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不断反复上访,处理难度大。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走访增长大于信访。集体访尤其是大规模集体访增多,聚集滞留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串联聚集上访仍然存在。四是恶意上访不断加剧。少数上访专业户一直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频繁越级到上级党政机关上访,软磨硬泡,打持久战。有的干脆到党政机关大吵大闹、撒泼耍横,甚至日夜不断给领导打骚扰电话,试图通过影响机关正常秩序和领导日常生活,来逼迫满足其不合理要求。五是串联上访渐成气候。一些特殊群体为达到同一目的,相同诉求和不同诉求的信访人员抱伙成团,他们跨省跨地区、跨部门串联,以聚会的形式赴省进京上访,演变成为集体上访。六是非法上访正在蔓延。虽然信访是公民合法权利,但仍有少数人违反法律的规定,采取了一些极端方式,如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散发传单状纸,跑到中南海、天安门等非信访接待场所制造事端,有的甚至到外国驻华大使馆告洋状,意图扩大影响。这种非法上访因制造轰动效应而倍受社会关注,且在全国不胜枚举,效仿者大有蔓延之势。 二、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快速期,也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期,更是群众信访的多发期,特别是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的增多,信访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但信访总量仍趋上升态势。为切实做好当前信访维稳工作,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信访维稳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维稳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和解决对策。 1、正确看待当前信访现象,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 ‎ 既不能视信访如洪水猛兽而谈访色变,也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建立并落实完整的领导责任制体系,落实发案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属地责任制、保障责任制。发案责任制是指引发信访问题的部门要主动介入,依法及时处理信访问题;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职能部门严格办事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对有争议的信访问题予以认定,必要时出具《处理意见书》,消除隐患。属地责任制是指对辖区内的上访人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按正常的信访程序依法信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保障责任制是指公安部门对信访人的无理取闹、肆意串联、煽动等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必要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2、依法界定信访受理范围,建立完善的信访预警制度 国务院《信访条例》对信访受理范围进行了界定。但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冲突信访部门都受理。因此,要切实加强信息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注意事态的发展,及时介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信访受理方式上,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的有关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即对越级上访的不予受理。在受理内容上,信访部门要严格区分,行政权力不应越级、妨碍司法或消除司法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信访部门的处理程序要优先考虑是否转入司法渠道,即应进入司法领域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3、区别对待复杂信访诉求,继续完善信访联络员管理 一是公正解决合理诉求,做到解决问题到位,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二是正确化解无理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理顺群众情绪,化解思想症结,平衡偏执心态。对因特殊信访案件造成当事人严重生活困难的,启动信访救助,促使其罢诉息访。三是果断处置非法上访,做到打击处理到位。对无理上访专业户的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联络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联络员的素质,完善上报制度,及时介入处理,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 ‎ 4、加大督办力度,依法解决各类信访问题 建立信访问题分类管理制度。一类信访是当事人对信访事项处理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表示不再上访的,继续做好巩固工作,不再作为信访问题。二类信访是当事人对信访答复或处置结果表示不满意、有可能继续上访的,按工作责任和事权分类,落实有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三类信访是上级部门承办的重点信访,加强针对性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并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四类信访是对提出无理要求的缠访户,以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能解决的信访内容,按照信访规定进行受理答复和复查复核,通过三级终结的办法处置结束后不再受理。 5、各部门要加强联系,严格追究信访工作责任 ‎ 要把信访责任追究重点放在源头上,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上级交办的查办督办不力,导致群众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的;对重大信访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压报、瞒报、迟报,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地方、责任部门领导的责任。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贵在综合,重在治理,关键在实效。要实现大防控、大信访、大调解、大管理的大综治工作格局,确保各类矛盾纠纷的切实解决;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 三、对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理念 在新形势下要更加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树立人人都是信访干部的意识,层层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职责。信访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理念,要积极到现场、到基层、与信访人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做到明知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坚持落实领导接访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敏感时期重要时段重点问题、突发问题的领导接访和包案工作。对上级交办和排查的重点、复杂疑难的重点信访案件,要落实包案领导、包案科室和包案人员。 要强化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人员、限期办结。此外还要明确责任,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执行信访制度 ‎ 最高法《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落实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制度,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执行信访案件后,要通过挂牌督办、巡回督导、领导包案等有效工作方式进行督促办理;以辖区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总数、已化解信访案件数量等作为基数,以案访比、化解率等作为指标,定期进行通报;下级人民法院未落实督办意见或者信访化解工作长期滞后,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或者执行局局长,进行告诫谈话,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根据意见,各级法院要按照执行到位、有效化解的原则办理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应当穷尽各类执行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应当尽最大努力解释说明,争取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三)建立应急机制,快速制止 ‎ 要加强信访维稳应急信息的研判工作,增强信访维稳应急事项处理的前瞻性、有效性,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信访应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涉法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精心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做深做实做细群众反映的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社会稳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加强案件审判管理,完善信访案件办理程序,严格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完善信访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 总之,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要向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方向转型升级,要逐步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等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实现涉法信访存量和非正常访数量逐步下降。要继续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信访维稳问题,确保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万无一失。 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对策与建议 自信访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党和政府对信访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要求不断创新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充分发挥信访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广东省近两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体制创新,在全省1600多个镇街建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的力量和资源,构建大综治格局,共同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信访总量稳中有降。 ‎ 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信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老百姓当中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另外,打击报复信访人、上访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因此也成为当前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究。 一、信访不信法普遍存在 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老百姓不是诉诸于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目前之所以会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跟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文化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人民的认识有关。在我国古代,司法权和行政权是高度一致的,没有专门的司法官,所有的权力都是一体的。千百年来,老百姓都是仰丈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都相信青天,有什么事就找青天大老爷。所以这种思想沿袭到现在的表现就是当今社会仍有一些老百姓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法院也得归政府管,所以大家有什么事就直接找政府解决,这是人们认识方面的原因。 ‎ 第二,信访与诉讼相比,它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诉讼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一项诉讼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诉讼的费用也相对较高,首先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还要缴纳律师代理费,另外如果需要证据保全或者鉴定的还要缴纳这些费用等等。而与诉讼相比,信访的一些优势就凸现出来了,比如低门槛的准入,不收费,受理的范围广,处理方式比较灵活,所以在很多老百姓的眼里,信访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更优的选择方式。 第三,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在纠纷处理的几种方式当中,司法诉讼应该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保护伞,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原本应该通过司法、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及时。也即司法在排解纠纷能力上的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涉法涉诉案件向信访途径挤压。 ‎ 信访不信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既涉及到人们认识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法律环境的问题,包括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老百姓对于法律的认同程度等等,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所以与其从信访的角度进行封锁,不如从法治的角度进行疏导,如果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能够在解决纠纷中充分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了,那么自然而然人们的认识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要依赖于整个法治的健全和完善。 二、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 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两种非制度化上访不仅会增加老百姓信访的成本,而且也会破坏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容易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都是国家不提倡甚至有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形式。 非制度化上访,存在非理性的一面,不排除其中确实存在一些胡搅蛮缠的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情况,但政府更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它们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笔者接触到的一些非制度化上访案例来看,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和矛盾初发阶段没有受到重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处理,甚至在某些基层政府仍然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情况,堵塞了老百姓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老百姓通过正常的信访途径没有办法使问题得到解决,才会试图通过非制度化上访的方式引起高层政府的关注,从而寻求高层政府的直接干预获得救济。 所以,对待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打压,而在于要正视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程序,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状态,消除老百姓不闹不解决的顾虑,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破解非制度化上访的问题。 三、打击报复上访人的现象仍然存在 ‎ ‎ 关于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事件就是打错门事件。去年湖北省政法委某领导的妻子,到该省省委机关办事,却被误当成上访群众,遭到武昌公安局派驻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的殴打。这个事件就直接暴露出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情况。近几年,因为上访被精神病的例子已不鲜见,比如河南的徐林东事件、山东新泰的孙法武事件,还有安徽淮北的李德田事件,都是因为当事人上访而被当地政府关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信访制度本来就是要给老百姓提供一个说话的地方,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某些基层政府不想让老百姓说话,不想让他们发出声音了呢?可能这里面最主要原因就是地方维稳的压力,目前我们的信访指标是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的,统计的数字越大,可能就越意味着这个地方不够稳定,特别是对于越级上访,出现了越级上访,上级领导就会觉得这是下级政府工作不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信访人、上访人也就成了某些基层政府维稳的对象了。 ‎ 笔者认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打击报复上访人这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不仅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极有可能激化矛盾,恶化干群关系。所以必须予以杜绝。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应当取消零上访之类的考核指标,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同时对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进行改革,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一个社会当中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想要达到一种绝对和谐的状态,一点矛盾也没有,那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对矛盾、对纠纷进行疏导,把他们限制在现有社会政治框架内,控制在较小的规模内,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应该也是信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所肩负的任务。那么要想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就应该正视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各个击破,使信访制度能够在国家治理当中更好的发挥出积极作用,同时避免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这也是当前我们各级政府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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