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 案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 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央依法治国 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委 员会 X 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 市委全面依法 治市委员会 X 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 决定在我县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______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树立标杆、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 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 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 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 设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 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 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 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 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 难点痛点堵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短板,把示范创建与提升政 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 X 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 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X 模式”,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力争 X 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命名或“全国示范县” 命名。 四、创建类型 全国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 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 动。 (一)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 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90%以上指标。 综合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二)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 上,例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 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等, 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 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示范县”。各乡镇、各部 门要以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引领、带动我县法治政府建 设全面发展。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地区通过全国法治政府建 设示范创建系统完成申报。县政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 为达到示范创建要求的,可以通过系统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 分体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 告,并根据系统设定的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 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获奖材料、情况简介等主要材料。 (二)推荐阶段。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申报 的市县政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1 个综合示范创建单位(不含市本 级)和 1 个单项示范创建单位,报省委依法治省办择优推荐至中央 依法治国办。 (三)迎检阶段。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扩大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对照创建指标 进一步补齐问题和短板,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 力以赴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 度测评、实地核查,常态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 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 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选择 适当的创建类别和项目,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具体 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作为,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合力。为进一步 明确责任,本方案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县 本级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形成了《X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 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 自觉性,主动认领《X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任 务。对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提升,以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 乡镇、各部门要以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对照《X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 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评估,全力补齐各项问题和短 板,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创建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法 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