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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合同编号:宜黄2012—观音山-JL招标人: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n目录1、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2、投标须知7投标须知前附表82投标须知102.1总则102.1.1概述102.1.2工程概况102.1.3投标人资格102.1.4投标规则112.1.5投标费用112.1.6保密112.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112.2.1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2招标文件的澄清122.2.3招标文件的修改122.3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122.4投标文件的编制12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122.4.2投标文件的组成132.4.3投标报价132.4.4投标文件有效期132.4.5投标担保14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142.5投标文件的递交15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2.5.2投标截止时间152.5.3迟到的投标文件15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2.6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62.7开标与评标162.7.1开标162.7.2评标172.7.3算术性修正172.7.4投标文件的澄清1719n2.8中标172.8.1中标人的确定172.8.2中标通知172.9履约保函172.10签订合同182.11其它183、合同文件19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20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2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6第三部分附件284、投标文件格式304.1投标人承诺书格式324.2授权委托书334.5投标担保344.6资格审查文件354.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54.6.2业绩证明材料364.6.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374.6.4主要监理人员情况394.6.5监理大纲41附件42附件一评标细则4419n1、招标公告19n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100%,招标人为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见《招标项目主要情况表》。2.2工程规模:见《招标项目主要情况表》。2.3计划工期:见《招标项目主要情况表》。2.4招标范围:见《招标项目主要情况表》。2.5标段划分: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外省进赣监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进赣备案手续。投标人须具有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登记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fz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把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4.2施工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19n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用。未按本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者,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23日10时,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本次招标专门规定根据抚府办发【2012】25号有关规定,在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排名前三名的投标单位和法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日报》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地址:抚州市宜黄县联系人及电话:洪桂儿余进忠13879478080139404150260794-7602449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联系人及电话:李林辉蔡俊15216181057159701896360797-84009052012年11月1日附表:招标项目主要情况表19n附表:招标项目主要情况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工程概况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计划工期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宜黄2012—观音山1.1.1工程概况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宜黄县东陂镇层源村。水库总库容为8800万m3,大坝为细石砼砌块双曲拱坝,最高坝高为63.1m。1.1.2自然条件东陂镇境内多山丘岗地,南高北低,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全镇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光热资源充足,雨量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水质良好。1.1.3施工条件本工程对外交通十分便利,硬质公路修至坝顶和发电厂房,距省道临宁线仅2公里。施工用水可抽取河水,坝顶和坝下均有电源点,施工用电方便。1.1.4建材供应条件1)土料场:东陂土料场距大0.5Km左右。2)砂及卵石料:工程区附近东陂黄水河有砂卵石料场,储量丰富,运输方便,运距约5km。3)块石料:块石拟采用新丰采石场石料,岩性为花岗岩,岩石强度高,质量较好,运距20.0km,有省道交通,运输方便。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394日历天(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31日)19n2、投标须知19n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2.1.1.2合同名称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32.1.1.3合同编号宜黄2012—观音山-JL42.1.1.4招标人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52.1.1.5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62.1.1.7工程建设地点宜黄县东陂镇72.1.1.8招标工程投资监理费40.00万元82.1.1.9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92.1.1.10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102.1.1.11监理服务期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31日;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11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2.1.3投标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132.3.1现场考察不安排,自行查勘。142.3.2标前会议不召开152.4.4.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算30天162.4.5.1投标担保金额20000元2.4.5.2投标担保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2日17时00分汇出账户要求: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汇入账户:户名:抚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抚州迎宾分理处账号:36001550012052500134-0007有关要求说明:汇款请注明“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19n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账查验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72.4.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82.5.2.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2年11月23日10时00分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92.7.1.1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3日10时00分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9.1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212.10.1合同签订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5天内222.11.1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费用。19n2投标须知2.1总则2.1.1概述2.1.1.1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2合同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3合同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4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5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6设计人: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2.1.1.7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8招标工程投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9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10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11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12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2工程概况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宜黄县东陂镇。划分为一个标段。2.1.3投标人资格2.1.3.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2.1.3.2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19n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岗位证书,其中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岗位证书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本工程共一个监理标段,配置监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且专业配置需满足监理工作需求。2.1.3.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2)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注册(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原件备查)。2.1.3.4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4投标规则2.1.4.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2任一投标人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2.1.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19n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包括附件一:评标细则,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不记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yhhdg2007@126.com或xinming_daili@126.com)。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2012年11月8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将在2012年11月9日前在网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将在2012年11月9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2补充通知在网上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3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3.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召开标前会议。2.4投标文件的编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承诺书;19n2)投标担保;3)授权委托书;4)资格文件;5)监理大纲;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6)评标办法中各项对应的内容。2.4.3投标报价2.4.3.1本工程招标人提出的监理服务费用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为依据,计算公式如下: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结算审定后的实际完成建安工程量投资作为计费额依据计算收费基价。投标报价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其它费用和税金。2.4.3.3招标人除无偿为现场监理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所外,不提供其它设备和服务。2.4.3.4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2.4.3.5监理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保险,需缴纳的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单独列项。2.4.4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30天(自开标日算起)。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19n2.4.5投标担保2.4.5.1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担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4.5.2投标担保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招标人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抚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抚州迎宾分理处;账号:36001550012052500134-0007)。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2日下午17时,在此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投标人的全称和所投标段的名称,由于标注不清楚影响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由投标人自己负责。2.4.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及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4.5.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合同书。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退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2.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5投标文件的递交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19n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2.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年月日时(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2.5.2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2.5.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2.4.5.4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未签到的;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19n⑶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⑷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⑹投标人拟派出的监理人员不满足2.1.3.2的要求⑺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⑻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⑼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⑽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⑾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⑿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⒀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开标与评标2.7.1开标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2年11月23日10时00分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2.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投标承诺、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它需宣布的内容等。2.7.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2评标2.7.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2本次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2.7.3算术性修正全款删除19n2.7.4投标文件的澄清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8中标2.8.1中标人的确定2.8.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2.8.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二。2.9履约担保2.9.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2.9.2采用履约保函的,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上级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三。2.10签订合同2.10.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10.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9.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10.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19n2.11其它2.11.1根据招标人要求,对项目总监证书实行压证管理。2.11.2若二次公开招标失败,则根据监理费报价、资质、业绩及拟投入人员等与参加了公开投标的监理单位进行议标选定相应监理单位。2.1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19n3、合同文件19n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保修期及工程竣工验收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为依据,计算公式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27n高程调整系数(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结算审定后的实际完成建安工程量投资作为计费额计算收费基价。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27n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27n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27n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27n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7n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初设文件及批文、施工图纸和文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招标文件2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工后15天内2施工投标文件2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工后15天内3施工合同及协议书2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工后15天内4施工图纸8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工后15天内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_3__天;变更文件__14_天。第十三条委托人除无偿为现场监理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所外,不提供其它设备和服务。第十七条监理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保险,需缴纳的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单独列项。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全部。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全部。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季度支付。二、支付方式为:__转账_。27n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追加监理附加服务酬金。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无。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按同期国家活期利率支付。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总监每月到位时间少于承诺时间(经业主批准除外)每天罚违约金1000元/天。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到位时间少于承诺时间(经业主批准除外)每天罚违约金500元/天。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27n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47n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47n4、投标文件格式47n工程监理(合同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47n4.1、投标人承诺书格式投标人承诺书序号项目投标人承诺1投标报价(监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2进场日期签约后5天内3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合格以上4其他①本工程须设置监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②项目总监证书实行压证管理。③不转包,不分包。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年月日47n4.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招标人):兹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授权代表人,就(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签名所示。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人:(签署姓名)年月日47n4.5投标担保说明: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进账票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内。47n4.6资格审查文件4.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人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单位总人数(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高级职称人员(人)监理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其他(人)初级职称人员(人)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年月日说明:本表后应附有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47n4.6.2业绩证明材料表4.6.2-1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等别(级)监理工程投资(万元)发包人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数量监理服务起止时间说明:1、上表应填写投标人近五年内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2、本表应附有相应工程项目监理合同书(复印件)、发包人评价意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无效,带原件备查;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填写空间不足可根据需要另行文字说明,说明也应盖章;4、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填写本表。47n表4.6.2-2投标人获奖情况序号获奖名称获奖日期获奖级别颁证单位说明:1、本表应附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司局、厅、地市级,带原件备查;2、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填写本表。47n4.6.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投标人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带原件备查。47n4.6.6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4.6.6-1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监理员资格证书编号拟任职务拟进场时间说明: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带原件备查。47n表4.6.6-2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监理专业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说明:1、“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本表应相应附有职称证书、资格(注册、岗位)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带原件备查;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47n4.6.7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三、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六、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七、合同管理方案;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九、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十、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47n附件47n47n附件一评标细则47n宜黄县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一、总则遵照公平竞争、择优中标的原则,为使本工程监理评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做到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结合本项目特点,特编制本《评标办法》。本办法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二、评标组织机构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三、评标程序1、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2、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3、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4、宣读评标办法;5、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标书的审阅结果,提出投标人须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对须澄清的问题予以说明;6、评委对各单位投标情况评审;7、评委会对结果进行审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编写评标报告。四、评审方法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2、本工程采用最低投标报价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给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单位,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0万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本工程不设最低限价)。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当投标人出现相同的最低投标报价时,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47n(1)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2)投标人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5、资格审查条件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申请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3)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5)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6)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其他现场监理人员配置_2_名,且配置的监理人员均都具备相应岗位证(原件备查);(7)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专业)(原件备查);(8)拟投入人员均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中总监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备查);(9)投标人须具有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登记证(原件备查);(10)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原件备查)。(11)未触犯法律、法规,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6、技术符合性评审(1)监理范围基本完整与目标基本明确。(2)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有一定的理解程度。(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具有一定的实效性。(4)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5)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基本完整、基本可行。(6)工程安全监督措施具有一定的有效性。7、商务符合性评审(1)企业资质。(2)各投标人应作出中标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投标承诺。(3总监简历、监理资格。(凭原件)47n总监为高级及以上职称。(4)总监主持或参与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凭原件证明材料)(5)项目总监驻现场工作时间。承诺在施工期内离开现场时间连续不超过5天和累计不超过工期的15%天的。(6)其他监理工程师情况。(凭证明材料原件)其他监理工程师全部参与过类似工程项目。(7)其他监理人员(除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职称、监理资格。其他监理人员应有技术职称和水利工程监理岗位证书。(8)监理人员的月驻现场工作时间。监理人员(除总监以外,各施工段监理组设置的监理人员,下同。)全部能承诺月驻现场时间25天。五、评审规则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证件的需出示原件查验(类似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资质、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六、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推荐1-3名给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工作报告,评标工作报告要如实记载。2、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在全体成员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方可作为评标报告附件。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以上的各项工作情况不对外公布,只向招标人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3、决标招标人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确定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名中标。招标人在推荐的候选人中选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工作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说明。47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