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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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高矿井的防火意识,使防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矿井防火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书 记 常务副矿长 防突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成 员:通防科科长 安监科科长 生产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综采队队长 掘进队队长 抽放队队长 通风队队长 运输队长队长 机电队队长 防突员 瓦检员 安检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防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在通防科, 办公室主任由通防科科长兼任。 第一节 矿井消防系统 一、消防管路系统 1、矿井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同时配备消防泵、消防栓、消防管路,消防管路直通煤场、木料场、主、副井口等主要场所。 2、井下敷设与防尘管路共用的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系统沿副斜井铺设至井下采掘工作面,副斜井主管路使用φ108×4.5mm无缝钢管,回风下山主管路使用φ108×4mm无缝钢管,回风下山各通道敷设到井下所有采掘头面支管路使用φ89×4.5mm无缝钢管。 3、消防管路与防尘管路使用同一道管路,随着工作面的推进,消防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工作面结束前不得随意拆除消防管路。 4、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斜井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胶带运输巷道每隔50m,胶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5、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每月对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6、井下所有消防管路有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二、消防器材 1、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副井口附近,配有消防锨、消防水带、消防桶、灭火器等。 2、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60m车场,并配备有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帽、消防沙等。 3、地面材料仓库、变电所、绞车房、主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空压机房等主要场所配备不少于2台8kg干粉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灭火沙、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12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4、井下变电所、避险硐室、绞车房、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胶带机头、充电硐室、局部通风机、设备列车、锁车头以及油脂应集中存放点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12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5、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及打钻地点必须配备不少于3个消防水枪及与消防水枪相配套的3条不小于50m长的消防水带,消防水带与快速接头配套,实现快速连接。 6、各打钻施工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台8Kg以上(含)的干粉灭火器,配备不少于0.5m3黄泥(必须经常保持湿软)及保湿箱,配备至少2把消防掀,配备至少2个消防桶。 7、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m3消防沙、6个8Kg的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8、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灭火器检验合格,标志齐全、压力符合规定,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求,无破损。 9、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的上风侧并易于取到的地点。 第二节 矿井火源分析及一般管理规定 根据2014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对矿井煤自燃倾向等级鉴定结果为Ш类,属不易自燃煤层,且我矿及相邻同煤层矿井均没有发生过自燃现象,因此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 一、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及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地点 (一)外因火灾预兆 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 1、看到烟雾或明火; 2、嗅到着火气味; 3、感到头疼和恶心; 4、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二)内因火灾预兆 煤炭自燃分准备期、自热期、燃烧期三个阶段,其中自热期又分为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 1、煤炭自燃的准备期结束之后,便进入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其主要预兆有: (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临界温度在60~80℃以下; (2)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 (3)空气中的相对温度增大; (4)CO和CO2含量增加。 2、煤炭自燃超过临界值(60℃~80℃)但是尚未达到着火温度,发现明火期间,称自热后期阶段。 主要预兆有: (1)火源点附近的温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 (2)出现煤炭氧化及干馏产物、CO、CO2、CH4等,空气中可闻到煤油味; (3)出水酸度增大; (4)煤温、水温空气温度有所升高。 (三)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地点 1、副井井口,此处风速较大,经常存放木料等可燃物等,各种电缆较多,遇到火源、高温易发生火灾。 2、放明炮、糊炮、装药密度过大或过小、封泥长度不够或用可燃物(如煤粉、煤块等)代替炮泥等引燃的火灾。 3、钻场打钻过程中钻杆与钻孔煤壁摩擦,在有煤尘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摩擦起火。 4、电器设备失爆、电流短路和电气设备过载引起的井下火灾。 5、焊接、气割作业、违规携带烟草和火源等引起的火灾。 6、井下变电所、泵房、设备维修硐室。 7、胶带摩擦起火。 二、防止外因火灾的专项措施 1、各采掘地点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的铺设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口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一盏防爆矿灯与一台自救器,不合格的矿灯与自救器不准入井使用;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敲打、撞击矿灯与自救器。 3、井口房及通风机房等要害场所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且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影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井口房内及井下不得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且电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掘进盲巷不再用时必须及时打设密闭,密闭打设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6、采掘工作面禁止出现空帮、空顶。对已出现的空帮、空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密实。对出现空帮深度和空顶高度超过0.5m的必须在巷道素描图上进行标记。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双抗网、彩条布等不阻燃性材料背帮护顶。 7、采掘工作面、采区进回风巷道、机电硐室等处必须使用带有“MA”标志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对井下电气设备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硐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胶带输送机机头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泡和其它电器取暖。 9、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严禁乱扔乱放,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运送到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10、放炮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安全炸药和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掺使用。严禁使用黑色炸药或其它非矿用型炸药以及失效炸药。 11、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上岗。井下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担任。放炮母线要绝缘良好,每100m接头数量不超过3处,放炮母线有破皮、露芯线的必须停止使用,严禁用放炮母线及放炮器作碰火试验,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炮眼内先装1~2袋水炮泥,再用不燃性粘土炮泥填满封实。无封泥、封泥不足或封泥不严,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物质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当封泥。炮眼深度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严禁放明炮、糊炮。 13、加强炮眼内瓦斯检查,炮眼施工后必须用甲烷便携仪进行测定,炮眼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爆破,必须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 14、加强放炮母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的连线管理,炮线连接后,所有接头必须扭紧、连实,与岩墙顶、底板接触或两个接头相邻时用绝缘胶带封缠,防止爆破时出现电火花。 15、机电设备运行和维修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除综采、综掘设备外)不准打火试电,不准碰线头打信号。 16、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橡套电缆必须是不延燃电缆,使用胶带必须是阻燃胶带。 17、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 “三无”、“四有”、“ 两齐”、“三全”、“三坚持”。“三无”指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指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指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指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指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装置。 18、胶带机头以及打钻地点下风侧必须安装CO传感器,实现CO超限报警、断电。CO传感器安装于巷道内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钻机的下风侧10~20m,距顶300mm,距帮大于200mm;钻场内安装于钻场口靠回风侧,距顶300mm,距帮大于200mm。便携式CO检测仪必须悬挂在钻机下风侧3m范围内。 19、风力排粉钻机施工时必须安装“风、水”转换三通,“风、水”联动装置的风管在每班钻进结束时必须拆除。 20、加强封孔管理,减少钻孔漏气。每个钻孔应采用带压注浆封孔工艺,瓦斯抽采钻孔孔口要使用黄泥、水泥等不燃性材料满抹。废弃钻孔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封堵严密。 21、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 22、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3、加强员工防灭火知识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利用消防器材和其他有效办法进行扑救。 三、矿井灭火方法 随着综合防灭火技术的发展,灭火技术从直接灭火、隔绝灭火、综合灭火逐渐形成了规范的工作条例。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材料和工具。在井下炸药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 (一)直接灭火法 1、挖出可燃物 挖出可燃物就是将已经发热或者燃烧的煤炭以及其它可燃物挖出、清除,运出井外。采用这种方法的条件是:火灾处于初起阶段,涉及范围不大;火区无瓦斯超限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火区位于人员可直接到达的地点。 挖出火源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备好工具及运输车辆,备足水量和充填材料,支护材料,定好运出路线及排风路线,要配合洒水降温,要随时检查煤温,气温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监测瓦斯浓度防止超限积聚,挖出的热煤及其燃烧物要及时运往地面。遗留的空间要用不燃性材料如河沙、石子、黄土等充填。 2、用水灭火 水是最有效、最经济来源最广泛的灭火材料。 用水灭火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要有足够的水量,水量不足,不仅难以灭火,而且有可能贻误战机,造成火势的发展。 (2)用水灭火人员应占据上风头工作。水流由火源的边缘逐渐地推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的水蒸气伤人。 (3)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 (4)必须保持一个畅通的排烟通道,以防高温水蒸气和烟流返回伤人。 (5)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火灾,不宜用水扑灭油料火灾。 3、泡沫灭火 泡沫灭火的作用实质是增大用水灭火的有效性,大量的泡沫送往火源地点起着覆盖燃烧物隔绝空气的作用,与水源接触泡沫破裂,水分蒸发吸热,产生大量的水蒸气,降温、稀释氧浓度,具有抑制燃烧,熄灭火源作用。另外,大量泡沫包围火源阻止热的传导、对流与辐射,阻断了火势扩展与蔓延。 4、胶体材料灭火 由于胶体材料在形成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同时具有隔绝氧气的作用,因此胶体除用于防火外,也广泛地应用于灭火。 5、隔绝灭火 覆盖燃烧物隔绝空气的供给,或者减少火区的氧浓度使火源缺氧窒息。这种方法有砂子和岩粉灭火,干粉灭火器,以及惰性气体灭火。还有一种传统的构筑防火墙(又称密闭)封闭灭火法。 (1)砂子和岩粉 砂子和岩粉,特别是石灰石岩粉常被用来扑灭油料和电气设备火灾。在井下机电硐室储备一定量的砂子或岩粉是完全必要的。 (2)干粉灭火器 (3)惰性气体灭火。 (二)封闭火区与联合灭火法。 1、封闭火区灭火法的使用条件 在火势发展迅猛,火区范围较大,直接灭火无效时,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方法最为合适。封闭火区要遵循三条原则“小、少、快”:小是封闭范围要尽可能小,少是建立最少的防火墙就将火区包围隔离,快是指防火墙施工要快,不得拖延。 2、封闭火区的方法 (1)断风封闭火区。从火区进、回风两侧同时构筑防灭火墙封闭火区保持不通风。 (2)通风封闭火区。在保持火区通风的条件下,同时构筑进、回两侧的防火墙以封闭火区。 (3)注入惰性气体封闭火区,此法是联合灭火法的一种,也是最安全,最有效的灭火方法。在封闭火区的同时注入惰性气体,既可防止火区发生瓦斯爆炸,又能加速火灾窒熄。 3、联合灭火法,是指以封闭火区为基础,再加其他阻燃、阻爆、降温、均压灭火等措施,向火区内部注入惰气、泥浆以及均衡其漏风通道、压差等均属联合灭火法。 四、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防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防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带班矿长、队长、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 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⑴ 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⑵ 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 ⑶ 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⑷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⑸ 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 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②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③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 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④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⑤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防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五、消防工作要经常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 1、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正常。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标记是否明显。 3、火工用品职责、制度是否健全。 4、消防专干、火工用品责任人是否明确。 5、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 6、单位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是否明确。 7、单位消防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8、单位消防预案是否健全。 六、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措施 1、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置两个及以上的安全出口,确保矿井一旦发生事故时,保证人员能够安全撤离。 2、井下要按要求设置齐全的巷道标志、各种避灾路线标志牌和照明等,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下井工作。 3、矿井必须建有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根据井下巷道的变化情况,要及时修订避灾路线。 4、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通讯方法和顺序,以便发现灾情后能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和通知其它区域人员迅速撤离撤离危险区或躲入躲避硐。 5、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按要求随身佩带自救器和矿灯。 6、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在接到撤离通知后,应由跟班人员带领,迅速就近进入新鲜风流中,迎着新鲜风流撤离危险区。撤离时,要时刻注意风流的变化情况,防止风流发生逆转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处在烟雾区的人员,要及时戴上自救器。 7、通防科、机电科接到灾情通知后,立即根据自救器、人员定位器和矿灯的入井数量确定入井人数,并将入井人数报告给矿调度室。 8、确实无法撤退时,应进入避难硐室或筑建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第三节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采煤工作面消防管路系统必须每隔100m设置消防阀门,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消防阀门。 2、采煤工作面、设备列车、材料存放料场、绞车硐室、胶带机头、油脂存放地点、设备硐室必须配备2台干粉灭火器。设备列车、绞车硐室、胶带机头、油脂集中存放地点和存放3台以上电气设备处必须备有不少于0.2m3消防沙,消防铁锨2把、消防桶2个, 灭火沙袋12个,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物料的上风侧。 3、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配备不少于3个消防水枪及与消防水枪相配套的3条不小于50m长的消防水带,消防水带与快速接头配套,实现快速连接。 4、采煤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内密封,回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工作面所剩各种油脂均必须密封回收至地面,严禁随地泼洒。 5、胶带运输机必须安装防滑、烟雾、温度保护,并保证使用灵敏可靠。滚筒和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否则立即更换维修。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电缆、电气设备要有专人定期检查,严禁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电气设备,防止电缆、电气设备失爆。 7、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必须安装co传感器,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控,实现CO超限报警、断电。 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工作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利用消防器材和其他有效办法进行扑救。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根据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并通知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时撤至安全地点。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必须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11、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等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并采取有效的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撤退过程中每个人都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有组织地向火焰燃烧的相反方向撤退。对位于发火地点进风侧的人员需迎着风流退出;位于回风侧的人员,迅速佩戴好自救器顺风流退出,但应尽量利用其它平行通路(如风门、支路等)较快地绕过火区到达新鲜风流安全地点中去。 13、如果因烟雾太大迷失方向或佩戴自救器在有效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时,就要尽快在工作面或采区避险硐室内打开压风自救暂时躲避。 二、掘进工作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消防管路必须在工作面开口前按照设计安装到位,随着工作面的掘进及时铺设,每隔50m设置消防阀门,接口要严密,不能出现漏水现象。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绞车硐室、材料存放料场、胶带机头、设备硐室、油脂存放地点必须配备2台干粉灭火器。局部通风机、绞车硐室、胶带机头、油脂集中存放地点和存放3台以上电气设备处必须备有不少于0.2m3消防沙,消防铁锨2把、消防桶2个, 灭火沙袋12个,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物料的上风侧。 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不少于3个消防水枪及与消防水枪相配套的3条不小于50m长的消防水带,消防水带与快速接头配套,实现快速连接。 4、掘进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内密封,回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工作面所剩各种油脂均必须密封回收至地面,严禁随地泼洒。 5、电缆、电气设备要有专人定期检查,严禁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电气设备,防止电缆、电气设备失爆。 6、胶带运输机必须安装防滑、烟雾、温度保护,并保证使用灵敏可靠。滚筒和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否则立即更换维修。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胶带机头下风侧安装温度传感器和co传感器,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控,实现CO超限报警、断电。 8、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以防拒爆燃烧。 9、掘进工作面严禁放明炮、糊炮、装药密度过大或过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可燃物(如煤粉、煤块等)代替炮泥。 10、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炮眼内瓦斯检查,炮眼施工后必须用甲烷便携仪进行测定,炮眼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爆破,必须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 11、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放炮母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的连线管理,炮线连接后,所有接头必须扭紧、连实,与岩墙顶、底板接触或两个接头相邻时用绝缘胶带封缠,防止爆破时出现电火花。 12、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填满封实。 13、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工作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利用消防器材和其他有效办法进行扑救。 14、任何人发现火灾时,根据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调度室、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并通知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时撤至安全地点。 1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必须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16、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等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并采取有效的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7、撤退过程中每个人都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有组织地向火焰燃烧的相反方向撤退。对位于发火地点进风侧的人员需迎着风流退出;位于回风侧的人员,迅速佩戴好自救器顺风流退出,但应尽量利用其它平行通路尽快地绕过火区到达新鲜风流安全地点中去。 18、如果因烟雾太大迷失方向,或撤退路线因冒顶等原因已无法通过;以及佩戴自救器在有效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时,就要尽快在工作面或采区避险硐室内打开压风自救暂时躲避。 三、钻场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各打钻施工地点下风侧安装CO传感器,实现CO超限报警、断电。CO传感器安装于巷道内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钻机的下风侧10~20m,距顶300mm,距帮大于200mm;钻场内安装于钻场口靠回风侧,距顶300mm,距帮大于200mm。便携式CO检测仪必须悬挂在钻机下风侧3m范围内。CO传感器和便携式CO检测仪的报警点按≥24ppm设置,并能够实现超限断电。 2、打钻施工地上风侧配备2台干粉灭火器,不少于0.2m3消防沙,2把消防铁锨、消防桶2个, 灭火沙袋12个以及不少于0.5m3黄泥(必须经常保持湿软)及保湿箱,保证黄泥干净不能与煤粉等可燃性材料混合。 3、打钻施工地点必须配备不少于3个消防水枪及与消防水枪相配套的3条不小于50m长的消防水带,消防水带与快速接头配套,实现快速连接。 4、施工前必须安设抽放三联动转换装置,风、水、抽放能够随时进行切换,“风、水”联动装置的风管在每班钻进结束时必须拆除。如有异常立即进行注水降温,防止事故扩大。 5、钻孔施工过程中,当钻孔内出现瓦斯压力增大或钻孔塌孔等现象时,造成钻具压力增大,应及时回钻减轻钻孔内的压力,钻机的最高压力不得超过15MPa。 6、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压力增大(液压钻机油泵压力在10 MPa以上时)的情况下,严禁钻具在一个范围内反复长时间进行摩擦,防止钻杆和钻头起热造成钻孔着火事故的发生。 7、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钻具或孔内的温度明显增高时,立即停止钻进,可采用通过钻杆向施工钻孔压水,冷却钻具和对钻孔进行降温,或停止钻进后开始起钻,根据现场情况利用现场的黄泥对钻孔进行封堵,封堵孔深不小于500mm。 8、加强封孔管理,减少钻孔漏气。每个钻孔应采用带压注浆封孔工艺,瓦斯抽采钻孔孔口要使用黄泥、水泥等不燃性材料满抹。废弃钻孔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封堵严密。 9、钻孔施工验收结束后,如果发现钻孔内的温度过高时,应将风水转换器切换至供水方式,采用冲孔的方法降低钻孔内的温度。 10、任何人发现火灾时,根据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调度室、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并通知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时撤至安全地点。 11、撤退过程中每个人都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有组织地向火焰燃烧的相反方向撤退。对位于发火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退出;位于回风侧的人员,迅速佩戴好自救器顺风流退出,但应尽量利用其它平行通路(如风门、支路等)较快地绕过火区到达新鲜风流安全地点中去。 12、如果因烟雾太大迷失方向或佩戴自救器在有效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时,就要尽快在工作面或采区避险硐室内打开压风自救暂时躲避。 四、地面及井下材料仓库、变电所、绞车房、主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空压机房、爆炸材料库等主要场所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内要保持不少于200m3水量,并配备消防栓,且保证管路畅通,消防管路要直通主、副井口、煤场、木料场等主要场所。 2、机电车间、厂务车间、材料仓库、主扇房、绞车房、灯房及空压机房等各场所要配备至少2个干粉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沙等消防器材。 3、井下材料仓库、变电所、绞车房、主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空压机房、爆炸材料库等主要场所严格按照《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及消防材料配置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4、井口房、材料仓库、变电所、绞车房、主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空压机房、等主要场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安设防火铁门。 5、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安设避雷设施,抽放泵出气侧加装防爆炸、防回气和防回火“三防”装置。 6、地面建筑物、煤场、木料场、材料仓库等主要场所铺设消防管路、设置消防栓,由管理单位负责制定专项防灭火管理制度,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7、井口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草、火源等引火物品入井。 8、井下及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批准。 9、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井下所有作业都应将杜绝火花产生的方法编入到措施中。 10、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11、加强全矿职工防灭火知识的安全技术培训,所有矿井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2、任何人发现火灾时,根据灾区现场情况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调度室、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并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时撤至安全地点。 五、木料场防火管理补充规定 1、通防科负责制定木料场防火管理补充规定,保卫科负责严格按照木料场防火管理补充规定进行监督落实。 2、木料场要配备不少于2台8kg干粉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灭火沙以及消防锨2把、2个消防桶、12个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确保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沙袋、消防桶完好和灭火沙干燥。 3、木料场电气设备要设防短路、过负荷、接地等保护装置;室内电线必须分线与易燃物隔离固定,严禁有裸线或明接头;电气设备使用和维修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4、木料场要有直通消防水池的消防水管,并配备消防栓、消防枪,责任单位每天要指定专人检查消防水管、消防栓、消防枪,确保消防管路畅通和消防栓、消防枪完好。 5、木料场要加强巡回检查,严格执行进入验身制度,烟火等物品必须存放到由供应科指定的地点,严禁任何人员或车辆将烟火带入木料场内。 6、木料场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有油漆、稀料、油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明火、电气焊等。 7、保卫科要定期对木料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或不能使用的,要求其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功能正常。 8、如木料场一旦发生火灾 ,调度室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六、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种类、性质,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控制火势,进行直接灭火,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灭火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头,由边缘逐渐向中心推进;若是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若是油料着火时,不得用水进行直接灭火。因火势太大,灭火确有困难,也可用水淹没采区或矿井,或采用隔绝法进行间接灭火。 2、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重点人员撤离,组织人员灭火迅速查清火灾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入井人数等,并迅速通知值班领导和救护队等有关人员和部门,等待指挥部部署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矿长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抢救方案,进行抢险救灾。 4、抢救和灭火时,应尽量限制入井人员和人数,所有入井人员先征得生产矿长的同意后,方准入井。 5、灭火抢救行动要快捷,沿着最近的路线迅速接近灾区,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抢救人员、侦查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必要的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矿井发生火灾时,视灾情情况,可采取全矿反风或局部反风,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7、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合理调配和控制风量,瓦斯浓度控制在2%以下,以便抢险救灾、防止出现火风压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更好的控制灾情。 8、对一时难以救出的人员,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供风、供水及食物的方法和措施。 9、一旦采用断风封闭灭火时,密闭墙的建筑位置、封闭顺序及施工要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节 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2014年4月11日,洛阳正方圆重矿机械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矿井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Ш类,属不易自燃煤层,为了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特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一)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主要因素 1、采空区浮煤多,氧化自燃发火。 2、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条件后爆炸起火。 3、工作面的可燃材料在废弃后丢进采空区长时间氧化自燃发火。 (二)采空区主要防火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防止工作面和采空区瓦斯积聚。 2、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3、减少向采空区的供氧量,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巷道。 4、与采空区相关联的巷道,必须设置永久密闭与采空区隔离。 5、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尽量减少采空区漏风。 6、通防科要在与采空区相关联的巷道报废前,监督区队把巷道里所有杂物和无用东西全部清理出来。 7、采取有效措施使整个采空区顶板冒落并压实,特别是切眼及停采线、各种煤柱附近,以减少漏风。 8、采煤工作面的可燃材料在废弃后不能丢进采空区内,要回收到地面,防止废弃材料在采空区长时间堆积后氧化自燃。 9、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的密闭情况,测定采空区回风巷道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并对采空区空气试样进行分析,每15天至少检查一次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 10、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得向采空区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必须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11、采煤工作面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减少采空区遗煤;及时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及各类废弃钻孔;采面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以阻止残煤氧化自燃。 (三)采空区密闭施工及检查要求 1、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情况、密闭内甲烷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2、密闭墙用不燃性材料砌好,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体厚度500mm(标准砖、49墙);巷道断面大于18m2以上,墙体厚度应选择800mm~1000mm,严密不漏风。 3、密闭内有水时要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要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带有水封结构。密闭施工完毕后,将工具和剩余材料全部收尽,保证密闭前不杂物。 4、密闭要构筑在顶帮完好且围岩条件较好地段,密闭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见硬顶硬帮,墙体与煤、岩接实。并抹出10-15cm的裙边,硬化地面必须有角有棱,保持平整。 5、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导电材料在密闭墙前2m处断开,严禁风水管路、电缆、轨道进入密闭内。需抽采密闭内瓦斯(如埋管抽放)时,必须在密闭处采取管路绝缘措施,密闭墙前钢管法兰处必须设置完好接地。构筑永久密闭位置有自流、导水的排水管通过时,必须在密闭墙前加设闸阀,以便水流减小或断流后能及时关闭闸阀。 第五节 采空区通风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封闭墙体维护、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保证上隅角封闭墙体完好不漏风,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 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掘进工作面揭露采空区,必须在1天内进行封闭,其他根据情况具体由总工程师临时确定。 3、掘进工作面贯通采空区前,生产技术科负责预报剩余距离,施工单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探瓦斯、排放瓦斯、封闭采空区及调整通风系统等相关工作。 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报告矿调度室;停工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并每班检查瓦斯情况。 5、永久停工停风巷道,必须构筑永久性密闭墙体,永久性挡风墙施工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且在密闭过程中设有专职瓦检员,随时观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情况,并在以后工作中每班检查闭墙前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有害气体情况以及出水温度、密闭墙温度等情况,若有害气体浓度及闭墙出水温度等出现异常或密闭墙压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6、在拆除旧密闭墙体时,首先检查密闭墙体前瓦斯情况,并加固密闭前5米的支护,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拆密闭墙体,拆墙过程中,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观察瓦斯情况。拆墙时必须从上至下进行。闭墙拆开后,安设局扇,先排放瓦斯,排放瓦斯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完毕后,露出空顶必须及时支护,打临时冒柱或利用前后支架用背板维护好。 第六节 采空区密闭墙周巡回检查分析制度 为加强我矿已封闭采空区管理,进一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充分利用人工检测数据信息,分析排查存在的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隐患, 同时对采空区密闭的完好情况,是否有漏风通道等,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有效预防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析重点 1、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是否有增大现象,是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 2、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有无异常变化。 3、随着时间的推移, 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会否逐渐增大。 4、其他应分析研究的情况。 (二)分析内容 1、是否有漏风通道。 2、密闭墙完好情况。 3、人工检测数据的分析。 (三)分析方法及抽气标准 1、每周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 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 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3、抽气标准 (1)CH4、CO2 采用 CDG-10 型光学瓦斯检定仪进行检查。 (2)CO 采用 GZY-50 正压采样器配合内径为 4mm 胶气管,采气完毕 后连接在比长式检测管上检测。 (3)密闭内气体采用 FW-2 高负压采样器配合 10mm 胶皮管,采完气后注入 3500ml 的球胆中,利用GC-950N 型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4)根据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为 CO。 (四)其它 1、 发现超过预警值时, 要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和矿调度指挥中心, 并做好记录。 2、专职人员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检测数据及时汇报,对汇报结果要及时进行分析。 3、每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预警值,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预警值。 4、对密闭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采空区密闭的完好情况, “三孔” 检查要察看阀门是否完好,反水孔里积水是否充满,密闭前支护、栅栏是否符合规定,密闭前是否有电器设备等杂物。 5、采空区密闭巡回检查分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彻底杜绝有害气体的异常涌出和自然发火的发生,因此要加强数据分析,同时督促专值人员要时时观察检测,且必须保证要求人工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