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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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加强监理工作中技术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监理工作中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各项目监理部(处):依据《建设匸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之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监理部(处)技术管理的现状,现做如下几项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审图记录审核、传递规定1、项冃监理处接受监理任务后,总监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认真学习设计文件,熟悉设计图纸,并收集、汇整审图记录,专业监理人员签名,总监审核;同时要求施工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图,并提交书面审图意见给监理处,经总监审核后与监理处审图记录一并经建设方提交给设计单位。2、对于涉及监理工程有关重大技术难题或项目监理处意见不确定时,所形成的意见、建议、审图记录等书面文件,总监在向外提交前,应先向公司总工报告,市公司总工组织专家组审定,并签署意见,总监按审批意见办理。3、施工图会审后,应在“会审纪要”中逐条反映意见或建议的落实情况。4、专业监理人员不得在未履行完规定程序,就擅自以个人或项目监理处名义向外发出任何书面的技术文件,对此总监应采取措施,严格管理。n二、对施工方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文件审核规立1、项目监理处收到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文件后,总监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和关内容分别进行认真审核,明确审核责任,重点对其屮的施工工艺、技术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提出审核意见。2、审核必须依据现行法规、标准、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条文,不符者必须指令改正或要求重新编制,同时作好文字记录。3、审核意见要清楚、准确,杜绝审核走过场。要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文件不认真审核或有明显错误未予发现,甚至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内容也未要求改正、导致责任转移至监理方的,将依据公司“总监负责制实施细贝『追究总监的责任。4、对于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重点公共项目、特殊工程,施工方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监理处审核并提岀审核意见后,可报公司总工复核。5、对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文件最后的审定意见仍由总监签发。6、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文件,项冃监理处要监督其实施;发现问题,应及时形成文字资料,责令其整改、返工、停工整顿,且不可抱着侥幸心理迁就有关单位,而把本可以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加在自己头上。三、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项冃监理处无权擅口修改工程设计,专业监理人员更无权修改设计图纸。2、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之6.2.1规定程序处理。n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审规定1、《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的编制必须分别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之4・1与4.2各项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必须符合4.1.3、4.2.3条,不得漏项,以保证其适宜性、有效性。2、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应反映受监工程的特点(既输入工程特征信息),有针对性,有监理工作目标;按照PDCA过程方法,对工程施工屮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科学预测,特别是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的过程控制进行策划,包括准备采取哪些监理预控措施等应重点论述(即输出应对措施),力求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方法可行;避免内容空洞,留于形式,可操作性差等现象。3、《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的审批程序应规范。监理工作实施过程屮,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监理规划、细则需要调整时,总监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符合相应的程序。禁止随意修改,甚至不办理审批等情况。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审规定1、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指导书PMQC-A-03-013-2004要求,项目监理处必须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特殊项目的主要分部工程,项目监理处应编写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应符合《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指导书PMQC-A-03-013-2004之5.4条要求:提出确切的质量评估结论性意见。3、“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之5.7.1条Z规定,经总监审核签认后应报公司总工审核签字。n4、“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过程中对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评记录进行编写,由总监审核后签认。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支持性文件和技术资料应符合《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指导书PMQC-A-03-013-2004之6.2.2条要求。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人、审核人、审批人不得直接打印于封面上,必须由当事人签字。六、项目监理处人员变动工作交接规定1、为保证现场监理工作的延续性,一般情况下,耍保持监理人员相对稳定,确因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时,前任监理人员必须按岗位职责范围向接任者交清工作,包括现场工作和监理资料交接。2、对工作交接不清者,采取经济措施,暂停当月工资发放。3、项目总监变更移交吋,由公司工程监理中心监督、考核。4、总监以下监理人员变更移交时,由总监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当月报考勤时一并报公司工程监理中心。5、因工作交接原因发生的暂停发放相关人员当月工资的情况,由公司工程监理中心报财务核算部执行。6、凡工作移交时隐瞒交接情况造成的工作漏项,由接任者承担漏项工作责任。本规定口下发之日起执行。2004年3月15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