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团购工作调查报告(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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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工作调查报告(通用)

网络团购工作调查报告 ‎ 提供一篇工作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 ‎ ‎    团购一词产生于上世纪80 年代,通常是指某些团体通过大批量地向供应商订购,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行为。随着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团购行为在互联网上逐步得以兴起,即网络团购,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一般来说,网络团购是指通过网络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联合起来,以购买量的优势来获得最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 ‎ ‎ ‎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凭着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方便快捷的特点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人们在享受这一灵活便捷、成本低廉的消费模式的同时,也遭遇到了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宣传、消费者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违法行为的损害。笔者试图从网络团购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出发,探讨如何更好地强化网络团购监管一、网络团购的现状 ‎ ‎ 一、网络团购的现状 ‎ ‎ ‎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国内初具规模的网络团购企业数量已达1726家,随着搜狐、腾讯、新浪等互联网巨头的加入,使这场被媒体戏称为 “百团大战”的电子商务大战在无声无息中硝烟弥漫。‎ ‎ ‎ ‎(一)网民参与团购的原因分析 ‎ ‎ ‎   ‎ ‎ 团购网站是一个交易平台,而网络团购是一种电子商务,即一个购物团队通过团购网站向商家采购商品,其吸引消费者最核心的元素是价格,团购价格比单买普遍要低40%左右,中国IT消费市场3•15年度调查显示:高达61.5%的被调查者曾经有网上团购的经历,谈及参与团购的原因,62.9%的被调查者认为价格便宜,21.4%的被调查者认为方便快捷。‎ ‎ ‎ ‎(二)网络团购的商品分析 ‎ ‎ ‎    网络团购的商品五花八门,食品、服饰、建材、五金、家电等应有尽有。据了解,嘉兴本地的团购网站实物类以销售女性用品、家居用品、服装为多,消费类则大多是餐饮、娱乐、美容、体检、健身等消费券,每天的销售量在20单到500单不等,但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网络团购的商品已经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电脑、家电、金银饰品等大件物品,都可以从团购网中搜罗到。‎ ‎ ‎ ‎(三)网络团购的人群及组团方式 ‎ ‎ ‎    参与网购的人群主要是20-40岁的中青年,他们大多是办公室职工、中高层管理者、学生和自由职业者。目前组团网购的方式大致有三种:消费者自发组织的团购、职业团购行为和商家自己组织的团购,以后两者居多。‎ ‎ ‎ 二、团购网站存在的问题 ‎ ‎ ‎(一)网站经营者主体身份难以识别 ‎ ‎ ‎    团购网站在商家与消费者间起着一个中介的作用,而这个“中介组织”‎ 的主体资质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无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将无法界定,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也就无从谈起。目前大多数团购网站主办者是自然人或注册资本较小的公司法人,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资金的短缺,经营理念的落后没有意识到公示主体身份的重要性或者抱着赚一票就走人的思想,仅在网站上载有经营者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等,至于负责人姓名或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等则避而不写。这导致了消费者无从得知网站的真实情况,也就无法对网站产生信赖感,影响了消费习惯的形成。同时也会使得网站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逃避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 ‎ ‎(二)网站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 ‎ ‎    由于团购网站门槛较低,网站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也由于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脱颖而出的领军企业出现,因此大多重经营而轻管理,对规章制度的建设没有整体和前瞻性的思考,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没有系统的总结和施行。整个行业缺少核心竞争力,没有形成以制度促发展,以制度求突破的良好氛围,基本处于无序的低层次的同质化竞争中。‎ ‎ ‎ ‎(三)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利 ‎ ‎ ‎    由于团购网站上丰富的商品品种,加上低到令人瞠目结舌的价格,极容易促发消费者购物欲望。但是团购网站其规模和资源都很局限,品牌知名度不高,导致在与商户的合作中议价能力低,协商能力弱,在权责划分时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其权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网站拖延售后问题的解决时间,合作商户怠于承担责任,造成团购网站和商家互踢皮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 ‎ ‎(四)在线支付流程存疑 ‎ ‎ ‎   ‎ ‎ 目前国内多数团购网站采用先付款后消费的交易流程,消费者在团购了产品或服务后,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把款项支付给团购网站。对于团购网站而言,预先收取消费者的货款是确保团购成功的前提,同时,也是团购网站赢利模式之一。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确认订单只是消费的开始,只有到商家实际消费或收到产品后才算团购结束。一旦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款时,不规范网站往往借口拖延,有的甚至莫名消失。不健全的支付机制让这些不规范网站钻了空子,给消费者支付的资金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 ‎ ‎(五)遭遇诚信危机 ‎ ‎ ‎    团购行业形成千团大战的格局,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行业诚信机制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团购网站由于信息透明度较低,运作中遇到的最大阻碍就是诚信问题,如网络欺诈,虚标价格,哄抬团购人数造成热抢假象以及暗箱操作等。这些都增加了消费者的不安全感,降低了网络消费的频率,最终会制约网络团购市场的发展。同时网站合作的商家诚信方面也可能出现问题。比如有些商家以极低甚至亏本的团购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在消费者实际消费时,采用搭售其他商品、限定服务种类等形式诱使消费者超额消费,从而达到弥补团购产品亏损甚至获取暴利的目的。‎ ‎ ‎ 三、工商部门的监管对策 ‎ ‎ ‎    团购网站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的重要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是工商机关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重要举措。工商部门必须积极履行国务院新“三定”方案赋予的“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的法定职责,深刻领会《办法》的精髓,把握“两个促进”“两个维护”的原则,探讨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努力建立起一个规范的、诚信的、有序的网络团购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快速地成长。‎ ‎ ‎ ‎(一)完善法制建设,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 ‎ ‎    虽然,目前工商、商务、银行、公安等管理部门颁布了一些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办法,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团购网站的经营行为,因此,亟待出台针对团购网站经营行为的法律和规范,完善网络团购的法律环境。此外现有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概念模糊,相互衔接不良的情况。如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而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要求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内资公司,这一规定说明团购网站的经营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而不能是自然人。而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团购网站应属于网络服务经营者中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但对于网站经营者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没有明确界定。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了国内大部分团购网站并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根据这一现实情况,笔者认为目前工商对团购网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是比较合适的办法。对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团购网站鼓励在办好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条件不成熟的网站则引导进行工商网上备案。‎ ‎ ‎ ‎(二)以网管网,实施亮照工程 ‎ ‎ ‎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公示经营者真实身份是交易相对人信赖的基础。工商营业执照在传统商业活动中具有公示经营者信息的作用,是交易相对方辨明经营者身份的重要依据。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在线经营主体的公示是确保在线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工商监管的重要措施。因此工商部门对于团购网站的监管必须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和手段,“以网管网”‎ ‎,在网络环境下,通过工商登记数字化或电子化,利用现有工商平台建立的市场主体数据库,为各类团购网站免费、方便、快速地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即工商红盾标识),实现网上亮照经营。涉网主体领取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后,挂在其网站的首页,任何人点击网页上“红盾”后就会亮出个性化的“网络工商”页面,其中有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这些信息与工商市场主体认证数据库相连,内容动态更新。‎ ‎ ‎ ‎(三)成立行业协会,健全规章制度 ‎ ‎ ‎    工商部门可依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鼓励、支持团购网站成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指导各成员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其网站上予以公示,最大限度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来督促团购网站履行经营者的法律义务,从而更好的维护团购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 ‎ ‎(四)建立维权机制,改进支付流程 ‎ ‎ ‎    网络交易消费者的权益是网络交易环境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九项权益,包括知情权、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知权、结社权、人格权、获赔权和监督权。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传统消费者所享有的九项权利同样为电子商务消费者所享有。只是由于消费环境不同,网络交易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实现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针对网络团购维权机制欠缺的现状,工商部门应该引导网络团购行业建立维权机制,推进团购网站施行先行赔付、消费保证金、无理由退换货等制度。对与团购网站不合理的支付流程,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把交易双方的资金先打入第三方账户,当消费行为完成后再将资金汇入网站和商家的账户,从而避免了未消费已付款或消费不满意后无法退款的情况产生。此外要求团购网站在主页面上链接12315的网络交易投诉举报中心,构筑起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的沟通新渠道,督促网站对消费者的投申诉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网站予以公示。‎ ‎ ‎ ‎(五)引入信用认证,探索信用分类监管 ‎ ‎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当前制约网络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就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工商部门可考虑引入经权威部门授权的信用认证和评级机构,针对团购网站的诚信资质进行认证和评级。该认证和评级应该包括三方面,第一是考察团购网站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对其存在的真实性进行核准;第二要考察其履约能力,即公司实力评价;第三是其开业信用记录,包括交易记录、交易规模。通过社会信用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的诚信履约意识。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可借鉴已有的成熟经验,探索制定“网站信用管理规范指引”和“网站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团购网站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运行机制的建设和信用评价活动的开展,实行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奖惩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发起成立网站信用联盟,通过信用联盟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网站信用建设。‎ ‎ ‎ ‎(六)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部门合作 ‎ ‎ ‎    团购网站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链条长、环节多,涉及公安、电信、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从而决定了工商部门必须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日常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增进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避免盲目管理、多头监督,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联互通的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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