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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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控制制度

‎ ‎ 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制定和执行本规定,用以预防和控制潜在事故的发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及控制事故扩大。‎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造成的危害或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内务保卫部负责社会治安、交通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第四条 安全部、生产调度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重伤以上伤亡事故、泄漏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安全部负责编制《异常紧急情况一览表》。‎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并编制《异常紧急情况一览表》。‎ 第六条 供电车间负责电力系统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第七条 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第八条 各部室、车间、班组分别负责部室、车间、班组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第九条 生产调度、分管安全副总、总经理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指挥和调度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本公司潜在的重大事故和紧急情况的种类包括:伤亡、火灾、爆炸、触电、有毒物泄漏、急性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建构筑物坍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等。‎ 第十一条 应急准备 安全部根据重大、中度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确定本公司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编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环境保护部根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重要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结果确定本公司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编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各部室、车间根据本部门、本车间的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结果确定本部门、本单位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编制《应急点清单》,做好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 应急准备内容包括:‎ a) 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兆、性质、后果和环境影响;‎ b) 预防各种事故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物资准备;‎ c) 一旦发生事故后,组织现场人员自救、安全撤离现场及抢救人员的措施;‎ d) 确定联络计划、方式,包括公安、消防、环保、安监、医疗急救机构;‎ e) 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以及为缩小事故范围,合理而安全地消除事故危害所必需的工程、设备、器材、工具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方法、储存地点、消除事故办法等;‎ f) 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职责、通知方法;‎ g) 安全、环保意识提高的宣传教育,包括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相应的培训和演练,已审批的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员工贯彻学习、熟悉应急救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应急信息交流 2‎ ‎ ‎ a) 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调度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向安全部部长、环境保护部部长、分管安全副总、总经理报告,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报告事故地点、特征及其它相关情况等请求支援。‎ b) 单位负责人接到或发现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准备,并请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支援。‎ 第十四条 应急的实施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a) 应急的实施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b)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 a) 氨站发生事故时,按《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氨站)》实施。‎ b) 硫磺仓库发生事故时,按《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硫磺仓库)》实施。‎ c) 甲醇、甲醛库区发生事故时,按《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甲醇、甲醛库区)》实施。‎ d) 余热锅炉发生事故时,按《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余热锅炉)》实施。‎ f) 环保污染事故按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实施。‎ 第四章 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的演练、评审和修订 第十六条 公司应急预案响应分火灾爆炸、压力容器爆炸、泄露中毒、环境污染等类别。公司每年组织进行每类别不少于1次的演习,以验证其适宜性,并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在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或演习后,应做好《训练和演习记录》,对应急准备适应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和必要的修订。评审时,应填写《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和程序评审表》。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公司各项应急准备和响应文件的评审和修订,确定其适宜性及合理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使用的相关表单以本规定的附件为准,表单包括:‎ ‎1、xx-780-01 《异常紧急情况一览表》‎ ‎2 、xx-780-02 《应急训练和演习记录表》‎ ‎3 、xx-780-03 《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和程序评审表》‎ ‎4 、执行本标准发生的记录由发生单位保管,其保管期为3年。‎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同时废止。‎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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