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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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三类人员继续教育Y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GB50720-2011 “ 三类人员 ” 继续教育培训 —— Y G 学习消防规范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量增加。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不尽完善,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不落实、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动火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带人施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临时建筑防火性能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频发。 学习消防规范的必要性 据不完全统计, 2006 年至 2011 年 7 月份,全国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 7252 起,仅上海 “ 11.15 ” 教师公寓火灾就造成 58 人死亡, 1.58 亿财产损失;北京 “ 2.9 ” 央视新址配楼文化中心火灾,不仅造成 1.69 亿财产损失,还造成一名消防员牺牲。 案例: 2010 年 11 月 15 日 上海 · 胶州大火 第十章 施工现场防火 第十章 施工现场防火 第十章 施工现场防火 第十章 施工现场防火 事故原因: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死 伤:已致 58 人遇难, 70 余人受伤。 上海市 “ 11 · 15 ” 大火行政责任人员处理结果 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分管建设的副区长沈敏被免职,此外静安区多名局级官员亦被免职。除去免职官员外,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 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和静安区建交委建管办副主任张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已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即被依法刑事拘留,火灾现场相关施工人员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几年施工现场火灾案例 2007 年 7 月 2 日,在建的北京大学乒乓球馆因施工不慎引燃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而引发火灾; 2007 年 8 月 14 日,在建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大厦因电焊引燃杂物而引发火灾; 2008 年 7 月 27 日和 2008 年 11 月 11 日,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施工现场先后两次因明火作业引燃屋面保温和防水材料而引发火灾; 2009 年 2 月 9 日,中央电视台新址文化中心因违规燃放烟花引燃外墙保温系统而引发大火,造成极为严重的财产损失。 近几年施工现场火灾案例 2010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工程施工中,因电焊引燃聚氨酯泡沫碎屑,继而引燃防护网、脚手架上可燃材料,导致整栋建筑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内外连通的立体燃烧,造成 58 人死亡。 2011 年 4 月 9 日,青海省西宁市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造成 1 人死亡、 15 人受伤,过火面积约 8000 平方米。 近几年施工现场火灾案例 2011 年 8 月 25 日,哈尔滨市南通电脑市场副楼顶层一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 2010 年底该市场在副楼屋顶上自行搭建钢架铁皮简易房,火灾发生于副楼屋顶加接楼层的施工现场,过火面积约 3000 平方米,火灾造成 3 人死亡。 学习消防规范的必要性 近年来施工现场火灾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在此形势之下,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有必要认真学习并执行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为施工现场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提供必要的技术保证和管理措施 。 概述 规范重点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2 、建筑防火设计。 3 、临时消防设施设计。 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共 6 章, 87 条,其中强制条文 12 条(款)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通过科学分析,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物、环境特点,针对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 — 可燃物、助燃物 和 火源 ,对临建设施防火技术标准、用火管理和临时消防措施及设施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切实从源头上保障现场消防的有效性。 概述 概述 目的: 1 、通过对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等的 “ 硬件 ” 建设,增强施工现场建筑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并为灭火救援提供必要条件。 概述 2 、通过明确和细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引发施工现场火灾的危险因素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避免火情发生。 3 、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消防工作的方针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 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既有建筑改造等各类施工现场。 对于线路、管道、临时工程等的施工,规范有些内容可以参照执行。 规范中的术语 规范重点对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等 5 个在本规范中多次出现的术语作出解释。 准确掌握这些术语的含义,有助于正确执行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规范中的术语 临时用房:在施工现场建造的 , 为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临时设施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的设施,包括围墙、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地、贮水池,以及各类施工管线等。 总平面布局 规范在现场管理层面对现场施工平面布置中的消防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 一是规定了各类临时用房和设施的 防火间距 和临建及作业现场的疏散通道要求,以保证尽量阻隔初起火势蔓延和及时疏散人员; 二是对 消防车道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必要时具备提供消防队作业的能力,提供最强有力的灭火能力 。 总平面布局 针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存在的安全布局不合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从一栋建筑向另一栋建筑扩大蔓延,以及消防车道缺乏或被占用等问题,规范重点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的防火原则。 2 、临时建筑、临时设施、在建工程相互之 间的防火间距。 3 、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应于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处公示( GB/T50326 规定):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应实施动态管理。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 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 , 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此条应与 3.3 节各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执行。 场内是否需要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取决于:现场周边道路能否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 如能满足,现场内可以不设置消防车道,即便施工现场只设了 1 个出入口。 如不能满足,场内应设临时消防车道,即便施工现场设了不少于 2 个出入口。如出入口只有 1 个,则应设施环形消防车道。 总平面布局 关于总平面布局的防火原则: 1 、施工现场 不同功能的建筑和设施宜相对独立布置 。 ( 3.1.4 ) 2 、固定动火场所应布置在不容易对其他场所构成火灾威胁的部位(场地中全年最小频率方向的上风侧)。( 3.1.5 ) 3 、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6 ) 4 、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1.7 ) 动火等级的划分 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总平面布局 关于 临时建筑、临时设施 与 在建工程 的 防火间距 , 规范要求: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 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 ,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 条及第 3.2.2 条要求。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 总平面布局 关于 临时建筑 和 临时设施之间 的 防火间距 ,规范在表 3.2.2 中给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场地有限,对于火灾危险性相对小的宿舍、办公用房,在采取规范规定的不燃材料的条件下,可适当减少间距,但要符合规范的特别规定。 1 、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栋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 。 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 ;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 3m 。 总平面布局 表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 ( m ) 办公用房宿舍 发电机房 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可燃材料堆场 及其加工厂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 危险品库房 办公用房 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电机房 变配电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 库房 5 5 5 5 7 7 10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 及其加工厂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 作业场 7 7 7 7 7 10 12 易燃易爆 危险品库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总平面布局 规范对于防火间距的规定所体现的原则 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其与周边的防火间距相对要大。 规范对于防火间距的数值规定,既参考了现行防火规范对同等防火条件建筑的防火间距,又考虑了施工工地现场实际条件。 总平面布局 关于 消防车道 ,规范对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技术指标,以及救援场地等做出了规定( 3.3.2 ) : 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 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 ; 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总平面布局 ( 3.3.3 )如果在建工程的规模较大时,如: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在建工程,或单体占地面积大于 3000m 2 的在建工程, 超过 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不仅要设置回车场,还要设置消防救援场地。 总平面布局 3.3.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 6m ,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 2m ,且不宜超过 6m 。 建筑防火 针对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和大量使用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模板等)等涉及人员安全的场所材料防火性能做出了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初起火灾 。 建筑防火 这部分重点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1 、临时用房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2 、临时用房建筑规模、安全疏散。 3 、在建工程的临时疏散设施。 4 、既有建筑改造的防火措施。 建筑防火 一、 针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普遍存在的建筑防火性能低,大量采用易燃可燃金属夹芯板搭建临时建筑的问题, 规范要求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材料要采用 A 级不燃材料 ;如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俗称彩钢板),其芯材也应为 A 级不燃材料。 为确保规范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好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检查核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 燃烧性能是指 建筑材料 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 物理 和 化学变化 ,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 我国国家标准 GB8624-97 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 级: 不燃性建筑材料 B1 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 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 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新国标 《 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 ( GB8624-2006 )于 2007 年 3 月 1 日实施,其中将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 A1 、 A2 、 B 、 C 、 D 、 E 、 F 七个等级。 为新旧标准顺利对接,公安部 [2007]182 号文对新老规范燃烧性能标准分级作出说明:新标准 A1 、 A2 级对应于旧标准的 A 级,新标准 B 、 C 级对应于旧标准的 B1 级,新标准 D 、 E 级对应于旧标准 B2 级。 建筑防火 二、 为确保宿舍、办公等经常有人活动的临时建筑具有必要的防火和疏散能力, 规范要求这类建筑: 1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 2 。 2 、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 2 时,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 3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m 2 ,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00m 2 。 4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等等。 建筑防火 三、 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普遍存在的不停止营业、不迁出居民,带人施工,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问题, 规范专门就既有建筑改造作出规定: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 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防火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建筑防火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建筑防火 四、 为确保火灾时,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能够安全疏散, 规范要求,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应设置为施工人员使用的临时疏散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建筑防火 五、 针对施工现场火灾暴露出的可燃脚手架、支模架、防护网在火灾中参与燃烧,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问题, 规范要求: 1 、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4.3.4 ) 2 、高层建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以及在建工程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4.3.5 ) 阻燃型安全网:续燃、阻燃时间均不大于 4S 的安全网。其检测见 GB/T5455 。 临时消防设施 一、 规范在 保障能力层面 对临时消防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 消防系统的设计与用电 有了明确标准,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运作和用电安全与应急照明; 二是 灭火器的配置与数量 有了明确标准,以保证作业人员可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扑灭火源; 三是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的安装有了明确标准,以保证有效控制初起火灾的蔓延。 临时消防设施 一、 针对目前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缺乏消防给水及消防设施、器材,致使初期火灾无法控制,造成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等问题 ,规范要求: 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等。 2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要根据建筑体量确定,消防总水量要考虑室内外用水量的叠加。 3 、临时消防设施要与在建工程进度保持同步。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如消防栓泵的配电线路自总配电箱的总短路器(总隔离开关)下接入,那么总短路器就为施工配电、消防配电线路所共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就不能称为专业。 消防栓泵采用专用配电线路,主要是为了避免受施工用电配电线路的影响。 理性理解不间断供电,绝对不间断是不可能的。 专用配电线路的设计、敷设也应符合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GB 50194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 46 规定。 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没有要求所有场所都配灭火器; ★灭火器应实施动态管理。 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临时消防设施 关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 规定要求: 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1000m 2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 10000m 3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 5.3.4 ) 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 150m 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 室外消防用水量 与 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之和。 为什么是和,而不是取两者间的较大者? 如在建超高层建筑起火,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5L/s )( 说实话 15L/s 只能扑灭初起火灾,火势一旦蔓延,真的还没办法,有人说,哪为什么不将用水量定大点,可是定大了,防范成本又上去了,标准编制过程中,曾经取过 20L/s 、 25L/s ,大家为此争论不休)不能满足灭火的用水量时,需要消防队出面救援,可消防队来了,也只能望高兴叹,什么原因?目前消防车只能将水打到 20 多米高,一般的消防云梯也只能将水打到 50 ~ 70 米高,能达到 90m 、 100m 的消防云梯在国内寥寥无几,就算是有,现场也难以施展。 解决问题的方法:从消防车上铺设水带连接水泵结合器,通过竖管向着火层供水,同时利用消防车抽取室外消防栓水,以保证室内进攻人员的水枪有足够压力和水量。 问题:如建设工程包括多个单体工程,其临时室外、室内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体量最大的单体工程并依据 5.3.6 条确定。 (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 1 次确定。 ) 各单体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按各自的体量依据 5.3.9 条分别确定。 问题:如建设工程包括多个单体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用水量如何计算?(现场同时发生火灾次数考虑 1 次 ) 1 、确定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1 )按 5.3.5 条确定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2 )按 5.3.6 条分别确定各单体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3 )取临时用房、各单体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中的最大用水量作为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2 、确定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1 )按 5.3.9 条分别确定各单体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2 )取各单体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中的最大用水量作为现场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3 、将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现场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相加。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5.3.5 的规定: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 火灾延续时间( h ) 消火栓用水量( L/s )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 L/s ) 1000m2 <面积≤ 5000m2 1 10 5 面积> 5000m2 1 15 5 表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5.3.6 的规定: 表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单体)体积 火灾延续时间( h ) 消火栓用水量( L/s )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 L/s ) 10000m3 <体积≤ 30000m3 1 15 5 体积> 30000m3 2 20 5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 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 5m ;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 ;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 消防用水量 不应小于表 5.3.9 的规定: 表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单体) 火灾延续时间( h ) 消火栓用水量( L/s )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 L/s ) 24m﹤ 建筑高度≤ 50m 或 30000m3﹤ 体积≤ 50000m3 1 10 5 建筑高度> 50m 或体积> 50000m3 1 15 5 5.3.10 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 2 根,当结构封顶时 , 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 室内消防用水量为 10L/S 时,如水流计算速度取 2m/S ,那么消防竖管的管径分别为 80 就够了,为什么:第 2 款规定:不应小于 DN100 。主要考虑火灾发生时,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加压供水,增大供水量。 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 15 ~ 40m 。 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加压供水的连接装置,当发生火灾时,消防车的水泵可迅速方便地通过该接合器的接口与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相连接,并送水加压,从而使室内的消防设备得到充足的压力水源,用以扑灭不同楼层的火灾,有效地解决了建筑物发生火灾后,消防车灭火困难或因室内的消防设备因得不到充足的压力水源无法灭火的情况。 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 50 m ,高层建筑不大于 30m 。 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 2 套。 5.3.14 高度超过 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 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 100m 。 5.4 应急照明 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 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 一、 针对施工现场火灾暴露出的施工单位各层级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抢工期,抢进度,不按操作规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规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提出要求,主要包括 10 个方面: 消防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 由 施工单位 负责 。 2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义务组织,并 明确责任 人及其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建立 5 项基本 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可燃物、动火、检查、演练)。 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 防火技术方案 。 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 6.1.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技术方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主要描述: ◆ 工程名称、位置、规模(栋数、层数、高度、面积、体积等); ◆ 拟采用可燃建筑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部分项工程; ◆ 拟采用可燃材料搭设 / 建造的临时工程(按标准要求,是不允许,如有); ◆ 需实施动火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其它活动,并明确动火作业的内容(或性质)、范围; 1.2 现场条件 重点描述: ◆ 现场“三通一平”的情况; ◆ 周边建构筑物情况; ◆ 周边市政消防设施情况。 2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数量达到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对施工现场而言,我们可以将“储存、使用可燃、易燃、易爆材料的库房、场所、设施”确定为“火灾危险源”。 本节识别出施工现场存在哪些重大火灾危险源既可,至于如何识别,可简单描述。当然对于重大危险源,应至少写清几方面的内容: ◆ 危险物资的属性(如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燃点、燃烧产物等); ◆ 现场存量(日平均存量、最大可能存量); ◆ 存放位置、使用位置、时段等。 3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本节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将标准相关防火技术要求转化成现场具体做法描述 / 表达清楚既可。 防火技术措施主要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临时建筑防火设计、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的防火技术措施如外脚手架及安全网材质选用、不同动火作业点与可燃 / 易燃材料的防火(清理、隔离、覆盖、隐蔽、封堵)措施等。 受现场场地限制,如某些建筑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必须采取哪些措施(如设置防火墙)。 3.1 现场总平面布局 应分别规划不同阶段的总平面布局; 3.2 临时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3.3 在建工程防火技术措施 4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本节可通过表、图方式进行描述,如现场配备了那些消防设施、疏散设施,设在哪些场所 / 位置,数量是多少及规格 / 型号等内容。 现场主要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车道及消防救援场地、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等。 现场主要临时疏散设施:临时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 5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消防设施包括疏散设施。布置图为平面图,绘制时应明确消防设施的大致位置,对于地下或楼层上的,可在设施后面标注标高或楼层号。此外,还应有图例。 消防安全管理 6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7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 8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 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9 、施工单位应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 演练 。 10 、施工单位要建立并保存好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 6.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主要描述:(列表) ◆ 工程名称、位置、规模; ◆ 拟采用可燃建筑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部分项工程;(列表) ◆ 拟采用可燃材料搭设 / 建造的临时工程(按标准要求,是不允许,如有)及现场存放可燃材料的场所、位置; ◆ 需实施动火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其它活动,并明确动火作业的内容(或性质)、范围; 1.2 现场及周边情况 重点描述: ◆ 现场配置消防设施的情况; ◆ 周边市政消防设施情况; ◆ 周边建构筑物居民情况。 1.3 现场可能发生火灾及其危害的预判 2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人员 处置机构为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组织,由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织可设: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义务消防组织应尽可能与项目部组织结构相融合,如以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并组合部分作业人员(主要是班组长)组成灭火行动组。尽可能明确到岗位或什么劳务队或专业分包的什么工种的班组长。 2.2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人员职责 3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方式 3.1 报警 由通讯联络组的谁报警,如何报警(内部报警和报 119 ),报警内容及相关要求。 如何报警及报警内容: ◆ 报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 能够了解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 ◆ 耐心回答 “ 119 ” 接警人员的询问。 由通讯联络组的谁(不只一人)接警,怎样接警,如何引导消防人员尽快开展灭火。 如:报警后,通讯联络组那些人分别到哪个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通过哪个线路快速进入火灾现场等。 3.2 通讯联络方式 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施工现场一旦失火,灭火行动组如何救火及救火注意事项,包括组内人员如何分工,如何履职、如何协调等。 如灭火行动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然后灭火行动组兵分四路同时进行灭火(一路取附近的灭火器灭火,另一路负责取现场其他场所的灭火器,第三路启动临时消防栓灭火系统灭火,第四路负责清理或覆盖火场附近的可燃物),并明确各路人员。 5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1 应急疏散 疏散引导组如何组织人员疏散 5.2 应急救援 安全防护救护组如何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如何救援受伤人员。 6.1.7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 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6.1.8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及路线。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VS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 2 、内容:侧重于普遍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自我防护的能力。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1 、对象: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 2 、内容: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讲授预防火灾具体措施、扑灭初起火灾的具体方法及应急疏散的路线等内容。 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消防安全管理 二、 严管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材料,对其存放条件、可以作业的环境条件和相互间隔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管保护措施进行了严格规范。 消防安全管理 针对施工现场可燃物多,缺乏有效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加剧燃烧等问题, 规范要求( 6.2 ): 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 ) 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2.2 ) 消防安全管理 三是严控火源,对用火、用气、用电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作业的环境条件和作业必须采取的隔离与灭火措施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 针对施工现场火灾暴露出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频繁引发火灾,在施工现场火灾中所占比例较大的问题, 规范从动火审批、操作人员资格和技术防范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6.3 ):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2 、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消防安全管理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消防安全管理 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消防安全管理 针对施工现场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 规范对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的选型、使用及维护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 6.3.2 ): 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 的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 2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4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消防安全管理 5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 ;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 。 6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7 、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8 、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敬请指正 谢谢大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