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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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LOGO工程设备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n  工程设备选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1此处所指工程设备是指用于永久工程的机械设备及其辅机、附件等;  2工程设备订货前,选购部门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所选购设备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订货厂家资质证明和价格等资料;监理单位应对照设计文件专心核对,并与业主、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才可定货。必要时,监理单位可提请业主共同对生产厂进行实地考察,其费用由业主担当;  3采用招标方式订货的设备,监理单位可参与设备选购的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提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限的要求。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定货,监理单位都不得代表业主或选购部门签章;  4监理单位对工程设备选购合同应准时编号,统一管理,防止漏订或误订,掌握设备到货期,满意工期需求;  5如有必要,征得业主同意,在设备制造期间,监理单位有权对依据合同供应的工程设备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等到供货厂家现场监制(依合同要求),其费用由业主或选购部门担当,制造厂应供应一切协作。  6工程设备的检验要求是:4n  6.1.对整机装的新购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应参与运输质量及供货状况的检查。对有包装的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设备,则可直接进行外观检查及附件、备件的清点。对进口设备,应提请进出口商检局检验,并由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可作为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若发觉设备有较大的损伤,或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与合同不符,及缺件、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应由选购部门作好具体记录或照相,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家交涉处理;  6.2.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进行外观检查后,应按合同规定由供货厂家工地组装或指导工地组装,并按项目逐项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6.3.旧设备(指国际国内二手设备)应达到“完好机械”标准,其验收工作应在调出地进行,经检查、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发运。如业主托付,监理单位可参与调出地检查、测试工作,费用由业主担当;  6.4.现场组焊或有条件的业主自制设备,组焊(或制作)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按有关的规范、标准专心审核,对自制设备不得降低标准。制作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制作和组焊,并经严格检验后,监理单位方可签认;4n  6.随机原始材料(合格证、检验证明、技术资料等)、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监理单位应督促选购(制作)部门全部清点,移交承包单位整理归档;  6.6.经检查,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监理单位应拒签验收单,并马上通知选购部门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处理,并尽快向业主报告;  7工程设备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组织选购供应部门、承包单位进行设备、随机资料的清点移交。出库后应办理移交手续;  8设备出库到现场的运输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4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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