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管路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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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管路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井下管路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和扩展“三个亮点”工程的创建成果,杜绝非标准管路工程,切实加强井下各类工业管道的安装、维护及管理工作,根据枣xx号文规定,特制订井下工业管路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一、井下管路安装一般规定 ‎1、φ50mm及以上的管路,安装前必须有管路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以及桥架和各种部件的加工设计图纸。使用标准图集的注明图集标号。‎ ‎2、各类管路的高度、间距、悬挂以及连结方式,必须按照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90条的规定执行。‎ ‎3、管路、管件、阀门及支吊架的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服务矿井生产的管路用快速接头或法兰连接,并要求上下卡兰在同一条垂直线上,螺栓方向一致。连接时不大于200m和各分支点必须安装阀门控制。正在施工的长期服务与矿井主要巷道的管路距迎头150m可采用临时快速接头连接,具备条件可集中时间统一焊接,但巷道完成交接时,管路必须焊接完成后交付。‎ ‎5、管径在25mm以下的管路弯管,应采用手工弯管机进行冷弯,使用弯管机时,冷弯的最大管径为50mm。直径大于50 mm的管子则应装沙加热后煨弯。‎ ‎6、成品弯管的表面应无裂纹、分层、过烧现象,且过渡圆滑。弯管壁厚的减薄率不超过15%,椭圆率小于8%。‎ ‎7、管路的对接焊缝严禁有气孔、裂纹、加渣及熔合性飞溅物。焊缝处高出管路外表厚度应不超过0.5 mm,咬边长度不超过焊缝全长的10%。‎ ‎8、法兰连接必须平行保持同轴性,螺栓能自由穿入。每对法兰使用相同规格型号的螺栓,穿向一致,露出螺纹2~4个螺距,紧固匀称、松紧适度。使用快速接头连接管路时,同一巷道所有接头固定螺丝方向必须保持一致。‎ ‎9、阀门的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必须连接牢固、紧密,启闭灵活、不滴漏。‎ ‎10、管路的下井应定尺管理。下井管路每节全长为5.0m,便于井口上下、大巷运输及联接时接头上下对应。‎ ‎11、2吋(含2吋)以上和管路闸门的把手不得垂直对着巷道,不得影响行人和设备运输;管路三通及分支和笼门应采用整体焊接联接。 ‎ 二、主要斜井、大巷及采区巷道管路安装规定 ‎1、主要斜井及大巷的管路不得落地敷设,必须用12#-16#槽钢、18Kg-24Kg旧轨道、铁板加工管架固定安装;采区巷道应用槽钢和铁板制成的标准框架吊挂安装,管路应贴帮敷设。‎ ‎2、主要斜井及大巷、新掘进巷道人行道一侧的管路吊挂高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8m。采掘工作面两巷管路吊挂在非人行道侧(皮带机里侧)时,应高出皮带机上架,原则上不低于1.3米,每个固定吊挂点间距为4.5m ‎。在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如果巷道顶部没有足够空间,可以在保证安全间隙以及不影响行人等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降低吊挂高度,但必须平直。不违犯规程对行人和设备管理的要求。‎ 采区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管路的距离不得小于0.3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管路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5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大突出部分,与管路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管路应安设平直,水平弯曲度不得超过3/1000,与安装腰线的偏差不得超过+30 mm;与设计中心水平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 mm;直径在10 mm以上的管路,30米长度高低差小于或等于900 mm的应设弯头,严禁出现拐死弯管路。10米内严禁出现3个以上的管路接头(三通、阀门、弯头、防尘注浆设施附近除外)。‎ ‎4、井下各拐弯、笼门处原则上不得出现2个用快速接头的连接。‎ ‎5、管路敷设顺序:不同管径的应分开敷设,间距不小于50 mm,保持平行。用托架或框架固定的管路或用卡兰倒正吊挂的管路敷设时一律按管径从大到小依次由上往下排列,直径在100 mm以上服务于锚喷巷道和管路可用12#-16#槽铁、18Kg旧轨道、铁板加工管路托架固定。‎ ‎6、供水、供气主干管路每20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个闸门。回采工作面轨道巷供水、供气三通阀门每100米范围内一个,皮带运输巷三通阀门每50米范围内一个。‎ ‎7、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应架设龙门架,不得在水沟中铺设。‎ ‎8、直通过风门的管路,应从风门墙垛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9、管道支架安装前应在支架安设地点及其两侧设定吊挂眼,吊挂眼深度岩巷内不得低于300 mm、煤巷内深度不得低于500 mm,吊挂钩必须用立径14 mm以上的圆钢制作,吊挂钩接合处必须焊接牢固,吊挂管路卡箍须与管路的规格型号相一致。‎ 三、井下管路维护管理规定 ‎1、管路管理区间划分应根据使用地点和用途分单位分段管理:主要大巷的风、水主管路分别由机电工区、通防工区负责维护管理。‎ 分支管路以主管路分支口为界,由使用单位(掘进、采煤、通风)维护管理。各类管路应悬挂区间管理分界牌板,并标明管理单位和维护负责人:供水管路区间管理分界牌板由通防工区定位悬挂,供风管路区间管理分界牌板由机电工区定位悬挂。‎ ‎2、管路、阀门等必须按照其编码规则进行编号管理,成排管路时要上下或左右位置一致并喷涂在管路上,内容为编号、去向(用途)、截面等参数。‎ ‎3、井下的管道设施应每季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它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漆。检查后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 ‎4、直径在50 mm以上的管道刷漆前,表面应无污垢、油迹、锈斑、焊渣、毛刺等,漆的品种、牌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漆膜的厚度、涂层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漆层完整、漆膜附着牢固,无开裂、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5、各类管路应定期清洗积尘,保持清洁卫生,杜绝跑风漏水。‎ ‎6‎ ‎、闲置管子不准乱放,应及时上井,备用管子集中码放整齐、做到定置管理。不论斜巷还是平巷存放闲置管路,不得在人行道一侧,并且不准影响正常运输。‎ 四、井下管路吊挂标准 ‎1、大巷及主要采区上下山管路吊挂方式由机电运输科统一设计,任何区队不得随意进行吊挂,管路严禁用铁丝进行吊挂。管路吊挂必须牢固、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无跑冒滴漏。 ‎ ‎2、凡经过的巷道三叉门、采掘巷道入口必须设置相应的截路闸阀,以方便维修控制。‎ ‎3、闸阀的安装必须注意过往车辆的安全间隙,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不小于500mm)的要求。‎ ‎4、主供风、供水管路使用软管代替钢管施工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在巷道岔口处应加装龙门架,弯头采用圆弧型弯头,龙门架应安装牢固。 ‎ ‎5、大巷及采区上下山供风、供水、排水、注浆、乳化液管路应悬挂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管路用途、尺寸、管理单位、责任人,供风、供水地点应每隔100m应设一个标识牌。巷道拐弯处或在每一分支点安装一组管路标识牌。 ‎ ‎6、电缆与供风、供水管原则上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因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电缆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 ‎7、管路铺设距巷帮安全距离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需要及行人安全的需要,轨道巷风、水管路吊挂离轨道中心线距离不少于800mm,管路吊挂点距底板一般不低于1.8米,同时应保证靠轨道运输侧的管路下面距轨面不低于1.2米,靠胶带运输侧的管路下面不得影响胶带运输。‎ ‎8、巷道同一侧有2趟及以上管路时,应按如下顺序排放(从上至下):供风、供水管路、排水、注浆管路、软化水管路,要求管路敷设平直。‎ ‎9、供风、供水、排水管路应悬挂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管路用途、尺寸、管理单位、责任人、供风、供水地点。每隔100m应设一个标识牌。 ‎ ‎10、管路的吊挂应使用强度足够的吊挂装置进行吊挂,不得使用铁丝或尼龙绳吊挂,必须保证吊挂点的强度。管路吊挂间距不大于5米,管路要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无跑冒滴漏。 ‎ ‎11、管路铺设应贴近巷帮,避免交叉,但巷帮部受压变形较大时,应留有间隙,防止管路受损。铺设管路的巷道出现冒顶、底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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