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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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点内容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点内容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点内容 重要是同类事物中的重要的或主要的。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点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点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此条例共7章41条。 第一章节总则:总则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相关的具体原则。比如条例明确规定范围是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对选举时间也进行了明确,要按期进行,如果需要延期或提前也进行了明确,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是非常明确的指示,想延期谁说了算,上级党组织,而不是本级支部书记。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比如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对于程序也进行了明确:支部推荐提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并公示、确定候选预备人选、召开会议进行选举等。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明确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定。如选举时到会人数: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如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如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等。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点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的必然要求,充分展现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特征。《条例》共7章41条,内容丰富,层次分明,意蕴深刻,为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领会《条例》精神,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及要求落到实处、产生效能,需要对《条例》意蕴进行释读。 《条例》以增强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履职能力为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就是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书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坚决贯彻、坚决执行,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政治上坚定不移、行动上坚决有效。《条例》明确指出,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这就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为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根本遵循,通过突出强调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初心使命,践行忠诚担当,切实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 《条例》具有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贯彻党的组织路线的鲜明特征。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执行者,也是凝心聚力共同推动改革发展的组织保障者,《条例》鲜明体现了贯彻落实新时代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旨在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的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条例》明确其制定目的在于,深入贯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这就既明确强调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着力点就在于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和突出政治功能,全面强化《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同时又完善了以基层组织为建设重点的严密组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条例》蕴涵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体现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条例》对党内进行选举所遵循的原则、程序及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等等,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制定实施《条例》,旨在形成坚强稳固的基层组织及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确保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条例》也是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成为发扬党内民主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运行机制的基本举措。党内民主与基层党组织选举运行机制密不可分,相互贯通。《条例》把发扬党内民主贯穿于代表及委员会产生、选举实施、呈报审批、纪律和监督等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全过程,始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运行机制。在代表及委员会产生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了代表资格条件、名额分配、产生程序,严格规范了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在选举实施方面,《条例》对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写票投票、当选要求、报告得票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呈报审批方面,《条例》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等方面作出了明文规定,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在纪律和监督方面,《条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将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严肃监督问责。这一系列具体规定构成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有效举措。 提升制度执行力和制度效能,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制度的整体意蕴。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这一重要法规制度,既需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学懂弄通做实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的部署落实,也需要在积极回应基层实践的需求中充分吸收和升华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强党内选举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平稳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选举,还需要为不断实现党内民主与基层党组织选举机制良性贯通提供务实管用的针对性措施,为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质量和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精准发力,不断汇聚基层党组织在党的全部工作中的磅礴伟力。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点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制定颁布和贯彻执行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内选举制度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条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全国有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领域各方面,量大面广、层级不同、类型多样,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需要重新制定《条例》。根据党中央部署,中央组织部深入学习贯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条例》制定工作。 《条例》坚持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书记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坚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体现党内法规的严密性。五是坚持贴近基层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问:请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条例》共7章41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深入贯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第四章选举的实施,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定。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等。 《条例》既深入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又积极回应基层实践需求;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又坚持求解思维、优解思维,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既注意总结固化以往成熟做法,又注重发挥制度效能,充分体现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问:请谈谈《条例》对代表产生是怎样规定的? 答: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是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严格代表条件,严格产生程序,严格纪律要求,确保了代表整体素质。《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对代表选举产生作出规范。在代表条件方面,强调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在名额分配方面,明确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强调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在产生程序方面,明确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广泛听取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代表人选。 问:请介绍《条例》对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产生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有利于推动本单位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出发,就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一是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强调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二是区分召开党员大会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委员两种情形,根据多年来基层实践做法和工作惯例,就委员人选提出、审查、酝酿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差额选举,明确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底限要求,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四是贯彻党章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强调基层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问:请介绍《条例》对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了哪些规定? 答:会议选举是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举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条例》总结吸收各地各单位探索积累的实践经验,就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在会议条件方面,明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候选人介绍方面,明确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就候选人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在写票投票方面,明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在当选要求方面,规定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列为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在报告得票情况方面,坚持全面准确反映选票选项内容,反映党员、代表选择情况,保障党员、代表知情权,规定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问:请问《条例》如何落实和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 答: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体现在选举工作各环节各方面。比如,在人选产生方面,规定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加强审核把关,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党委审查,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由上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规定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的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和纪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在呈报审批方面,明确规定时间内,将大会请示、人事方案请示呈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明确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纪律监督方面,明确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违反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等。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答:法规制度出台后,关键在于执行。党中央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