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管沟和管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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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管沟和管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地下室、管沟和管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在光线暗淡场所,用行灯照明设施时,其电压不得超过24V。在密闭金属容器内及潮湿地上,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在进入土沟、土坑内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边坡应无裂纹和落土,边坡角度和堆土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若有不够安全的因素时,应采取回固支撑等措施。‎ ‎3.地下室、沟、井等底部有积水,应认真采取排水措施,且防止带电线在水中导电。‎ ‎4.地下室、沟井等场所通风不良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如发现有毒气体,应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外面设专人监护。‎ ‎5.施工人员不得在土坑、土沟内休息。也不得在通风不良甚至有毒气的地下室、沟、井内休息即使有通风措施的也应防止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停电事故等。‎ ‎6.进入通气的燃气管状沟,沿线检查时,不得吸烟和携带明火,应用手电筒照明。封盖的管道沟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h。沟外有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7.往沟、井内运送工具、材料,应慢慢滑放,兄台内人员应注意安全避让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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