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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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事故的分类、处理、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事故的分类、处理、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事故分类 1、现场处理 a.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延扩大; b.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c、为抢救受伤害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物证搜集 a、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b、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体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c、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d、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a、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资料; b、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4、证人材料搜集 5、现场摄影 6、事故图 7、事故的原因分析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 (2)、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3)、确定事故责任 (4)、责任认定 事故的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分开宣布处理结果。 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死亡、重伤事故调查的报告书的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