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动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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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许可证

SA-C8-7 二级动火许可证 存 根 作业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止 申请动火理由 作业人员姓名 "监护人 姓名" 申请动火人 "申请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二级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执 作业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止 动火须知及防火措施 " 1、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均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所在项目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方案(附上方案附件)。 5、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6、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本表一式二联操作人员及存根。" "作业人员 "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 "申请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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