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供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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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物供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供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 能化物供部是公司生产供应重要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废品处理、劳保发放火工品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三大规程”等煤矿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分管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生产和生产物资的供应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积极推行各种奖罚制度。‎ ‎4. 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物资供应计划、采购计划、组织货源,抓好物资调配、节约挖潜、清仓利库和统计核销工作。‎ ‎6. 负责组织人员,对各种库存材料进行考察和鉴定,经常掌握物资动态,严格执行储备定额,对超储、呆滞、积压、报废物资等积极平衡和及时处理,做到合理储备,加速资金周转。‎ ‎7. 严格审核材料盈亏情况,批办各种报表,并检查办理结果。‎ ‎8. 经常深入仓库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9. 负责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材料成本、储备资金等各项经济指标,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10.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对分工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深入现场少,检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造成人和机械事故或产生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冒险作业的;屡次违章作业;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本部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部室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本部室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逸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分工管理范围内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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