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集团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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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集团员工手册

XX集团 员工手册 ‎     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包括员工招聘管理、内部选聘管理、试用及转正管理、异动管理、离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机构。 ‎ ‎     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   第三条 集团各机构需要增加人员时,先填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独立核算单位员工聘用及转正可不通过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但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条 员工招聘采取内部选聘和对外招聘两种方式   1、内部选聘:从集团内部员工中选拔聘用所需人员,内部选聘办法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2、对外招聘:对外招聘采用媒体广告、人才中介机构、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途径进行。   第五条 集团招聘人员以品德、能力、学业、体质适合于所应征职务为原则,各岗位员工聘用的详细条件,参考各职务说明文件。   第六条 对外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基本程序为:   1、根据人员申请单制定招聘计划,准备相应职位说明书;   2、确定招聘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甄选资料,确定测试人员名单;   4、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初试合格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复试;   5、结合聘用部门对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及专业测试,并做出结论性评价;   6、复核应聘者相关证件,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权限领导进行核决。   7、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签订试用期合同。   8、录用员工正式上岗,进入试用期。   第七条 招聘时须对应聘者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严格测试。   1、基本素质测试:对应聘者思想、体质等基本素质进行测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以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观察、询问、试卷测评,测试内容见《员工招聘测试表》。 ‎ ‎  2、专业技能测试:对应聘者能力、学业等专业技能进行测试,主试部门为聘用部门,以面试、笔试,或采用公开演讲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测评:由核决人对应聘者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   第八条 应聘人员所填写人事资料表中有虚假内容的,不予录用;已被录用员工,经核实人事资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自行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及培训费用等。   第九条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交验如下证件原件,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   1、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   2、人事资料表中填写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件;   3、应聘工种属特种行业,须按劳动部门规定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 已被录用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验相关证件,延期转正或辞退。   第十条 集团非独立核算单位员工聘用由总裁核决;独立核算单位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聘用由其总经理核决,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由集团总裁核决。     第三章 内部选聘管理       第十一条 本集团岗位出现空缺,优先录用内部员工,以为集团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第十二条 员工选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协调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测试;管理人员选聘一般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 选聘程序   1、一般员工选聘:   (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员工填表报名;   (2)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及原任用单位对报名员工进行考查;   (3)对考核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呈权限领导核准。 原任用单位应尊重员工的选择,不得为难报名员工。   2、管理人员选聘: ‎ ‎  (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并成立选聘评委会;   (2)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施政方案等;   (3)选聘评委会视情况采取公开演讲或其它选聘方式;   (4)选聘评委会进行评议,结果由集团总裁审定。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的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公正公开的则,凭绩效和品德任用,并在集团内部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章 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       第十五条 新进员工须经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试用前签订试用合同。   第十六条 员工聘用后,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4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中止试用。试用期3个月以内者,须经总裁核准。   第十七条 转正申请流程:   1、员工从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转正申请单,填写转正申请;   2、由主管上级具体签署意见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   3、由人力资源部门呈集团总裁核准。     第五章 人事异动管理       第十八条 人事异动指员工在集团内的调职、升职、降职、停薪留职等职位变动,不包括离职。   第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的,可予调职。调职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调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   第一步: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建议,并征求调入调出单位主管意见;   第二步:人力资源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2、调入调出单位提出调职:   第一步:调入调出单位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 ‎  3、调职核决权限同聘用。   第二十条 升职和降职   1、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   (1)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   (2)经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   (1)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   (2)工作消极,绩效平平;   (3)按集团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   3、升降职程序   第一步:员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汇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权限主管研究;   第三步: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   4、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   第二十一条 停薪留职   1、员工停薪留职,保留其工龄及工资标准。   2、集团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停薪留职:   (1)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   (2)经集团同意在其它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   3、停薪留职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上级签准,由总裁核准。     第六章 员工离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离职包括中止试用、自动离职、辞退(含开除)离职。   第二十三条 中止试用   1、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中止试用:   (1)工作能力低下,不符合岗位要求;   (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   (3)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 ‎ ‎  2、对中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3、中止试用程序:   (1)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中止试用申请;   (2)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主管上级核准;   (3)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   4、中止试用的核决权限同聘用。   第二十四条 自动离职   1、集团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   (1)试用员工提前三天申请;   (2)一般员工提前一周申请,财务、票据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2、自动离职程序:   (1)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限主管领导核准;   (2)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理单》,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3)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审查;   (4)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3、自动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第二十五条 辞退(开除)离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将予以辞退:   (1)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2)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2、集团辞退员工,应提前五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开始交接工作。   3、辞退离职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制辞退员工申请单,权限领导核准;   (2)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通知,被辞退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工作移交;   (3)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员式有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者,予以开除,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向被开除人员下发工作移交通知。   5、辞退(开除)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 ‎  第二十六条 离职移交手续   1、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按照《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单》进行办理。   2、离职移交时间: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自离职之日起1天内移交完毕;   (2)正副经理级及以上员工,自离职之日起3天内移交完毕   第二十七条 离职赔偿   1、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集团(公司)的损失:   (1)劳动合同未解除,按合同规定应赔偿集团损失的。   (2)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给集团造成损失的。   (3)其它应对集团(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   2、离职赔偿项目包括各专项费用和集团(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集团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集团人事档案设为储备人才档案、员工档案、离职员工档案三种。   第二十九条 储备人才档案   1、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设立人才储备档案,以备人才选聘。储备人才资料来源为应聘人员及其它渠道所获得的人才信息;   2、储备人才档案保存期限为二年,到期后予以销毁。   第三十条 员工档案   1、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集团员工人事档案随工作岗位的变动,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转。   2、员工基本资料、工作表现、考核及奖惩记录、岗位变动、学习培训等内容均存入档案;   第三十一条 离职员工档案   1、集团员工离职,其档案应转入离职档案;   2、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予以销毁。 ‎ ‎  第三十二条 人事档案的管理,具体依据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制定与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部分 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员工出勤及给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简称“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管理;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自行管理,由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监督。     第二章 出勤管理       第三条 集团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或签到制度,不可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条 考勤打卡的基本规则   1、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四次。   2、不具备打卡条件的部门,实行签到(退)制度,时间及规则同打卡。   第五条 除下列员工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打卡或签到(退)   1、集团各中心、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员工。   2、因公出差或外出、请假或调班并按规定办妥手续者。   3、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核准者。   第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员工迟于规定时间30分钟内上班为迟到。   2、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即为早退。   3、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 员工因公务或忘记打卡,按以下程序处理,否则视为旷工(实行签到制的单位参照执行): 于次日上午下班前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单》 由经理级以上主管上级审查签字 交企管与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   第八条 集团各部门、公司须设置日常外出登记本,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外出,须进行登记;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应告知部门员工外出事由。   第九条 加班补偿采取调休与加班工资两种方式,由核决人具体决定。   1、调休 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一致,当月的调休最迟在下个月份完毕,过期视为放弃。   2、加班工资   (1)平常工作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150%标准工资;   (2)星期休息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200%标准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300%标准工资。   第十条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加班不再计加班工资,可安排调休。   第十一条 加班补偿办理流程   1、员工办理:加班前填制《员工加班报备单》 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加班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 上级主管至总经理逐级签准 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对《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审核 签署补偿建议 报集团总裁核决。   3、如需计发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转财务管理中心。   4、加班工资、调休补偿由人力资源部门建档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 员工加班补偿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效率下,确实完不成工作任务;   2、员工加班时间在1小时(含)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不予补偿:   1、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办事效率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   2、员工出差加班及已给予定期固定补偿的加班。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考勤月报程序   1、每月1日上午,企管与人力资源部对统一考勤人员填制上月考勤表; ‎ ‎  2、每月1日上午,各单位考勤员填制本单位的考勤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企管与人力资源部。   3、每月2日上午,企管与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考勤表审核完毕,并将考勤表交由集团主管领导签准。   4、每月3日上午,企管与人力资源部将签准后的考勤表转财务部门。     第三章 给假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员工给假分为扣薪假和给薪假两大类:   1、给薪假:每周公休假、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   2、扣薪假:事假、病假。   第十五条 各类休假均不含每周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每周公休假: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各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轮休制。   2、法定节日假: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它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给予。   3、婚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给假3天;如属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给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4、产假:在集团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凭证明给假90天; 已婚女员工妊娠期内流产,一次给假7--30天; 员工之配偶分娩,给假3天。   5、丧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假5天;   (2)员工兄弟、姐妹丧亡给假2天。 路途时间另计。   6、工伤假:按劳动合同及实际情况给予。   7、年休假:年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时,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集团正式员工工作1—3年(不含),每年年休假5天; 工作3—6年(不含),每年年休假7天; 工作6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0天。   8、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5天,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 ‎  9、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 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但总裁特别批准者不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   第十六条 年休假的管理   1、年休假的使用限于当年,当年未休假者,不予经济补贴。   2、年休假可一次休假或分数次休假。   第十七条 假期工资   1、每周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2、30日以内的产假及工伤假,不扣工资; 30日(含)以上的产假及工伤假,假期只发60%基本工资,并按月扣发年终绩效工资(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以全月计)。   3、事假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当月事假超过5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事假年累计5天(含)以上者,扣发50%的年终绩效工资; 事假年累计10天(含)以上者,不发年终绩效工资。   4、病假30日内,按日扣发假期50%的基本工资,病假30天(含)以上者,只发50%的基本工资。 病假月累计超过5(含)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病假年累计10天(含)以上者,扣发50%的年终绩效工资; 病假年累计30天(含)以上者,不发年终绩效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 集团员工请假须办理如下手续:   1、请假流程: 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 由权限主管批准 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到岗1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   2、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请假流程如下: 得到上级主管同意 亲自或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上岗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续假的办理要求同上。   第二十条 请假核准权限: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请假: ‎ ‎  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1—3天(含)由总经理核准;   3—5天(含)由主管副总裁核准,5天以上由总裁核准。   2、正副经理级员工请假   1天以内由总经理核准,1—3天(含)由其主管副总裁核准;   3天以上由总裁核准。   3、正副总经理级员工请假   1天以内由主管副总裁核准,1天以上由总裁核准。   4、副总裁级(含)以上员工请假,均由总裁核准。   5、年休假由各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查,集团总裁批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月迟到累计3次,计旷工半天;三次以上,每次加罚20元。早退1次罚款10元,月累计早退三次,另计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以实际工时计旷工。   第二十二条 旷工1天以内,扣旷工时数2倍工资基本工资; 连续旷工2—3天(不含),扣1/2月基本工资,并扣当月绩效工资; 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扣当月全部工资;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含)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不得代打卡或签到(退),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别罚款20元/次。   第二十四条 假期结束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者,罚款15元。 如发现请假有虚假情况,对假期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 员工假期内不得到本行业竞争性企业从事工作,违者追回假期工资并处双倍罚款,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偷懒、擅离工作岗位者,记过一次,扣发加班工资,并以擅离职守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员工全年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记嘉奖一次,并计发年度全勤奖100元。   第二十八条 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有虚报、漏报者,每次罚款20--50元,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对主管领导处2倍金额的罚款。 ‎ 部门(公司)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按天对考勤员罚款20元/天,并对主管领导处以2倍金额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管理部门要做好年度奖罚记录,全年罚金用于员工嘉奖。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机构,由企管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 月 日起实行。     第三部分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管理机制,科学评价员工和部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部门考核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本办法所称“部门”指集团各所属机构,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 部门绩效考核集团根据每年度的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部门考核项目进行,基本程序为:   第一步:制定集团年度工作目标;   第二步:根据集团工作目标分解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制定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三步:修订部门职责说明书、部门考核表,确定部门职责和部门考核项目表;   第四步:根据部门目标责任书、部门职责书、部门考核表进行考核。   第四条 员工绩效考核是根据员工工作目标书、岗位职责表和考核项目表进行考核,基本程序为:   第一步:根据部门工作目标确定员工的工作目标书;   第二步:修订员工岗位职责表,确定员工考核项目表;   第三步:根据员工的工作目标书、岗位职责表、考核项目表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五条 部门考核和员工考核结果是评价与指导部门和员工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计算所属员工年度绩效薪资或奖金的依据。 第二章 部门考核 ‎ ‎       第六条 部门考核每年两次:年中1次,7月份进行;年终1次,次年元月一次。   第七条 集团成立“绩效考评组”,对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集团总裁对评分结果有核决权和一定的修正权。   第八条 考核前,各部门须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内容要求如下:   (一)对照目标责任书,总结考核期间主要责任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对照部门职责总结部门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三)下期完善工作的措施及设想。   第九条 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一)部门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项目及分数比重一般参考下表,各部门的具体项目和分数比重可根据情况有所不同。     考核项目 分数比重 工作目标完成 60分 部门管理 15分 部门职能发挥 10分 部门员工教育培养 10分 重大工作成绩 5分 考核分数合计 100分       (二)具体评分标准见各部门考核表。   第十条 考核评分组织程序及要求   第一步:成立由集团领导、职能部门主管组成的集团绩效(简称"考评组")。   第二步:各部门由主管领导负责,按规定格式写出部门工作总结,报考评组审核。各部门工作由其第一负责人总结,不得由他人代写。   第三步:由考评组对各部门的工作总结的内容进行审查,落实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步:由考评组对各部门进行考评,根据部门目标责任书、部门职责书、部门考核表进行评分。   第五步: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管人力资源部(简称“企管人力资源部”)对考评组评分进行汇总,计算平均分为部门考评得分。 ‎ ‎  第六步:由企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门考评得分进行汇总,报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最后修正、核决。   第十一条 部门考核评价标准     部门考核得分 评价级别 描述 90分(含)以上 优秀 圆满完成工作目标、部门管理出色 80分(含)— 90 分 良好 完成工作目标、部门运作稳定高效 60分(含)—80分 达标 基本完成工作目标、部门运作正常 60分以下 未达标 不能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存在问题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十二条 员工考核每年两次:年中一次,时间为六月份;年终一次,时间12月份。   第十三条 员工考核要依据考核期开始时,提供给员工的工作目标书、岗位职责表、考核项目表进行;对事先未制定工作目标书的员工,依据岗位职责表、考核项目表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员工考核分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进行,二者的基本考核项目如下,各岗位可视情况进行适当修订。     考核项目 一般员工分数比重 管理人员分数比重 工作业绩 50分 40分 工作态度 25分 30分 工作能力 25分 30分     具体考核项目见考核表。   第十五条 员工的考勤和奖惩列入员工特别考核项目,考核得分计入员工最终考核成绩,计分见下表:     奖惩项目 加分标准 扣分标准 备注 出 勤 事假 --- 1分/1天 ‎ 病假 --- 0.5分/1天 旷工 --- 3分/1天 奖金(罚款) 1分/奖励 1分/处罚50元 记功(过) 5分/记功1次 5分/记过1次 记大功(过) 10分/大功1次 10分/大过1次 晋(降)职级处分 15分/晋职级1次 15分/降职级1次 指奖惩处置 撤(免)职 --- 20分/次 开除 --- 30分 授予先进或模范 30分/次 --- 注:因加减分使考核总分超过100分或低于0分的,据实计分。       第十六条 考核前,员工个人应根据工作目标书、岗位职责表、考核项目表进行工作总结,写出述职报告。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自我评价;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不足和经验总结;   (三)下期工作中需要改进或帮助的项目;   (四)自我完善的计划。   第十七条 考核前,员工直接上级须进行充分准备,包括事先评价员工工作、明确员工需要改进项目、如何帮助员工进行提高等内容,不可进行无准备、目的不明确的考核。   第十八条 员工考评的组织及要求   第一步:由企管人力资源部向集团各部门通知考评时间并发放考评表;   第二步:员工与其上级领导提前进行考评准备;   第三步:由其直接上级安排对员工进行面对面述职考评,评分比重为总评分的60%。   第四步:由员工上级的上级参考第三步的考评结果,对员工进行书面考评,评分比重为总评分的40%。   第五步:根据两级领导的评分,汇总员工考评得分,考评结果转企管人力资源部,两级领导的考评单交于被考评员工本人。 ‎ ‎  第六步:企管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特别考核项目对员工考核进行加减分,填制员工考核汇总表,报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由集团总裁行使修订权和核决权。   第十九条 员工考核评价标准:     员工考核得分 员工评价级别 描述 90分(含)以上 优秀 优秀 工作出色,无可挑剔 80分(含)—90分 良好 令人满意,不负众望 70分(含)—80分 较好 工作称职,令人安心 60分(含)—70分 较差 有问题,需要注意 60分以下 很差 危险,勉强维持     第四章 管理干部民主评议       第二十条 为全面评价集团主要管理干部工作能力和业绩,对集团主要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每年评议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底。被评议人是集团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管理干部,评议人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指定产生。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民主评议内容分工作态度(德、勤)、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项,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民主评议采取评分和评语相结合的方式,由指定的评议人对每个被评议干部分别做出评分和评语,民主评议表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评议表直接交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由企管与人力资源部进行计算汇总,并负责做好评议结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集团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评议结果列入管理干部年终考核结果,占个人考核得分的20%。管理班干部计算公式为: 个人考核得分=绩效考评得分×80%+民主评议得分×2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管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X年度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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