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职工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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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职工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管理办法

XX区职工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确保各级工会能够及时、高效、妥善应对,保障我区职工不因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等情况而造成生活困难。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总工〔2019〕XX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职工遭受突发事件等情况,各级工会对涉险受灾职工组织抢险避难、信息报送、走访慰问及困难补助等各类应急救助项目。‎ 二、救助原则 ‎1.坚持“应急救助”的原则。各级工会对涉险受灾职工实施紧急生活救助,为职工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质,帮助职工解决燃眉之急。‎ ‎2.坚持“逐级救助”的原则。涉险受灾职工所属的基层工会是应急救助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实行逐级上报、逐级救助的梯度帮扶办法。‎ 三、应急办法 ‎1.预警和信息报送。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本系统自然灾害等可预见危急事件的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可能危害的情况排摸,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与职工人身、财产的避险,并持续动态关注。‎ 凡涉及危及职工人身、财产的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职工所在的单位工会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状况、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职工人身、财产受损情况,并在事发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逐级报送所在镇局工会或区总工会。凡存在职工重伤、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镇局工会应在2小时内将核实的信息报送区总工会。‎ ‎2.应急处置。各级工会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受灾情况、影响范围等作出相应处理。‎ 凡发生职工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所在单位工会都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安抚受灾职工及其家属情绪。在信息报送的同时,按规定流程为职工上报上级工会的相应补助申请。‎ 凡发生职工重伤、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事件,所在镇局工会都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事件发展、受损情况,安抚慰问受灾职工及其家属。在信息报送的同 时,指导基层工会按规定流程为职工上报上级工会的相应补助申请。‎ 凡发生2名以上职工重伤、死亡或2户以上较大财产损失或全区及以上范围影响较大的其他突发事件,区总工会应在收到并核实信息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慰问受灾职工及其家属,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心理辅导,按规定流程下拨或向上级工会申报基层工会提出的补助申请。‎ 四、救助资金 各级工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X总工〔2019〕XX号)文件规定,将职工遭受突发事件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初工会经费预算,强化送温暖资金的使用管理。‎ 本办法由XX区总工会服务职工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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