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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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施工现场基本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基本防火要求 1、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①禁火区域内; ②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登记焊、割作业; ⑤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⑥堆有大量可燃和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③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的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特殊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的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消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用通讯报警装置,以便于及时报告团险情。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