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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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应急管理部门16项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
1 应急管理部门 16 项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 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 (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 监竞争〔2019〕150 号)要求,我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要求 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梳理,应急管理部门共有 16 项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 序 号 第三方服务事项 依据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 29 条 2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 《安全生产法》第 28 条、第 30 条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12 条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2 条、第 32 条、第 36 条 5 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67 条 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原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 9 条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2 工、监理 法》(原安监总局令第 45 号)第 7 条 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有关 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 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安监总 局令第 53 号)第 22 条 9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 法》(原安监总局令第 60 号)第 6 条 10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8 条 1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17 条 12 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原安监总局 令第 4 号)第 11 条 13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原安监总局 令第 4 号)第 13 条 14 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原安监总局 令第 4 号)第 20 条 15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委托培 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 总局令第 3 号)第 20 条 16 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管三〔2017〕1 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