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票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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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安全作业票实施制度

安全作业票实施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实施,特制定班组安全作业票实施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班组办理作业票的各项施工。第三条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项目的施工作业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各专业、项目部审批后,由技术员负责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交底。第四条参加办理作业票项目施工的班组人员,应认真接受作业票交底,并签证。若交底过程中发现安全措施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向交底人提出。第五条交底记录由交底人保存,以便备查。第六条填写作业票时,应填写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所使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完好状况,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等。第七条施工班组应严格按作业票中填写的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第八条作业票应在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当日办理,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时不得超过24小时。原则上办理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应在当日完工,特殊情况应在3日内完成,否则,应重新办理作业票。第九条作业票办理后,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进行交底。第十条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技术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熟悉所编制的施工措施情况,了解项目的危险程度,认真分析作业过程的危险点和对人、机、环境的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的合理、可操作。第十一条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第十二条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涉及其它单位(专业)或班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应与施工区域其它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商,确保安全施工。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时一式四份,施工班组一份,项目技术员一份,施工队安全员一份,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一份,必要时,应报送项目涉及的其他单位。第一条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易损、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如:大型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作业等);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4.悬空作业、特殊高处及大型脚手架搭设、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及施工电梯的拆除、组装作业;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6.杆塔、架线作业,重要越线架的搭设与拆除;7.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如电缆接头爆破压接等);8.其他危险作业(如: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配酸作业、制氧制氢设备投运作业,在电厂投运区作业等)。第二条电厂运行期间的作业项目施工按电厂运行规程办理相关作业票。第三条高压电气设备工作要填用第一种安全工作票,一般电气设备工作要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热机作业填用第三种工作票(具体要求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四条动火作业,根据危险程度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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