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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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1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文书全套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文书全套(批注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解读 部法制司 副巡视员 王永胜 2019 年 04 月 28 日上午 09:30 (PS:小兵跟您一样,自学成才,没有参加培训,以上如有出入,望斧正!)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除承担建设管理 等任务外,还担负着大量的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 益,也事关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形象。 《规定》共设 10 章 128 条和 1 个执法文书样式的附件,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行政检查、 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案件终结、涉案财物的管理、附则等。主 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检查行为。目前,有关行政检查的程序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规 定》结合工作实际,单设“行政检查”一章,对行政检查的行为进行规范,以解决检查 任性、检查扰民等问题。如第十八条规定“执法部门在路面、水面、生产经营等场所实 施现场检查,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书面调查,通过技术系统、设备实施电子监控,应当符 合法定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强调了实施行政检查必须于法有据。 第二十二条“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对实施检查的人员数量、亮证检查等作了要求。第 二十三条明确了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检查的禁止性规定,即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超越检查 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避免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 损坏。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则是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常见的路面巡查、水面巡查以 及检查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为进行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 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强化行政检查的痕迹管理。 二是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的行为。实践中,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不少执法案卷中的证据收集不规范、不齐全,甚至不合法,法律风险较大。《规定》根 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对如何规范调查取证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列举了八种证据,增加了“电子数据”。 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明确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抽样取证等证据的收集方式、注意事项等。第三十 七条参考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收集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的证据,如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别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 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通过对执法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进行规范,引 导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证据,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送达执行等程序 。《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传统的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送达的方 式,即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 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电子送达执法文书,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除外。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 中予以确认。《规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分别明确了罚款的执行、行政强制 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 施等强制拆除的程序,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了代履行的程序。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 五、一百一十六条明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等。同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的,按照结案处理, 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因执行难而导致的结案难的问题。 四是进一步精简优化了行政执法文书 。《规定》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基层 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执法文书式样进行了全面精简优化,将文书式样从原来的 32 种精简到 24 种,删除了执法机关内部有关审批流程的文书式样。但是,考虑到各地执 法实际和需求不同,对执法文书样式也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规定对部没有制定、执 法工作中又需要的其他执法文书,或者对已有执法文书式样需要调整细化的,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式样,以适应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