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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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公司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本项目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提供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物资、机构、人员、技术、设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4、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项目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5、组织并主持本企业内部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的责任得不到追究和处理不放过。 6、支持安全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各级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二、主管生产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组织实施本项目的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理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审核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和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方案及其经费开支计划,确定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领导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项目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5、组织本企业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6、直接组织本企业内部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和有关“四不放过”材料,提交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在项目内部落实“四不放过”工作。 三、其他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保卫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所管辖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3、主持所管辖部门研究、解决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对本企业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以及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积极研究和推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项目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事故的原因,并据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五、责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1、组织财务部门学习、掌握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将其作为重要和关键的考核指标纳入本企业双文明建设工作之中。 2、经常向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全体职工进行尊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并作为思想政治保护工作。 七、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认真执行《工会法》赋予工会在保证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代表职工利益,履行对项目安全条件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保证职工安全健康。 2、负责组织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其所需要的资金、机构、人员、物资、安全防护装置等投入和实施到位。 3、负责组织收集和掌握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并负责敦促项目经理予以解决。 4、负责敦促项目经理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的合法意见。 5、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职工明确遵章守纪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得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负责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五期”保护工作。 7、发现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或险情时,有权组织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8、负责督促项目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9、负责督促项目向职工提供保质保量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0、代表职工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队队长的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本项目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经营,项目经理均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 2、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提供和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向全体从业人员提供所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保证安全机构、人员和保证体系健全。 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6、亲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拒绝安排不合格(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和患有禁忌症的)的作业队或人员上岗作业。必须安排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其准操类别工种进行特种作业。 7、亲自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定期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8、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保证从业人员牢逸结合,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9、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和生活条件的合理建议,遇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要以,以人为本,及时组织撤离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生命健康手损。 10、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企业和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并要本着“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责任追究不放过。 九、主管生产副队长的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对因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造成的事故负责。 2、支持安全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3、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以及进场设备的审查和把关工作。 5、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各种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6、组织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对发生的事故或常见违章和隐患,要及时组织分析,弄清原因、找出规律、采取防范措施。 十、项目其他副队长的安全职责 1、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保卫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所管辖的部门负责人落实的安全职责。 十一、工程部长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问题负技术责任。 2、参与编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并负责组织向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技术要求,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关键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6、参与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的落实。 十二、工班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工班人员工作,对本工班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指令。 2、经常组织本工班人员学习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性分析,提高作业人员自保互保能力,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及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安排施工作业,决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4、认真组织本班人员接受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带头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 5、认真做好新工人和复工、转岗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执行班前安全喊话和班后安全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6、发现伤工事故和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现场领导,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接受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指挥和指令。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了解掌握和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自觉遵章守纪。 3、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 4、正确使用并保管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5、有权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危险部位情况,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指令。 6、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现场领导,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协调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定期起草和协助制定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计划的实施。 3、协调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自检或抽检,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指挥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4、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参加项目临时建筑、临时设施设备工程的开工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试运转工作,保证生活设施安全可靠和满足从业人员健康需求。 6、参加对新从业人员进场、复工换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等的质量和从业人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从业人员的特殊职业健康工作。 9、参与文明施工现场建设工作。 10、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报告、登记、统计、分析、预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十五、施工、计划部门的安全职责 (1)、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施工的同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安排施工时、必须考虑到人力资源、机械设备资源的负荷能力,组织搞好均衡生产。 (3)、在施工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施工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应吸收安全人员参加。 (5)、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和改善从业人员劳动和生活所需的资金,不得挪用他用。合理安排,保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准确到位。 (6)、对因施工组织不当,和无故不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施工,造成的事故负责,对工地临建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十六、技术部门的安全职责 (1)、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并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签认。 (2)、参与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3)、在新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技术,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入施工生产前,负责提供安全操作工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4)、参与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十七、机电、设备、动力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手续齐全有效、运转正常,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严把各种进场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关,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拒绝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机械设备进场,投入使用。 (3)、凡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定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十八、材料、物资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细化有效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全部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十九、劳动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排新入场人员、转岗、复工人员接受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安排新入场人员、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体检。派工时,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从事相对应的作业。 (3)、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所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外类别的作业。 (4)负责提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以及有关岗位人员补贴等的费用计划,并负责发放、管理工作。 (5)、参与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对因工伤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的标准及其依据。对因人员配备、人员技术素质问题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 二十、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保证被批准的安全生产计划开支及时到位 二十一、保卫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消防保卫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合理分布和管理,保证消防措施到位,保证无关人员不进入施工现场,落实对 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工作和对工地的消防检查工作。 (2)、对临建工程,提出有关消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