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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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书记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兼结合、社会参与,立足实际、统筹兼顾原则,着力建设覆盖全面、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镇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X年底全镇每个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队伍体系建设。 1、建好各级队伍体系。镇安监站具体负责本镇灾情管理,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责任人和灾害信息员。各村灾害信息员由村两委成员兼任。灾害信息员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在重点地区组建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的通知》要求,承担消防速报员职责。 ‎ ‎2、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各村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岗,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镇村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保证灾害发生后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3、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一专多能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确保到202X年底全镇十个村均有1名灾信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含火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査等工作,兼顾灾害隐忠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 ‎1、规范灾情统计报送。各村要设立24小时报灾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村干部带班制度,各村书记和村级灾害信息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村级灾害信息员要在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镇政府,镇灾害信息员在0.5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到县应急管理局。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合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村级灾害信息员需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局,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上级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在系统网络中断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 2、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主要依据,各村灾害信息员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素。 3、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镇政府要组织镇村灾害信息员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工作,并将灾情核查核定数据归口上报相关部门,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三)建立分级培训机制。要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任务,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 ‎1、明确培训目标。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 2、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组织村级灾害信息员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査核定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原则上村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并且做到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全覆盖。 3、确保培训实际效果。针对灾情报送中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备以及漏报灾情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针对性强、便于村级灾害信息员接受且实用的业务培训,对多灾易发村的新任村级灾害信息员,要尽快开展培训,先培训再上岗或者边工作边培训,要保证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有人管,出现灾情有人报。 (四)强化日常管理。镇村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等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 1、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和《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有关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2、做好动态更新。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镇安监站至少每半年对灾害信息员信息核对更新一次,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 ‎ ‎ 3、严格工作纪律。发生自然灾害后,灾区灾害信息员必须在岗在位,保持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虚报、谎报、瞒报灾情。 4、加强装备配备。要结合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为顺利有效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各村要把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作为提高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责任落实,人员明确,有制度、有保障,确保灾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镇安监站负责本镇及所辖村灾害信息员建设具体工作,加强镇、村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承担本镇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村要根据镇上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各村灾害上报工作的责任人员以及工作职责,镇安监站初步决定于本月底组织一次镇村灾害信息员集中培训,切实提高灾害信息员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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