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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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 30kN 以下)应为 60~100kPa;中型(起重量 31~150kN)应为 101~200kPa; 重型(起重量 150kN 以上)应为 200kPa 以上; 2)每间隔 6m 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 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 5)距轨道终端 1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 2m 处必须设置跟位 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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