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培训讲义(安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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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培训讲义(安全课)

‎ 新员工入职培训讲义大全 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培训 一、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 ‎1.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培训是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国家通过一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加入WTO,在全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致化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安全事故不仅可以影响到员工、影响到股东、影响到客户、还要影响到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3.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有了安全一切美好的将来才成为可能。工作只有我们获得相关安全操作常识之后,可以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伤害。‎ 二、新员工安全教育有关内容 新员工是事故的多发群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比较高。是由于新员工在生产各方面安全素质不够引起的。一般新员工初来乍到,对岗位、陌生环境的不熟悉,存在好奇、紧张、侥幸、逞能、莽撞等一些不安全的心理因素,存在这样的不安全心态就会在工作中表现出一些不安全的行为(违章作业),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这也就是我们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的原因之一。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新员工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2007年5月24日,新员工代某在11#厂粗加工部实习时窜岗到本部E-Z-107钻床旁观看同事作业操作,突然该机床旁竖起(作划线用)的板件(10件250×300×20,约11.78kg)一齐倒下,该员工马上用手去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伤至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该员工违章作业,徒手去扶即将倒下的板料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1.该员工工作时间窜岗、离岗;‎ ‎2.部门负责人现场安全督查、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 整改建议:‎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板件或模胚翻倒时严禁用手或身体去扶正;‎ ‎2、工作时间严禁窜岗、离岗;加强现场安全督查,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三.新员工安全教育的形式:‎ 新员工安全教育分为三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四.新员工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b.公司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概况 c.安全作业常识(机械、电气、劳动保护等)‎ d.应急处理与急救 e.灭火与逃生常识 f.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五、安全教育有关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其中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新员工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电气、起重、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注]:①特种作业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②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等。‎ ‎③我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行车工、叉车工、司机、焊工、气割工、‎ ‎4.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安全教育。‎ ‎[注]:“四新”安全教育指: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时,必须对操作者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措施的应用等。‎ ‎ 除了以上所将的三种安全教育外,还有复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等。复工安全教育是针对离开操作岗位较长时间的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 第二讲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安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活动中永恒的主题,也是当今乃至未来人类社会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人类在不断发展进化的同时,也一直与生存发展活动中所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着不懈的斗争。当今社会无处不在的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管理措施都是人类安全研究的心血结晶。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安全问题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化,对安全问题的研究也就需要更深入,更具科学性。‎ ‎§1安全基本知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安全发展,要求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做到“预防为主”,而预防为主则是以必要的安全理论知识为前提,就要从基本的原理知识着手。‎ 比如说,什么叫“安全”?你也许会说,“那还不简单,就是没有危险”,不能说你的错,但那也不完全正确,“安全”的定义是:一种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正确了解了“安全”的定义后,我们可以知道,它是一种状态,要安全就要一直保持这种没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这样才能算是正真意义上的“安全”。‎ 我们学习这些基本的安全理论知识也就是让这些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增强我们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一、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1、人本原理:‎ 在生产生活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 ‎[注]:“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根本,始终把人的地位放在第一,根据人的思想和行为规律,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人的内在潜力。‎ ‎2.五同时 ‎“五同时”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注]: 五同时”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 五同时”使得企业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3、三不伤害原则:‎ 三不伤害就是指在生产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注]:员工的安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了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同事、不伤害他人是你应尽的义务;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工作中应该做到不被他人伤害。‎ ‎ 4. 三同时”的原则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注]:这一原则要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在投产使用时,必须要有相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之配套使用,使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5. 预防原理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发生重合,使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事故的发生。我们控制事故的发生也就是从人和物两个方向入手,通过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举例]:由于机床的旋转部位外露而造成的工人的手被绞伤。首先机床的危险部位外露是由于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也就的不安全的的状态。而人的手靠近外露旋转部位,是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只有是人的手伸进了危险部位、而设备本身的旋转部位外露,事故才会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的人的方面原因。‎ 不安全行为分下列几类: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等);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件部位的设备旁穿肥大服装等);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状态反映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不安全状态分下列几类: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面罩、安全带、安全鞋等);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二、安全色、安全线及安全标志 1. 安全色:‎ 国家标准规定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事故发生。‎ 国家规定的四种安全色为:红、黄、蓝、绿 其中:红色很醒目,使人们在心理上会产生兴奋和刺激性,红色光光波较长,不易被尘雾所散射,在较远的地方也容易辨认,所以用于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如:禁止吸烟的标志。‎ 黄色对人眼能产生比红色更高的明度。用于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告标志、警戒线、行车道的中线、机械上齿轮箱、安全帽等。如:当心触电 蓝色表示指今、必须遵守的意思,如:必须系安全带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主要用于提示标志、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如:安全通道标志牌 ‎ 2. 对比色:‎ 对比色是指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四种安全色的相对应对比色只有黑白两种颜色,如下表所示:‎ 安全色 对比色 红 白色 黄 黑色 蓝 白色 绿 白色 ‎[注]:a.对比色有黑白两种颜色,黄色安全色的对比为黑色;红、蓝、绿安全色的对比色均为白色。而黑、白色互为对比色。‎ b.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和公共信息标志。白色则作为安全标志中红、绿、蓝三色的背景色,也可以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及安全通道、交通上的标线及铁路站台上的安全线等。‎ ‎3.识别色:人们在各种气瓶上涂上各种颜色和字体来区分它们,就是利用了安全色和对比色来识别 序号 介质名称 瓶体 字样 字色 ‎1‎ 氢 淡绿 氢 大红 ‎2‎ 氧 淡酞蓝 氧 黑 ‎3‎ 氨 淡黄 液氨 黑 ‎4‎ 空气 黑 空气 白 ‎5‎ 乙炔 白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注]:在我们公司经常见到的有乙炔和氧气气瓶,这两种气体主要用于进行气割、气烘等作业。属于易燃易爆、危险性比较大的压力容器。‎ ‎4.安全线:‎ 在工矿企业中用以划分安全区域与危险区域的分界线。厂房内安全通道的标示线,铁路站台上的安全线都是属于此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线用白色(公司是用黄色线划分),宽度不小于60mm。在生产过程中,有了安全线的标示,我们就能区分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有利于我们对危险区域的认识和判断。‎ ‎5.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类型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a禁止标志:是指不准或禁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带斜杠的圆形框,圆环和斜框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为白色。例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激活、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架梯等。‎ b.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三角形边框及图形为黑色,衬底为黄色。例如: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触电、当心车辆、当心瓦斯等。‎ c.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蓝色。例如:必须戴防护眼镜、护耳器、防护手套、必须系安全带。‎ d.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绿色。例如:太平门、安全通道标志等。‎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①摘录: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②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 a.十项权利:‎ ‎①合同权:“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②知情权:“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③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⑤培训权:“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护发帽;‎ ‎(2)呼吸防护类。如各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 ‎(3)面部防护类。如电焊面罩、护目镜、防冲击护具;‎ ‎(4)听力防护类。如耳塞、耳罩等;‎ ‎(5)防护服装类。如防静电服、防寒服、防水服等;‎ ‎(6)手足防护类。如各种防护手套、防护鞋及专用护肤品;‎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劳动防护用品除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报废和停止使用。‎ ‎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⑧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⑨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⑩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b.四项义务:‎ ‎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摘录:第52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 第53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原则”‎ ‎[举例]:‎ ‎ 第56条 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 摘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安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3消防安全知识简介 有句谚语说得好:贼偷一半,火烧精光。平时学点消防知识,在碰上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发生的火灾的时候会救我们一命,会为我们挽回一些损失的。否则等我们意识到其重要性时,也许我们就再也没有机会来学习了。‎ 一、燃烧的基本原理 ‎1、燃烧的本质:燃烧,俗称“着火”。燃烧是可燃物质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剧烈化学反应。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2、燃烧的条件:‎ ‎①燃烧的必要条件:为了更好地掌握灭火原理,首先应该了解物质燃烧的条件。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点火源)。‎ 以上三个条件是发生燃烧的基本条件。然而,事实证明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具备了燃烧的基本条件,如果可燃物的数量不够,氧气不足或点火源的热量不大,温度不够,燃烧也不能发生。亦只有达到一定量变,才能发生质变。所以,更发生燃烧,除了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充分条件 ‎②燃烧的充分条件:‎ a.一定浓度的可燃物:要燃烧,必须使可燃物质与助燃物(氧化剂)有一定的浓度比例,如果可燃物与助燃物比例不当,燃烧就不一定发生。‎ b.一定比例的助燃物:要使可燃物质燃烧,助燃物的数量必须足够,否则燃烧就会减弱,甚至熄灭。‎ c.一定能量的点火源:无论何种能量的点火源,都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引起可燃物着火。‎ d.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三者的相互作用。‎ 实验证明,燃烧不仅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并且满足相互之间的数量比例,同时还必须使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否则,燃烧也不能发生。例如:在教室里有桌、椅、门、窗等可燃物质,有充满空间的助燃物(空气),有火源(电源),构成燃烧的条件具在,可是并没有发生燃烧现象,这就是因为这些条件没有作用的缘故。‎ 二、灭火的基本原理 根据燃烧的基本条件要求,任何可燃物产生燃烧或持续燃烧都必须具备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足条件。因此,火灾发生后,所谓灭火,就是破坏燃烧的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 通过对燃烧的三个条件分析,我们在采取灭火措施时就是对燃烧的三个条件采取措施,通过消除着火源、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来达到灭火的效果。‎ 其中消除着火源的措施有很多,其中有安装防爆灯具、禁止烟火、接地避雷、隔离和控温等;控制可燃物的措施主要有在生活中和生产的可能条件下,以难燃和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等。灭火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前三种灭火作用主要是物理过程,化学抑制是一个化学过程。不论是使用灭火剂灭火,还是通过其他机械作用灭火,都是通过上述四种作用的一种或几种来实现的。‎ ‎1.冷却灭火 对一般可燃物而言,它们之所以能够持续燃烧,其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点。‎ 如: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水能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最后导致火焰熄灭。常用的还有二氧化碳进行降温灭火。‎ ‎2.窒息灭火 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需要在其最低氧浓度以上的条件下进行,低于此浓度时,燃烧不能持续。人们通常向燃烧区释放大量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气体来降低燃烧区内氧气的浓度,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采用窒息法的常用措施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在燃烧物的表面,降低燃烧区域的氧气的浓度,从而使达到灭火的效果。‎ ‎3.隔离灭火 ‎ ‎ 燃料是燃烧条件中的主要因素,如果把可燃物与火焰以及氧隔离开来,那么燃烧反应自动就会中止。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致安全区域,都是隔离灭火的措施。还有如火灾中用棉被、沙石扑灭火灾等等。‎ ‎4.化学灭火化学抑制 灭火物质的有焰燃烧中的氧化反应,破坏燃烧的化学反应。‎ 三、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1.火灾定义(根据国家标准GB5907-85)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火灾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GB4968-86《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为五类:‎ ①-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②- B类火灾:液体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沥青等。‎ ③-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氧气火灾等。‎ ④-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铝镁合金火灾等。‎ ‎⑤-电器类火灾:凡是由电器走火漏电打火引起的火灾称为电气火灾。‎ 四、灭火器的结构与使用使用 ‎1.灭火器的结构 灭火器的本体通常为红色,并印有灭火器的名称、型号、灭火级别(灭火类型及能力)、灭火剂以及驱动气体的种类和数量,并以文字和图形说明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是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可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的目的。‎ 灭火器由于结构简单,操作方面,轻便灵活,使用面广,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 ‎2.我公司所用的灭火器材 我公司现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主要类型有:消防栓、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少部分的泡沫灭火器:‎ MFZL2型 MFZL4型 干粉灭火器 MFTL35型 二氧化碳灭火器—MT2型 灭火器 ‎ ‎ 泡沫灭火器—MJPZ3型 消防器材 室外消火栓 消火栓 ‎ ‎ 室内消火栓 ‎3.灭火器的代码具体含义:‎ 灭火器由于结构简单,操作方面,轻便灵活,使用面广,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 其型号具体表示为:‎ M——灭火器 T——推车式或二氧化 F——干粉 P——泡沫 Z——鸭嘴式 数字——重量 例如: MFT35: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PZ4:4kg鸭嘴式泡沫灭火器 ‎4.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a.使用方法:‎ ‎①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灭火时应快速将灭火器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五米(适当距离)处放下。‎ ‎2)摇动瓶身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注]:因为干粉灭火器中的干粉主要成分是NaHCO3(碳酸氢钠),长期不使用会出现干粉板结的现象,摇动瓶身数次主要是使瓶内的干粉松动,才能够喷出来。‎ ‎3)拨出保险销(注意不能倒置使用)。‎ ‎4)用一只手握紧带胶管的喇叭口对准火焰根部,(否则按下压把后因有一定压力会上下摆动打伤人)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左右扫射即可。‎ ‎②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时一般由两人一起将干粉推车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十米处停下,然后:‎ ‎1)一人快速取下喷枪握紧,拉出干粉喇叭胶管。‎ ‎2)另一人则拨出保险销,提起提环开关。‎ ‎3)出粉后枪口对准火焰根部左右喷射。‎ b.注意事项:①干粉灭火无毒性,也无腐蚀作用。可以用于扑灭燃烧液体、贵重仪器燃油及可燃气体的火灾(即ABC类),灭火效果较好。②干粉是不导电的,这种灭火器可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③干粉灭火器应保持干燥、密封以防干粉受潮结块;避免日光曝晒,以防气瓶中二氧化碳因此膨胀,发生漏气现象。应存放在通风、阴凉、易取用处。④手提干粉灭火器的使用过程中不能倒置使用,也不能对着人。‎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a.使用方法:‎ 使用时先拔掉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保险栓,一手握住喇叭手柄,对准着火物,另一手把鸭舌往下压,二氧化碳立即由喇叭口喷出。‎ b.注意事项:①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利用其内部充装的高压液态二氧化碳喷出灭火的。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绝缘性好,灭火后不留痕迹的特点,因此,适用于扑救贵重仪器和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及600伏以下的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扑救油类火灾也有较好的效果。但二氧化碳不适用于扑救某些工厂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因为这类活泼金属能夺取二氧化碳中的氧起化学反应,而继续燃烧。②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要用手持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嘴对准人,以防冻伤。(因为二氧化碳有液态转化为气态的汽化过程中是一个吸热的过程,使瓶体表面温度降低)。③使用灭火器时要站在上风向,以避免伤及自己。‎ 四、火灾逃生 每个人都在祈求平安。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才旦夕祸福。一旦火灾降临,在浓烟毒气和烈焰包围下,不少人葬身火海,也有人死里逃生幸免于难。“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只要冷静机智运用火场自救与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因此,掌握多一些火场自救的要诀,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以下几点大家要特别注意:‎ ‎1.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就是对经常工作或居住的地方多了解和熟悉其消防安全环境,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安全出口、都要非常熟悉。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应急逃生预演,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 如果是你处在陌生的环境时,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请记住:在安全无事时,一定要居安思危,给自己预留一条通路。‎ ‎2.保持冷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 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火场逃生是争分夺秒的行动。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烟火围困时,千万不要迟疑,要听从有关负责人指挥立即设法脱险,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在火场上经常出现有人为顾及财物等贻误逃生的案例。‎ 请记住:人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注]:火灾时所产生的烟雾一般比空气的密度小,会浮在空气的上层部分,所以说逃生时应尽量低身弯腰前进。‎ ‎3. 简易防护,蒙鼻前行 许多火灾的受害者是因有毒有害气体窒息而死。同时,燃烧中产生的热空气被人吸入,会严重灼伤呼吸系统的软组织,也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逃生者多数要经过充满浓烟的走廊楼梯间等地方才能离开危险区域。逃生时,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行,身边没有毛巾,餐巾、口罩、帽子、衣服也可以替代。要多叠几层,将口鼻捂严。穿越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困难,也不能将毛巾从口鼻上拿开,否则就有立即中毒的危险。‎ ‎[注]:火灾中各种装饰材料燃烧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的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等,会引起人体的中毒,甚至窒息。‎ ‎4. 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着火时,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逃生。从浓烟弥漫的通道逃生时,可向头部、身上浇凉水,用湿衣服、湿床单、湿毛毯等将身体裹好,低势行进或匍匐爬行穿过险区。可沿着墙壁逃生,因为门窗始终在墙壁中,在通过门逃生之前应用手背感受门的温度,如太高则说明火势太高需重新选择逃生路径。火场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它能减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如无其它救生器材,可考虑利用建筑的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火灾时千万不要乘坐电梯。‎ ‎5.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如果被火困在楼房的二层,若无条件采取其它自救方法或短时间内得不到救助,在烟火威胁、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跳楼逃生。但在跳楼之前,应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再用手扒窗台,身体下垂,头上脚下,自然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使双脚首先着落在柔软物上。但是只要有一线生机,就不要冒险跳楼。‎ ‎6.互帮互助、利人利己 身处火灾烟气中的人,精神上往往陷于极端恐怖和接近崩溃,惊慌的心理极易导致不顾一切的伤害性行为如跳楼逃生。应该注意的是:只有消防队员准备好救生气垫并指挥跳楼时或楼层不高(一般4层以下),非跳楼即烧死的情况卜,才采取跳楼的方法。即使已没有任何退路,若生命还未受到严重威胁,也要冷静地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跳楼也要讲技巧,跳楼时应尽量往救生气垫中部跳或选择有水池、软雨篷、草地等方向跳;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如果徒手跳楼一定要扒窗台或阳台使身体自然下垂跳下,以尽量降低垂直距离,落地前要双手抱紧头部身体弯曲卷成一团,以减少伤害。跳楼虽可求主,但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要慎之又慎。‎ ‎7.特别提醒 (1) 在火场中或有烟室内行走,应尽量低身弯腰以降低高度,防止窒息。‎ (2) 在逃生途中尽量减少所携带物品的体积和重量。‎ (3) 要正确估计火势的发展和蔓延势态,不得盲目采取行动。‎ (4) 防止产生侥幸心理,先要考虑安全及可行性后方可采取实施。‎ (5) 逃生、报警、呼救要结合进行,防止只顾逃生而不顾报警与呼救 (6) 火灾发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4电气安全知识简介 电能是一种现代化能源。电力作为动力,能不断提高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能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工作现代化不断发展,电力更加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在人们应用电能的同时,如果缺少安全措施和安全知识,缺少安全管理或维修不当,设备绝缘老化等原因,电也会给人们带来灾难,使人体遭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 一、电气事故 电气事故包括:人身触电事故、设备烧毁事故、电气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电击引起的二次人身事故等。而人身触电事故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电气线路或设备在没有故障的情况下引起的触电也称直接触及带电体;另一种情况是当线路或设备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引起的触电;根据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情况不同又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二、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及人体允许电流、安全电压 ‎1.影响电流对人体伤害程度的因素 人体触电主要是电流通过人体造成伤害,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程度与:电流的大小,电流通过人体持续的时间、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的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而且各种因素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注]:一般认为电流对人体的心脏、肺部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危险性比较大,特别是电流通过心脏时,危险性最大。‎ ‎1.电击和电伤:‎ 电击 是指电流通过人体,破坏人的心脏、肺部以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直至危及生命的伤害。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针刺感、压迫感、打击感、痉挛、疼痛、血压升高、昏迷、心律不齐、心室颤动等症状。使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时会造成死亡,触电事故绝大部分是电击造成。‎ 电伤是由电流转换成其他形式的能量(热能、化学能、机械能等)作用于人体时,所造成的伤害,如电弧烧伤、烫伤)。‎ ‎2.电流大小对人体的伤害:‎ 我国交流电频率是50Hz,当电流不同时能引起人体不同的感觉。‎ a.感应电流:一般能引起人体感觉的电流为0.5毫安,称为反应阈,由人体与电极接触的面积、接触的状态(干、湿、压力、温度)以及个人的生理条件等因素决定。‎ b.摆脱电流:是手握电极的人能自行摆脱电极的最大电流值,平均为10毫安,也称摆脱阈。一旦触电后,不能摆脱电源时,后果将是严重的 c.致命电流:通过人体能引起心室纤维颤动的最小电流值(一般认是50mA以上),电击死亡是电流引起心室颤动或窒息造成的,即为致命电流。‎ 当电流通过人体时,可使人体肌肉收缩,呼吸困难,血压升高,心脏内心电冲动的形成和传导紊乱,当电流达到数安培延续超过几秒,则可能发生内部烧伤或其他严重损伤,甚至死亡。‎ d.安全电流:在摆脱电流范围内,人触电以后能自主摆脱带电体,解除触电危险。一般情况下,可以把摆脱电流看作是安全电流。在装有防止触电的速断保护装置的场合,人体允许电流为30毫安。在空中、水面等可能因电击造成严重二次事故的场合,人体允许电流应为不引起强烈痉挛的5毫安。‎ ‎3.安全电压:人体允许电流与人体电阻的乘积为安全电压,也叫安全最低电压,是允许加载人体的最高电压。对交流电压超过50伏或直流超过120伏的电气设备,要求有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我国规定工频安全电压的上限值,即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工频电压有效值为50伏。‎ 我国规定工频有效值的等级为:42伏、36伏、24伏、12伏和6伏。‎ 三、触电急救 当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现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从触电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艰效果,从触电后6分钟开始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而从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 ‎1.脱离电源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触电的危险。‎ ‎2.脱离电源后处理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先观察伤者是否清醒,如神志清醒,应使其训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者应就是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四、安全检查 电气安全检查包括:‎ 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 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是否有防护;‎ 屏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 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 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是齐全;‎ 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 五、安全用电措施 ‎1.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然后由电工进行维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修理,以免发生事故。‎ ‎2. 所有电气设备如配电箱、开关盒、电器柜、配电板、电机等,均应保持清洁干燥。周围或内部不准堆放杂物。清扫时不准用水冲洗,更不准用碱水擦洗,以免损坏绝缘。擦拭设备时一律停电、停车进行。‎ ‎3.电气设备不得带病、带故障运行。当电气设备异常运行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操作规程规定程序停止设备运行。‎ ‎4.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要盲目触及,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电气设备上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和临时设置的安全遮栏。‎ ‎5.电气设备(含电动工具)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的牢固可靠。‎ ‎[注]:保护接地:把由于绝缘破坏或其他原因而可能出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分通过接地装置连接大地。适用于三相三线制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 保护接零:把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网零线相连。一般用于三相四线制电网系统中,采用绝缘、屏护与安全间距是防止触电事故的重要措施。‎ ‎6. 在进行开关操作时,一定要把开关盖合上后进行,以防电弧和熔化金属飞溅伤人。不得用湿手触摸开关、插座及灯头等。‎ ‎7.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销必须保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 ‎8.需要移动照明灯、电焊机、潜水泵等固定安装的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再移动。当导线被物体轧住或导线长度不够时,不要硬拉,以免破损。‎ ‎9.局部照明灯和作业行灯电压一般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能超过12伏。‎ ‎10.雷雨天时行人要远离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时应远离20米之外,如果自己在20米以内,要单足或者并足跳离危险区。‎ ‎11.发生电气设备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12. 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六、电工安全操作指引 ‎1.电气作业属特种作业,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徒工和其他非持证是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任意触及。‎ ‎3.检修机床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检修设备,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先对电压、电流的参数的充分的了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备好必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5.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或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结构之前,电工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的接线结构。‎ ‎6.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线或用工具扎紧,不应用手扭接,线头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 ‎7.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方能操作。‎ ‎8.禁止用自耦变压器取得的电源作为安全电压使用。‎ ‎9.禁止约时停电、送电。严禁在设备运转中拆修,修机床时必须停车,并切断设备电源及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10.使用梯子时,应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为宜,使用的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能切断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CO2灭火器,严禁在断电之前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5交通安全知识简介 交通事故伤害已成为“世界第一公害”。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车祸死亡约有126万人、受伤1500万人,即每2秒就有1人受伤,每50秒有1人致死。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伤害死亡人数和残废率居世界前列,而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是中国男性居民和城市人群的第一位死亡原因,每天大约有200人左右死于交通事故。‎ 一、我公司的交通位置 我公司濒临205国道以及高新区主要干道,附近还有京九铁路线通过,而这些道路的路况比较差,道路安全标示等基本安全设施还不够完善,因而交通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员工出入、上下班要特别注意安全。‎ 二、人与交通 ‎  因为有人,所以才有交通,而在交通中又有行人、司机与乘客之分。交通为人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惨痛的代价。‎ 人们在经历惨痛之后,逐渐认识到: 只有安全的交通才能有人的安全,在人的安全行为下才有交通的安全。‎ 三、交通设备设施 交通灯:‎ a.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b.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c.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可以继续通行;‎ d.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交通标志:‎ 四、交通事故的致因 通过对车祸原因的分析发现,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车、无证驾驶、违章装载、行人违章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几类重要原因。‎ ‎1.违章装载:违章装载是指违反交通法所规定的超载、人货混载、超重、超宽、超高、超长等各方面违章装载。‎ ‎2.酒后驾驶:严重的违章行为,为交通安全带来严峻的挑战,且屡禁不止。‎ ‎3.超速行驶:超速行驶不仅带来的是刺激,更是严重的后果。超速行驶会使驾驶司机的判断能力下降,注意力转移,加速车辆惯性增加及性能下降。更是交通事故的超级杀手。‎ ‎4.行人违章:行人违章更多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安全意识与道德素养。‎ ‎5.疲劳驾驶:疲劳驾驶有如酒后驾驶,影响人的反应时间、判断和视觉,容易在昏昏然中成为肇事者。‎ ‎6.超速行驶:犹如一位冷酷的马路杀手,行人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其车下冤魂。‎ 五: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① 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② 不横蹿马路,不攀越隔离护栏,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③ ‎ 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因为万一出现事故,你的合法利益将得不到保障;‎ ④ 乘车上下车时,一定要让车停稳后才能上下车;‎ ⑤ 步行外出时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内,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⑥ 驾驶摩托车的员工在出入公司及上、下班的途中戴好安全帽,警惕驾驶;‎ ⑦ 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在紧急情况下可向公司安全部、保安部求援。‎ ‎2、厂内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 ① 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② 跨越南北厂通行必须走人行天桥通过;‎ ‎③ 厂内自行车要走规定线路,自行车要办理停车证;‎ ‎④车辆出入公司厂门时要减速行驶,配合保安的检查。‎ 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2、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于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3、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4、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当事人还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不要在事故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5、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6工伤及应急处理 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常常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除了要学会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已外,还要知道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一、工伤及工伤认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求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家通过对《工作保险条例》的立法对做好工伤人员的医疗求治和经济补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Ⅲ.在下述条件下遭遇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可按比照工伤处理:‎ ‎1.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食物中毒的;‎ ‎2.参加本企业组织的体育比赛或代表本企业参加体育比赛发生意外事故的;‎ ‎3.参加企业组织的受企业指派参加展览会、政治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Ⅳ.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 我公司工伤的处理注意事项:‎ a. 工伤发生后伤者应立即向部门组长(或主管),部门组长(或主管)知情后,应于5分钟内口头或电话通知安全部进行工伤确认,如果重大工伤事故还应立即通知总经理室和行政部经理,并立即开具就诊单,经部门副主管以上人员签张后,安排(或安排人员护送)工伤员工到公司医疗就诊(较重工伤可在事后2小时内补单);‎ b. 未及时报告,造成安全部无法进行现场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无法在72小时内向社保局提交工伤申请报资料的,由事发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责任。即:因员工本人未上报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员工上报了工伤,但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未及时申报的。,其责任由部门相关负责人承担。‎ a. 员工发生工伤后,非经公司医疗室安排而私自在外就的,将按照安全奖励条例进行处理。‎ 二、现场急救知识培训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在任何活动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受伤事故。学习一些简单而正确的现场急救方法,就有可能减少自己或别人的伤残甚至拯救一些人的生命。‎ 现场急救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伤者愈后的生存质量。原则快抢、快救、快送,即“三快”,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1.紧急救护的程序:‎ ‎①拨打急救电话(120) ②迅速将伤者移至就近安全的地方 ③对其进行必要的急救措施 ④快速对伤者进行分类 ⑤先抢救危重者 ⑥优先护送危重者 ‎2. 基本急救知识与技术:‎ ‎①呼吸中断急救法——人工呼吸法 当受伤者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中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处。‎ ‎[注]:打开气道。成人:用仰头举颏法打开气道,使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垂直于地面(90°)。‎ 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的方法:捏紧伤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紧贴伤者的口,向口内吹气,时间越为2秒钟,吹气完毕后,立即离开伤者的口,并松开伤者的鼻孔,让他自行呼气,时间约3秒钟。如此以每分钟约12次的速度进行。‎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者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的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②心脏停止跳动急救法——胸外心脏挤压法 救护者跪在伤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伤者心窝上方、胸骨下,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挤压后迅速松开,胸部自动复原,血液充满心脏,以每分钟60次速度进行。‎ 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如现场仅一人抢救,可以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每吹气2-3次,再挤压10-15次。抢救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运送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3.紧急止血法:‎ ‎①指压法:通常是将中等或较大的动脉压在骨的浅面。此法仅能用于短时间控制动脉血流。应随即继用其他止血法。‎ ‎②压迫包扎法:常用于一般的伤口出血。注意应将裹伤的无菌面贴向伤口,包扎要松紧适度。‎ ‎③加垫屈肢法:在肘、膝等侧加垫,屈曲肢体,再用三角巾等缚紧固定,可控制关节远侧流血。适用于四肢出血,但已有或疑有骨关节损伤者禁用。‎ ‎④填塞法:用于肌肉、骨端等渗血。先用1—2层大的无菌纱布铺盖伤口,以纱布条、绷带等其充填其中,外面加压包扎。此法的缺点是止血不够彻底,且增加感染机会。‎ ‎⑤止血带法:能有效的制止四肢出血。但用后可能引起或加重肢端坏死、急性肾功能不全等并发症,因此主要用于暂不能用其他方法控制的出血。‎ ‎4.中暑急救常识 轻度中暑进行自我调理即可。‎ 如出现头疼、乏力、口渴等症状时,应自行离开高温环境到阴凉通风的地方适当休息,并可饮冷盐开水、洗冷水脸,进行通风降温等;‎ 对中暑症状较重者,救护人员应将其移到阴凉通风处,平卧、揭开衣服。立即采取冷湿毛巾敷头部.冷水擦身体及通风降温等方法给患者降温;‎ 对严重中暑者(体温较高者)还可用冷水冲淋或在头、颈、腋下、大腿放置冰袋等方法迅速降温。如中暑者能饮水,则应让其喝冷盐开水或其它清凉饮料,以补充水分和盐分。对病情较重者,应迅速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急救治疗。‎ 对于预防中暑最主要的是平时做好自我调节,多喝开水,天气太热时尽量避免在室外工作。‎ 第三讲 安全生产操作总则(完)‎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总则)‎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公司所有生产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拖过颈部的头发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衣襟);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 ‎3.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4.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5.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检修应办“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7.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作业场所不准奔跑、跳跃、嬉戏、打闹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作业场所。‎ ‎9.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用风枪吹铁屑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磨工(不含磨工)以前工序搬运工件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不准无罩或敞开护罩开车;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气源才准离岗。‎ ‎10.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 ‎11.行人要走指定安全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禁止站在唧车、手推车上滑行;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在厂区骑自行车时必须沿指定路线行驶。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12.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3.高处作业、电气检修(高压电,380V以上)、禁火区动火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4.安全、防护、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不准随便动用,其放置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15.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明火作业;变、配电室、空压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6.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铁屑和废料。‎ ‎17.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 ‎18.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19.所有员工除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机械加工及机床的防护原则 一、机械伤害:‎ 常见事故主要是机械加工中发生绞、辗、碰、割、戳等工伤事故。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机械本身的状况;二是操作者的动作。机械伤害的预防,应针对机械危时、危区采取技术措施。如采用隔离、避开、锁闭、转化、中断、自动等方式,实现对机械危区、危时的有效控制,减少或防止与人体接触的机会,使危险状态转化为本质安全状态。‎ 二、机械事故的原因:‎ 机械都是人设计、制造、安装的,在使用中是由人操作、维护和管理的,因此造成机械事故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追溯到人,造成机械事故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大类。‎ ‎(一)直接原因 ‎1.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④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这些不安全行为可能是有意的或无意的。‎ ‎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设备;‎ ‎④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⑤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⑥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⑦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或清扫;‎ ‎⑧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各种个人防护用品;⑨穿不安全装束;‎ ‎⑩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接近危险部位。‎ ‎(二)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几乎所有事故的间接原因都与人的错误有关、尽管与事故直接有关的操作人员并没有出错,这些间接原因可能是由于设计人员、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人所犯的错误 一般说来,各种机械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后,只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是不会发生伤害事故的;但是如果在工作中违章作业,粗心大意,也往往会造成工伤事故。例如:工件或刀具没有装夹牢靠,工作时可能造成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工作时头离工件太近,又不戴防护眼镜,金属切屑飞出击伤眼睛,用手触摸正在旋转的机件或戴手套操作,将可能导致绞伤事故。‎ 三、机床安全操作规则 机械操作应严格遵守机械电子部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了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应熟悉一般机械设备操作的共性规则。‎ ‎(一)机前应遵守的规则 ‎1.检查机床上的安全防护、保险、信号、显示等装置,如发现防护罩未安装完好,安全、保险装置失灵,气动、电动装夹动力低于规定值,工件、刀具未夹紧,机床上活动部位放置有物件,机床运行危险区内有人等情况,严禁开车,应先行处理。‎ ‎2.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正确穿戴。‎ ‎(二)机床运转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 ‎1.禁止调整机床转速,禁止调整刃具、夹具。‎ ‎2.禁止手持工具、量具进行修整或测量。‎ ‎3.禁止靠近旋转体进行擦拭或清扫切屑。‎ ‎4.禁止用手摸旋转体、用手制动或排除定位故障、清除在制品上的切屑。‎ ‎5.禁止用手工加冷却液或对旋转部件注润滑油。‎ ‎(三)装卸刀具、工件规则 ‎1.机床夹具未完全停止运动时,禁止装卸工件。‎ ‎2.刀具、工件的卡紧螺丝要均衡上紧。‎ ‎3.使用的搬手等工具,应于被紧固件规格相适应,不准加垫片来补偿搬手钳口宽度。‎ ‎4.装卸工件前应将刀具和磨具退到安全区。‎ ‎5.重大工件装卸应由挂钩工配合指挥行车吊运,并采取安全措施。 ‎ ‎(四)其它规则:‎ ‎1.多人协同操作,应定人开车,有主有从,有开车联络信号。‎ ‎2.传动装置检修或进入设备内检修,应在动源的开关处挂警示牌或设人监护,并在机内重复断开传动连接。‎ ‎3.工作场地应保持无油污、积水、杂物。‎ 四、铁屑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1.铁屑的特性:切削过程中产生的,薄而锋利,极易进入眼中,造成烫伤或割伤。‎ ‎2.铁屑进入眼中,有以下几种途径:在切削过程中切削的刀具高速旋转。在人工敲打断牙时碎粒易溅入眼中。用风枪吹扫工件或工作台时。用砂轮机打磨工件,铁屑及磨屑飞溅入眼中。‎ ‎3.危害:溅入眼中只要稍一揉擦,薄而锋利的铁屑即会扎入眼内,严重者还会损伤眼球,影响视力。‎ ‎4.防护措施:铁屑溅入眼内,千万不能揉擦,也不能让其他人清洗或吹洗,因为①车间内员工的手不可能很干净②看不清楚(没仪器)③不可能彻底清洁干净(因为有可能几粒或几十粒一同溅入眼中),故一定要到医务室清洗,方能确保无事,所以有溅入铁屑危险处都必须配戴防护眼镜。‎ 五、重点受伤部位预防及规定 手部伤害是公司工伤事故最多的一种工伤类型,每月都居高不下。为加强手部保护,严防手部伤害,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结合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及手部伤害之有关教训,特制订此规定:‎ ‎1开模后必须垫上垫片或胶锤等支撑物才可进行后续作业。‎ ‎2用胶锤或铜锤打边司要注意力集中,有的放矢。‎ ‎3笨重铁斗不可用手去搬,必须用吊机起吊或用叉车叉运。‎ ‎4较重板件超过15kg的(GB12330-90)严禁徒手搬运。‎ ‎5操作倒角机倒角必须按要求佩戴防护手套;手套磨损严重时,要及时更换。‎ ‎6搬运未倒角的工件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 ‎7在机床上换刀粒或刀具时,必须停机、断电且戴上防护手套。‎ ‎8在有磁台的机床上下工件时,严禁使磁台处于“吸磁”状态,小心断磁伤手。‎ ‎9自动夹具如气动或液压夹具未停止动作时,禁止装卸及调整工件。手动夹具紧固工件时,应注意扳手及螺丝的配合是否良好,不可用力过猛,且另一只手应扶有支撑物,以免打滑碰手。‎ ‎10严禁用手直接清理或拉扯铁屑,必须使用铁钩等专用工具。‎ ‎11工件摆放规范安全:上小下大、堆放高度:宽/高=1/2,最高不超过1.2M。小心突出棱角伤人或工件跌落砸手。‎ 附录一:‎ 安全小案例 案例1:‎ 天津有家拉法基铝酸盐(中国)有限公司,他们把所有不能上班的 “工作日损失”都叫事故。一名女员工去北京办事,由于穿的是高跟鞋,下楼梯时崴了脚,一个星期不能上班。这件不起眼的小事,却引起了拉法基公司的高度重视,在全公司开展了一次“高跟鞋危害”的宣传。拉法基一贯的做法是千方百计去找事故,再在公司里“大肆”宣传,不断地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消除因长期不出事故而可能产生的麻痹思想。 ‎ 在拉法基这类公司,“高跟鞋崴脚”也叫安全事故。 ‎ ‎。‎ 案例4:‎ 最早提出“安全第一”公理的是美国人。1906 年,美国US钢铁公司生产事故迭发,亏损严重,濒临破产。公司董事长BH 凯理在多方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对传统的生产经营方针“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产生质疑。经过全面计算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还有事故影响产品质量带来的经济损失,凯理得出了结论:是事故拖垮了企业。凯理力排众议,不顾股东的反对,把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来了个“本末倒置”,变成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老凯理首先在下属单位伊利诺伊制钢厂做试点,本来打算是不惜投入抓安全的,不曾想事故少了后,质量高了,产量上去了,成本反而下来了。然后,全面推广。“安全第一”公理立见奇效,US钢铁公司由此走出了困境。‎ 案例5:‎ 小品《好消息》‎ 有家企业2005年安全生产月文艺晚会上的小品《好消息》,能够说明一些现实问题。 ‎ 某县县委领导:“好消息。经过全县上下一致配合,艰苦争取,我们终于被上级有关部门正式评为‘国家级贫困县’,从今年起财政拨款有保障了!” ‎ 某公司领导:“好消息。由于企业领导班子四处奔走,八方游说,上面终于将难得的破产指标给了我们,本企业可以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了!” ‎ 某造纸厂负责人:“好消息。县环保部门收了我们的×万元罚款后,同意我们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产时间后延一年。在这一年内,我们可以继续往河里排污,不必再担惊受怕了……” ‎ 某单位负责人:“好消息。经过我们不断争取,有关部门终于同意我们的安全生产指标维持去年的数字不变:全年仍然可以死××人!只要我们把死亡人数控制在××之内,年终发奖金就没问题了……”‎ 附录三:‎ 交通事故的统计数据 汽车的出现改变了现代社会的交通方式,也给人类带来了新的隐患。‎ ‎1769年,法国陆军工程师古诺制造出第一辆蒸汽机驱动的汽车。由于试车时转向系统失灵,撞到般圣奴兵工厂的墙壁上散架。这是世界上第一起机动车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 ‎1898年,美国发生了世界上第一起汽车轧死行人的事故。 ‎ ‎1899年,德国人西韦尔成为第一位死于车祸的汽车司机。‎ 近100年来,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已超过2000万,目前全世界平均每年死于车祸的大约有50万人。人们把交通事故称作是“马路上的战争”,可是,我们想想看,在当代世界和平的大环境下,哪一年局部战争死亡的人数能够超过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没有吧,这说明,事故危害更甚于战争。‎ 中国正处在交通事故的多发期,近5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年均死亡人数为10万。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可以坐满两个北京工人体育场。2004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交通事故死亡报告,中国汽车总量占全球汽车总量的1.9%,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15%。汽车本是人类不会说话的伙伴,可是,到了国人手里却俨然成了杀人武器。我国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为27.3%,居世界首位,而美国仅为1.3%,日本只有0.9%‎ ‎。可是这10万人的死亡人数并没有引起国人的太多注意。如果一场战争死亡人数达到10万,在现代条件下我们可以想象是多么惨烈。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一场颠覆一个国家政权的战争,双方部队伤亡人数也仅以千计,可和平时期一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仅仅中国就达到10万人! ‎ 可悲的是,我们并没有意识到“马路战争”的危险性。根据最近一年的年度统计,我粗略计算了一下,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下,每1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在你抽根烟、品杯茶的工夫,一个生命就消失了。1978年至2006年的28年间,我国累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0万人,而目前我国有187万公里的公路长度,平均每公里就有一个多生命消失。当你高速驾驶穿行在马路上时,你是否意识到正穿行在墓碑的丛林中。按照我国的公路里程数,你的时速是120公里,每1分钟就从两个马路死难者的墓碑旁匆匆掠过。穿行在墓碑之林中是什么感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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