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1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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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统计工作的交接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