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 37.5 KB |
- 5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战疫情保春耕规范农资市场工作方案范文
战疫情保春耕规范农资市场工作方案 范文 为保障 2020 年春耕工作顺利开展,坚决防止农资市场乱象 坑农害农,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资市场持 续发展,全力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此 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资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 业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水平提高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 务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 开展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 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违 法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特别要严厉查处有明确线索、对农 业生产危害面积大、造成减产甚至绝收、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 件。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为农资经营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 竞争环境。 1.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各相关科室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重点 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净化种子广告市场。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种子 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查种子广告虚假 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种子广告作夸大宣传,表示功效的断言 或者保证,使用绝对化语言,以及主要性状描述等与审定登记公 告不一致的广告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商广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前) (2)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以查处侵犯驰名商 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科室:商广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前) (3)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 标或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 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公平交易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前) 2.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管,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查处不建立台 账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同时,督促经营企 业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 理制度。(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 前) (2)严厉查处种子、化肥、农药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 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 序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格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前) (3)查处肥料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8382-2001) 的违法行为。对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据《标准化》 法予以处罚。(责任科室:质量科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 前) (4)依法查处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 式对肥料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 有效期限和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任科 室:各综合分局、商广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前) (二)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专项执法,严格按程序进 行抽检。 1.规范抽检程序。要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和《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规定的抽检的权限 和抽检程序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防止程序违法引发行政诉讼。 (责任科室:消保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前) 2.要针对抽检发现的涉嫌销售不合格农资的违法行为,认真 立案调查,特别是要对主要指标和国家强制标准相差较大,对农 业生产危害极大,容易造成减产、绝收的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农资 案件进行严厉查处。(责任科室:消保分局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前) (三)加强网络销售农资的监管。研究分析网络经营农资的 形式和特点,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和受理农民投诉举报,搜索、发 现网络农资经营的违法行为,并按照网络监管工作流程和管辖权 限及时查处或分流处理。(责任科室:网监科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前) (四)“战疫情、保春耕”规范农资市场活动期间,为畅通 农民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查,让农民 投诉有门,投诉有果。(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并在以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 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保障农资 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二)加强宣传工作。采取深入田间指导、印发宣传资料等 形式,积极宣传普及涉农法律法规,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农资。提 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农资打假的 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农牧局、市公安局、 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联运优势,增强打假合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