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水库除险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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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水库除险加固)

安全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名称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交底项目施工现场交底人日期交底内容: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2、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作卫生等安全要求。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5、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6、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7、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9、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10、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11、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12、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13、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当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14、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接底人:n安全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名称方城县姜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交底项目施工现场交底人日期交底内容:15、爆破作业,必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16、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尽量采用大功率、高效能、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经常移动的投光照明设备。(2)照明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应遵照《水利技术标准汇编》的“施工供电”有关规定执行。(3)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5)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7)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8)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横木担。(9)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10)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11)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丝扣上。(12)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接底人:n安全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名称方城县姜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交底项目施工现场交底人日期交底内容:(13)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处。(14)临时建筑物的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15)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1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18、拆除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进行大型拆除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般拆除工作,也必须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2)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对有关的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3)拆除工作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4)拆除工作周围,应划定安全区,对附近交通道路或拆除下方,应设专人警戒。(5)摸板和架子的拆除应分别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接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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