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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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一、报告程序 1、项目部发现突然死亡、高死亡率等现象,及时向项目部防治 急性传染病指挥部报告。 2、项目部防治急性传染病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半小时内赴 现场进行调查,并向上一级单位汇报。 二、报告制度 1、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项目部防治急性传染病指挥部安排专 人密切注视和报告疫情动态。 2、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人临床反映。 防治措施。 一、发现疫情 可疑疫情发现可疑疫情时,由项目部急性传染病指挥部,启用应 急储备物资,对可疑疫区进行封锁、消毒,对病人进行隔离,待诊断 结果确认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疫情处理 确认为疑似急性传染病时,项目部应在专业人员指导监督和组织 下实施疫情处理。 1、划定区域进行隔离。 2、无害化处理。必须对疫点、疫区内按规定实施消毒等无害化 灭源处理。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统一进行隔离。 3、其他应急措施 (1)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消毒、测温。 (2)施工队宿舍保证每间房间不超过 15 人,每人不少于 2 平米。 (3)办公室、宿舍应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卫生。 三、后勤保障 项目部防治急性传染病指挥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免 疫、消毒、防护器具等物资,并实行统一订购,统一管理。 对在处置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 励。对引发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 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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