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文明班级”评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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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文明班级”评比条例

政教处范文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文明班级”评比条例 ‎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行好:符合文明学生条件,且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学分为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且有良好学习习惯的科学的学习方法,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健康标准良好,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例:‎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完全符合三好生的条件外,还应有工作好,即,有能力有威信,有高度工作责任感,并在所担任学生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三)文明学生条例:‎ 根据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及操行等级量化评分结果,评为优秀的学生均为文明学生。‎ ‎(四)文明班级条件:‎ 根据班级常规管理月度量化考核的统计,总分在前的为文明班级,初中部每年级二个班,高中部每年级四个班。学期文明班级按学期总分确定。‎ 二、评选比例及程序 ‎1、三好学生:普通班10%,实验班15%‎ ‎2、优秀学生干部:各班推荐2人,学生会干部与班级学生干部不重复表彰。‎ ‎3、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以年级为单位高中每个年级四个,初中每年级二个。‎ ‎4、以上各奖均由政教处宣布开评时间,一般为上学期末评比,下学期开学典礼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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