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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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精神,确保如期完成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目标任务按照2011年省委1号文件确定的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2012年目标任务:完成2011年安排的148座重点小(一)型水库;完成2011年安排的336座重点小(二)型水库、新开工289座重点小(二)型水库,国家规划剩余137座重点小(二)型水库待国家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完成2011年安排的159座一般小(二)型水库,新开工300座一般小(二)型水库;国家若下达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计划,届时应纳入民生工程考核。凡是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责任状予以追究责任。二、政策规定为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步伐,2007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皖政办〔2007〕69号)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资金测算和筹措方案、分年实施意见、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措施和要求,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2008年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481号)文,对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管理、使用作了详细规定。2011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出台的《安徽省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重点小(二)、一般小(二)型水库的资金筹措、具体安排、管理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省水利厅又制定了《安徽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办法(暂行)》、《安徽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导则》、《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定,有条不紊地推进除险加固工作。三、资金筹措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承担总投资的80%;其他县,中央承担总投资的60%。省级承担总投资的20%,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所在市级承担。列入2010-2012年国家新编规划的304座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项目,中央承担全额投资,即每座450万元;地方项目,属于国贫县或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省级每座补助450万元;属于一般县的,省级每座补助315万元,其余由市县承担。每座水库除险加固批复概算投资超过450万元部分,由项目所在市县承担。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切块到市,由市级分类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中央负担项目如有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地方负担的项目建设。n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小二型水库,平均每座国家按240万元全额补助,安排项目时国家按全额的80%一次性补助,其余20%国家根据考核结果安排下达。列入省规划的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2012年计划新开工项目,省级平均每座补助启动资金7.5万元,待项目完成后次年再补助结算资金42.5万元。重点小(二)型水库结余资金,报省财政厅、水利厅批准后可继续用于一般小(二)型水库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财政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各地既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水库除险加固。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投入政策,明确投入渠道和资金比例。要整合省下达各地的涉农资金,在不改变投资渠道和现行管理方式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里一律视为市县配套资金。同时,要用活“一事一议”等相关政策,动员组织农民群众投资投劳,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四、保障措施(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政府。各级政府要对其管辖的水库运行安全、日常管理、建设管理等负总责,落实运行管理、除险加固资金,签订责任状,限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各级政府及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分年实施计划,以市为单位排定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次序,相关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尽快完成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按时完成除险加固任务。(二)加大力度,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外,省、市县各级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库除险加固。省级投资本着“足额配套、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年安排”的原则,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及在建项目进度快、质量好、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有关市县要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配套投资,在财政预算中列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经费,整合各种涉农资金用于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对一些以兴利为主兼顾防洪的小型水库,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06〕5号)要求,积极探索租赁、承包等形式,多渠道筹集除险加固资金。(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1.严格项目法人组建。水库加固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省水利厅直属的大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其余大中型水库由所在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小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所在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主要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各级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n3.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要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严禁同体监理。4.切实加强合同管理。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工程实施中应严格控制合同外项目的发生,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复的设计。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5.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加固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要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6.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加强竣工审计。7.及时进行验收。水库加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主体工程,自开工起大中型水库两年内、小型水库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建大中型水库,要进一步强化管理,科学调度,加快建设进度,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但仍有资金缺口的,要抓紧进行财政评审;财政评审结束后,投资计划已下达完毕的,必须及早扫尾;对已完工程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以投入正常运用,做到加固一座,销号一座。(四)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加强对水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监督,全面建立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责任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在水库加固过程中,要通过降低水位、控制运行、加强观测等措施,保证水库加固期间的安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要求把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排与水管体制改革进度挂钩,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安排必须有经批准的水管体制改革方案、财政部门拨付“两费”的有关文件。各地要以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为契机,按照国发办〔2002〕45号文和皖政办〔2004〕102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快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完成改革任务并巩固好改革成果,确保水库运行管理和水库除险加固协调发展。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皖政〔2010〕28号)、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等文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按规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要落实水库管理运行经费,对小(一)型水库中的纯公益性工程,由县级财政落实其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准公益性工程,由县级财政落实其公益性部分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同时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对经营性工程,也要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小(二)型水库的管理运行费在受益范围内合理筹集,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五)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监督体系n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水利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建设和管护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新闻媒体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实施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要求,现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省加快推进农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二、目标任务(一)危房改造。2012年计划完成10万户以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困难、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国家正式下达改造任务大于10万户,届时再按照要求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清洁工程。从2010到2014年,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规划配套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导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在全省所有乡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网络体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2012年计划实施245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建设标准(一)危房改造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2.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二)清洁工程重点建设:一是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二是垃圾运输设备,包括垃圾转运车及小型垃圾运输车;三是垃圾收集配套设施。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垃圾中转站按照人口数量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规定,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小于10吨的要求,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人口在1-3万人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10至25吨的要求,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大于25吨的要求,建设1至2个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按规划要求,原则上距市县垃圾填埋场30公里以内的乡镇,生活垃圾送市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距市县垃圾填埋场30公里以外的乡镇,结合乡镇区位,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厂,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对建设垃圾转运站确有困难及远离垃圾转运站的乡镇,经批准,也可建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要求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场;对市区周边乡镇、风景区所在地乡镇等可购置站车合一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市县卫生垃圾填埋场所在乡镇也可建非压缩式垃圾转运站。n各地具体建设标准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垃圾日产生量、乡镇道路状况、市县垃圾处理状况及地理位置状况等灵活处理,配套建设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四、基本原则(一)危房改造1.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二)清洁工程1.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市、县(区)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编制县(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定乡镇垃圾处理方式,统筹城乡垃圾设施建设,推动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乡镇做好“一书两图”(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的编制,根据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制定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确定建设内容、明确建设时序及资金使用,绘制垃圾设施现状图,编制垃圾设施规划图,合理布局,在图纸上标明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完成时限。要把村庄清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垃圾处理规划中,确保“村收集”环节落到实处。2.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农村清洁工程是一项公共事业,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垃圾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拓宽建设融资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群众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垃圾设施建设,引导群众自觉改善人居环境。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农村实际,突出重点,防止“一刀切”、盲目攀比现象。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的,宜采用“村收集、乡镇中转、市县集中处理”的模式,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地理位置相对独立且运输成本高的山区,宜采用“村收集、镇(乡)处理”的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市县统筹,多个乡镇联合建设垃圾处理场,实行区域垃圾集中处理。在不适宜建垃圾转运站的乡镇,也可考虑采用其它方式进行垃圾收集处理。4.经济适用,量力而行。垃圾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不同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卫生现状,立足现在,兼顾长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合理选择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不贪大求全;根据地理位置、发展需求,建设既经济、适用、环保,又符合当地特色,与整体建设风貌相协调的垃圾设施。n5.建管并重,提高效益。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小城镇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垃圾设施薄弱乡镇的配套建设;垃圾设施建设要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提高小城镇的综合竞争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垃圾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年限和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质量。五、建设管理(一)危房改造1.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困难、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请参照《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可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2.编制村庄规划。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地要积极推广《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3.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60平方米左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各地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4.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县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各地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能力。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组织抽查。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二)清洁工程乡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要以规划为指导。垃圾转运站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垃圾压缩设备、处理设备、运输车辆等,应集中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转运站站房全省统一设计,垃圾压缩设备、运输车辆可由各市统一政府采购;转运站站房建设招投标可由各县统一组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n。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乡镇要加强对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的管理,严把工程质量,抓好施工安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技术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乡镇的技术指导和督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将抽查或复验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六、资金规模与筹集(一)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政府补助部分,中央和省级每户综合补助0.8万元和0.9万元(西部政策县),其余资金由市县承担。(二)清洁工程1.2012年计划完成245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测算总投资约3亿元,省级承担总投资的70%即2.1亿元,市县承担其余配套投资0.9亿元。省级资金重点支持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运输车辆、配套设施的购置。市、县政府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对镇、乡、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必须用于镇、乡、村垃圾治理工作。七、要求及保障措施(一)危房改造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试点乡镇,并落实到贫困农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等于2月20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土地整治推进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塌限区治理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地方政府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4.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旬报”n制度,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二)清洁工程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乡镇生活垃圾设施,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扩大内需,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高度,来认识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为保证农村清洁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加强工作检查指导,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由各市、县(区)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市、县(区)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3.部门协作,加强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建立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制度,根据乡镇编制的“一书两图”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确定的具体建设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典型,查找问题。对领导重视,配套资金落实,垃圾设施建设速度快、质量好的,给予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下年度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年底,将按照省民生办的有关要求,组织考核验收,具体考核办法另文通知。4.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地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村庄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环卫意识,推动农村清洁工程又好又快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办法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精神和《2011-2015年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发展规划》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基本原则n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三、实施范围全省各市、县(市、区)所有行政村,以及经县级同意,有条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村改居”及国有农林场。四、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五、目标任务采用财政奖补的办法,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县级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民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80%以上。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宣传发动有效,群众支持拥护。六、资金测算及来源1.农民按照政策规定开展的筹资筹劳。目前,我省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2.中央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并考虑对各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奖补。3.省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10元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并据实结算。4.县级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5元以上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5.倡导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办事机构,建立由综改办牵头,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以县为主、乡镇协助、村级实施”的要求,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筹资筹劳程序,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公益设施管护机制,安排落实管护资金。(四)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该系统的日常管理,通过信息系统了解进度,分析情况。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拨付、兑现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并取得实效。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n(五)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采用通俗易懂、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激发和调动农民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家电下乡实施办法省财政厅为推动家电下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顺应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引导和组织企业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质量保证、物美价廉、节能环保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以挖掘农村居民购买潜力,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家电下乡工作遵循“方便群众购买、方便群众兑付、方便群众维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即“三方便、一维护、一确保”的原则。三、目标任务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消费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的家电普及率。四、主要内容我省家电下乡产品共十大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7000元,冰箱(含冰柜)4000元,手机2000元,洗衣机3500元,空调(壁挂式空调3500元,落地式空调6000元),电脑5000元,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5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2500元,燃气热水器3500元),电磁炉1000元,微波炉1500元,电动自行车3000元。同时,每个具体规格型号的家电下乡产品都有中标最高限价,所有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不得高于该产品中标最高限价,但可根据同类商品市场价格变动而下调。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农民和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并设补贴上限。各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补贴上限分别为:彩电455元,冰箱(含冰柜)325元,手机130元,洗衣机260元,空调(壁挂式空调325元,落地式空调520元),电脑455元,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52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95元,燃气热水器325元),电磁炉78元,微波炉130元,电动自行车260元。每户家庭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2台。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其相关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财政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实行代垫直补的地区仍由销售网点当场垫付补贴资金。五、补贴资金来源及拨付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省财政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配套落实省级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根据各市县家电销售额、实际支付的补贴资金等因素,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向各市、县财政下达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过预算,由各市、县财政部门先行垫付。n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家电下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在省家电汽车下乡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二)明确职责分工。家电下乡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商务、经信、工商、质监、宣传等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家电下乡联动工作机制,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使宣传工作常态化、持续化。要密切跟踪政策变化和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继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四)加快兑付进度。各地要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保持较快兑付进度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严格督促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时与乡镇财政所进行清算,压缩清算日期,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严格审批备案销售网点,确保销售网点规范经营和规范操作。要形成对网点的常态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销售网点销售真实性、经营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骗补行为。(张永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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