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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平度2019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
平度市2019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平度市农村水利科技推广站(盖单位章)代理机构:青岛禾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项目编号:PDZCZB1902001-1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日n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1第四章采购需求131.项目说明13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133.商务条件17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91.相关要求192.评分标准20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22第六章供应商须知23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32.合格的供应商233.保密24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245.踏勘现场256.询问257.偏离258.履约担保259.采购代理服务费26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10.磋商文件2611.响应文件的组成2612.响应报价28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9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2915.响应文件的递交29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917.磋商保证金2918.质疑3019.投诉31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3342n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332.开启响应文件333.磋商小组334.评审程序355.评审356.澄清有关问题36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378.成交3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3810.响应无效3911.废标39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4013.违法违规情形4014.违规处理41第八章纪律要求4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42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2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2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431.合同书错误!未定义书签。2.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3.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4.第三部分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5942n第一章磋商公告一、采购人:平度市农村水利科技推广站地址:平度市东环路57号联系方式:0532-87362301采购代理机构:青岛禾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度市烟台路瑞泰圣苑4号联系方式:18354235571二、项目名称:平度市2019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项目编号:PDZCZB1902001-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1万元。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总监具有全国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4.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42n三、采购需求:1、项目基本情况标段名称地址标段内容一标段万家疃水库(1)大坝:上游坡大坝上游坡铺土工布一层,上铺碎石垫层,其上做预制混凝土工字块护坡。大坝下游坡采用草皮护坡。坝顶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大坝下游坡整坡新做草皮,桩号0+060-0+075段下游坡坡脚设排水棱体。(2)溢洪道:溢洪道进口段(桩号0+000-0+011)新建八字挡墙,溢洪道控制段(桩号0+011-0+016)拓宽至14.2m,拆除重建交通桥。新建溢洪道泄槽段按照设计坡降进行清理整平,泄槽两岸及槽底采用浆砌石进行护砌,以上为草皮护坡。昌里水库(1)大坝:大坝上游坡采用C30预制混凝土工字块护坡,大坝桩号0+000~0+120段大坝上游坡铺设复合土工膜,底部铺至岩基。大坝下游坡维持现状。坝顶路面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路上下游侧设C30预制混凝土路边平石,平石外侧设路肩草皮。(2)溢洪闸:溢洪闸于原位置拆除重建,昌里水库溢洪闸采用开敞式,工作闸门采用铸铁钢闸门。西桃水库(1)大坝:大坝上游坡铺土工布一层,上铺碎石垫层,其上做预制混凝土工字块护坡。大坝下游采用草皮护坡。(2)溢洪道:新建上部交通桥,部分坝顶及溢洪道北侧道路需加高。坝顶路面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迎水侧设浆砌方块石防浪墙,顶部设混凝土压顶。拆除现状溢洪道涵管及交通桥,新建交通桥。对溢洪道进口段、控制段、泄槽段采用浆砌块石进行护砌,两岸设浆砌块石挡墙,方块石镶面,泄槽段下游12m长范围内抛石防冲。二标段刘家山水库(1)大坝:坝坡铺复合土工膜一层,深入基岩,土工膜上铺碎石垫层,其上做C30预制混凝土工字块护坡。坝顶路面采用泥结碎石。迎水侧设M15浆砌方块石防浪墙,下游破草皮护坡。(2)溢洪道:溢洪道左岸土质边坡进行护砌,采用M15浆砌方块石护坡。42n山旺水库(1)大坝:破损段大坝上游护坡拆除重建,坡面整理,上铺碎石垫层,其上做干砌块石护坡。坝顶路面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路两侧设C30混凝土路边平石。(2)溢洪道:溢洪道拆除重建,两岸采用M15浆砌块石重力式挡墙护砌。泄槽段底部按照设计坡比进行整平。建议下游村村通道路桥涵及时拆除,恢复溢洪道泄洪能力。卧虎山水库(1)大坝:大坝上游坡面自172.700m以下至坡脚采用C30预制混凝土联锁块护坡,联锁块下设15cm厚碎石垫层,碎石垫层下铺设一层土工布,坡脚采用C20混凝土蹬脚块基础。大坝下游坡采用草皮护坡。坝顶路面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坝顶上、下游侧设C30预制混凝土路边平石。设计在大坝桩号0+100~0+203段设水泥搅拌桩截渗墙,搅拌桩深至弱风化岩层。(2)溢洪道:溢洪道设计进口段新建1座单孔交通桥。对泄槽两岸和底部采用M15浆砌块石护砌。设计在泄槽桩号0+080处设C30钢筋混凝土消力池。北庙东水库(1)大坝:设计上游坡采用C30预制混凝土联锁块护坡护砌,大坝下游坡采用草皮护坡。对坝顶进行整平,坝顶路面采用泥结碎石,于坝顶上游侧设高0.8m的防浪墙。设计对左坝头(桩号0+000)往外延伸20m范围内以及桩号0+000~0+134段坝体进行水泥搅拌桩截渗墙防渗处理。(2)溢洪道:设计进口段两侧设M15浆砌块石八字墙(方块石镶面),拆除重建溢洪道控制段交通桥。设计泄槽两岸和槽底采用M15浆砌块石护砌。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以上工程及批复的建设内容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四、公告媒介:1.磋商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2.磋商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五、获取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六、公告期限42n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月日9时30分地点: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室九、招标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招标人):姜工联系方式:0532-87362301联系人(代理机构):孟工联系方式:1835423557142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平度市农村水利科技推广站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禾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平度市2019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4分包情况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中央资金及青岛市财政资金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取整保留至万元)交纳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缴纳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平度支行账号:802590200955168联系电话:0532-88397309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3620元。□无需支付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42n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4响应报价1、本工程建设监理报价采用总价承包方式(1)监理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25.1万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2)监理费结算方式:(审计结算的建安工程总价/建安工程预算总投资T)*监理投标报价。建安工程预算总投资T=1162.71万元。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监理任务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3、投标报价和价款支付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15最后一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8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交纳☑需要交纳1.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2.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点击“获取虚拟账号”。3.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交纳形式:4.1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4.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的须开启响应文件现场提交。19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盖章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42n21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22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2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24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27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7.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27.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7.3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42n27.4其他42n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原件电子文档是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材料,其中社保证明材料应从社会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并盖单位公章,并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报名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由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电子文档是3项目总监身份证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原件电子文档是4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监理员证书原件及其社保证明(以专业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员应予以注明)原件电子文档是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电汇证明原件电子文档是6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下册“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原件电子文档是7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查询,并截图留存,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原件电子文档是8是42n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电子文档8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电子文档是备注:开启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42n第四章项目需求1.项目说明1.1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两个实施区域:第一区域:涉及3个水库:万家疃水库、昌里水库、西桃水库。第一区域:涉及4个水库:刘家山水库、山旺水库、卧虎山水库和北庙东水库。1.2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月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监理服务范围、方式、内容和人员要求A-1监理服务范围:平度市2019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A-2监理方式:采取旁站式等监理方式。A-3监理内容:1、建设监理(1)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2)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3)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4)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5)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管理;(6)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工作。42nA-3-1采购方面(如有的话)(1)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3)对进场的原材料、制成品、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4)其他相关业务。A-3-2施工方面(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2)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分包人资格。(3)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批准,签发开工通知。(4)审批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计及现场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6)工程进度控制: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7)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工艺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42n(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0)组织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1)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按发包人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13)其他相关工作。A-3-3咨询方面(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A-4信息文件A-4-1定期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42n(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A-4-2不定期信息文件(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A-4-3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A-4-4其他文件与记录42n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A-4-5文件份数文件报送份数:按发包人具体要求(报送文字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件)。A-5文明工地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A-6人员要求施工现场监理人数不得低于6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名,现场设监理项目部。中标人须提供旁站式监理。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3.2建设地点:一标段万家疃水库位于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万家疃村村北,昌里水库位于平度市店子镇昌里村,西桃山水库位于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西蟠桃山村村南、秦皇河支流上游;二标段刘家山水库位于平度市旧店镇西上夼村西;山旺水库位于平度市云山镇山旺村北300m处;卧虎山水库位于平度市旧店镇九里夼村东北1.6km;北庙东水库位于平度市旧店镇北庙东村东北1km处。★3.3付款方式工程进度达到50%,拨付30%,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60%,剩余款项随工程款清算时拨付。监理费结算方式:(审计结算的建安工程总价/建安工程预算总投资T)*监理投标报价。建安工程预算总投资T=1162.71万元。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42n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一期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42n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4.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4.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2n1.5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5.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5.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6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7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9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评分标准2.1、商务标书评分标准项目分数评分办法监理取费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财务状况3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财务报表,并且所有反应财务状况的资料数据可靠、无相互矛盾,财务状况良好得3分;财务状况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财务报表,数据有矛盾,财务状况较差的得0分。同类工程业绩12企业近五年来监理过同类工程的,每个加4分,最多加至12分。(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原件,三项原件缺少任何一项,同类工程业绩不得分)市场行为2企业近1年来受到地市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一般程序处罚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重大事故不再重复扣分。开标时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6近五年来担任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的每个加3分,最多加至6分。(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原件,三项原件缺少任何一项,总监业绩不得分)42n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及可调用的后备资源3有监理人员配备表、监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1分,否则得0分;监理人员搭配合理、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得1分,否则得0分。具有随时可调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检测、办公设备的得1分,否则得0分。开标时须提供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和完整性3投标文件外观良好,外形尺寸、页码编排、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算术错误,得1分,否则得0分;投标文件组成齐全,顺序按招标文件编制,得1分,否则得0分;投标文件内容按照要求填写,表述清晰,得1分,否则得0分。主要监理人员驻现场时间4有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得1分,否则得0分。监理工程师根据进场计划,月驻现场工作时间明确并满足监理需要的,得1分,否则得0分;有违约处罚承诺的(每少1天,愿按监理中标价0.3‰进行处罚)得2分,否则得0分。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3检测设备的配置能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满分,不足之处酌情扣分。质量安全3近三年来所监理的工程出现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不得分,出现一起四级重大事故的扣1分,扣完为止。开标时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合计692.2技术标书评分标准(监理大纲)项目分数评分办法施工保修阶段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建议10对影响工程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以及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清楚的得4-5分,较清楚的得2-3分,否则得0分;结合项目特点,对上述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合理得当的得4-5分,较得当的得2-3分,否则得0分。质量控制6质量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合理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具体、部位明确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可行的得1分,否则得0分;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正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42n投资控制3投资控制目标明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投资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正确合理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进度控制3进度控制目标明确,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得0分;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正确合理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3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方法正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完善,协调建设各方关系措施可行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具体完善的得2分,较完善得1分,否则得0分;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具体完善的得1分,否则得0分。监理检测、试验计划3计划合理可行、频数符合要求的,得3分;计划基本合理、频数基本符合要求的得2分;计划不合理或频数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合计31注:同类工程业绩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原件。三项原件缺少任何一项,同类工程业绩不得分。同类工程界定:近五年度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7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近五年度的时间界定:指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报告)的时间为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n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42n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2n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取整保留至万元)。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用电汇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户名: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平度支行账号:802590200955168联系电话:0532-88397309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42n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42n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11.3.1报价函;11.3.2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6商务响应表;11.3.7项目总监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资格证书等;11.3.8企业技术装备等情况;11.3.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3.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文件11.4.1施工阶段:(1)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2)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3)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4)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5)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6)对本项目理解(难点、重点等);42n11.4.2保修阶段保修期限内监理内容及措施。结构层次编写格式要求:第一层次:一第二层次:(一)第三层次:1第四层次:1.1…………1.1.1…………1.1.1.1违背上述层次要求技术标得零分。11.4.6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42n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17.1.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2n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7.3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磋商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质疑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2n(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2n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n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应文件结果;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5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磋商小组42n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42n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42n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核实中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并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2n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2n7.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n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9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10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盖章的;10.11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42n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42n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4.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4.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42n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42n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格式)正本(或副本)工程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发包人:监理人名称:签订时间:签订地点:75n工程监理合同书发包人:监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工程监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施工期(计划):天4.工程总投资:万元(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监理的期限(计划):施工监理服务自年月至年月。(五)监理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六)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工程师为:二、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合同书(二)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三)监理中标通知书(四)监理投标文件(五)专用合同条款(六)通用合同条款(七)监理招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75n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发包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75n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75n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按照投标书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派员驻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不得对监理机构的人员任意调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需要经发包人同意,并且拟调整人员的执业资质不得低于投标书中的承诺的人员水平,另外,调整人员总数不得超过监理机构总人数的40%。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七条75n在本合同期限内或者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75n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发包人的权利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第三十四条75n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第三十六条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第四十一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四十四条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75n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一、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监理报酬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第四十九条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其他第五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第五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第五十四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第五十五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争议的解决75n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同的条款或是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或修改的部分仍有效。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发包人是平度市农村水利科技推广站。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青岛市地方法规、规章。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工程招标文件;(2)施工合同;(3)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要求进场的通知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并派出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在进场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细则。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范围、方式和内容见第五章附件A。第十条本条修改为: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该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必须尊重发包人的意见。第十三条本条修改为: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和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选定并加以说明,旁站监理须切实满足本工程质量保证的需要。第十九条75n监理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3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三条发包人适时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将作出书面决定,书面决定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一般文件7日;紧急事项、变更文件3日。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见第五章附件B。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发包人不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发包人不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本条第六、七款修改为:六、监理人没有独立的设计变更处置权。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本条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时作出变更决定;当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作出变更决定;4)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事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并将增加的费用,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的权利第三十六条本条修改为:75n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该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必须尊重发包人的意见,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六条因发包人自身原因违约,导致总工期推迟,并给监理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监理人违约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计算办法为:一、违约金:如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发包人将按第四十九条规定,增加监理报酬,否则仍维持原监理费用不变。二、经济损失: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监理报酬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一、支付时间为:按工程进度比例拨付。二、支付方式为:工程进度达到50%,拨付30%,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60%,剩余款项随工程款清算时拨付。监理费结算方式:(审计结算的建安工程总价/建安工程预算总投资T)*监理投标报价。建安工程预算总投资T=1162.71万元。第四十九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本项目以外的监理服务报酬另行商定。第五十条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年期)。其他第五十四条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发包人视实得效益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五十五条监理人是否参加保险以及参加保险的种类均由监理人自己决定,费用自理。附加协议条款1.发包人采用严格的考勤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21日,否则按监理中标价0.5‰/日•人罚款,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发包人同意的代表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按计划进场的主要监理人员,每月也应住工地21日,否则按500元/日•人罚款;经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未经发包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五个月每月住工地不足21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或解除合同。2.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不得更换,无论任何原因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按每更换一人进行五万元(人民币)罚款。75n第三部分附件附A:监理服务范围、方式和内容A-1监理服务范围:平度市2019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A-2监理方式:采取旁站式等监理方式。A-3监理内容:1、建设监理(1)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2)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3)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4)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5)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管理;(6)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工作。A-3-1采购方面(如有的话)(1)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3)对进场的原材料、制成品、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4)其他相关业务。A-3-2施工方面(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2)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分包人资格。(3)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批准,签发开工通知。(4)审批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计及现场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75n(6)工程进度控制: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7)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工艺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0)组织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1)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按发包人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13)其他相关工作。A-3-3咨询方面(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A-4信息文件A-4-1定期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75n(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A-4-2不定期信息文件(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A-4-3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A-4-4其他文件与记录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A-4-5文件份数文件报送份数:按发包人具体要求(报送文字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件)。A-5文明工地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75n附件B:发包人提供的设施与设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房、办公设施、生活用具、通讯设施等(服务期结束后15日内归还)。附件C:监理费用及其支付C-1.监理费用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监理费用实行总价承包的方法支付。C-2.支付办法工程进度达到50%,拨付30%,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60%,剩余款项随工程款清算时拨付。监理费结算方式:(审计结算的建安工程总价/建安工程预算总投资T)*监理投标报价。建安工程预算总投资T=1162.71万元。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75n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75n响应文件包:第包商务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公章):二〇年月日75n商务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报价函(见附件3);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7、资格证明材料;8、供应商情况介绍;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11、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1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9);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0);1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1);15、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75n附件1:报价一览表报价包:第包包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含税总报价(元)12345总计小写:大写: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时间:年月日75n附件2: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包:第包包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元)123……合计时间:年月日75n附件3: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日期:75n附件4: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2.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75n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5n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日期:年月日75n附件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报价包:第包包名称:序号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电子文档是否上传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75n附件8:商务响应表报价包:第包包名称: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75n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75n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75n附件11: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报价包:第包包名称: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75n响应文件包:第包技术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公章):二〇年月日75n技术文件目录施工阶段:(1)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2)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3)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4)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5)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6)对本项目理解(难点、重点等)保修阶段保修期限内监理内容及措施。75n附件12: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用户合同号合同金额(元)采购项目验收项目合计财政拨款单位自筹验收意见:负责人:(组织验收单位盖章)年月日验收意见:负责人:(用户盖章)年月日验收意见:负责人:(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验收小组成员签名75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