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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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宿松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宿松县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为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县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我县现有中小型水库44座,27座小型水库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病险水库,其中,黄大口、新河、东门山等3座小(一)型水库列入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省规划的病险小(二)型水库有23座。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县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目标。2008年完成了普济、枫驿、长春庵、董畈、王湾(破凉)、保障等6座病险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黄大口、新河、东门山等3座小(一)型水库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即将完成,将根据国家投资计划确定其余建设任务的实施。计划再用4年的时间完成梁岭、南冲、小石门、曹塘、荆安、杨塘(长铺)、赵屋、清塘堰、王湾(程岭)、何冲、烟冲、杨塘(佐坝)、和平、郭口(长铺)、闵屋、新生、联合、板桥等18座病险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本次主要考虑水库大坝、放水涵、溢洪道等三大件除险加固以及急需的管理设施等建设,做到加固一座,除险一座,销号一座,发挥一座效益。n二、前期工作病险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包括安全评估、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由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丙级以上设计资质单位完成。(一)安全评估:按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安全评估办法(暂行)》进行,4月上旬完成病险小(二)型水库的安全评估工作。(二)初步设计:6月上旬完成病险小(二)型水库的初步设计,6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病险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或委托县水利局审批,报省水利厅核批。(三)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病险小(二)型水库的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于7月底前完成,8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三、资金筹措与管理根据国家现行水库除险加固政策,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病险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每座补助300万元(新河水库目前到位225万元)、省级补助150万元;其他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补助50%(每座50万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联系,积极沟通,力争更多的中央和省市投资份额。n从2009年开始,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列入民生工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及县以下50%的配套资金由县、乡镇两级筹措。各受益乡镇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增加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招商引资和“一事一议”等办法筹措资金。县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资金要严格财务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四、建设管理(一)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要参照基建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由县水利局负责组建,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列入国家规划的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其它病险小型水库可采取打捆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二)建立健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和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三)n水库加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主体工程,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列入国家规划的水库由市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其它水库由县水利局参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验收,并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四)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查处,限期整改。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接受全社会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监督。五、建后管护通过除险加固竣工验收的水库交还原管理单位管理。各级要加强对水库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水库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小(一)型水库要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二)型水库要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n,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不允许存在无人管理的现象。其中纯公益性工程,由受益乡镇财政落实其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准公益性工程,由受益乡镇财政落实其公益性部分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并落实合理的水价;对经营性工程,要落实合理的水价。各地要以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建立适合工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维修养护体系;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建立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与监督机制。保证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六、保障措施n(一)县成立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水利、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县水利部门是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病险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秩序;物价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并进行监管;国土部门要负责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用地和水库淹没占地;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配套资金的落实,做好工程涉及的杆线迁移、地面附着物、养殖水面清理和土地占用等工作,确保施工环境和加固期间当地企业、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