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部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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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部学生会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部学生会章程 ‎ ‎  第一章   总则 ‎  新纪元广元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学生会是由学校、学部团委领导的学生组织,是学生在实践中锻炼能力,发挥特长,增长知识的学校,是学校、学部学生工作的助手。‎ ‎  学生会以“自主学习、和谐发展”为中心,坚持“止于至善”的指导思想,开展有意义的学生活动,丰富学生生活,树立学生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实现学校“培养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国际视野的身心双键的现代化公民”的目标。‎ ‎  未来的社会瞬息万变,需要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们肩负着振兴中华的伟大使命,肩负着将一个国富民强的伟大理想。‎ ‎  今天的付出意味着明天的收获。学生会是一个培养能力的组织,体现了学生的主人翁精神和对创造和成功的渴望。‎ ‎  学生会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老师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围绕学生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开展有益于学生的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广泛监督,同各种危害学生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  第二章   成员 ‎  第一条  在新纪元广元外国语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是初中部学生会成员。‎ ‎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是新纪元广元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学生的优秀代表。学生会干部必须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干部永远是学生中的普通的一员。除了章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学生会干部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第三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充实自我;学会健康,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创造,为实现身心双健的现代化公民而努力。‎ ‎  (二)宣传学生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工作、学习、劳动及其他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  (三)自觉遵守校规和学生会的纪律,执行组织的决议,发扬校园新风,提倡社会公德。‎ ‎  (四)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和稳定。‎ ‎  (六)积极在成员间交流学习和工作经验,提高学习成绩,改善工作方法,争取更大进步。‎ ‎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  (二)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三)在学生会的会议和组织的刊物上发言,参加关于组织的工作和同学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学生会的领导机关和组织的干部。‎ ‎  (四)对所属部门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可向部门的上级组织提出。‎ ‎  (五)参加学生会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成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  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成员的权利。‎ ‎  第五条  接收学生会干部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  (一)申请的学生应有上一届干部成员两人或班主任老师介绍推荐。‎ ‎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会章,向学生会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特长和经历。‎ ‎  (三)要求加入学生会组织的学生要在学生会招聘新干部成员期间,向组织索取表格并写好入会申请书,经学生会干部会议讨论通过,报学部团委批准,通过培训和考核,才能成为正式成员。‎ ‎  第六条 ‎ ‎ 对于模范履行成员义务,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干部成员,学生会给予奖励。‎ ‎  第七条  对于不执行组织的决议,带头违反学校纪律,违反会章或在学生中影响极坏的成员,学生会将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将勒令其退出学生会,一年内不得提出入会申请。‎ ‎  第八条  成员有退会的自由。成员要求退会应向学生会主席团递交书面报告,由团委决定除名,一年内不得提出入会申请。‎ ‎  第九条  学生会要建立正规的成员培训制度,办好各种培训班,建立和健全成员的考核制度。‎ ‎  第三章   干部 ‎  第十条  学生会的干部是组织工作的骨干。学生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干部,坚持唯才是用。‎ ‎  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干部要做成员和学生的表率,模范的履行成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  (一)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认真扎实的完成学习任务。‎ ‎  (二)工作要积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学生中开展工作,管理好学生会的内部运转,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做出实绩。‎ ‎  (三)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沾染不良风气,热心为同学服务。‎ ‎  (四)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成员和学生的监督。‎ ‎  第十二条  学生会要加强对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会干部,将给以表扬和奖励。‎ ‎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要认真了解学生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学生会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  第四章   组织制度 ‎  第十四条  新纪元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学生会是在学部团委的领导下,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  (一)少数服从多数,成员服从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  (二)学生会的领导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和它产生的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团要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会的工作由学部德育处和学部团委指导并受其监管。‎ ‎  (三)学生会的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  第十五条 ‎ 学生会主席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在成员大会闭会其间,学生会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各部门的负责人。‎ ‎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学部团委提名候选人,首先投票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大队长),再采取投票选举和学生会主席团任命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各部门部长。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选举人选举和不选举某个人。‎ ‎  第十七条  大会候选人以得票数最多者通过。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大队长)组成,必要时可设侯补成员和顾问。主席团每届任期一年。‎ ‎  第十八条  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是:‎ ‎  (一)审查和批准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工作报告;修改学生会的章程;‎ ‎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  在全体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团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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