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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2年度广东省工伤待遇简明表(新版)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佛山市工伤事故最低补偿待遇计算参考表 治疗费、药费待遇 待遇项目 享受条件 治疗费规定 用药规定 报销比例 支付责任 医疗费 门诊或住院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100% 社保基金 因工死亡待遇 待遇项目 标准 伤前平均缴费工资 补偿金额 支付时间 支付责任 丧葬费 6个月 3090(按佛山) 18540.00 一次性 社保基金 工伤补助金 20倍 19109(按全国) 382180.00 一次性 供养亲属抚恤金 比例 伤前平均缴费工资 每月发放 支付时间 供养一人 30% 1854 556.20 丧失条件为止 供养孤老、孤儿 40% 1854 741.60 供养二人 60% 1854 1112.40 供养三人以上 90% 1854 1668.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级别 月数 伤前平均缴费工资 补偿金额 支付时间 支付责任 一级 27 1854 50058.00 一次性 社保基金 二级 25 1854 46350.00 三级 23 1854 42642.00 四级 21 1854 38934.00 五级 18 1854 33372.00 六级 16 1854 29664.00 七级 13 1854 24102.00 八级 11 1854 20394.00 九级 9 1854 16686.00 十级 7 1854 12978.00 每月伤残津贴(退休) 级别 标准 伤前平均缴费工资 金额 支付时间 支付责任 一级 90% 1854 1668.60 丧失条件为止 社保基金 二级 85% 1854 1575.90 三级 80% 1854 1483.20 四级 75% 1854 1390.50 每月生活护理费 级别 标准 伤前平均缴费工资 金额 支付时间 支付责任 一级 60% 3090 1854 丧失条件为止 社保基金 二级 50% 3090 1545 三级 40% 3090 1236 四级 30% 3090 92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级别 月数 伤前平均缴费工资 金额 支付时间 支付责任 一级 15 1854 27810 一次性 社保基金 二级 14 1854 25956 三级 13 1854 24102 四级 12 1854 22248 五级 10 1854 18540 六级 8 1854 14832 七级 6 1854 11124 八级 4 1854 7416 九级 2 1854 3708 十级 1 1854 1854 其他待遇 项目 待遇 规定 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 每天补助35元 按佛山市因公出差伙食标准 交通、食宿费 每次不超200元 经批准转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康复的在城市间往返一次交通、食宿费 康复器具费 100%报销 由社保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简明参考表(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文件规定为准)。 待遇计发标准 备注 序号 待遇项目 享受待遇条件 伤残/护理等级 计发基数、范围 标准 支负责任 1 医疗待遇 1、按规定时间内申报(30天) ; 门诊或住院费用 1、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100% 社保基金 工伤复发或评残后仍需继续治疗、延长治疗期的,经劳鉴会鉴定批准的,可继续享受医疗、安装器具待遇。 2、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亡 ; 2、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需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4、以上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5、康复治疗。 5、符合工伤规定的康复用。 100% 社保基金 由社保签订医疗服务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 伙食费 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 不低于统筹地区 按佛山市因公出差伙食标准 70% 社保基金 按佛府办函{2011}214号规定,住院伙食费每天35元。 3 交通、食宿费 经批准转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康复的 佛山市外 在城市间往返一次交通、食宿费 不超200元 社保基金 按佛府办函{2011}214号规定执行。 4 康复器具费 由社保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 100% 社保基金 采用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负。 5 伤 残 待 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 一级 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7个月 社保基金 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 五级 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8个月 社保基金 5-10级伤残职在停工留薪期满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费、供养遗属、工亡补助金待遇。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 一级 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90% 社保基金 由社保基金每月支付直至死亡。每年参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可以签订协议一次性计发十年。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生活护理费 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一级 按统筹地区上度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60% 社保基金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负增长时不调整。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可以签订协议一次性计发十年。 二级 50% 三级 40% 四级 30%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 一级 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5个月 社保基金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1-4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14个月 三 级 13个月 四级 12个月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 五级 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0个月 社保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六级 8个月 七级 6个月 八级 4个月 九级 2个月 十级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 五级 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0个月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六级 40个月 七级 25个月 八级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7 因工死亡待遇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社保基金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近亲属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 供养老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0%/月/人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高于死者生前的缴费工资。 其他亲属 30%/月/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