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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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规章制度之安全保卫工作科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安全保卫工作科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科在政教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政教处主任、副主任有权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有权决定工作人员的校内职级评定、优劣等级评价,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接受并努力做好主任、副主任安排的一切工作。 一、安全保卫工作科主要职责 1、安全保卫工作科科长全面负责本科工作的安排、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自身及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情操,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卫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 3、负责检查记录学生出入校门情况。进校门必须佩带校徽或《自律手册》,出校门必须持规范的请假条,对于迟到者应查验身份并做好记录,凡无任何证明者一律不予放行,有特殊情况者应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询问并做记录后方可放行。 4、负责管理检查记录校园纪律。凡课间 、上学、放学期间,门口留1人值班,另2人到校园巡逻,发现违纪情况(如:追逐打闹、玩球、骑车、破坏公物等)应立即予以纠正并作好记录,严重者叫到保卫科处理并与班主任或级部主任取得联系。发现的问题应于当天报政教处公布。 5、负责违纪事件的调查并有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后报政教处审批。 6、负责校园安全保障。夜间保证有3人值班,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发现不关灯、不关门窗及其他违纪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好记录,第二天予以公布或通知班主任;严重情况应立即报政教处或分管校长处理。对于校内货物出门,需查验货物品类、验明出门证明并做好记录。 7、负责外来人员的盘查登记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凡有公事、参观或找人的,应首先通过电话询问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征得同意后,先办理登记手续,并让外来人员持出入凭条进入,出门时应收回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签字后的出入凭条。 8、负责来访家长的接待工作。除学校放假领导同意外,一律不允许家长进入校园,凡家长给学生送东西者,应一律安排在家长接待室等候或将物品放在接待室但一定作好登记,学生领物品时应让学生签字;属于来找班主任座谈的家长,应电话通知班主任到接待室接待。 9、负责外来车辆的盘查登记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出校门时应予以检查或由接待部门同意后放行。下列情况应区别对待:①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办公室或接待部门;②紧急用车应有用车部门事先通知方可放行;③ 校内食堂、门市部进货车辆应办理出入证,证上应贴照片、写清车型、车号、有效期、接受单位等,并要求一律熄火后进入;④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10、负责自行车管理工作。自行车区域划分,车牌发放,每天三次检查有无违规摆放的自行车,对未上锁和违规摆放的自行车进行扣留或扣分。 11、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规定,保持校门内外整洁、畅通,严禁在校门两侧设摊,及时清理校门内外的违规停车。 12、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及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积极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演练;确实做到防火、防盗、防爆,经常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13、负责教学楼、办公楼的开门、关门,锁门前要细致检查各楼层各教室,保证门关、窗关、电关、人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14、安排专人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家属、子女的户籍工作。 15、健全工作台帐,记录工作情况,定时向政教处汇报。 16、做好政教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卫工作科工作纪律 1、全体人员要遵守“合作、公正、友善、诚信”的工作信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求实务实”的工作精神和“奉献敬业”的工作态度。 2、全体人员要以服务为宗旨,尊重服务对象,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又要热情和蔼、耐心周到,做到不徇私、不发火、不违规操作,树立良好的值班形象。 3、当班期间,严守岗位,着装整齐(着制服),站姿坐姿端正,语言文明,服务规范到位,严格执行保卫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全体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尊重领导,遵守校规,服从安排,勤恳工作。 5、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严格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续。 6、有病有事要做到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半天之内要经科长批准,一天之内要经主任批准,三天之内要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要经校长批准。 7、实行24小时轮班制,科长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正常上班,其他人员分三组轮班,每组设一名组长,因病因事需换班者必须经科长批准。 8、值班期间严禁出现空岗、睡岗现象,凡出现空岗、睡岗及其他管理责任事故的,应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9、值班期间严禁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在保卫科酗酒、打牌、打麻将等,否则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安全保卫工作科考核办法 1、坚持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服务对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内容: (1)个人修养:(10分)包括政治思想、精神境界、品德素质等。 (2)工作态度:(30分)包括敬业精神、服务与服从意识等。 (3)工作水平:(30分)包括方式方法、有无工作事故等。 (4)考勤:(3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个值班日(24小时)扣10分(不足12小时扣5分,超过12小时扣10分);旷会及缺席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请事假一天扣5分;请病假者需出示医院或卫生室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每天扣5分;30分扣完为止。 3、考核形式: (1)考评小组由政教处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保卫科负责人、级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考核成绩:主要考核个人修养、工作态度、工作水平三项,满分70分,占总成绩的70%。 (2)出勤考核:由科室负责人记录考勤,每月向主任汇报一次,满分30分。 (3)政教处每周至少应对保卫科全方位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作为奖惩和考核依据。 (5)考核成绩=考评小组考核成绩+考勤成绩 (6)工作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安排在下一个月的1—3号进行。 4、职级工资发放办法: (1)每月考核成绩和工作责任事故为发放工资的主要依据。 ①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并且无责任失误,职级工资全额发放,可由处室负责人向学校建议增加一级浮动职级; ②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资全额发放; ③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每缺10分(不足10分的按10分计)扣机动工资10元; ④出现工作责任事故从结构工资中另行扣除。 (4)出现下列工作责任事故,从结构工资中直接扣除: 出勤:迟到、早退: 扣5元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扣20元 会议:迟到、早退: 扣5元 旷会: 扣10元 工作失职: ①迟到学生未登记入校: 1元/每人/每值班人员 ②上学期间学生离校不查假条、不登记:1元/每人/每值班人员 ③经允许入校的外来人员未登记: 1元/每人/每值班人员 ④未经允许入校的外来人员: 5元/每人/每值班人员 ⑤仪容不整、语言不文明: 5元/每人次 ⑥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 扣10元/每人次 ⑦值班室杂乱不洁、校门内外地面不洁 扣10元/每人次 ⑧社会车辆、推销商、小商贩、收购杂物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入校园的,发现一次扣值班人员10元, ⑨外来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视情况分别扣值班人员和科长50—100元 ⑩空岗、睡岗、酗酒、打牌、打麻将等违规事件的,每次扣科长工资20元,扣值班人员40元 11、对职责范围内的校园违纪现象视而不见(如校内骑车、乱放自行车、学校内外周边打架斗殴等)或管理失当者,每次扣值班人员10元 12、凡属学校财产未经主管部门开具出门证明而私自放行的,每次扣值班人员10元,造成学校损失的视情况分别扣值班人员和科长50—100元 13、工作记录、台帐不健全的,扣科长工资20元 14、不能按时开关楼门、自行车棚者,扣值班人员10元/每人 15、不能按标准检查自行车排放、及时上报者,扣值班人员5元/次 16、校内发现乱放车辆,扣1元/车/每人 17、在车棚丢失自行车,扣值班人员20元/人 18、出现其他工作失误,将视情节扣款;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加重处罚 凡由学校领导及上级领导查到的,以上所扣款项一律归学校所有;凡由保卫科长查到的,以上所扣款项留在保卫科做奖励基金,由科长视人员表现发放奖金。 (5)学校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能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处置使学校免受损失的,每次视情况奖励值班人员50—100元;能抓住治安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的,每次视情况奖励值班人员100—200元;有重大立功行为的,另行重奖。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