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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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本工程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监理方案。  一、建立健全工地疫情防范控制体系  建设单位是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开工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二、严格落实开工前疫情防控措施  施工工地开工前,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排查、防疫物资储备等措施,严密监测和控制疫情发生。  1、编制防控方案: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制定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康排查、防控物资储备、隔离观察条件、开工计划、人员管理、食堂卫生、每日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要根据施工工序进度制定详细开工计划,包括务工人员分次分批到位的名册计划表,防控物资每日消耗、储备情况,采取局部开工、机械施工优先的施工计划等,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作业人员、递增施工量。开工方案报经属地主管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启动开工组织程序。  2、严格信息告知:向所有务工人员告知防控相关信息,务工人员未接到通知,不得擅自返回工地;加强与务工人员沟通联系,掌握返回工地的行程安排,对同地区的数量较多的工人,尽可能协调或帮助其采取包车、拼车等方式集中返回,减少分散出行增加的疫情防控风险。  3、强化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班组和个人全覆盖,按照制定的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呼吸道症状和发热者应及时安排就医。n  4、加强健康排查:开展所有务工人员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务工人员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时间)、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对近两周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返常和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务工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在册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排查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症状者等,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5、做好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将物资准备和物资消耗、储备计划纳入开工前置重要条件核查。物资配备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属地主管部门向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反映,帮助协调解决物资紧缺问题。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人在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三、严格开工后疫情管控。  工地开工后,参建各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建立健康监测及报告制度:施工工地应设置体温测试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每天指定专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体温测试情况应建档记录。同时,建立“双报告”机制,将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一并报告所在地有关疫情防控部门。  2、实施工地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原则上应保留一个出入口,关闭封锁其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采取人脸辩识等实名制登记审核,并配备相应保安人员。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要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参建各方及其相关外协单位,除急需工作外,减少或暂缓其它涉及业务谈判、财务核对等往来活动。材料、设备进场应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对确需来工地的外来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  3、强化宿舍及食堂管理:严禁宿舍“大通铺”n现象,合理控制每间宿舍人数,保持宿舍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并定期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合规口罩;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组织工人分批、分散就餐,控制每批就餐人数,避免面对面就餐;工地食堂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工地;严格工地生活垃圾管理,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4、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足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并督促按规定使用;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5、加强健康教育: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强化应急工作机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密切关注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各单位要及时督促就医诊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处置,并配合社区和疾控机构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出现务工人被确诊感染后,应第一时间全面停工,按照疾控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做好排查、隔离治疗等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严格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  开工前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即: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全部到位后,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开工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开工前施工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  工地在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情况下,经建设单位、项目总监签发开工令后,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同意方可开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开工前检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得下达开工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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