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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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县xx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县 xx 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重度残疾人身体功能存在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依赖家 庭成员照料。 由于经济困难, 大多数重度残疾人得不到专业护理和康 复治疗, 给残疾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为了进一步解决重 度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困难, 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 平的差距,对全县 2020 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 要意义。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 3100 名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其生活状况。 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 1 、具有 ** 省** 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 __ 残疾人证》, 且登记为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 2、日常行为 存在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确需他人长期照料; 3、残疾人本人 无业、无固定收入; 4 、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每人每月 100 元( 1200 元 / 年)。 6 月,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公示、 初审、确定及申报工作;县残联完成对象的审核,并向市残联上报补 贴对象。 7 月底,县财政局、县残联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同时完成 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上报; 11 月,迎接省上组织的检查验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 省、市、 县财政共同承担, 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 80 元;县财 政承担每人每月 20 元。补贴资金每年由县级残联会同县财政局按核 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补贴对 象的筛选、公示、初审、确定及申报工作,县残联和县财政局负责补 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县审计、监察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 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 监督。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对出现 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 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县残联。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