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习报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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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实习报告总结

银行实习报告总结      一 实习单位简介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由中国光大(集 团)总公司控股,亚洲开发银行等 228 家中外股东参资入股 的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 13 年来,伴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进程,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业务不断拓展,规模 不断扩大,截至 XX 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达 5301 亿元,一般 存款余额 4500 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 792 亿元,实现经 营利润 55.17 亿元,整体规模实力处于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 前列。XX 年 7 月,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最新评出全球 1000 家大银行中,中国光大银行排名第 295 位,成为一家对中国 经济,社会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3 年来,中国光大银行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产品优化服务, 较好地适应了市场和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在综合经营,公 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比较 竞争优势,成为唯一一家拥有全面代理财政国库业务资格的 商业银行;唯一一家连续五年获得摩根——大通 银行清算质量认证奖的商业银行;首批获得短期融资券主承 销业务资格,承销业绩遥遥领先;首批同时获得了企业年金 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两项资格;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业 务,其理财品牌在同业处于领跑地位;首家推出固定利率房 贷业务,引起社会客户广泛关注。。。。。。特别是首家推出的 “阳光理财”本外币系列产品深受客户青睐,逐 步成为国内金融知名品牌,树立了精品银行,理财银行良好 的社会形象。      截止 XX 年 12 月末,我行“总对总”项下工 程机械贷款余额达到 117.8 亿元,较年初增长 58.9 亿元, 增长率 100。      截止 XX 年 12 月 31 日,总行为 35 家合作企业(含 3 家 总对分合作企业)累计授信 162.65 亿,目前已使用额度 117.8 亿元,占比 72。截止 XX 年 12 月 31 日,“总对 总”项下逾期率 0.74,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不良贷 款两笔,不良余额 23.06 万元(目前其中一笔已结清,另一 笔借款人已偿还部分贷款),不良率近于 0.01。      “总对总”业务开展五年来,部分合作项目 项下的合作企业(含经销商)对达到回购条件的贷款,按合 作协议条款约定履行了回购责任。截止 XX 年 12 月末,回购 率为 0.52。      二实习内容      我在光大银行的私人业务部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 该部门的工作内容主要为商品房贷款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 现将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的有关概念准则报告如下。      所谓工程机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工程车辆或 机械设备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该行目前开办的工程 机械贷款业务,原则上仅限于总行与制造商签订的“ 总对总”项下的由工程机械制造商直接销售或指定经 销商销售的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殊情况需上报总行审批。 “总对总”工程机械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分别与工程机械制造商,特约经销商签订 《关于建立工程机械金融网合作协议》及《关于建立工程机 械金融网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为工程机械制造商,特约 经销商推荐的终端用户提供的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 国国籍自然人。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在贷款人 本省(或地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和详细 的住址;2 有 2 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具有一定的个人资 产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 持有合法有效的工程机械购买 合同或协议;4 在贷款人处开立了人民币个人储蓄账户或持 有贷款人同城分支机构发行的阳光卡;5 具有不低于所购工 程机械设备购买净价(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 及保费等)的 30 的存款作为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 首付款发票或收据;6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所贷款项划入经 销商/制造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账 户;7 能够提供贷款人总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8 能够提 供已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9 贷款人 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工程机械设备购买净价 的 70(含),单一自然人或家庭贷款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800 万元。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于 单价较高的挖掘机,悬挖钻机,摊铺机等特殊类产品可适当 延长至 4 年)。贷款人在确定贷款期限时,应在综合考虑借 款人的经济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保证或抵押物状况,健康 状况及年龄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时 借款人的年龄不得过 60 周岁。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浮动一定比例确定,原则 上,可上浮但不得下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遇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仍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 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 的,我行规定在合同期内按年调整,即在下一年度的公历 1 月 1 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如未遇基准利 率调整,则下一年度利率与上年度利率相同。对借款人未按 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贷款人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本贷款还款方式包括按 月等额,按月等本两种还款方式。本贷款实行从放款的次月 起开始还款,每一个公历月为一个还款期,均按月计收利息。 合同约定的首期和最后一期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   贷款担保方式:所购工程机械设备抵押经销商/分公司/ 子公司/办事处全额回购担保制造商全额回购担保一定比例 保证金。即通过授信方式给予制造商一定的按揭回购担保额 度,为本业务项下借款人提供全额回购担保,并要求制造商 /经销商在我行存入一定的回购担保保证金。      合作方的基本条件及合作方式:      (一)合作企业      1 注册资金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已在工程机械生产领 域树立国际著名/知名品牌的行业龙头企业;      2 产销规模较大和技术力量雄厚的国内大型企业或绩优 上市公司;      3 年产量原则上应在全国相应类别设备制造中占主导地 位的前 10 名之内,年销售额在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总 体赢利水平较好。      4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客户信用评级试行办法》,我行支 持的工程机械合作企业信用评级原则上应在 a 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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