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废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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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废气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规定1目的为防治和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切实保障人体健康,达到对大气污染最少化。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废气排放的环境管理具体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其它项目施工可参照执行。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术语和定义4.1废气: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体和尘状物(降尘、飘尘)。如:烟尘、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醛、苯并芘和氟化物等。4.2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的排放、现场机动车辆的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4.3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施工现场的废气多为无组织排放,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道所扬起的粉尘。4.4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5职责5.1工程管理包部5.1.1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编写及修订工作;5.1.2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具体实施的管理工作;5.1.3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的技术管理。5.2安全监察部 1.1.1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2项目部安全监察部1.2.1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1.2.2负责对施工现场废气进行监视和记录;1.2.3负责对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实施监督和管理。1.3专业事业部(施工队)1.3.1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管理措施的制定;1.3.2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工作;1.3.3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并建档记录;1.3.4负责不符合项的整改。2废气排放的具体控制2.1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控制2.1.1对厂内行驶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其功效,尤其是消音器。对有故障的机械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修复后,方可使用。2.1.2对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尾气监测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辆排气合格证》,如不能通过审查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修复和报废。2.2粉尘控制2.2.1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负责对产生粉尘、烟气和其他废气的作业项目进行管理,联系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做废气排放的日常监视工作,制定相应的技术控制方案,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2.2.2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主要施工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工作,避免因车辆通行引起的大量粉尘,造成空气中局部悬浮物浓度过高。2.2.3使用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和管道时,相关专业视需要应采取隔离措施,并挂出警示牌,对有可能受到二次污染的设备应予以保护,清扫人员应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2.2.4项目部资产物资部应负责对袋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粉状材料进行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2.2.5对散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应存放在固体容器(散灰罐)内,没有固体容器时,应设封闭式专库存放,并具备可靠的防扬尘措施。 1.1.1运输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洒造成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1.2搅拌站管理1.2.1建筑事业部负责施工现场搅拌站的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产生。1.2.2视需要在进料仓的上方安装除尘器,降低水泥、砂、石的粉尘。1.2.3搅拌站所使用的宜产生粉尘材料应存放在封闭仓库内,尽量不使粉尘外泄,污染环境。2废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查7.1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季度对现场进行一次施工废气排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开出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其管理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并对检查情况备案。7.2对于危险性用气、粉尘和有毒有害作业,相关专业应认真识别与自查,并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如有意外发生,及时按应急措施处理。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废气排放点或泄漏点的日常监视与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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