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某工程安全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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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某工程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方案工程名称:上海轨道交通号10号线(一期)11标工程建设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陆步云总监理代表:夏福明、夏晓峰编制审核批准n目录1.工程概况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3.3.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4.安全管理目标4.1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的要求4.2对施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目标要求5.安全监理工作依据5.1政策、法规5.2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附件5.3其它5.4设计图纸5.5已颁布标准及有关规定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6.1监理组织机构图6.211标监理项目组安全监理网络机构图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7.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岗位职责7.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岗位职责7.3.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7.4.兼职安全监理岗位职责8.安全、文明监理工作主要流程n8.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流程8.2.现场巡视、旁站安全监理工作流程8.3.管线监测监理审核工作流程8.4.大型机械进场监理审核工作流程8.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监理审核工作流程1.安全监理工作要点9.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9.2文明施工管理9.3安全用电管理9.4施工机械安全管理9.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9.6深基坑作业安全管理9.7民工安全管理9.8特殊工种管理9.9脚手架安全管理9.10消防安全管理9.11安全监理管理9.12季节性安全管理9.13伤亡事故上报及处理9.14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9.15地铁车站深基坑施工全过程风险点分析2.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n11.工程突发事故监理工作应急预案1.工程概况1.1工程项目名称: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11标外环、航中路站工程1.2工程项目地址:外环路站位于吴中路紫荆路口,航中路站位于吴中路新镇路口1.3建设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4设计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1.5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1车站航中路站、外环路站主体结构、出入口、风井等土建工程。1.6.2区间●10号线外环路站—航中路站区间、外环路站—虹井路站区间、虹井路站—吴中路停车场区间隧道单园盾构推进区间(不含管片)及旁通道等土建工程,含有盾构掘进施工(包括车架转换及二次注浆),地下障碍物清除,联络通道及泵站,车站端头中盾构进出洞地基加固等。●停车场出入线盾构工作井、暗埋段及敞开段的土建工程。1.7工程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06年07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08年05月10日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根据委托方(业主)要求,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如下:完成对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标段11标工程的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n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3.1.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3.1.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其中包括安全施工资质。3.1.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3.1.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3.1.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预案。3.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3.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3.2.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n3.2.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3.2.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3.2.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3.2.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例如施工临时用电、土方开挖、模板、大型机械吊(安)装、脚手架(爬架)、特殊爆破等。3.2.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管理和安全使用,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证手续办理。4.安全管理目标4.1.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的要求:4.1.1无重大伤亡事故(包括本单位职工,分包队伍职工及民工)。4.1.2争创市级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4.1.3争创市级文明工地。4.2.对施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目标要求:n4.1.1方针:提高安全意识,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4.2.2目标:无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社会伤害事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控制轻伤事故。5.安全监理工作依据5.1政策、法规5.1.1执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e.《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f.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g.《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5.1.2国家、地方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5.2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附件5.2.1招标、投标文件及附件。5.2.2依法成立的“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11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其附件。5.3其它5.3.1经审批同意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5.3.2建设单位认可的监理规划。5.3.3其它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文件。5.4设计图纸由建设单位提供认可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勘察、设计、管线等批准文件。5.5已颁布标准及有关规定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n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0;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1;5.《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236-1999;11.《基坑工程设计规范》DGJ08-61-97;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111-98;14.《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501-1999;15.《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16.《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95;17.《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GJJ49-92;18.《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范》SZ-08-2000试行;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2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7.《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233-1999;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30.《建筑地下场所噪声限值》GB12523-1990;31.《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33.《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34.《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3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n3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37.《建筑边坡工程施工技术规范》GB50330-2002;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39.执行的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⑵.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⑶.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0.市级及有关管理规定:⑴.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31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⑵.《上海市消防条例》⑶.《上海市排水条例》⑷.沪府发(94)2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⑸.沪建施(87)第699号,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通知。⑹.关于推行上海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通知(沪建建管(99)64号)。⑺.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⑻.上海市建筑行业管理办法沪建管(97)第242号《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⑼.文明施工执行上海市建委颁布的《上海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标准》⑽.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2)第0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⑾.《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建(98)第0796号)。参照实行沪市政建(2000)631号文《关于开展市政、公路工程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⑿.安全管理台帐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规范样本填写。⒀.甲、乙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责任协议书。41.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17份文件:⑴.市建委(02)369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通知》n⑵.建设部、国家质监局(03)170号《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⑶.市建委、市技监局(03)320号《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⑷.市政工程局(03)159号《关于颁布“安全吊装令”、“起重安全吊装动态过程控制表的通知”》⑸.市总站(03)002号《关于加强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⑹.市建委(98)796号《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⑺.建设部(03)158《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⑻.市政府(03)32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十五个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⑼.市建委(03)605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⑽.市建委(03)662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⑾.市建管办(03)093号《关于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⑿.市总站(03)091号《在沪施工企业安全质管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⒀.市安监局(03)78号《关于使用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的通知》⒁.市政局(03)779号《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安全监控备案制度的通知》⒂.市政局(03)656号《关于道路与管线工程进行“文明施工告示”制度发通知》⒃.《市政府施工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汇编⒄.市总站(02)006号《关于加强工地临时用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13号令⒆.国务院第378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n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6.1监理组织机构图总监理工程师陆步云外环路站监理项目组总监代表夏福明航中路监理项目组总监代表夏晓峰6.26.211标监理项目组安全监理网络机构图总监理工程师陆步云兼职姚张安全忠监理佳敏工程师总监代表夏福明、夏晓峰专业李李安全井关监理刚强工程师n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7.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岗位职责7.1.1.确定项目安全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职责。7.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其中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审批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1.3.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定,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工程。7.1.4.检查和监督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7.1.5.主持工地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7.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应急预案。7.1.7.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7.1.8.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7.1.9.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资料。7.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7.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7.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7.3.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n7.3.1.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7.3.2.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并督促实施。7.3.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7.3.4.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应急预案。7.3.5.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7.3.6.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意见。7.3.7.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7.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7.3.9.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督促巡视检查。7.3.10.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7.4.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7.4.1.协助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下列工作:①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②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对高危作业等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及整改消项。8.安全、文明监理工作主要流程8.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流程文明安全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编制业主代表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不同意同意上报同意n实施组织有关各方处理安全事故主(总)承包单位落实整改监理工程师检查执行情况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检查、督促、整改、消项通知通知上报业主代表8.2.现场巡视、旁站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制订安全监理巡视、旁站计划安全监理人员编制项目总监审核不同意同意n实施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现场跟班督促、检查对施工过程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查查出出问问题题巡视、旁站检查记录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理处理8.3.管线监测监理审核工作流程总/分包单位编制管线监测方案监测单位资质审查监理单位审核核n不同意不同意同意管线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办理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同意建委科技委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监测方案修改、补充通过实施8.4.大型机械进场监理审核工作流程大型机械报验报审填写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表)沪地铁安监5-3表不不合合格格n监理审查:1.车辆牌照2.安全检验合格证3.检验报告4.外借设备必须有租赁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大型机械进场检验1.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2.安全操作规程3.消防器材合合格格监理审批沪A2表沪地铁安监5-3表8.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监理审核工作流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岗位人员上岗证及报审表(原件、复印件)不符合规定监理审核上岗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报审表(原件、复印件)退n还符合规定(原件退还)安全监理人员签发审查意见符合规定报审表审定、签证、盖章9.安全监理工作要点9.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9.1.1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对于承发包商工程在开工前均对承包商进行严格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对其缴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严禁层层转包,“以包带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总包责任制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9.1.2.工程施工的施工总包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n,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安全责任要层层签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措施、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作到及时到位,责任到人,使安全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9.1.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定好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分部分项),并有报批手续,在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以上两项交底,均应有双方签字,并归入内业台帐。同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专门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可靠。9.1.4.施工前督促检查,项目经理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还应对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防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休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均要有双方签字,并归入内业台帐。9.1.5.依照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主动请有关管线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具体作业时间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情况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及管线事故。9.1.6.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市建委和市建管办有关文件要求实施,产品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指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合格证书,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施工机具的检验、合格、准用关。9.1.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为〈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903-2003)9.1.8.施工中必须实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内容如下:①临时施工用电②脚手架(高度大于等于20M)③特殊类脚手架(吊、挂、爬、挑、架〈承重架〉)④基坑支护(深度大于等于5M)⑤模板工程⑥起重吊装⑦土方开挖⑧拆除爆破。9.2.文明施工管理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要做到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同时还要做到文明施工。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遵守行业规定和我司要求:9.2.1.开工前必须按要求搞好“三通一平”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文明施工措施。9.2.2.文明施工必须坚持5个标准:n⑴封闭施工。特别是中心城区内施工区域要全封闭隔离施工,不要把马路、交通和社会运行的区域与施工区域混在一起,加强工地保安,出入口设警卫岗。⑵要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⑶“清洁运输”。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的渣土、构料、土方运输逐步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车辆驶入工地前要清冲,防止泥土污染环境。⑷环境影响最小化。把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⑸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施工单位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9.2.3.围栏、围墙要稳固、整洁、美观。市区围栏围墙高度段应不小于2.5M,有宣传标语。设置“九牌二图”(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管理人员名称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记数牌〈a安全无伤亡事故日期记数牌b管线无重大事故日期记数牌〉、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七不”宣传牌。另外需设置的工程管理相关图包括施工形象进度图、交通、施工、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消防器材布置图、电气线路布置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标牌应规范整齐。9.2.4.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配戴胸卡。9.2.5.施工场地内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并尽量硬化;排水要通畅,要有防止泥浆、污物堵塞排水管道的措施;按要求张挂各种安全标示牌或标语,设宣传栏、读报栏或黑板报并设有吸烟处;温暖季节时要有绿化布置。9.2.6.施工场内,建筑材料、构件和料具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图的布置要求堆放整齐,并挂物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清运,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9.2.7.施工作业区内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分开。在建工程严禁兼做住宿和办公地点使用。办公区房间标牌应醒目,办公室内张挂各种图表要规范整齐。办公室应设电话和值班人员。宿舍内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生活区垃圾装入容器,并及时清理。9.2.8n.食堂厨房应有纱门、纱窗,地面应为水泥抹平,墙面灶面贴瓷砖、顶棚进行防掉尘掉水处理。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三白),保持个人卫生。餐具放置整齐有序,及时消毒。保证供应卫生饮水,饭菜应卫生可口。9.2.9.工地内要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并制定急救措施。要开展卫生、防病自救、互救宣传教育,生活区内还应设置一线操作工人浴房、学习和娱乐场所。9.2.10.施工要有防粉尘、防噪音、防扰民措施,夜间(10时至凌晨6点)未经许可不得施工。9.2.11.施工单位应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委托政府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测试。9.2.12.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市政设施、地铁轻轨、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9.2.1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通、三无、五必须”,即: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施工工地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畅通;施工中无管线事故;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施工现场周围道路平整无积水;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隔离;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挂牌施工和管理人员佩卡上岗;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工地生活设施必须清洁文明;工地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工作。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良好作业环境。9.2.14.施工铭牌为:红框、白底、黑字2*3米内容如下:①工程名称②施工范围③建设单位④设计单位⑤监理单位⑥施工单位⑦施工项目负责人⑧监督单位⑨开竣工日期。大门进入从左至右立三根旗杆。第一幅为施工单位司旗,第二幅为业主司旗,第三幅为施工单位贯标旗。9.3.安全用电管理9.3.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批。9.3.2.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两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装的安全、用的正确、修的及时、拆的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日常操作。9.3.3n.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班记录、接地电阻测试纪录和漏电开关测试记录。9.3.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9.3.5.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电缆干线及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得导用四芯电缆或“4+1”电缆。电缆挂设、埋设符合规定。9.3.6.配电系统必须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除照明器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各类电箱必须使用市建委推荐的标准电箱。9.3.7.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要有记录,不可带隐患或故障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照明。9.3.8.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或漏电断路器,严禁使用手持式“小太阳”等或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固定“小太阳”灯具。9.3.9.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及振动少的地方。要有操作保养制度。现场及生活区要有安全用电警示牌等,配备消防器材。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和掌握触电抢救能力。电器严禁安装在易燃材料上(如:木板)。9.4.施工机械安全管理9.4.1.各类大、中、小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检验。若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不全、失灵漏油不准进场。进场的设备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配的消防器材。9.4.2.各类有牌照的运吊设备、车辆均应牌照齐全,主动报验验审,张挂〈安全检验合格证书〉。9.4.3.机操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保护用品,持证上岗,每天作业要正确填写运转记录和例保记录。运吊设备上不准站人。9.4.4n.各类运吊设备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有操作人员、驾驶人员及时填写报修单,以便及时维修保养,不准违章作业,以免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凡已维修或例保的运吊设备、车辆均应在设备台帐中如实记载。9.4.5.现场的大、中、小型机具设备及车辆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司机、指挥配备齐全,严禁无证指挥、无证操作。9.4.6.大、中、小型机具设备使用前,应认真进行安全交底,积极配合做好管线保护、现场围护工作。大、中、小型机具设备的使用要密切注意环境、气候的影响,遇突发情况或台风、暴雨、严寒天气均要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9.4.7.外借或出借大、中、小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在租赁管理、使用和维修方面,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9.4.8.机操人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经常加班加点,要认真做好季节性的劳动保护,保证精力充裕,做到上下班次交接,认真做好安全交底。9.4.9.木工间、钢筋制作间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规程,弯管钳、电焊机、电刨、电锯等金属外壳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所有机具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均需齐全可靠,砂轮机、焊机不准放于木工间内,木工间要有禁烟标志,电线不可随地拖拉,刨花必须每天清扫处理,并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9.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9.5.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9.5.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结构模板工程施工必须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方案。9.5.3.地面与地下的脚手架搭设,均须执行(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或(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5.4.基坑四周作业平台和现浇梁上的临边防护必须及时到位,且可靠有效。9.5.5.所有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及时到位,且可靠有效。9.5.6.临边与洞口的防护栏杆一律使用钢管设置,并刷上黑、黄醒目标识的油化,不得用钢筋、毛竹、红白带或其他物品代替。9.5.7.所有施工脚手、临边与洞口的防护必须设立挡脚板设置绿色密目网。9.5.8.凡正、负2M以上高处作业且安全防护设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9.5.9.及时设置脚手上下、基坑上下以及基坑内结构钢筋绑扎、模板搭设时的人行通道,且安全可靠。9.5.10n.杜绝施工人员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木料、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严禁钢支撑上走人,以防高空坠物伤人。9.5.11.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木料、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严禁钢支撑上走人,以防高空坠物伤人。9.5.12.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传递物件严禁乱抛;严禁随意向下方抛物品。9.5.13.无总包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9.5.14.所有管理资料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台帐,台帐必须齐全、正确。9.6.深基坑作业安全管理9.6.1.严格按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进行施工作业。9.6.2.严格执行沪市政安监[2001]第1号文,努力做好深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中的控制工作。9.6.3.严格按照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施工,严禁在施工作业中随意更改施工方案,必须时报市、区建委、科技委和组织专家组讨论通过。9.6.4.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报安监站备案,并必须配有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9.6.5.坚持落实深基坑施工“作业任务单”和开挖、支撑记录表“制度。9.6.6.基坑支撑必须做到及时、有效、优质,以确保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尤其是地铁轨道交通的安全。9.6.7.严禁超挖,放坡要符合规范。严禁坡顶和基坑周边超重堆载。9.6.8.具有良好的降、排水措施。边挖土边做好纵横向排水沟的开挖工作,设置定量的集水井并及时抽水。9.6.9.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设置必须及时牢固,无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9.6.10.基坑内施工脚手架、模板排架搭设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坚持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原则。9.6.11.及时按规范设置下基坑及其他人行通道,做到安全、可靠、人性化。9.6.12.钢支撑上的的余土必须及时清理,进行余土清理时必须配备有效的防坠落安全措施。9.6.13.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与完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现象。9.6.14.做好对附近建筑物、基坑边地下管线的沉降监测和连续墙的位移监测等工作,必须将深基坑的作业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9.6.15.各类管理资料必须分类纳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业台帐。n9.7.民工安全管理9.7.1.民工队伍是工程施工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施工单位总包及其各分包单位领导必须充分注意到他们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应重点加强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9.7.2.民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9.7.3.民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其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活动。9.7.4.新进民工或转岗民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9.7.5.不得随意安排民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民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特别是危险处要派安全员进行重点监控。9.7.6.认真审查民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意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9.7.7.民工使用的手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镝灯电箱、氧气、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对方整齐,设专人负责。9.7.8.民工寝室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班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水壶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暖热器等,每间宿舍内用电量不超过200W。9.7.9.民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并持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要有灭蝇措施。食堂的生熟菜盘、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9.8.特殊工种管理9.8.1.加强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及架子工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他们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规定建立健全必要的内业资料。9.8.2.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持上海市颁发的有效证件作业,外地证件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作业。在特殊区域或或特别危险场所工作,要先进行安全交底,要有可靠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措施。n9.8.3.对所有的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必须按单位、分工种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已审日期及下次复审日期,并且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均有证件复印件附后,保证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审证不脱期,对过期不审或审证不合格者,不准从事原来的工种。9.8.4.严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跟班现象,或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几个工地挂名现象产生。9.9.脚手架安全管理9.9.1.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9.9.2.施工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标准搭设。由专职架设工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必须有专人验收合格并签证、挂牌后方可正式起用。9.9.3.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距离不应小于100MM。9.9.4.连墙件的设置应从地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9.9.5.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和扣件应用直角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9.10.消防安全管理9.10.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防火巡查、检查;(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4)消防值班;(5)消防设施、器材围护;(6)火灾隐患整改;(7)动火、用电安全管理;(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13)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9.10.2.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配合甲方和防火监督处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不断完善预案。9.10.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施工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危险品库及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证和其他建筑物有10Mn以上安全距离并应有管理规章制度,有持证人员专管。现场露天不准存放油桶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要确保整个场容场貌的形象。以上所有区域应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约50M一个),并设专人保养和管理。9.10.4.严格控制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必须将个人的有效证件和三级动火证随身携带,如未携带将视做无证动火。动火前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动用明火。施工区内禁止学习、见习、实习人员专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施工。9.10.5.施工单位填写《安全管理周报》、《防火工作月报》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重大信息及时报告。9.10.6.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贯彻落实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配合,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仍不听劝阻的单位必要时可按违约责任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如施工单位在责任区域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其进行违约责任经济处理。违约责任的经济处理款直接从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中扣除。9.10.7.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危险品仓库、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瓶等必须符合规定并且到轨道交通防火监督处办理报审手续。9.10.8.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气设备,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电气火灾事故。宿舍内严禁堆放油漆、氧气、乙炔瓶等危险物品。施工区域内的材料堆放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使用。9.10.9.一旦工地上发生火灾事故,应当立即实施灭火,抢救人员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接受公安、消防部门防火监督处处理。9.11.安全监理管理9.11.1.对工程建设的人、机、环境及全过程进行评价、督促和检查,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有效的将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确保安全性。9.11.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9.11.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并督促实施。9.11.4n.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9.11.5.对各类大、中、小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9.11.6.建立安全监理台帐①安全监理日记②安全监理月报表③安全监理指令书④安全监理联系单⑤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系统表⑦环保检测记录⑧承包人进场机械检验表⑨进场机械验收单⑩工程事故报告单⑪.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⑫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沪C1)(每月报安监站)⑬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沪C2)9.11.7.有关监理人员加强旁站、巡视、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9.12.季节性安全管理9.12.1.注意节前节后及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前后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9.12.2.在防汛、抗台期间(6-10月),要注意台风暴雨预报。台风来临前,加强值班、检查,落实好各类防汛防台工具和、器材,做好抗灾抢险准备,制定应急抢险预案,遇事及时向业主汇报。9.12.3.梅雨季节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检查、维修,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9.12.4.高温季节要注意工人的作业安排,采取相应的措施搞好防暑降温和食堂卫生,饮食卫生工作。9.12.5.冬季做好施工现场防冻保暖及防滑措施,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9.13.伤亡事故上报及处理9.13.1.施工现场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总包单位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时报施工安监部门/建设单位,同时填写《建设系统死亡(重伤)事故快报表》。9.13.2.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扩大及调查处理。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中毒事故,立即联系急救部门(医院)进行抢救,不可蛮干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9.13.3.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企业(总包单位)按国务院75号令要及时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1)组织对事故技术、设备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人及单位,确定事故的的责任人;(3)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9.13.4.事故调查小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n原则,任何人或组织不得阻碍调查小组的正常工作。9.14.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建筑法》第五章第46条明文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劳动法》第六章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根据这两法,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都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9.15.地铁车站施工全过程风险点分析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及部位应事先进行风险点分析,并就相关部位及工序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序号阶段风险点安全监理对策责任人1围护与主体结构临时施工用电1、审查施工用电方案2、督促方案实施3、巡视或定期安全检查夏福明夏晓峰李井刚李关强2管线保护1、审查监测方案并督促其实施2、督促承包商办理管线监护交底卡3、监测报表动态分析夏福明夏晓峰3大型机械使用及装卸1、设备进场报审审查2、审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3、督促做好安全交底4、定期进行检查李井刚李关强4地墙吊装钢筋笼1、审查吊装方案2、巡视、督促安全措施实施李井刚李关强5基坑开挖一级深基坑的土方开挖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2、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整改措施3、安全旁站监理4、监测报表动态分析夏福明夏晓峰李井刚李关强n6主体结构基坑周边围护1、向总包安全监理交底2、审查安全措施3、通过巡视和安全例会的形式督促措施的实施4、定期安全检查李井刚李关强7支撑装卸及围护8下基坑通道9楼层临边、楼梯洞口、预留洞10.安全的资料管理10.1.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仍然使用该规范的附录A2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使用A3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B1、A6表。现场检查记录仍使用现行的巡视旁站检查表沪B1表。本市安全监理其他补充表式,暂定以下三种试行使用(见附表):10.1.1.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10.1.2.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沪C1)(每月报安监站)10.1.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沪C2)10.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及处理意见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10.3.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见附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10.4.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10.5.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n11.工程突发事故监理工作应急预案11.1安全监理的要求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阶段施工,制定与实际工况相结合的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监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检查,落实各项组织措施、设施及物资储备情况。项目监理组在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时,要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做风险点分析,在实施监理时,要根据现场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源及隐患。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领导,S003/R409A工程监理项目组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总监担任,组员由监理组全体人员组成。问题处理小组:组长:朱德民副组长:陈德衍组员:监理组全体成员11.2工作职责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实行监督管理,健全承包商的应急处理机构,贯彻“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处置果断”n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于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事故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施工的工作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要求立即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已发事故的风险调查,加强与公司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查找事故的原因、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对事故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展。快速、准确地传递、掌握事故信息,健全信息网络。应急电话: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领导干部在突发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除立即报119火警电话、120抢救电话、总监、总监代表或轨道交通公安处驻九号线代表外,在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公司值班室和领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及要求解决的问题等等。突发事故发生后监理公司领导到现场组织或领导处理事故,本监理项目组要服从上级领导作出的决定。突发事故过程处理中应每一小时报告一次,如遇到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作出事故综合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处置或抢救过程,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为控制事故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程度,要求有关施工单位及事故涉及单位立即对下列几点作出反应:1.备齐抢险物质。2.对已发生的突发事故的信息,必须引起重视,对重大事故信息,应及时启动预案程序,妥善处置。3.对突发事故的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防止事态扩大。4.对已发生的突发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n凡是突发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已影响、涉及到社会时,要听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挥,直至事态平息,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11标工程项目监理组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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