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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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库房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按照“经济、合理、适用”的原则,有效地管好入厂的各类物资,安全、高效地进行,杜绝浪费、失调现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用具及消耗材料的管理;‎ ‎3.职责 ‎ ‎3.1保管员岗位职责 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熟知设备、配件的相关参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保管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保养负有责任;‎ 在仓库负责人领导下,做好物资在流转过程中的储存、保管、出库等相关工作。同时 根据生产需求,合理调整库存结构;‎ 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不准擅自将任何私人、非公司物品存、放在库房内;‎ 保管员(或仓库负责人)要每月对仓库物资进行盘存并将盘存结果上报安全环保生产科;‎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2安全环保生产科是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对采购、保管、发放和借用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工作程序 ‎4.1库房物资管理 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先入库后从库房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领用;‎ 保管员严格执行公司的进出库手续、流程。发出物资应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保管员建立库存物资保管台账(当日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物资要分类合理存 放、标明名称、规格、数量等参数,做到账、卡、物相符;‎ ‎ 4)各种物资的购进、入出库或流向在保管账上反映清楚。日常工作中随时注意库存物资的有效期限、临期等情况,随时提醒仓库负责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5)负责检查验收购进或退回物资的数量、质量,根据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分类办理入库手续,建立详细的物资台帐。对于不合格物资或予以拒收或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接收。‎ ‎ 6)及时做好残损物资(工用具)的申报处理工作;‎ ‎ 7) 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应按比例赔偿并补齐;‎ ‎ 8)借用特殊使用工用具或领用主要原材料,须安全环保生产科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借用发放;‎ ‎ 9)对于危化品的库存,必须按照法规《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尽量独立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分区、分堆、标识、间隔、隔墙等等要求;按时检查库房内外环境,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 10)任何人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保持仓库卫生整洁;‎ ‎11)每日盘点实有库存,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生产科。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及时处理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公司或其它部门提出有关的协助要求时,保管员应汇报负责人并积极予以配合。 ‎ 至少要规定如下方面要求:‎ ‎ a) 提供适宜的贮存条件。‎ ‎ b) 明确规定出、入库的手续。‎ ‎ c) 明确岗位职责。‎ ‎ d) 建立贮存物资台帐。‎ ‎ e) 定期清点等管理要求,作到日清月结,作好标识,帐、物、相符。‎ ‎ f) 管库员要熟知产品的防护知识,配备适宜的防护设施。‎ ‎4.5.5 对产品的运输要提供防护,与运输部门签订协议等。‎ ‎4.5.6 贮存的控制 ‎1)保管员应严格按《库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库房的物品进行管理,按规定码放,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2)仓库应配置适当的设备(消防设备等),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 ‎3)对贮存物品的环境及安全有明确要求;‎ ‎4) 所有贮存物品应建立物资收发明细帐,库房每月定期盘点,做好帐务清理,保持帐、卡、物一致。保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生产科确认和处理。‎ ‎ 4.6产品交付后(可包括维护服务、附加服务等)的活动 ‎4.2工用具的管理 工用具由安全环保生产科按程序计划购置、储备,并建立完善的档案;‎ 保管员应建立完善的工用具台帐;‎ 工用具借用(领用)及归还;‎ 本公司内借用工用具的,保管员做好登记,借用班组(借用人)签字确认;‎ 公司内部其他单位(部门)借用工用具时必须由安全环保生产科出具相关手续,必要时由主管审批同意,方可外借;‎ ‎ 6)公司外部借用工用具时必须经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外借;‎ ‎ 7)凡在保管室借(领)用的工用具,一经双方签字认可,均视为质量合格。借(领)用时若出现异议应及时与保管员验证,并上报安全环保生产科,由安全环保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8)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发现一次将对保管员处以10元罚款;‎ ‎9)在库房领用的工具,必须在安全环保生产科进行登记,在岗位变动、调离出厂、辞退时,由安全环保生产科负责办理工具移交事宜。‎ ‎10)借用人当天必须归还工用具,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安全环保生产科同意,否则处以10元/次的罚款。‎ ‎11)保管员对工用具借用人具有告知义务。如经提醒仍未归还者,保管员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生产科,由安全环保生产科进行处理。若保管员未尽到告知义务且未上报安全环保生产科,一经发现,处保管员10元/次的罚款。‎ ‎4.3考核办法:‎ ‎4.3.1保管员负责对归还的工用具的清洁、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安全环保生产科,若因检查不到位或未告知而影响工作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 ‎4.3.2因外观检查有限,对受负荷才能验证工用具质量(好坏)的,保管员应做好详细的记录,结合下次使用情况进行处理。‎ ‎4.3.3因蛮干、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工用具损坏报废的,处责任人按原价10%——100%进行赔偿。‎ ‎4.3.4造成工用具缺损,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定比例维修费用并处20元/次的罚款。‎ ‎4.3.5保管员应定期对损坏的工用具进行清理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生产科。若因上报不及时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4.4消耗物资管理:‎ ‎4.4.1由安全环保生产科根据生产情况申报物资计划。‎ ‎4.4.2物资组织回厂后由保管员签收入库,并进行统一管理、发放。‎ ‎4.4.3物资领用标准由安全环保生产科统一制定与调整;‎ ‎4.4.4主材:领用班组开据材料领用单,经安全环保生产科审核后保管员统一发放。‎ ‎4.4.5五金配件、氧气、乙炔等非常规物资:领用班组开据材料领用单经安全环保生产科换票后在供应部领用;‎ ‎4.4.6耗材:领用班组开据材料领用单,在库房领用。‎ ‎4.5 保管员严格执行凡入库物资必须具备入库单,领用物资必须具备领料单。‎ ‎4.6 保管员每天须将当日入库单及领料单登记于库存物资台帐,并交于安全环保生产科。‎ ‎4.7工作与值班活动中,发现任何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生产科主管领导,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发现火灾事故,应及时启动《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5 相关文件 ‎ 无 ‎6相关记录 ‎6.1 《入库单》‎ ‎6.2 《领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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