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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石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石泉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 定 书石泉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14-n前言石泉除险加固工程于2008年5月15日开工,2009年6月15日完工。其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及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财务决算审计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陆续完成,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平山县水务局2010年12月20日以《关于石泉除险加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平政水〔2010〕88号)申请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河北省水利厅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以《关于石泉除险加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通知》(冀水建管函〔2011〕号)批复同意验收,并于2011年4月日至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平山县天富宾馆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由河北省水利厅主持。验收委员会由河北省水利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板水水库管理处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工程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验收会议。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察看了石泉除险加固工程现场,检查了设备运行状况,观看了工程建设声像资料,听取了项目法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经过认真审查和充分讨论,形成本鉴定书。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石泉除险加固工程。-14-n工程位置:石泉位平山县西北部山区滹沱河支流文都河中下游,坝址坐落在平山县孟家庄镇石板村。(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该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大坝加固工程:增设坝顶防浪墙、左坝段0+000~0+030段开挖回填法处理裂缝、0+000~0+120段上游坡铺设土工膜、0+000~0+245段翻修上游段坝坡干砌石及反滤层、坝顶路面硬化、观测设施。输水洞工程:竖井石方开挖,竖井混凝土衬砌,检修闸室房建,工作闸室房建,输水洞回填灌浆,检修闸门及工作闸门金属结构安装。管理设施:新建水库管理房等。工程主要作用是使水库充分发挥防洪兴利等方面的作用,保护下游孟家庄镇、下槐镇7个村庄0.3万亩耕地、0.7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7国道唐家沟段及岗南水库的防洪安全。(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2003年8月,石家庄市水利局委托石家庄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石泉进行了大坝安全鉴定工作。2003年3月15日河北省水利厅完成了《石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审查,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核查,于2003年5月30日《关于石泉三类坝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意见》(坝函【2003】895号,确认石泉大坝为三类病险坝。结论认为:-14-n该水库大坝现有防洪能力低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不满足部颁《近期标准》;大坝上游护坡不满足设计要求;溢洪道尾水不畅,岩体冲刷严重,危及上坝公路及交通桥的安全;泄洪洞未衬砌段岩体坍塌,闸门和启闭设施老化,不能安全泄洪;大坝安全检测与管理设施不完善的。同意三类坝鉴定结论意见。2004年3月石家庄市水利局委托石家庄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了《河北省平山县石泉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同年7月27日省水利厅《关于平山县石泉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冀水规计【2004】91号,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2007年8月31日省厅以《关于石泉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冀水建管【2007】81号批复该工程施工图设计。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石泉控制流域面积86.4平方公里,总库容0.175亿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其主要建筑物为3级。 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61.53m(大沽高程,下同),校核洪水位363.29m,允许最高洪水位363.9m,正常蓄水位358.0m,汛限水位355.0m,死水位337.2m;水库总库容0.175亿m3,调洪库容0.0456亿m3,兴利库容0.1075亿m3,死库容0.009亿m3。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石泉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是:大坝迎水坡翻修,坝顶硬化,修建放浪墙,大坝裂缝处理,泄洪洞洞身灌浆处理,进出口检修闸门、进口启闭机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电气系统及新建管理房。-14-n 批复该工程总工期为1年。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石泉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898万元。其中:中央450万元、省310万元、市县配套138万元。投资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06年12月15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下达《关于河北省2006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委投资(2006)1260号】工程总投资89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50万元,地方配套448万元。2007年9月29日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07年水利工程建设的配套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07】135号)下达建设项目配套资金310万元。(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为平山县石泉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设计单位为石家庄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施工单位为河北省水利工程局,质量监督单位为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石家庄项目站,运行管理单位为平山县石泉管理处。(五)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石泉除险加固工程于2008年5月15日开工,2009年6月15日完工,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见下表。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完工日期-14-n大坝加固工程2008年5月15日2009年6月15日输水洞主体工程2008年10月30日2009年6月15日办公及管理用房工程2008年5月17日2009年6月15日 2.重大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在不涉及建设规模、标准、主要加固设计方案变更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重大变化,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做了四项设计变更。大坝工程(1)由于右坝肩新建防浪墙未与右侧山体相连接,为了保证主坝安全和考虑对场地的充分利用,延长防浪墙至右岸山体,加修28.7米的防浪墙。(2)左坝肩原有上坝路和新建坝顶路面连接处弯道半径偏小,为保证上坝道路通畅、安全,把左坝肩处路段宽度加宽并增设路缘石;为使左坝肩与岸坡连接好,增设下游干砌石护坡。输水洞工程:输水洞进口八字墙损毁严重,局部倒塌。对输水洞井口浆砌石八字墙进行了改造。管理房工程:(1)管理设施工程:根据管理单位的建议,增设管理处围墙、办公楼栏杆、安全监控设施和化粪池等工程。(2)配电设施:为便于管理和安全,将配电室迁移至管理处院内。3.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无。(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14-n 石泉除险加固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完成。1.大坝加固工程:左坝段0+000~0+030段开挖回填法处理裂缝、0+000~0+120段上游坡铺设土工膜、0+000~0+245段翻修上游段坝坡干砌石及反滤层、坝顶路面硬化、增设防浪墙、观测设施更新改造。 2.输水洞工程:竖井石方开挖,竖井混凝土衬砌,检修闸室房建,工作闸室房建,输水洞回填灌浆,检修闸门及工作闸门金属结构安装。 3.新建管理房屋、附属房、变配电室及变配电室电气设备安装。批复主要工程量与完成工程量对比见下表:工程项目名称单位批复量实际完成量完成量/批复量土方开挖m32669326693100%石方开挖m3474474100%土方回填m364576457100%房屋建筑m3400400100%干砌石m399369936100%浆砌石m3486486100%(七)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无(八)水土保持设施该工程没有单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内容主要是对取土场、渣场植被破坏进行植被恢复。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已作为主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14-n(九)环境保护工程该工程批复设计内容中无环境保护工程。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一)单位工程验收 石泉除险加固工程分为3个单位工程,2010年5月,由项目法人主持,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参加,对该工程3个单位工程陆续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大坝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管理房、输水洞工程单位质量为合格。(二)阶段验收2010年7月14日至15日,由河北省水利厅主持、验收监督管理机构、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运行管理机构等单位和水工、机电专家参加,对石泉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验收委员会认为:石泉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建,经阶段验收和水库蓄水安全鉴定表明,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剩余未完工程不影响水库蓄水运用,基本具备了下闸蓄水条件,同意水库下闸,开始蓄水试运用。 (三)专项验收1.水土保持专项验收:2011年3月8日平山县水务局组织平山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办公室对石泉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验收结果合格。2.档案专项验收:2011年3月31日,省水利厅组织了对石泉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档案专项验收。-14-n3.环境保护验收:该工程批复设计内容中无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期间对“三废”采取了有效措施,未对周边环境及人群造成不利影响。4.消防专项验收:该工程消防设施布置均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符合规范要求。因资金问题未作消防验收。(四)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该工程已于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实施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已经历5年的蓄水试运行考验,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水建管〔2008〕66号)精神,未再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三、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监督该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情况,制订了质量监督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了质量监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核定。(二)工程项目划分该工程共划分为3个单位工程,10个分部工程,208个单元工程。(三)工程质量抽检无。(四)工程质量评定 该工程3个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1个,优良率33.3%。其中:-14-n 分部工程10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9个,优良率90%。 单元工程208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150个,优良率72%。 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经监理单位评定、项目法人认定、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该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竣工验收委员会经检查工程现场和查验竣工资料,分析施工质量检测数据,同意质量监督机构的核定结论,认为工程质量达到了合格等级。鉴定该工程质量为合格。四、概算执行情况(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石泉除险加固工程是国债资金项目,工程投资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工程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如下表:资金来源下达数额(万元)下达部门下达文号下达日期中央资金450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厅冀计投资〔2006〕1620号2006年12月15日省配套310河北省财政厅、水利厅冀计投资〔2007〕135号2007年9月29日 石泉除险加固工程实际到位资金7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5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1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138万元未到位)。-14-n(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该工程实际完成投资77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50.5993万元,设备投资53.1188万元,独立费用166.2819万元。工程形成交付使用固定资产768万元。(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无(四)结余资金 无(五)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无(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项目法人依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于2011年3月编制完成了石泉除险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七)审计2010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平山县审计局对石泉除险加固工程竣工结算及基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11月16日以平审投报〔2010〕67号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为:平山县水务局对石泉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基金单独设置账目进行管理,内部管理制度较完善,资金使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法人明确招投标工作较为完善,施工工程中无出现安全事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期完工。本次完成审计未发现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14-n五、工程尾工安排无。六、工程运行管理情况(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该工程除险加固后仍由平山县石泉管理处管理。2004年12月14日石泉管理处完成水管体制改革方案,2005年1月21日平山县人民政府批复石泉定性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平政【2005】3号),列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编制20人。石泉管理处机构和人员设置合理,制度健全,但管理和维护经费尚未到位。(二)工程移交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石泉管理处进行管理。七、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一)初期运行管理2010年7月对石泉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下闸蓄水验收后,水库开始蓄水试运行,并由石泉管理处负责试运行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对工程实施了必要的维养、管护和观测。工程试运用期间,水库最高蓄水位达353.9m,相应库容842.5万m3,,输水洞闸门启闭灵活、安全,运行未见异常(二)工程初期运行效益工程投入试运行以来,经过几个月的蓄水试运行,工程状况良好,为解决旱情不断地为水库下游放水灭旱。发挥了初步效益,并改善了下游农业生产条件和当地生态环境。-14-n(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经初期运行观测,工程运行未见异常。八、竣工技术预验收无九、意见和建议(一)尽快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尽快完善工程项目。(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运用以来,未经过高水位的考验,运行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的检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结论 石泉除险加固工程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范;投资控制基本合理;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专项验收已经通过;工程档案资料齐全,经验收符合要求;工程运行未见异常,效益已初步发挥。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石泉除险加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管理单位投入正常运行。十一、保留意见无十二、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附后 -14-n-14-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