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201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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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冶市201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湖北省大冶市201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名称:湖北省大冶市201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编号:DYSK-2012SG-3招标人:大冶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二年六月33n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0第二卷-117-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另册)-118-第三卷-11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20-第四卷-18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89-33n第一卷33n第一章招标公告湖北省大冶市201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大冶市201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已在湖北省大冶市水务局进行了招标备案,已由湖北省财政厅以鄂财建发[2011]261、鄂财建发[2011]328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大冶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大冶市灵乡镇、陈贵镇、大箕铺镇、金牛镇、殷祖镇、刘仁八镇。2.2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除险加固,坝基、坝身防渗处理,溢洪道加固,输水建筑物加固等。2.3建设工期:各标段300日历天。2.4投资规模:总投资约2850万元,每座水库约150万元。2.5本次招标项目分为6个标段,各标段合同编号、名称如下:第1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1):灵乡镇王子华、岩刘、大洪口、钟家山水库;第2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2):灵乡镇细三角山、破鼓、海儿口水库;第3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3):陈贵镇方家垅、跑马场、鹅公颈水库;第4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4):大箕铺镇大晚垅、东山下、马家口水库;第5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5):金牛镇九龙、龙山、牛官角水库;第6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6):殷祖镇卫继塘、刘仁八镇王家庵水库。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三年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开标之日往前推三年,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招标活动中,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投一个标段。3.5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6外省投标企业,必须取得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从业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3.7外省投标企业的拟投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须与《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相符。3.8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在评标结束后的中标公示期间,由交监局对中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9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作为资格后审必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采用审查合格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其投标价也不列入算术平均值)。33n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7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yggzyjyzx.com)下载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为:第1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1):2012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第2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2):2012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第3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3):2012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第4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4):2012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第5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5):2012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第6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6):2012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6.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企业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法人委托公证书)原件。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黄石招标与采购网、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媒介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大冶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公室联系人:陈辉电话:0714-8766510第1标段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联系人:黄伟电话:18971755195第2标段代理机构: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华月香电话:18672026128第3、6标段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邵明露电话:13597705166第4标段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根电话:15671754717第5标段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联系人:樊强电话:153872310522012年6月13日33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大冶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公室地址:大冶市水务局联系人:陈辉电话:0714-876651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邵工陈工电话:13597705166135455698861.1.4项目名称湖北省大冶市201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大冶市陈贵镇1.1.6现场管理机构大冶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公室1.1.7设计人黄冈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黄石市振兴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省级及地方配套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计划已下达1.3.1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大坝除险加固,坝基、坝身防渗处理,溢洪道加固,输水建筑物加固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5月27日1.3.3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近三年(2009年-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开标之日前三年)承建过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要求:近二年(开标之日前二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外省投标企业,必须取得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从业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外省投标企业的拟投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须与《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相符。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3n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事先要得到招标人同意,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10招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在评标中由评委对其酌情扣分。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内有效3.4.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玖万元整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肆拾伍万元整共计金额伍拾肆万元整。只接受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私人名义递交的支票、汇票和电汇,退还时按来款渠道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7月12日下午5: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到达以下帐户:开户名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696110100100017208(湖北银行大冶支行)或42001606008059888899(建行大冶支行)或1803010019200013339(工商银行大冶市开发区支行)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予以拒绝。3.7.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壹份;投标文件制作人情况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壹份(必须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用不可擦写光盘制作,不得设置密码,并在光盘表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标段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一同密封在综合标包装中)。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是否密封和是否按要求盖章开标顺序:按签到顺序逆序依次唱标抽取K值:投标人代表上台随机抽取本项目商务标K值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见3.4.19.5投诉方法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向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便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核实,如未按该要求投诉,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概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714—8843001转840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n10.1原件的递交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资料的原件(简称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原件与《原件审查表》一起装在资料袋(盒)中。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结束后电话通知投标人领取。10.2中标公示招标人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黄石招标与采购网、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日。10.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按照国家原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执行。2、根据《大冶市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大冶政规〔2011〕16号),招标代理服务费谁委托谁付费。10.4无效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活动中一年内出现两次无效投标的(包括迟到、标书密封不符合、项目负责人未到场、交纳保证金未提交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但未提交保证金、提供无效光盘和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等无效投标)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通报。10.5投标文件制作人情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其投标文件制作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文字文本、电子文本、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等,格式由交易中心统一制作),并要求制作人签字,且此内容须单独包装,以便在必要时核查,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33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3n(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形式予以答复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33n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招要111.111.11投标人投标人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员和设备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暂无);(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2012年6月29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在网上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2012年7月1日)在网上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大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3n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原件的复印件;(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单价报价必须合理,如投标人单价报价高于同时期类似项目单价的20%视为单价报价不合理,招标人有权调整单价。3.2.4若施工出现招标文件遗漏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业主要求无条件实施,其单价参考中标人已报价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单价确定,若无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其单价则由监理人按相关专业定额计算,报业主核定。3.2.5本工程设置拦标价,如果高于拦标价的投标报价则为废标,拦标价在开标48小时前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yggzyjyzx.com)下载。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按来款渠道自动退还;3.4.4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来款渠道自动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n(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经查实的,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投标文件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人资格审查记录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末投标人资格审查记录表)及相关原件,以便开标会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资格审查记录表及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保持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材料。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33n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封套上仅需写明投标的合同名称和编号。4.1.4未按本章第4.1.1-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5技术标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其标书制作要求如下:1)使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及装订编杆,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并密封;2)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文字为4号简宋体,黑色打印;3)所有表格一律采用电脑绘制,A4规格白色纸张,黑色打印,文字为小4号简宋体;4)施工进度横道图,网络计划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及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白色纸张(大小不限),黑色打印,图上标识的文字一律采用不大于4号的简宋体;5)页面不注明页码,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任何标识或文字;6)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7)技术标书与商务标书和综合标书分开,单独装订(分正、副本),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以上(1)~(7)条视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专家一致认为有标识性的标志,未按本规定制作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33n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投标人代表上台随机抽取本工程商务标K值;(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33n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不止3个,经资格后审有效投标人只有2个,投标人报价相差不足8%明显缺乏竞争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6)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33n(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n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10.3原件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3n2.1.1(8)形式评审其他标准无无2.1.2(12)资格评审其他标准信用等级证书投标人必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外省投标企业须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2.1.3(9)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投标人代表要求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企业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法人委托公证书)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复印件的一致性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进行原件审查,只有原件与其复印件一致且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才为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证明文件。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14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投标报价:60分其他评分因素:16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本招标工程采用最高限价,评标标底的确定方法为:式中:C——评标基准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B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L——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K——评标基准价下降比例值。下降比例K值为6%、7%、8%三个值的任意之一。具体数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在监督人和其他投标人监督下,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33n2.2.3偏差率计算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①施工组织包含施工条件、施工导流(如需要)、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主要技术供应以及本分项评分所需内容,且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辅助生产设施布置、临时用地等文字说明清楚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①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②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③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①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②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每一处不符合少得0.5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资源配备计划①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0.5分,否则得0分。②劳动力安排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0.5分,否则得0分。③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分,否则得0分。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分,否则得0分。33n2.2.4(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业绩①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担任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4分。②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且近五年担任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3分。③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2分。④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只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1分。⑤具有中级以下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没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0分。项目经理获奖①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级(不限于水利部门)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2分。②近三年获得省政府批准的省级(不限于水利部门)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1分。③近三年没有以上获奖的得0分。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算,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参与过类似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1分,否则得0分。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否则得0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各不少于22天,且完全保证服从工程施工需要,并有违约处罚(每少1天,愿按日工资的5倍及以上进行处罚)承诺的得1分,否则得0分。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有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且有相应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否则得0分。2.2.4(3)投标报价投标总价评分方法如下:式中:33nFi—第i个有效报价的投标人的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Bi—第i个有效报价。i=1、2、3……n。C—评标基准价。n—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计数。如果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投标总价得分可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在评委对其他详细评审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复核。投标报价的合理性①单价分析表须加盖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造价工程师印章,并提供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得0分。如仅有投标总报价而无详细单价分析或修改投标总报价后没有同时提交相应单价分析的,主要单价分析明显不合理或存在原则性错误等问题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废标处理。②对于没有本款①问题的投标文件,先分别计算各项目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Wij合理性得分,然后计算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Si。单价Wij合理性得分计算式为:Rij=10/Jm-0.05×100×|Wij-Qj|/Qj(0≤Rij≤10/Jm;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式为:Si=∑Rij+Pi(0≤Si≤10)。以上两式中:j—从招标文件中界定的进行单价分析项目抽取范围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的顺序号,其值为1、2、……Jm;Jm—从招标文件中界定的进行单价分析项目抽取范围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的顺序号j的最大值。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大于5时,Jm为5;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小于或等于5且大于1时,Jm为2;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等于1时,Jm为1。Hj—第j个从招标文件中界定的单价分析项目抽取范围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从为招标文件中界定的单价分析项目抽取范围中随机抽取Jm个项目编号Hj应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按本评分标准附件一的方法进行。Rij—第i个投标人及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j个项目编号为Hj的单价Wij的合理性得分。33nWij—第i个投标人及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j个项目编号为Hj的单价。i—同前。Qj—j相同的所有投标人的Wij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四位小数,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Si—第i个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Pi—抽取的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单价不一致或投标总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价的总计不一致时,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外,每一处不一致扣0.5分的合计负值。单价Wij合理性得分可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评标委员会核定。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统计表(格式)见评分标准附件二。投标报价的一致性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应的单价完全一致时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每一处不一致少得0.5分。同时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2.4(4)其他评分因素市场信用①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AAA级的得4分。②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AA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A级的得3分。③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A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级的得2分。④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B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级的得1分。⑤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C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为B级或C级或无级的得0分。注:若同时拥有上述两项经认定证书的,以得分高者计分。获得奖励①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级奖项(不限于水利部门)的得2分。②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近三年获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奖项(不限于水利部门)的得1分。③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近三年没有上述奖项的得0分。质量体系认证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得0分。33n重合同守信用证书①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相关行业协会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②近三年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相关行业协会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③近三年没有获得本款①或②规定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0分。财务状况①最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年均利润大于本招标评标基准价10%的得1分,否则得0分。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小于80%的得1分,否则得0分。业绩①近三年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大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以合同文件为准)的类似工程,且有证明文件(合同文件或验收文件)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3分。②近三年未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大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类似工程的得0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有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且有违约愿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5倍及以上进行处罚的得1分,否则得0分。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并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2分(最多-6分)。(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提供,经评标监督人认可后交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导则扣分)。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无漏页、无错页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每一处漏页或错页少得0.2分)。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委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之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3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只能有一个报价;(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1)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2)资格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3n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小数点保留位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33n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3n评分标准附件一: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的方法第一步在招标文件中界定进行单价分析项目的抽取范围表,在抽取范围内的项目应是单价较高或工程量较大并进行单价分析的项目,其个数一般不超过20个。本项目各标段单价分析的项目抽取范围界定如下:进行单价分析项目的抽取范围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序号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编号1591317261014183711151948121620第二步按上表项目编号的数量编写号码球,经监督人检验后放入经检验的一面开口五面封闭的六面体号码箱中。第三步由主任委员从号码箱中分别随机抽取Jm个号码球(每抽取一个号码球前应摇动号码箱)。抽取的号码球编号与上表序号相等对应的项目编号即为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填写下表:从界定的进行单价分析项目的抽取范围表中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对应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任委员(抽取人签字):委员(签字):监督人(签字):年月日33n评分标准附件二: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统计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Hj项目名称平均单价Qj序号投标人合计得分Si是否有效投标文件是否有本单位水利造价工程师的证章扣分Pi单价Wi1得分Ri1单价Wi2得分Ri2单价Wi3得分Ri3单价Wi4得分Ri4单价Wi5得分Ri50(1)(2)(3)(4)(5)(6)(7)(8)(9)(10)(11)(12)(13)(14)(15)12… 主任委员(签字):委员(签字):监督人(签字):年月日33n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0~14分。暗标,不得出现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已承建工程)(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3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①施工组织包含施工条件、施工导流(如需要)、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主要技术供应以及本分项评分所需内容,且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辅助生产设施布置、临时用地等文字说明清楚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3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①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②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③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3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①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②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每一处不符合少得0.5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1分)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1分)环境保护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1分)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7)资源配备计划(0~2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①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0.5分,否则得0分;②劳动力安排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0.5分,否则得0分;③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分,否则得0分;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分,否则得0分。2项目管理机构(0~10分)(1)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业绩(0~4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担任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4分;②33n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且近五年担任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3分;③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2分;④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只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1分;⑤具有中级以下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没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0分。(2)项目经理获奖(0~2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级(不限于水利部门)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2分。②近三年获得省政府批准的省级(不限于水利部门)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1分。③近三年没有以上获奖的得0分。(3)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0~1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算,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参与过类似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1分,否则得0分。(4)其他主要人员(0~1分)“五大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否则得0分。(5)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0~1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各不少于22天,且完全保证服从工程施工需要,并有违约处罚(每少1天,愿按日工资的5倍及以上进行处罚)承诺的得1分,否则得0分。(6)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0~1分)有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且有相应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否则得0分。3投标报价(0~60分)(1)投标总价(0~48分)式中:Fi—第i个有效报价的投标人的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Bi—第i个有效报价。i=1、2、3……n。C—评标基准价。n—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计数。如果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投标总价得分可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在评委对其他详细评审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复核。(2)投标报价的合理性(0~10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单价分析表须加盖造价工程师印章,并提供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得0分。如仅有投标总报价而无详细单价分析或修改投标总报价后没有同时提交相应单价分析的,主要单价分析明显不合理或存在原则性错误等问题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废标处理。33n②对于没有本款①问题的投标文件,先分别计算各项目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Wij合理性得分,然后计算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Si。单价Wij合理性得分计算式为:Rij=10/Jm-0.05×100×|Wij-Qj|/Qj(0≤Rij≤10/Jm;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式为:Si=∑Rij+Pi(0≤Si≤10)。以上两式中:j—从招标文件中界定的进行单价分析项目抽取范围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的顺序号,其值为1、2、……Jm;Jm—从招标文件中界定的进行单价分析项目抽取范围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的顺序号j的最大值。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大于5时,Jm为5;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小于或等于5且大于1时,Jm为2;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等于1时,Jm为1。Hj—第j个从招标文件中界定的单价分析项目抽取范围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编号。从为招标文件中界定的单价分析项目抽取范围中随机抽取Jm个项目编号Hj应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按本评分标准附件一的方法进行。Rij—第i个投标人及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j个项目编号为Hj的单价Wij的合理性得分。Wij—第i个投标人及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j个项目编号为Hj的单价。i—同前。Qj—j相同的所有投标人的Wij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四位小数,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Si—第i个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Pi—抽取的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单价不一致或投标总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价的总计不一致时,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外,每一处不一致扣0.5分的合计负值。单价Wij合理性得分可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评标委员会核定。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统计表(格式)见评分标准附件二。(3)投标报价的一致性(0~2分)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应的单价完全一致时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每一处不一致少得0.5分。同时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4其它评标因素(-6~16分)(1)市场信用(0~4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AAA级的得4分;②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AA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A级的得3分;③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A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级的得2分;④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B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级的得1分;⑤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C级或经湖北省水利厅为B级或C级或无级的得0分。注:若同时拥有上述两项经认定证书的,以得分高者计分。(2)获得奖励(0~2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级奖项(不限于水利部门)的得2分。②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近三年获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奖项(不限于水利部门)的得1分。33n③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近三年没有上述奖项的得0分。(3)质量体系认证(0~1分)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得0分。(4)重合同守信用证书(0~2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相关行业协会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②近三年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相关行业协会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③近三年没有获得本款①或②规定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0分。(5)财务状况(0~2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①最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年均利润大于本招标评标基准价10%的得1分,否则得0分;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小于80%的得1分,否则得0分。(6)业绩(0~3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大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以合同文件为准)的类似工程,且有证明文件(合同文件或验收文件)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3分;②近三年未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大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类似工程的得0分。(7)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0~1分)有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且有违约愿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5倍及以上进行处罚的得1分,否则得0分。(8)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6~0分)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并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2分(最多-6分)。(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提供,经评标监督人认可后交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导则扣分)。(9)投标文件的完整性(0~1分)投标文件无漏页、无错页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每一处漏页或错页少得0.2分)。33n附表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11n附表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格式)投标文件澄清函(格式)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111n附表三:评分标准(格式)评分标准格式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一施工组织设计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模式一:分部工程2.1施工导流2.2上下游连接工程2.3基础工程2.4水下工程2.5上部结构2.6设备安装工程2.7观测工程模式二:专业工程2.1施工导流2.2土方工程2.3砌石工程2.4混凝土工程2.5基础处理工程2.6设备安装工程2.7观测工程…….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1质量计划3.2岗位职责3.3材料采购3.4过程控制及检验3.5分项措施的针对性……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11n4.1安全体系建设4.2安全预案可靠性4.3安全经费保障……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5.2污染物处理及排放与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符合性5.3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性……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1进度计划6.2关键路径6.3逻辑关系6.4措施保证计划……7资源配备计划7.1设备配备计划7.2劳动力配备计划7.3其他施工生产资源类的配备计划7.4资金使用计划……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二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2技术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3质量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111n4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5财务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三投标报价1投标总价2投标分项报价2.1基础价格2.2费用构成2.3主要工程项目的单价2.4总价项目(措施项目)2.5分项报价……四其他因素1投标人的业绩2综合实力3财务状况……111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业合同条款中指明并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1n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111n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11n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复、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求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n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111n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111n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巧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111n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111n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4.3.7条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111n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111n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11n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111n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111n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111n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111n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11n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保留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111n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11n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11n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11n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11n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11n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施工;(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试件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笠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111n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11n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111nFt1Ft2Ft3Ftn△P=PO[A+{B1×—+B2×—+B3×—+…+Bn×—}-1]F01F02F03F04式中:△P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一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材料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111n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内,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111n(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保证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预付款担保的保证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巧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才浸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11n(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7.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111n(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安全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完工付款涉及振奋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7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8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8.竣工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分部工程验收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2111n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单位工程验收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4需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5阶段验收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专项验收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7竣工验收18.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18.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5111n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8施工期运行18.8.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人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人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9试运行18.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10竣工(完工)清场18.10.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18.10.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11n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人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111n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11n20.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7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111n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l)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111n(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111n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111n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11n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仲裁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1n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大冶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公室。1.1.2.3承包人:。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人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监理人,并办理签收手续。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见本合同招标图纸。由于承包人原因超出提供用地范围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监理合同约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施工供水,供电: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2)本合同工程在设计度汛标准内的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行为信息。111n(4)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履行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承诺。(5)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应在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并保证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效。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6)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机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应保障法宝人免于承担因其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合同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有义务提供与其他合同标段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面的安全:2:施工进度的协调:3: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4:保持建筑物相邻附近的结构质量:5:为其它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6: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功用设施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7)现场作业,施工方法的封闭管理承包人应对所以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围挡。(8)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过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9)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但不限于):1;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2: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部分工程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案资料。3;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等验收,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4;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5;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6;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10)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凡未完成工程档案归档任务或工程档案质量部合格的,发包人不予返还保留金。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湖北省大冶市方家垅、鹅公颈、跑马场、海儿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111n(2)工作内容:大坝除险加固,坝基、坝身防渗处理,溢洪道加固,输水建筑物加固等。。(3)分包金额限额:无。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无。4.5承包人项目经理删除本款第4.5.1项全部内容,并代之以;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任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否则按1000元/天.人进行违约经济处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删除本款第4.6.3项全部内容,并代之以;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项目工程完工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因非承包人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取回相应证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因退休、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配备相应资质能力不低于原工作人员的替代人员,并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合同施工期内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否则按1000元/天•人进行违约经济处罚。4.6.5其它要求(1)承包人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人员,应按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需按投标承诺期限如数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2)承包人人员的安排A、雇用当地工人的工资与工作条件承包人雇用当地工人的工资标准、劳动条件应符合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B、招收雇员承包人不得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服务人员中招收雇员或寻求服务。C、劳务遣返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并支付招收的雇员和工人进入和离开现场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妥善地安排好这些雇员直至离开现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111n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1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2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建设,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现场施工环境,现场商定。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测量勘点,现场测量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坝体处理工程、工程渡汛方案、道路临时通行方案。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1)综合管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到位,制度完善,措施落实;信守合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倡导正确的荣辱观和道德观,学习气氛浓厚,职工文体活动丰富;信息管理规范;与参建单位之间关系融洽,能正确协调与周边群众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环境。(2)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质量缺陷处理及时;质量档案资料真实,归档及时,管理规范。(3)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实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4)施工区环境管理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施工道路布置合理、路面平整、通畅;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消;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提示齐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整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止或减少施工引起的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措施得当。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257.0㎜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6.3m/s的风灾害;111n(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14.9℃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DD<10且SS≥10,或10≤DD<15且SS≥10,或DD≥15且SS≥2的冰雹灾害(注:DD指冰雹直径,单位毫米,SS指冰雹持续时间,单位为分钟;大雪及以上等级降雪持续24小时以上)。(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竣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完成全部项目年月日元/天23(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对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的范围和数量应按监理人的批示进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除第(6)条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6价格调整111n本工程不考虑由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风险。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无。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90%时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无。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增加第(5)项:合同工程全部完工且通过分部工程验收后支付一半质量保证金,余下质量保证金待通过决算审计且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17.5竣工(完工)结算111n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六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六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竣工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均或由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18.3单位工程验收无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起算时间:签发移交证书日期。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无;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或双方同意的国内经济合同争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诉讼与仲裁两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111n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11n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保证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行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保证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111n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保证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保函的保证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放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11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表。3.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工程单价汇总表。5.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6.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7.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8.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9.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0.总价项目分解表。11.工程单价计算表。12.人工费单价汇总表。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人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111n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组号和工程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按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6.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7.辅助表格填写:(l)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3)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5)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填写的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6)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7)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编制总价项目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8)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9)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111n投标总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111n方家垅水库工程量表大冶市方家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12年6月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 总计     一大坝     (一)坝体防渗     1深层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多头搅拌桩机)m21869.14   (二)坝顶工程     1土方开挖m3225.00   2土方回填m390.00   3公路基础碎石压实厚度10cmm345.00   4C20砼公路路面厚度20cmm390.00   5伸缩缝m218.00   (三)上游坝坡     1坝坡土方挖填m31500.00   2浆砌块石护底m3121.50   3C20砼护坡m3288.00   4C20砼面板m34.50   5碎石垫层m3288.00   6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135.00   7伸缩缝m2221.54   8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96.00   (四)下游坝坡     1坝坡土方挖填m31500.00   2干砌块石护坡m3245.70   3浆砌石明渠m319.92   4浆砌块石基础m345.24   5C20砼底板m37.47   6C20砼面板m32.49   7碎石垫层m3155.65   8反滤层m3122.85   9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312.90   10人工铺草皮m24205.00   11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16.60   二溢洪道     (一)护坦段     1土方开挖m3163.05   2土方回填m387.08   3浆砌块石挡土墙m353.40   4C20砼面板m31.50   5浆砌块石护底m329.01   111n6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140.20   7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30.00   8伸缩缝m25.84   9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6.00   (二)控制段     1土方开挖m362.10   2土方回填m318.09   3浆砌块石挡土墙m326.55   4C20砼面板m30.45   5C30砼底板m312.85   6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21.60   7钢筋制作与安装T1.03   8伸缩缝m211.68   9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1.80   (三)泄槽段     1土方开挖m3674.34   2土方回填m3206.34   3浆砌块石挡土墙m3122.35   4C20砼面板m34.55   5C30砼底板m3121.20   6碎石垫层m341.31   7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141.50   8钢筋制作与安装T9.70   9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74.00   10伸缩缝m29.20   11橡胶止水m45.00   12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18.20   (四)消力池段     1土方开挖m3333.63   2土方回填m3112.25   4浆砌块石挡土墙m358.80   5C20砼面板m31.20   6C30砼底板m365.76   7碎石垫层m312.35   8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60.00   9钢筋制作与安装T5.92   10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48.00   11伸缩缝m29.80   12土工膜铺设m239.00   13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28.84   (五)出水渠段     1土方开挖m362.60   2土方回填m3163.10   111n3浆砌块石挡土墙m318.80   4C20砼面板m31.00   5C30砼底板m328.92   6碎石垫层m39.94   7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26.00   8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32.00   9伸缩缝m21.88   10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4.00   三输水工程     (一)启闭设施     1土方开挖m3147.56   2土方回填m388.63   3浆砌块石挡土墙m3358.32   4新建启闭机房(仿古建筑、琉璃瓦、内仿瓷、外瓷砖、防盗门、防盗铝塑窗)m29.80   5C15砼底板m30.40   6C20砼面板m33.00   7C20砼墩m33.29   8C20砼底板m312.96   9碎石垫层m33.64   10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235.00   11钢筋制作与安装T1.30   12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32.00   13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452.00   (二)闸室段     1土方开挖m318.00   2土方回填m38.00   3砼凿除m34.00   4碎石垫层m30.60   5C30砼墙m36.00   6标准钢模板板梁柱部位m212.00   7DN250PE管m3.50   8DN250PE管安装m3.50   (三)管身段     1砼凿除m35.00   2DN250PE管m65.00   3DN250PE管安装m65.00   4伸缩缝m212.00   5铜片止水m7.00   (四)输水管出口消力池     1土方开挖m354.32   2土方回填m310.22   111n3水泥浆砌石拆除m314.80   4C20砼墙m34.50   5C20砼底板m310.79   6碎石垫层m32.16   7钢筋制作与安装T1.22   8土工膜铺设m22.60   9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6.00   10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33.50   11铜片止水m3.00   (五)闸阀井     1土方开挖m312.74   2土方回填m32.65   3碎石垫层m30.41   4C20砼底板m30.68   5砖砌闸阀井个1.00   6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21.93   四防汛道路     1土方开挖回填m32000.00   2泥结碎石路面m3500.00   五白蚁防治工程   12000.00指定报价六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1铸铁闸门DN≤600块1.00  含制安及防腐2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台套1.00  含安装防腐3闸门预埋件套1.00  含安装防腐4拉杆m40.00  含制安及防腐5拦护栅制作、安装套1.00  含制安及防腐6DN250闸阀套1.00  含制安及防腐八施工围堰     1围堰填筑及拆除m31120.00   跑马场水库工程量单大冶市跑马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2年6月编号工程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 合计     一挡水工程     (一)大坝     1坝体防渗     1)深层搅拌桩m24094.76   2坝顶工程     1)土方开挖m3277.20   2)100厚碎石垫层m3138.60   3)200厚C20砼路面m3277.20   4)C20砼路肩m347.52   111n3上坝路m20.00   1)路基平整压实m222.40   2)100厚碎石垫层m34.00   3)200厚C20砼路面m38.00   4上游坝坡0    1)坝坡土方挖填m31500.00   2)100厚C20砼护坡m3613.42   3)100厚碎石垫层m3613.42   4)护坡模板制安㎡115.02   5)(伸缩缝)沥青砂板㎡115.02   6)Ф25PVC排水孔m20.82   7)M7.5浆砌块石脚槽m3136.80   5下游坝坡0    1)坝坡土方挖填m31000.00   3)新植草皮护坡㎡3200.88   4)400厚干砌石贴坡排水m3365.20   5)100厚黄砂垫层m391.30   6)100厚碎石垫层m391.30   7)M7.5浆砌石排水沟m3451.08   8)(伸缩缝)沥青砂板㎡2.72   9)2cm厚1:2水泥砂浆抹面㎡840.40   10)排水沟C20细石砼压顶m334.08   11)20mm厚1:2水泥砂浆抹面㎡840.40   12)M7.5浆砌块石踏步m3120.00   13)2cm厚1:2水泥砂浆抹面㎡76.50   二泄洪工程0    (一)溢洪道0    1进水段0    1)土方开挖m36.00   2)土方回填m32.00   3)护坦土方开挖m313.00   4)新建C20钢筋砼边墙m34.00   5)新建边墙C20钢筋砼基础m32.70   6)模板制安㎡27.08   7)10cm厚碎石垫层m36.75   8)2cm厚沥青砂板m30.80   9)20cm厚C20砼护坦底m312.40   10)橡胶止水带m10.00   11)钢筋制安t0.58   2控制段0    1)土方开挖m332.50   2)土方回填m326.70   3)新建C20钢筋砼边墙m38.00   111n4)新建边墙C20钢筋砼基础m35.40   5)模板制安m346.54   6)100厚碎石垫层m324.80   7)20cm厚C20砼护坦底m324.80   8)橡胶止水带m20.00   9)钢筋制安t0.56   3明渠段0    1)土方开挖m3147.20   2)土方回填m3112.00   3)新建C20钢筋砼边墙m325.60   4)新建边墙C20钢筋砼基础m317.28   5)模板制安m3147.74   6)100厚碎石垫层m346.72   7)20cm厚C20砼护坦底m379.36   8)橡胶止水带m64.00   9)钢筋制安t4.32   4泄槽段     1)土方开挖m328.35   2)土方回填m324.50   3)新建C20钢筋砼边墙m34.00   4)新建边墙C20钢筋砼基础m31.35   5)模板制安m323.78   6)100厚C10碎石垫层m314.00   7)20cm厚C20砼护坦底m312.40   8)2cm厚沥青砂板㎡0.80   9)橡胶止水带m10.00   10)钢筋制安t0.56   11)碎石排水盲沟m35.67   12)土工布m2148.39   5消能段     1)土方开挖m3140.40   2)土方回填m3118.70   3)新建C20钢筋砼边墙m346.00   4)消能段C20砼护底m36.00   5)100厚碎石垫层m315.60   6)橡胶止水带m20.00   7)模板制安t177.00   8)钢筋制安t1.54   6出水渠段     1)土方开挖m353.40   2)土方回填m342.60   3)新建C20钢筋砼边墙m39.00   4)m358.50   111n新建边墙C20钢筋砼基础及底板5)出水渠护底碎石垫层m319.80   6)橡胶止水带m30.00   7)模板制安m2144.00   三输水工程0    (一)输水涵管0    1启闭设施0    1)土方开挖m320.00   2)土方回填m315.00   3)踏步浆砌石拆除m325.00   4)闸室砼拆除m34.40   5)新建启闭机房(仿古建筑、琉璃瓦、内仿瓷、外瓷砖、防盗门、防盗铝塑窗)m29.80   6)M7.5浆砌石踏步m325.00   7)2cm厚M7.5水泥砂浆抹面m284.00   8)C20砼支墩m34.00   9)支墩座模板制安m229.00   10)C20砼启闭机底座m32.00   11)100厚砼垫层m30.90   12)10cm厚碎石垫层m38.00   13)钢筋制安t0.50   2闸室段0    1)土方开挖m330.00   2)土方回填m325.00   3)砼拆除m315.00   4)50cm厚C25砼闸室顶板m36.00   5)顶板模板制安m219.00   6)50cm厚C25砼闸室边墙m312.50   7)边墙模板制安m248.00   8)50cm厚C25砼闸室底板m36.00   9)闸室底板模板制安m219.00   10)10cm厚碎石垫层m31.34   11)钢筋制安t5.00   12)止水紫铜片m6.80   13)铸铁闸门扇1.00  尺寸DN500(含设备费和安装费)14)启闭机台套1.00  10T(含设备费和安装费)15)拉杆m30.00  含附件、安装及防腐3管身段0    111n1)管壁回填灌浆m36.68   2)C30砼加固环m35.00   3)钢筋制安t0.25   4)加固环模板制安㎡2.30   5)钢管内衬t5.12  直径450mm,长54m(含设备费和安装费)4消能段0    1)土方开挖m312.00   2)土方回填m310.00   3)浆砌石拆除m36.00   4)30cm厚C20砼边墙m314.20   5)消能段边墙模板制安m228.40   6)30cm厚C20砼底板m33.00   7)10cm厚碎石垫层m31.40   8)ϕ50PVC排水管m3.00   9)钢筋制安t0.69   5出水渠0    1)土方开挖m325   2)土方回填m310   3)浆砌石拆除m318   4)C20砼边墙及底板m326   5)模板制安m290   四工程观测0    1水尺m20   五白蚁防治   12000.00指定报价七临时工程      堰体填筑及拆除m3639.6   鹅公颈工程量表大冶市鹅公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12年6月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 总计     一大坝     (一)坝体防渗     1深层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多头搅拌桩机)m21424.61   (二)坝顶工程     1土方开挖m3291.00   111n2土方回填m3160.00   3公路基础碎石压实厚度10cmm358.80   4C20砼公路路面厚度20cmm3117.60   5伸缩缝m212.80   (三)上游坝坡     1坝坡土方挖填m3700.00   2浆砌块石护底m385.14   3C20砼护坡m3153.30   4C20砼面板m36.75   5碎石垫层m3153.30   6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99.00   7伸缩缝m2102.20   8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52.00   (四)下游坝坡     1坝坡土方挖填m32000.00   2干砌块石护坡m3106.40   3浆砌石明渠m315.36   4浆砌块石基础m351.00   5C20砼底板m35.94   6C20砼面板m31.98   7碎石垫层m366.40   8反滤层m353.20   9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214.80   10人工铺草皮m22355.00   11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13.20   二溢洪道     (一)护坦段     1土方开挖m337.28   2土方回填m327.80   3浆砌块石挡土墙m357.40   4C20砼面板m31.00   5浆砌块石护底m313.88   111n6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84.00   7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50.00   8伸缩缝m210.20   9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4.00   (二)控制段     1土方开挖m352.35   2土方回填m385.11   3浆砌块石挡土墙m340.80   4C20砼面板m30.40   5C30砼底板m310.54   6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28.20   7钢筋制作与安装T0.84   8伸缩缝m210.20   9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1.60   (三)泄槽段     1土方开挖m3256.57   2土方回填m3684.70   3浆砌块石挡土墙m3265.07   4C20砼面板m35.10   5C30砼底板m3156.10   6碎石垫层m339.19   7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365.30   8钢筋制作与安装T12.49   9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148.00   10伸缩缝m227.38   11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16.40   (四)消力池段     1土方开挖m3293.38   2土方回填m3134.13   4浆砌块石挡土墙m361.25   5C20砼面板m31.25   6C30砼底板m354.12   111n7碎石垫层m310.21   8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62.50   9钢筋制作与安装T5.40   10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48.00   11伸缩缝m29.80   12土工膜铺设m232.00   13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20.21   三输水工程     (一)启闭设施     1土方开挖m3123.57   2土方回填m372.64   3浆砌块石挡土墙m3278.32   4新建启闭机房(仿古建筑、琉璃瓦、内仿瓷、外瓷砖、防盗门、防盗铝塑窗)m29.80   5C15砼底板m30.40   6C20砼面板m33.00   7C20砼墩m33.29   8C20砼底板m312.96   9碎石垫层m33.64   10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210.00   11钢筋制作与安装T1.30   12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32.00   13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410.00   (二)闸室段     1土方开挖m318.00   2土方回填m38.00   3砼凿除m34.00   4碎石垫层m30.60   5C30砼墙m36.00   6标准钢模板板梁柱部位m212.00   7DN250PE管m3.50   8DN250PE管安装m3.50   111n(三)管身段     1砼凿除m37.00   2DN250PE管m70.00   3DN250PE管安装m70.00   4伸缩缝m218.00   5铜片止水m8.00   (四)输水管出口消力池     1土方开挖m334.50   2土方回填m39.32   3C20砼墙m321.80   4C20砼底板m34.50   5碎石垫层m310.79   6钢筋制作与安装T1.22   7土工膜铺设m22.60   8PVC管道安装|直径50以内m6.00   9普通模板一般部位m233.50   10铜片止水m2.80   (五)闸阀井     1土方开挖m312.74   2土方回填m32.65   3碎石垫层m30.41   4C20砼底板m30.68   5砖砌闸阀井个1.00   6砌体砂浆抹面立面m221.93   四防汛道路     1公路路面泥结碎石压实厚度20cmm2200.00   五白蚁防治工程   12000.00指定报价六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1铸铁闸门DN≤600块1.00  含制安及防腐2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台套1.00  含安装防腐3拉杆m40.00  含安装防腐111n4闸门预埋件套1.00  含制安及防腐5拦护栅制作、安装套1.00  含制安及防腐6DN250闸阀套1.00  含制安及防腐八施工围堰    1围堰填筑及拆除m3837.00  注:商务标按每个水库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分别报价和单价分析,然后再汇总(每个水库有一个汇总价,总报价为3个水库的合计数)。111n工程项目总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组号项目分组名称金额(元)备注合计暂列金额(B)(由招标人填入)投标总报价(A)+(B)(填入投标总价)111n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组号:分组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111n工程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合计111n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单价费(税)率(%)备注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111n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合计备注111n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预算材料量(kg/m3)单价(元/m3)备注水泥砂石111n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111n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元/台时(班)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折旧费维修费安拆费小计人工柴油电小计-189-n总价项目分解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说明-189-n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编号:定额单位: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直接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机械使用费1.4其它直接费1.5现场经费2间接费3企业利润4税金合计-189-n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种单位单价(元)备注-189-n第二卷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另册)-189-n1.招标图纸组成附入招标文件中的图纸应包括以下各项图纸(不限于):(1)本工程流域水系有关测站的洪峰、洪量,以及工程场址的水位、流量、泥沙等的水文图表;(2)本工程水库和各项工程建筑物(包括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平面地质总图、平面地质填图、地质剖面和平切面图,以及各永久工程建筑物基础与天然建筑材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3)工程枢纽建筑物布置总图、各项工程建筑物总布置图、体形图、结构布置详图、开挖和支护图、基础处理及灌浆与排水详图、边坡处理图、各项工程建筑物的典型钢筋配置图、压力输水管道和其他钢结构的制造安装图、工程建筑物细部的典型大样图,以及各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详图等;(4)本工程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布置及制造安装总图、消防、采暖通风、火灾报警,以及计算机控制等的布置和系统安装图等;(5)工程枢纽建筑物施工组织设计所需的工程位置和对外交通图、施工场地范围图(包括土料场、砂石料场、存渣场和弃渣场)等;(6)施工总布置图,以及各项施工临时辅助设施布置图等;(7)施工导流工程方案布置图、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布置图、施工期通航方案布置图;(8)施工控制性进度表,以及发包人建议的施工总进度网络图。2招标图纸的编绘规定2.1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一1995)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招标文件附图的幅面,推荐采用A3。2.2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见表1和图1。2.3图纸的加长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一1995)的规定。2.4标题栏标题栏设在图纸右下角,其格式和尺寸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一1995)的规定。注:本项目图纸由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189-n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89-n(合同技术条款)1.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1.1.1工程概况(1)方家垅水库:方家垅水库位于大冶市陈贵镇华垅村,库区承雨面积0.51km2。于1971年竣工投入运行。属大冶湖水系,总库容19.82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水库枢纽主要由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组成。水库坝型为均质土坝,大坝坝顶高程68.92m,坝顶长150m。坝顶宽2.60m,最大坝高为14.00m。上游坡坡比为1:2.5,下游坡坡比为1:2。方家垅水库泄洪设施为水库右库岸山凹中开挖砌筑的断面明渠,断面为人工开挖矩形断面,未衬护,首端底板高程66.60,渠宽6m,渠高2.4m,无消力池,无出水渠。输水管位于大坝左侧坝下,为φ0.40m圆形预制砼圆管,管长48m,进口底高程59.32m,最大设计泄流量0.07m3/s,为斜拉管。建库以来,水库实际灌溉农田1000亩,为受益区农业生产挥了命脉作用。但是,水库大坝自身的安全也影响着水库下游华垅村自然村组居民。一旦失事,将对影响区造成严重危害和经济损失。除险加固缘由及必要性水库大坝枢纽工程于1971年竣工投入运行。水库运行40多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大坝质量和安全存在多处隐患。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坝体填筑土料不均,碾压不实,坝体散浸、渗漏现象;溢洪道未护砌,出口无消能防冲设施,无出水渠,溢洪道边坡稳定性差,抗冲刷能力弱;输水管进口建筑物混凝土破损,老化严重,出口无消能防冲设施;斜拉闸闸口锈蚀、拉杆变形,强度、刚度、稳定性均不满足要求;大坝存在蚁害;无管理设施,无专管人员;无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无安全监测设施。2011年4月,大冶市水务局对方家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了审定,2011年6月,市水利水产局核查同意方家垅水库大坝为三类坝的鉴定结论。鉴于方家垅水库目前存在的问题,2011年12月,受业主委托,大冶市瑞景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程序,对方家垅水库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安全鉴定工作,并完成了《方家垅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为此,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消除大坝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正常运行,以充分发挥其工程效益是十分必要的。水文流域概况方家垅水库位于大冶市陈贵镇华垅村,属大冶湖水系,为年调节水库,设计水位为67.39m、校核水位为67.68m。水文气象方家垅水库位于大冶市陈贵镇,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工程区地处鄂东南区、长江大冶湖水系,属江汉湖积、冲积平原的梁子湖东南低山丘陵地形,地势上东南高西北低,区内水系发育,湖泊众多,湖岸曲折,大的湖泊的梁子湖、保安湖、大冶湖;区内山脊延伸方向与构造线方向基本一致;以梁子湖为界,湖东部以剥蚀、侵蚀低山与丘陵为主,西部以剥蚀堆积微起伏垅岗地形为主。区内地面一般高程50~200m。地面相对高差100~20m左右。区域内最高峰山顶高程可达700m,山脉走向受构造控制,呈典型的构造剥蚀、侵蚀低山与丘陵地貌景观。该流域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6.80C,最高气温41.30C;最低气温在0.30C,期间有霜冻和降雪发生;区内雨量丰富,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m/s,降雨多集中在6、7、8月,多年平均降雨量1395.0mm,年最大降雨量1934.7mm(1983年),月最大降雨量468.7-189-nmm(1997年6月),日最大降雨量215.5mm(1969年6月24日)。降雨年内分配极不均匀。工程地质工程区地处鄂东南区、长江大冶湖水系,属江汉湖积、冲积平原的梁子湖东南低山丘陵地形,地势上东南高西北低,区内水系发育,湖泊众多,湖岸曲折,大的湖泊的梁子湖、保安湖、大冶湖;区内山脊延伸方向与构造线方向基本一致;以梁子湖为界,湖东部以剥蚀、侵蚀低山与丘陵为主,西部以剥蚀堆积微起伏垅岗地形为主。区内地面一般高程50~200m。地面相对高差100~20m左右。区域内最高峰山顶高程可达700m,山脉走向受构造控制,呈典型的构造剥蚀、侵蚀低山与丘陵地貌景观。工程区处于梁子湖与大冶湖东西结合部位,地形起伏较小,高差一般在50~20m左右,地势上由东向西渐低,形成一个向东突出的弧形。在水库附近即为低山与丘陵的分界;近湖地形为长条状土岗与坳沟相间排列,呈树枝状向湖心倾斜延伸。施工条件方家垅水库位于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华垅村,水库距大冶市区约25公里,水库对外交通有村村通与镇内省道连通,交通运输较为便利。水库下游约500多米处有村庄,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可租用民居生活办公,施工企业生产、生活用房可在施工现场左侧搭建临时设施。方家垅水库水质较好,可用于施工用水,利用水泵抽取。电源可从下游村庄搭接。工程所需钢筋、钢材、水泥、木材、油料、块石、砂石等建筑材料从大冶市采购或在当地就近采购。主体工程施工水库施工包括大坝、输水管、溢洪道等加固整修。项目施工应避开主防汛期,非汛期优先考虑受水文影响较大的项目施工,再考虑受水文影响较小施工项目。一、大坝加固:1、坝顶砼路面:坝顶砼路面,砼材料用汽车运至坝顶,再用胶轮车运至各个施工面。该项不受水文影响,可全年施工。2、坝体加固:坝体采用高压旋喷灌浆加固,灌浆采用专门的灌浆设备,浆液浓度、配合比及其灌浆压力则要根据灌浆试验和施工时的实际情况决定。为保证灌浆质量,该项安排在非汛期施工。3、上游坝坡:上游坝坡护坡为C20砼,护坡前应对坡面进行整修、压实、铺设碎石垫层。砼材料用汽车运至坝顶,再用人工运至坝面各个施工面。该项施工受水文影响,可安排在非汛期施工。4、下游护坡及排水沟:下游护坡草皮护坡,采用小坑窝植草,小坑窝纵横排距0.5m,专人养护。坡脚排水沟和两坝肩山坡接头处排水沟采用砼浇筑,确保浇筑密实,界面线条整齐。该项不受水文影响,可全年施工。5、下游贴坡排水:下游贴坡排水为干砌石,块石由汽车运至坝脚,再由胶轮车运至各个施工点。该项不受水文影响,可全年施工。(2)鹅公颈水库:工程概况-189-n鹅公颈水库位于大冶市陈贵镇刘家畈村,距大冶城区30KM。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大坝坝顶高程64.55m,坝顶长80m。坝顶宽4.0m,最大坝高为12.20m。承雨面积0.28km2,总库容22.33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本次复核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鹅公颈水库属小(2)型水库,水库最大坝高12.20m,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水工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鹅公颈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61.49m,相应下泄洪流量2.42m3/s;校核洪水标准2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61.72m,相应下泄流量为4.33m3/s。水库正常高水位61.00m,死水位54.37m。鹅公颈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主要建筑物组成。(1)大坝:为均质土坝。大坝坝顶高程64.55m,坝顶长80m。坝顶宽4.0m,最大坝高为12.20m。上游坡坡比为1:1.8,下游坡坡比为1:2.2。(2)鹅公颈水库泄洪设施为水库右库岸山凹中开挖砌筑的断面明渠,断面为矩形断面,浆砌石衬护,首端底板高程61.00m,渠宽4.3m,渠高4.0m,无消力池,无出水渠。(3)大坝输水管位于大坝左侧坝下,为φ0.30m圆形预制砼圆管,管长54m,进口底高程54.37m,最大设计泄流量0.21m3/s,为斜拉管。建库以来,水库实际灌溉农田400亩,为受益区农业生产挥了命脉作用。但是,水库大坝自身的安全也影响着水库下游刘家畈村自然村组居民。一旦失事,将对影响区造成严重危害和经济损失。本阶段设计工作内容本次初步设计根据现场调查和有关资料,结合本阶段地质资料进行。2011年12月,大冶市水务局委托黄石市振兴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鹅公颈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接受设计任务后,本公司立即组织专家和工程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以了解和掌握工程实际情况,并收集工程运行资料、地质资料、工程原始资料,使加固处理设计更结合实际、更具针对性。鹅公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以现有资料为基础,利用原地质、设计资料和补充的地勘和地形测量成果,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建筑物的加固进行了方案比选,推荐出加固方案,并据此进行加固设计。2012年2月27日,大冶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水库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具体意见附后),根据评审意见,经认真修改提出本报告。本报告所有高程均采用吴淞高程系统,特此说明。水文鹅公颈水库位于大冶市陈贵镇,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工程区地处鄂东南区、长江大冶湖水系,属江汉湖积、冲积平原的梁子湖东南低山丘陵地形,地势上东南高西北低,区内水系发育,湖泊众多,湖岸曲折,大的湖泊的梁子湖、保安湖、大冶湖;区内山脊延伸方向与构造线方向基本一致;以梁子湖为界,湖东部以剥蚀、侵蚀低山与丘陵为主,西部以剥蚀堆积微起伏垅岗地形为主。区内地面一般高程50~200m。地面相对高差100~20m左右。区域内最高峰山顶高程可达700m,山脉走向受构造控制,呈典型的构造剥蚀、侵蚀低山与丘陵地貌景观。测区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6.80C,最高气温41.30C;最低气温在0.30C,期间有霜冻和降雪发生;区内雨量丰富,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m/s,降雨多集中在6、7、8月,多年平均降雨量1395.0mm,年最大降雨量1934.7mm(1983年),月最大降雨量468.7mm(1997年6月),日最大降雨量215.5mm(1969年6月24日)。降雨年内分配极不均匀。水库主要地理特征参数为:总承雨面积0.28km2,水库上、下游为山丘地带。主干流长度0.763km,坝址处河床高程42.80m,加权平均比降37‰。鹅公颈水库没有库水位、下泄流量等日常观测记录,缺乏每次洪水的库水位及溢洪时出库流量过程,难以用流量途径推求设计洪水。本次根据《湖北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查得大冶站1h、6h、24h点雨量均值和Cv、Cs、Cv值。本流域缺乏流量实测资料,鹅公颈水库承雨面积仅有0.62km2,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只能由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采用原水利电力部(83)号文批准使用的《湖北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以下简称《图表》)上的设计暴雨参数的洪水过程线。按图标所推荐的瞬时单位线法和推理公式法。计算成果见表1.2-1。-189-n表1.2-1鹅公颈水库洪水设计成果比较表频率本次复核成果(6小时)瞬时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洪峰(m3/s)洪量(万m3)洪峰(m3/s)洪量(万m3)P=10%6.893.397.063.71P=5%7.974.028.424.46P=0.5%11.326.4412.666.97地质鹅公颈水库建库前及施工过程中未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为了进一步查明库区、坝区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坝体填筑土物质组成及工程特性、坝基岩土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特性和分析水库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进行评价,大冶市水务局委托湖北省楚鹏工程勘察设计院对水库进行了初步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根据勘探成果,主要结论如下:(1)工程区地处鄂东南低山丘陵区、区内水系发育,湖泊众多;工程区大地构造位于扬子准地台下扬子台坪大冶台褶带,是一个相当活动的构造区,在构造变动、岩浆活动、褶皱、断裂等诸方面都表现得比较强烈。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2)库区由燕山期灵乡花岗闪长岩、三叠系砂岩、灰岩及第四纪松散堆积粘性土层构成。库区岸坡稳定、水库封闭条件好,不存在水库永久渗漏。由于人类的开采活动在库区存在小范围滑塌现象,但方量小。总体来说水库淤积的主要物质来源较少。灵乡铁矿区距鹅公颈水库均较近,水库运行对区内确定的有一定的影响,库区水位抬升幅度有限,在水库水位波动幅度内库岸以岩质边坡为主、没有大范围的农田或耕地,不存在农田浸没。库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3)坝基由全新统冲积含砾石粉质粘土和花岗闪长岩构成,土体厚度小、具有中等压缩性和中等透水性,有发生渗流破坏的可能;下伏花岗闪长岩呈弱风化层、弱透水性。但坝基表层岩体破碎,抗渗性差,存在坝基接触带渗漏的隐患;建议结合坝体对坝基进行防渗加固处理。(4)坝体填土由粉质粘土夹砾(碎石)构成。上坝土料没有经过分选,也没有严格控制填筑质量,土块间架空现象明显;填筑土渗透系数在10-4cm/s以上,局部透水性更强。坝体填筑质量较差。同时坝坡较陡、坝体长期处于潮湿状态、对坝体稳定影响较大,建议对坝体进行灌浆防渗处理。(5)坝体表面冲刷严重,坝面宽窄不一,坡面凹凸不平,存在众多凹坑,在雨水等地表水的冲刷下,形成集水。建议整治坝坡、坝后设排水导滤沟。(6)溢洪道由第四系残坡积、冲积堆积碎石质土和花岗闪长岩组成,大坝溢洪道大部分已衬砌,但出口段未完建,不具防洪条件,泄洪危及大坝安全。同时右岸分布的采矿区对边坡破坏较大,形成的沟槽容易产生坡面汇水冲刷坝坡、并带来泥砂淤塞溢洪道;建议拓宽、完建溢洪道设施,对溢洪道全断面进行混凝土衬砌或维修;在开采区与溢洪道交汇段设置防洪墙,防止沟槽滑塌泥土淤塞溢洪道。(7)大坝输水管位于花岗闪长岩之上,岩体较破碎,但承载力能满足工程要求;上覆填土厚度不大,密度较低,填土与管壁结合差,存在接触冲刷与渗漏问题,现状下输水管有漏水现象,建议对坝下输水涵管拆除重建,启闭闸阀等设备老化锈蚀严重,建议更换。(8)大坝蚁害严重,建议设专门的管理机制,做到发现蚁害及时处理。(9)工程区粘土料、石料较丰富,质量较好,可以满足工程加固的要求;砂砾石料短缺,建议从外围采购。施工条件鹅公颈水库位于大冶市陈贵镇刘家畈村,距大冶市30km,对外交通以公路为主,坝址右侧有公路与村村通相通,工程所需物资均可通过已形成的公路交通网络抵达工地,对外交通便利。本工程作业区分布于大坝一个施工点。大坝作业面均较宽,能满足施工需要。-189-n施工用从水库就近抽取,水质、水量完全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临时用电由附近农用电网接线,满足施工用电需求。主体工程施工本次加固主体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大坝深层搅拌桩防渗处理、坝顶新建砼路面、上游干砌石护坡、下游草皮护坡、下游坡面新建排水沟和踏步、下游坡脚新建贴坡排水,溢洪道钢筋砼衬砌,拆除重建输水管进、出口、输水管拆除重建、金属结构更新等施工。本次大坝加固深层搅拌桩水泥土防渗墙采用多头ZCJ-17型搅拌机施工,土方开挖采用反铲挖掘机开挖,靠近建筑物及边角部位土方采用人工开挖。土方回填充分利用开挖料碾压回填。混凝土采用0.4m3拌和机拌和,人力胶轮车运送至浇筑部位。砌石施工采用购买料,自卸汽车运输,人工运至施工部位。(3)跑马场水库工程基本情况跑马场水库位于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上罗村十八组,库区承雨面积1.25km2。于1971年11月动工兴建,1972年3月竣工投入运行。属大冶湖水系,总库容94.58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跑马场水库枢纽主要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组成。水库坝型为均质土坝,未护坡,坝长400m,坝面宽3.5m,最大坝高11m,坝顶高程42.67m,大坝上游坡比为1:2.75,护坡为杂草,下游坡比为1:2.25,护坡为杂草,坝脚有排水设施,但已损毁。溢洪道位于大坝右端山体凹部,为明渠,底宽13m,进口底高程40.67m,设计最大下泄流量5.75m3/s,校核最大下泄流量7.91m3/s,溢洪道未衬砌,无自由消能防冲设施,无尾水渠,不能满足安全泄洪要求。输水管为圆形砼预制管,管长为54.0m,管径为600mm,设计流量为0.86m3/s,进口建筑物为斜卧管。工程建成至今发挥了较大效益,可灌溉农田2000亩,保护下游耕地2500亩,人口5600人,跑马场水库对陈贵镇的工农业发展和下游人民安居乐业发挥着重大作用。除险加固缘由及必要性跑马场水库1972年3月竣工投入运行以来,发挥了较大的防洪、灌溉等综合效益。但由于工程是当地群众义务工修建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技术均较落后,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大坝碾压不密实,清基不彻底,溢洪道未完建,再加上该水库已运行近40年,年久失修,各种问题逐一暴露出来。如下游坝坡有散浸,坝体及坝头岸坡有蚁害,输水管漏水,闸门及启闭设备老化、拉杆锈蚀、失灵等问题。根据《大冶市跑马场水库安全鉴定报告》的检查、计算和分析,跑马场水库目前存在许多危及水库安全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水库灌溉、防洪等效益的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年减少。鉴于跑马场水库目前存在的问题,2008年12月,受业主委托,大冶市瑞景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程序,对跑马场水库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安全鉴定工作,并完成了《跑马场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黄石市水利水产局核查后,确认跑马场水库大坝为三类坝。为此,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消除大坝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正常运行,以充分发挥其工程效益是十分必要的。水文流域概况跑马场水库位于陈贵镇上罗村十八组,属大冶湖水系,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25km2,为年调节水库,原设计水位为41.1m、校核水位为41.2m,正常蓄水位40.67m。水文气象-189-n该流域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降水充沛,冬冷夏热,夏长冬短,春季阴雨绵绵,初夏雨量集中,盛夏酷热少雨,伏旱频繁。据近十年的气象资料分析,平均气温为17度,各月平均气温均大于零度,属湖北高温区,1月为最冷月,平均气温4.2度,7月最热,平均气温28.8度,实测最高气温达40.1度,最低气温为-10度,无霜期长达26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00mm,90%保证率在1070mm以上,在湖北属于多雨区,特征主要为降水分布不均,年内变化较大,3-4月降水量327.5mm。占全年总量的23.2%,汛期5-9月份降雨量822.2mm,占全年总量的58.1%,秋季10-11月份降水量有92.1mm,冬季12月至次年2月份降水量173.0mm。设计洪水由于水库无实测流量资料,因此本次设计洪水计算方法采用湖北省新版《查算图表》进行洪水复核。跑马场水库不同频率设计洪水成果见表1-1。表1-1设计洪水成果计算方法项目10%5%0.5%本次推理公式法Qm(m3/s)21.9924.7430.07洪峰模数17.5919.7924.06本次瞬时单位线法Qm(m3/s)22.7325.0631.86洪峰模数18.1820.0525.49施工期洪水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跑马场水库施工导流建筑物属5级建筑物,施工导流洪水按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根据收集的水库历年枯水期1月~3月月降雨量,将枯水期1月~3月5年一遇月最大降雨量进行排频计算,按P-Ⅲ型曲线适线后,查算出p=20%时H1月20%=42mm,H3月20%=49mm,由此求得水库枯水期1月~3月5年一遇降雨量相应库区来水量为4.55万m3。工程地质区域地质概况地形地貌工程区地处鄂东南区、长江梁子湖水系,属江汉湖积、冲积平原的梁子湖东南低山丘陵地形,地势上东南高西北低,区内水系发育,湖泊众多,湖岸曲折,大的湖泊的梁子湖、保安湖、大冶湖;区内山脊延伸方向与构造线方向基本一致;以梁子湖为界,湖东部以剥蚀、侵蚀低山与丘陵为主,西部以剥蚀堆积微起伏垅岗地形为主。区内地面一般高程50~200m。地面相对高差100~20m左右。区域内最高峰山顶高程可达700m,山脉走向受构造控制,呈典型的构造剥蚀、侵蚀低山与丘陵地貌景观。工程区处于梁子湖东西结合部位,地形起伏较小,高差一般在50~20m左右,地势上由北向南渐低。在水库附近即为低山与丘陵的分界;近湖地形为长条状土岗与坳沟相间排列,呈树枝状向湖心倾斜延伸。工程区主要为低山地貌。施工条件跑马场水库位于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上罗村十八组,水库距大冶市区约30公里,水库对外交通有村村通与镇内省道连通,交通运输较为便利。水库下游约100多米处有村庄,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可租用民居生活办公,施工企业生产、生活用房可在施工现场右侧搭建临时设施。跑马场水库水质较好,可用于施工用水,利用水泵抽取。电源可从下游村庄搭接。工程所需钢筋、钢材、水泥、木材、油料、块石、砂石等建筑材料从大冶市采购或在当地就近采购。-189-n主体工程施工水库施工包括大坝、输水管等加固整修。项目施工应避开主防汛期,非汛期优先考虑受水文影响较大的项目施工,再考虑受水文影响较小施工项目。一、大坝加固:1、坝顶砼路面:坝顶砼路面,砼材料用汽车运至坝顶,再用胶轮车运至各个施工面。该项不受水文影响,可全年施工。2、坝体加固:坝体采用深层搅拌桩加固,灌浆采用专门的灌浆设备,浆液浓度、配合比及其灌浆压力则要根据灌浆试验和施工时的实际情况决定。为保证灌浆质量,该项安排在非汛期施工。3、上游坝坡:上游坝坡护坡为C20砼,护坡前应对坡面进行整修、压实、铺设碎石垫层。砼材料用汽车运至坝顶,再用人工运至坝面各个施工面。该项施工受水文影响,可安排在非汛期施工。4、下游护坡及排水沟:下游护坡草皮护坡,采用小坑窝植草,小坑窝纵横排距0.5m,专人养护。坡脚排水沟和两坝肩山坡接头处排水沟采用砼浇筑,确保浇筑密实,界面线条整齐。该项不受水文影响,可全年施工。5、下游贴坡排水:下游贴坡排水为干砌石,块石由汽车运至坝脚,再由胶轮车运至各个施工点。该项不受水文影响,可全年施工。二、输水管加固:1、输水管进水闸、出口消力池采用0.4m3砼搅拌机拌制砼,胶轮车场内运输砼,人工入仓,人工平仓,振动棒振捣。该项施工受水文影响,可安排在非汛期施工。三、溢洪道加固:溢洪道于2009年小型溢洪道扩挖新建,进口段、泄槽等主要部位已衬砌,有消能防冲设施和出水渠,所以本次不对溢洪道进行加固设计。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本次招标包括2012年度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共划分为6个标段,合同编号及建设内容如下:第1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1):灵乡镇王子华、岩刘、大洪口、钟家山水库;第2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2):灵乡镇细三角山、三角山、破鼓、海儿口水库;第3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3):陈贵镇方家垅、跑马场、鹅公颈水库;第4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4):大箕铺镇大晚垅、东山下、马家口水库;第5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5):金牛镇九龙、龙山、牛官角水库;第6标段(合同编号:DYSK-2012SG-6):殷祖镇卫继塘、刘仁八镇王家庵水库。本招标文件为第3标段。建设内容为大坝除险加固,坝基、坝身防渗处理,溢洪道加固,输水建筑物加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2.2发包人(包括其他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无。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89-n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2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工程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89-n(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或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或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拦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189-n)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材料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安排计划;(5)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189-n(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189-n(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合格证、材料试验检测成果、施工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3.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89-n(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189-n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办理保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施工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槭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碴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全部责任。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189-n(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与14.3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自行协调。2.5施工供电2.5.1施工电源(1)承包人自行解决电源,施工用电可采用就近电网接入供电。(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7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施工供水(1)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供水。(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7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施工照明-189-n(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3)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2临时施工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189-n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施工交通设施(1)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6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7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189-n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8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9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0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1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2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和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3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5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189-n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的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4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3.2施工安全措施3.2.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189-n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2.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条~4.5.14条的规定。3.2.6接地及避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189-n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应急救援措施3.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并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4计量和支付(1)非直接、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189-n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4.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89-n(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4.2施工环境保护4.2.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他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189-n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在制定的除尘措施,除遵守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生态环境保护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189-n(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订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4.5.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189-n(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纪录;(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施工布置图;(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永久性环保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纪录和质量鉴定成果;(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4.7计量和支付(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各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189-n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应的工程单价里,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他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5)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导流工程5.1一般规定5.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等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5.1.2承包人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5.1.3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7天,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2)基坑排水措施;-189-n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其它补充措施计划。(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施工度汛资料。(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的施工进度;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5.1.4引用标准(1)《防洪标准》(GB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3截流-189-n5.3.1截流设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5.4导流建筑物施工5.4.1导流围堰(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4.2导流建筑物的封堵(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2)施工导流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5.4.3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其缺口过水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的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5基坑排水5.5.1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5.2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5.3.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6安全度汛5.6.1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设备。5.8施工期临时通航(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2)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189-n1)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24小时;2)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可允许短暂断航24小时;3)上述断航期限内的费用补偿由发包人另行安排。5.9质量检查和验收5.9.1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9.2主河床截流前验收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223-2008第6.2.2条~6.2.4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5.10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临时设施”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限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土方明挖6.1一般规定6.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覆盖层等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作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监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89-n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引用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6.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6.2.1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他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土方开挖6.3.1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遵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本技术条款第2.4.1条的规定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校核测量-189-n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施工期临时排水6.4.1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人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O.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189-n6.5.2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1)开挖面和边坡的整治。(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明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检查和验收6.7.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89-n(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8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的全部费用。(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基础防渗工程8.1说明8.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入和临时水工建筑的松散透水地基的防渗处理工程,其防渗结构型式包括混凝土防渗墙和高压旋(摆、定)喷注浆防渗墙。8.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防渗工程槽段的地质复勘工作并编制槽段地质复勘剖图,供防渗墙槽段划分和合拢段布置。(2)承包人应负责防渗墙的施工准备、墙体材料供应及其配合比试验、槽段造(钻)孔、浆液配制、灌(喷射)注浆、泥浆置换、墙体浇筑、钢筋笼沉放以及试验检验等全部施工作业。(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防渗墙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并提供施工图纸规定的专用控制设备(如垂度计等)。-189-n(4)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及监理人指示,负责购置、安装及埋设防渗墙观测仪器。(5)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1款规定,以及本章技术条款的要求,对防渗墙施工作业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8.1.3主要提交件8.1.3.1混凝土防渗墙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防渗墙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本章第8.2.2条到第8.2.10条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2)防渗墙槽段划分和合拢段布置;3)开挖设备和辅助设施布置;4)槽孔建造施工工艺;5)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置换和清孔方法;6)钢筋笼制作和沉放;7)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预埋方法;8)墙体浇筑工艺;9)废浆及沉渣排放措施;10)施工进度计划;(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交以下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1)轴线及槽段测量放样资料;2)墙体材料试验和配合比试验成果;3)槽孔造孔、泥浆置换、清孔、钢筋笼制作及沉放、墙体浇筑等施工班报表;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3)完工验收资料混凝土防渗墙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防渗墙竣工图及说明书;2)墙体材料试验成果;3)墙体质量检验(钻孔取芯、注水试验、沉渣厚度等)记录和现场抽样检验成果;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8.1.3.2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8.3.3条至第8.3.5条的要求,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2)防渗墙分段布置图;3)钻喷设备和辅助设施布置;4)钻孔及喷射注浆工艺试验报告;5)墙体喷射注浆质量控制及检查方法;6)废浆回收和处理;-189-n1)施工进度计划;(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交以下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1)防渗墙轴线、孔段测量放样成果;2)注浆材料试验成果;3)浆液配合比和浆液固结体取样试验成果;4)现场高压喷射注浆等施工记录;5)成孔、插管、喷射注浆等施工记录;6)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3)完工验收资料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防渗墙竣工图及说明书;2)材料试验成果;3)质量检查记录和现场抽样试验成果;4)现场喷射注浆试验报告;5)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8.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146-90;(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5)《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8)《高压旋喷注浆技术规范》YSJ210-92YBJ43-92;(9)《钻井液用膨润土》SY5060-85。8.2混凝土防渗墙8.2.1说明本节述及的混凝土防渗墙墙体材料分为: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塑性混凝土和固化灰浆等。8.2.2一般要求8.2.2.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详细分析防渗墙槽位的地质条件,并进行复勘后编制槽位轴线剖面,查明槽段有无基岩陡坡或反坡以及大孤石分布特征等;编制槽位轴线剖面图、划分槽段、确定合拢段位置,并将槽孔中心线定位测量记录报送监理人检查,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施工。8.2.2.2对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在工程地质条件相类似的地段或在防渗墙中心部位进行生产性试验,以取得造孔、固壁泥浆、墙体浇筑等施工工艺和参数,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8.2.2.3承包人应做好槽孔施工废浆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应设置地表水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渗入槽孔内,以免影响泥浆性能和破坏孔壁稳定。-189-n8.2.3造孔8.2.3.1孔口平台应设置在高于槽孔施工期最高洪水位以上。8.2.3.2孔口的导向墙基础应修筑在稳固的地基上。采用混凝土导墙时,应对松散地基土进行加密处理,深度不小于5m;导向墙修筑的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规定:(1)导向墙应平行于防渗墙中心线,其允许偏差为±1cm;(2)导向墙顶面高程(整体)允许偏差±1cm;(3)导向墙顶面高程(单幅)允许偏差±0.5cm;(4)导向墙间净距允许偏差±0.5cm。8.2.3.3承包人应保证槽孔壁平整垂直,孔位中心允许偏差不大于3cm、孔斜率不大于0.4%;遇有含孤石、漂石的地层及基岩面倾斜度较大等特殊情况时,其孔斜率应控制在0.6%以内;对于一、二期槽孔接头套接孔的两次孔位中心任一深度的偏差值应不大于施工图纸规定墙厚的1/3,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设计厚度。8.2.3.4遇有大孤石或大量漏浆的特殊地段,承包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将处理记录提交监理人。8.2.3.5在造孔过程中,孔内泥浆面应始终保持在导墙顶面以下30-50cm,严防坍孔。8.2.3.6槽孔进入基岩面的嵌入深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采用岩芯取样方法确定岩面分布高程,岩芯应妥善保存,基岩面应经监理人检查确认。8.2.3.7造孔结束后,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8.2.3.3款规定进行槽孔质量检验,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可进行清孔换浆。8.2.3.8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后1h,应达到下列标准:(1)孔底淤积厚度不大于10cm;(2)使用黏土泥浆时,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3g/cm3,黏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10%。(3)使用膨润土泥浆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清孔换浆达到上述标准后,应经监理人检验确认。8.2.3.9二期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前,应分段刷洗槽段接头混凝土孔壁的泥皮,以达到刷子钻头上不再带有泥屑及槽底淤积层厚不再增加为准。8.2.3.10承包人应在清孔验收合格后4h内浇筑混凝土,若因需要下设钢筋笼或埋设件而不能按时浇筑时,应重新按本章第8.2.3.8款的规定进行检查,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再次进行清孔换浆。8.2.4泥浆8.2.4.1承包人提供的泥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黏土料宜选择黏粒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砂量小于5%、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比值为3~4的黏土。(2)膨润土成品料的品质应符合SY5060-85的规定。8.2.4.2新制膨润土泥浆或黏土泥浆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SL174-96表4.0.6和表4.0.7的规定。8.2.4.3循环使用的泥浆应每隔30min检测一次性能指标,当泥浆超过本章第8.2.3.8款规定的指标时,作废浆处理;废浆应集中排放到监理人指定的地点。8.2.4.4配制泥浆的水质应符合JGJ63-89第3.0.4条的规定。8.2.4.5应按试验选定的配合比配制泥浆,黏土和水的加料量均应称量计量,加料量误差应小于5%,拌制泥浆所采用的外加剂及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8.2.4.6储浆池内的泥浆应定时搅动,不得结块和沉淀。-189-n8.2.5墙体材料8.2.5.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1)材料1)水泥:水泥标号应水低于325#,有抗冻要求时,应优先选择硅酸盐水泥;2)粗骨料:应优先选用天然卵石、砾石,其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且不超过钢筋净间距的1/4,含泥量应不大于1.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3)细骨料:应选用细度模数2.4~3.0范围的中细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黏粒含量应不大于1.0%;4)钢筋: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1.3节有关规定;5)外加剂:减水剂、防水剂和加气剂等的质量和掺量应经试验,并参照DL/T5100-1999的在关规定执行。6)水:按本章第8.2.4.4款的规定执行。(2)配合比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1.4.4条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室内和现场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配合比试验和现场抽样检验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入槽坍落度18-22cm;2)扩散度34-40cm;3)坍落度保持15cm以上,时间应不小于1h;4)初凝时间不小于6h;5)终凝时间不大于24h;6)混凝土密度不小于2.1g/cm3;7)胶凝材料用量不少于350kg/m3;8)水胶比小于0.65。8.2.5.2塑性混凝土(1)材料1)水泥:水泥标号应不低于425#,应通过试验选定水泥品种,其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应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塑性混凝土性能要求;2)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1%。饱和面干吸水率不大于1.50%;3)细骨料:砂子的细度模数2.68~3.0,含泥量不大于1%,饱和面干吸水率不大于1.60%;4)黏土:黏粒含量应不小于50%,塑性指数应不小于35;5)膨润土:黏粒含量应不小于55%,塑性指数应不小于60;6)粉煤灰:应经磨细加工,其细度、烧失量及S03离子含量应符合GBJ146-90有关规定;7)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DL/T5100-1999的有关规定;8)水:水质要求按本章第8.2.4.4款的规定执行。(2)配合比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塑性混凝土室内和现场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配合比试验和现场抽样检验的塑性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出机口坍落度20~24cm;2)扩散度34~40cm;-189-n3)拌和析水率应小于3%;4)初凝时间不小于8h;5)终凝时间不大于48h;6)密度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控制。8.2.5.3固化灰浆(1)材料1)黏土:拌制泥浆的黏土和膨润土,应符合本章第8.2.4.1款的规定;2)水泥:水泥标号应不低于425#,应优先选用矿渣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图纸规定和固化灰浆性能要求;3)粉煤灰:其细度要求的万孔筛余量不大于12%,烧失量小于8%,SO3含量应符合GBJ146-90的规定;4)水玻璃:模数为2.4~3.0,浓度为30~45玻美度;5)砂:采用粒径0.25~2.0mm的中粗砂;外加剂:各种外加剂(包括木钙等)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参照DL/T5100-1999的规定;6)水:水质要求按本章第8.2.4.4款规定执行。(2)配合比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固化灰浆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室内和现场的固化灰浆配合比试验选定固化材料及其用量,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审批。固化灰浆配合比试验和现场抽样检验的浆液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漏斗黏度25~45s;2)密度应随浆液配合比控制;3)混合浆液失去流动时间应不小于5h,固化时间应不大于24h;4)采用原位搅拌法施工时,固化灰浆密度应为1.3~1.5g/cm3,若水泥搅拌成水泥浆加入时,水泥砂浆密度应控制在1.8g/cm3;5)析水量应小于1%,凝固后体积基本不收缩。8.2.6拌和与运输8.2.6.1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配合比,对混凝土、塑性混凝土或固化灰浆进行配料和拌和,监理人有权随时进行现场抽检。8.2.6.2混凝土及塑性混凝土的拌和与运输应按照SL174-96第5.3节规定执行。8.2.6.3塑性混凝土拌和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将拌和试验的配合比、整体拌和时间、拌和速度等指标,报送监理人审批。8.2.6.4固化灰浆应采用原位搅拌法,并应根据施工图纸选择的搅拌方式拌和成墙,要求拌和均匀,应定时在不同槽位及深度取样测定其密度值,不得有混浆或夹泥现象。8.2.7钢筋笼制作与沉放8.2.7.1制作:(1)钢筋笼的外形尺寸应根据相应槽段长度、接头型式及起吊能力确定;(2)钢筋笼的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8.0cm;(3)垂直钢筋净间距应大于混凝土粗骨料直径的4倍,水平配置的钢筋中心距应大于15cm,加强筋与箍筋不得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4)混凝土导管接头外缘距最近钢筋间距应大于10cm。8.2.7.2钢筋笼制作最大允许误差:-189-n(1)主筋间距为±1.0cm;(2)箍筋和加强筋间距为±2.0cm;(3)钢筋笼长度为±5.0cm;(4)钢筋笼弯曲度不大于1%。8.2.7.3沉放:钢筋笼入槽时,若遇阻碍,应进行槽孔处理,不得强行下沉;钢筋笼入槽后应使笼底距槽底距不小于20cm,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浇筑时钢筋笼上浮。8.2.7.4钢筋笼入槽后的定位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定位标高误差为±5cm;(2)垂直墙轴线方向为±2cm;(3)沿墙轴线方向为±7.5cm;8.2.7.5钢筋笼接头焊接的型式和允许偏差应按SDJ207-82第3.3.12条至第3.3.14条的规定执行。8.2.8观测仪器的安装与埋设(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及监理人指示,在防渗墙内埋设观测仪器(包括应变计、应力计、钢筋计、土压力盒、墙体变形测斜仪等)均应采用合适的安装与埋设方法;并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9.2.2条的规定。(2)仪器埋设断面应在相邻混凝土导管的中心位置上;仪器埋设断面处的造孔质量必须符合仪器安装与埋设的要求。(3)仪器埋设前承包人应完成仪器的力学率定、温度率定、绝缘气密性率定,并进行电缆绝缘气密性检查,芯线电阻、接头强度和绝缘情况的检查,作好记录提交监理人。(4)观测仪器埋设完毕,承包人应检查确认仪器已以正常工作,并报清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墙体的浇筑。8.2.9墙体浇筑(1)泥浆下混凝土墙体浇筑前,槽孔应进行清孔换浆,并由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浇筑。(1)采用直升式导管法进行泥浆下的混凝土或塑性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应不小于1.0m,不大于6.0m;2)槽孔内有两套以上导管时,导管间距不得大于3.5m;3)一期槽端导管距孔端或接头管间距为1~1.5m,二期槽端导管距孔端应为1.0m;4)当槽底高差大于0.25m时,应交导管置于控制范围的最低处;5)导管底口距槽底距离应控制在15~25cm内。(2)使用混凝土泵灌注混凝土时,应采用机械式或液压式活塞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应连续供料,连续灌注;2)输送管直径应不小于15cm;3)竖向输送管的上部应装有排气阀并随时排气,严防空气压入混凝土内。(3)混凝土浇注完毕后的顶面,应高出施工图纸规定的顶面高程至少50cm以上。(4)采用原位搅拌法浇注固化灰浆时,应在入槽前浆泥浆搅拌均匀。(5)采用气拌法进行原位搅拌固化灰浆时,空压机额定风压应不小于孔内最注浆压力的1.5倍,每根风管均应下放至槽底,并需安装水平出风花管,加料应在2h内结束。应不间断进行风拌,确保风压均匀,中途不得停风。(6)固化灰浆加料结束后,尚应继续风拌30min,并按监理人指示,从槽孔内不同部位取样。-189-n(1)槽内固化灰浆固化后,应用湿土覆盖墙顶进行养护8.2.10墙段连接(1)防渗墙墙段分段连接缝的设置应报送监理人审批。(2)墙段连接采用接头管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头管应能承受混凝土最大压力和起拔力;管壁应平整光滑,节间连接可靠;2)开始起拔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起拔时应防止引起孔口坍塌。(3)墙段连接采用双反弧桩注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反弧桩桩,其弧顶间距为墙厚的1.1~1.5倍;2)双反弧桩孔的孔斜率允许偏差应按本章第8.2.3.3款规定执行。8.2.11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技术条款第8.2.2条至第8.2.10条的规定,进行以下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8.2.11.1混凝土或塑性混凝土防渗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槽孔终孔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内容:1)孔位、孔深、孔斜与槽宽;2)槽孔嵌入基岩深度;3)一、二期槽孔间接头孔的套接厚度;(2)浇筑前槽孔清孔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内容:1)孔内泥浆性能指标;2)孔内淤积压厚度;3)接头孔壁刷洗质量。(3)钢筋笼制造与沉放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内容:1)钢筋笼尺寸;2)钢筋笼吊放位置及节间连接质量。(4)混凝土或塑性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内容:1)混凝土或塑性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的抽样检验;2)混凝土的终浇高程;3)混凝土原材料检验;4)混凝土出机口和现场取样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8.2.11.2固化灰浆防渗墙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内容(1)固化灰浆原材料质量的抽样检验;(2)槽孔内固化浆液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3)墙体的均匀性及防渗性能检验。8.2.11.3防渗墙工程的完工验收防渗墙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应按本章第8.1.3.1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8.2.12计量和支付(1)混凝土、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和固化灰浆防渗墙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实施的防渗墙成墙面积,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支付。-189-n其每平方米单价中包括:地质复勘、施工准备、材料采购、配合比试验、导墙与槽孔施工、墙体浇筑、试验与检验,以及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钢筋混凝土防渗墙的钢筋和钢材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的钢筋和钢材用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其每吨单价中包括钢材采购和钢筋笼制作和沉放的全部费用。8.3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8.3.1说明高压喷射注浆适用于砂性土、黏性土、粉土和黄土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防渗结构,其施工工艺包括高压旋喷、摆喷和定喷等。8.3.2一般要求(1)高压喷射注浆的施工场地应平整、稳固,凡遇有低洼、表土松散、紧临边坡的区域,应采用回填、夯实、加固和边坡坡脚保护措施。(2)在喷射注浆施工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及YSJ210-92、YBJ43-92第3.2.1条规定的喷射注浆方法进行施工机械设备试运行。(3)施工场地布置应进行全面规划,开挖排浆沟和集浆池,作好冒浆排放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4)高压喷射注浆方法应按以下规定施工:1)墙厚度为1.0m时,采用二重管法;2)墙厚大于1.0m时,采用三重管法。8.3.3材料(1)水泥高压喷射浆液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水泥标号应不低于425#。需要提高墙体强度时,应采用525#水泥或在425#硅酸盐水泥中外掺高效扩散剂。(2)水高压喷射浆液拌和用的水质应按JGJ63-89第3.0.4条的规定执行。(3)掺和料为减缓水泥浆液沉淀速度,应在硅酸盐水泥中添加3%水泥重量的膨润土和3%膨润土重量的碳酸钠。膨润土的细度应为200目。(4)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DL/T5100-1999的有关规定,其掺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确定。8.3.4浆液8.3.4.1配合比试验(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对浆液性能的要求以级下列各项的规定进行浆液配合比试验,并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2)采用二重管法喷射注浆的水灰比为:1:1~1.5:1;采用三重管法喷射注浆的水灰比为:1:1。(3)浆液存放时间:当环境气温10℃以下时,不超过5h;当环境气温10℃以上时,不超过3h;当浆液存放时间超过有效时间时,应按监理人指示,降低标号使用或按废浆处理。(4)配合比试验测试内容应包括浆液拌制时间、浆液密度、浆液流动性、浆液的沉淀速度和沉淀稳定性、浆液的凝结时间(初凝和终凝)以及浆液固结体密度、强度、弹性模量和透水性等。8.3.4.2现场高压喷射注浆试验-189-n(1)在现场高压喷射注浆作业开始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择地质条件具有代表性的区段,并按室内试验选下的配合比进行高压喷射注浆的工艺试验,以选定布孔方式、孔距、排距和孔深以及喷射流量、压力、旋速和提升速度等工艺参数。(2)试验结束后,应根据监理人指示钻取芯样进行固结体的均匀性、整体性、强度和渗透性等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8.3.5喷射施工8.3.5.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桩位进行放样定位,其中心允许误差不得大于5cm。8.3.5.2钻机或喷射机组就位后,应保证立轴或转盘与孔位中心对正,成孔偏斜率就不大于1.5%。8.3.5.3采用水射流成孔时,应采用低压(2Mpa)水流将喷管送至施工图纸规定的孔深,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压喷射注浆。采用钻机成孔时,应将钻孔钻至施工图纸规定的深度后再插入喷管到预定深度,经监理人检验合格,方可进行高压喷射注浆。8.3.5.4高压喷射注浆应自下而上进行,注浆过程中应达到:(1)高压注浆设备的额定压力和注浆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确保管路系统的畅通和密封。(2)风、水、浆均应连续输送,水泥浆液的高压喷射作业不得停喷或中断。8.3.5.5二重管机具试运转时的空压机风压保持0.7Mpa,并与泵压保持20±2Mpa浆液射流同轴喷射;三重管机具试运转时的高压水泵泵压保持20±2Mpa,空压机风压保持0.7Mpa,泥浆泵泵压保持2Mpa,同轴喷射。8.3.5.6水泥浆液应进行严格的过滤,防止喷嘴在喷射作业时堵塞。8.3.5.7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测试水泥浆液密度,浆液水灰比为1:1和1.5:1时,其相应浆液密度分别为1.5g/cm3和1.37g/cm3,当施工中浆液密度超出上述指标时,应立即停止喷注,并调整至上述正常范围后,方可继续喷射。8.3.5.8因故停喷后重新恢复施工前,应将喷头下放30cm,采取重叠搭接喷射处理后,方可继续向提升及喷射注浆,并应记录中断深度和时间。停机超过3h时,应对泵体输浆管路进行清洗后方可继续施工。8.3.5.9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泥浆(水)泵的压力、浆液流量、空压机的风压和风量、钻机转速、提升速度及耗浆量。当冒浆量超过注浆量20%或完全不冒浆时,应按YSJ210-92、YBJ43-92第3.4.15条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8.3.5.10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监理人指示采集冒浆试样,每种主要地层应取冒浆试件不少于6组。8.3.5.11喷射作业完成后,应连续将冒浆回灌至孔内,直到浆液面稳定为止。在黏土层或淤泥内进行喷射时,不得将冒浆进行回灌。8.3.6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技术条款第8.3.2条~第8.3.5条规定,进行以下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8.3.6.1高压喷射注浆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桩位的现场放样成果;(2)材料试验成果;(3)浆液配合比试验成果;(4)钻孔偏斜率。8.3.6.2高压喷射注浆作业过程中应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喷射插管插入深度;(2)现场高压喷射注浆试验成果;-189-n(3)高压喷射作业的工艺检验;(4)冒浆试件的试验成果。8.3.6.3高压喷射注浆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及监理人的指示要求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高压喷射注浆桩(孔)的平面位置;(2)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的墙体垂直度、连续性、均匀性和搭接程序;(3)高压喷射注浆固结体的强度、透水性以及溶蚀和耐久性能,高压喷射注浆固结体的质量检验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开挖检查、钻孔取芯、动测桩法、标准贯入试验、荷载试验和压水试验等方法,并符合YSJ210-92、YBJ43-92第4.0.1条至第4.0.3条的规定。8.3.6.4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的完工验收:防渗墙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应按本章第8.1.3.2款(3)的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8.3.7计量和支付(1)高压喷射防渗墙施工的计量与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签认的防渗墙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支付。(2)每平方米单价中包括:浆液材料的采购、运输、拌制、钻孔、插管、喷射注浆、固结体的现场开挖和试验以及质量检查与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0.钻孔和灌浆工程10.1一般规定10.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工程建筑物施工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1)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为钻孔和灌浆工程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钻孔作业。(2)灌浆:包括水泥灌浆、化学灌浆和劈裂灌浆。水泥灌浆包括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化学灌浆包括水工建筑物结构的防渗、堵漏、和补强灌浆;土坝劈裂灌浆为消除土坝坝体隐患、提高坝体防渗能力和稳定性的粘土灌浆。10.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进行灌浆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并提供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质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3)在埋有观测仪器的建筑物进行钻孔灌浆作业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保护好建筑物体内的预埋设施。10.1.3主要提交件(1)灌浆作业措施计划在灌浆作业开始前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钻孔和灌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布置图;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189-n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质量保证措施;5)灌浆试验大纲;6)施工人员配备;7)施工安全措施等。(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2)钻孔灌浆压水施工记录;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0.1.4引用标准(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3)《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4)《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6)《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10.2灌浆材料10.2.1一般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统供材料除外)、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到达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和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2)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验收,并将检验清单提交监理人。10.2.2水泥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水泥品种。用于各项灌浆工程的水泥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10.2.3水灌浆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接缝及接触灌浆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20℃。10.2.4掺合料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黏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6条的有关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0.2.5外加剂-189-n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7条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10.2.6化学灌浆材料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符合本章第10.11节规定的化学灌浆材料。(1)帷幕灌浆中的化学灌浆可采用丙烯酸盐类、环氧树脂等类化学材料,材料的选用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10.3设备钻孔和灌浆设备和机具的选用应遵守SL62-1994第2.3节的规定。10.4钻孔10.4.1坝基灌浆的钻孔(1)坝基帷幕灌浆孔和固结灌浆孔的钻孔应遵守SL62-1994第3.2节的规定。(2)坝基排水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进行。排水孔钻孔完毕后,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若排水孔遭堵塞报废,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10.4.2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等的钻孔取芯,并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2)钻孔取芯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试验单位完成,所有试验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10.4.3钻孔保护承包人应妥善保护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防止流进污水和落入异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因承包人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5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10.5.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在坝基岩石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2)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裂隙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现场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5.2钻孔冲洗钻孔冲洗应遵守SL62-1994第3.3.1条~第3.3.3条的规定。10.5.3压水试验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压水试验应遵守SL62-1994第3.3.5条~第3.3.9条的规定。10.6灌浆试验10.6.1提交灌浆试验大纲承包人应在灌浆作业开工前,编制灌浆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提交监理人。10.6.2室内浆液试验现场灌浆试验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浆液试验选择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浆液试验的内容包括:(1)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2)浆液密度测定;(3)浆液流变参数;(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189-n(5)浆液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6)浆液结石的密度、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7)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10.6.3现场灌浆试验(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工程建筑物布置,选择地质条件中等或偏差地段进行灌浆试验,或与永久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的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效果。承包人应将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试验资料和灌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4)承包人不得在帷幕灌浆线上进行灌浆试验。10.7制浆(1)制浆材料和浆液置备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2)帷幕和固结灌浆的制浆应遵守SL62-1994第2.2节的规定。10.8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10.8.1一般要求(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必须在先完成固结灌浆,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帷幕灌浆。(2)平洞内的帷幕灌浆应在平洞支护(锚杆、混凝土衬砌等)作业完成后进行。(3)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应采用自动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4)岩基固结灌浆应在有混凝土盖重情况下进行,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灌浆。若需采用无盖重灌浆,应经监理人批准。10.8.2灌浆方法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的灌浆方法应遵守SL62-1994第3.4节的规定。10.8.3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3.5节的规定。10.8.4灌浆结束标准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3.6节规定。10.8.5灌浆孔封孔灌浆孔的封孔应遵守SL62-1994第3.7节的规定。10.8.6特殊情况处理灌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应遵守SL62-1994第3.8节的规定。10.8.7物探测试(1)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物探测试的灌浆孔或检查孔,应由承包人委托有物探测试资质的单位按SL326-2005的规定进行灌前、灌后的物探测试工作,物探测试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物探测试的钻孔、取芯、孔斜测量、灌后扫孔、压水试验、封孔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扫孔、冲洗和压水试验后进行物探测试。(3)物探测试工作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按灌浆孔封孔要求进行封孔。10.8.8抬动观测(1)设有抬动变形观测的部位,其观测孔邻近的灌浆孔段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过程中均应进行观测,并将观测成果提交监理人。-189-n(2)坝基抬动变形允许值为200μm,或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3)抬动变形观测应进行观测记录,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等作业过程中,当变形值接近变形允许值或变形值上升较快时,应及时通知各工序操作人员采取降低压力措施。(4)灌浆工作结束后,抬动观测孔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封孔处理。10.8.9灌浆质量检查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确的灌浆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3.9节规定。10.12土坝劈裂灌浆土坝劈裂灌浆用于50m以下的均质坝,沿坝体坝轴线方向劈裂后,灌注泥浆形成铅直连续的防渗泥墙,以提高坝体的防渗能力和坝体的稳定性。10.12.1钻孔(1)钻孔孔位和孔深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土坝劈裂灌浆要求,孔位偏差值应不大于10cm;`钻孔应垂直,孔斜度不大于1/200。每个钻孔的孔位和孔深均应作好记录。(2)钻孔宜采用带活锥头、孔径42mm~50mm,直接垂击到孔底,再逐步上拔灌浆,锥头留在孔底。10.12.2灌浆材料用于制浆的土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原型土坝的修复技术要求,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0.12.3劈裂灌浆的布置和试验劈裂灌浆施工前,承包人应将劈裂灌浆的布置设计和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按SD266-88第3章第2节的要求进行坝体劈裂灌浆布置;(2)劈裂灌浆试验参数和施灌程序;(3)劈裂灌浆的坝体变形监测和质量检查方法。10.12.4劈裂灌浆施工和质量检查(1)劈裂灌浆的施工应遵守SD266-88第4章第1~7节的规定。(2)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坝体变形。当坝体变形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止灌浆,并按监理人指示调整灌浆工艺再复灌。坝体变形监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劈裂灌浆完成后,应挖坑检查形成泥墙形成的完整情况,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检查坑位置,并进行压水试验检查泥墙的防渗效果。压水试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13灌浆工程验收10.13.1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监理人应在钻孔和灌浆过程中,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灌浆工程的逐项验收。承包人应将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提交监理人。10.13.2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柱状图和摄影资料;(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10.14计量和支付-189-n10.14.1钻孔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10.14.2灌浆(1)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灌浆按设计净干灰耗量计算有效干灰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2)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灌浆管预埋、金属埋件(止水、止浆片等)等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应灌浆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灌浆前的压水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计算的有效压水试验段数以试段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试段工程单价支付。13.土石方填筑工程13.1工程说明13.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碾压式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13.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13.1.3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189-n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3.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13.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13.1.4引用标准(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2)《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3)《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5)《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13.2料源要求13.2.1土料(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13.2.2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和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和料。(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5)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189-n13.3填筑现场试验13.3.1一般要求(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13.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13.3.2土料碾压试验(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3.3.3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进行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13.5填筑合理用料13.5.1料物供求平衡计划(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13.5.2合理用料(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189-n(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13.6堤防工程施工13.6.1一般要求(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260-1998第2.2节的规定。(2)堤防工程的料场核查应遵守SL260-1998第2.3节的规定。(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260-1998第2.4节的规定。(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260-1998第3章的规定。13.6.2筑堤施工(1)筑堤材料应遵守SL260-1998第4章的规定。(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按SL260-1998第5章、第6章的规定。(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260-1998第9章的规定。13.6.3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13.8质量检查和验收13.8.1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13.8.2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49-1994附录A的规定。(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13.6.4和11.6.8条的规定。(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6)对坝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6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应不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6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13.8.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13.8.5完工验收-189-n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竣工图;(3)现场试验成果;(4)坝(堤)体填筑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3.9计量与支付13.9.1坝(堤)体填筑(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3)反滤料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坝(堤)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混凝土工程14.1一般规定14.1.1应用范围(1)本章混凝土工程包括堤防混凝土板护坡混凝土。(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和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14.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及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189-n(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14.1.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14.1.4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7)《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9)《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1)《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1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JGJ/T10—1995);(13)《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14.2混凝土生产14.2.1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注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189-n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4.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14.2.3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14.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14.3模板14.3.1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14.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189-n(7)模板安装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14.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他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4.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__Mpa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14.3.5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4.4钢筋14.4.1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4.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189-n)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接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14.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作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14.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14.5.1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14.5.2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条~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注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执行。(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14.5.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4.5.4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他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他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189-n)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遵守DL/T5144-2001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过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14.5.5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14.5.6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14.5.7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189-n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应按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5)完工验收资料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14.6预制混凝土14.6.1材料(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4.2节、第14.5节的有关规定。(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4.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4节的有关规定。14.6.2预制构件(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189-n(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14.6.3养护、修整和标记(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28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有关规定。(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14.6.4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14.6.5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14.2节有关规定执行。(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14.10泵送混凝土14.10.1一般要求(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1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1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注应遵守JGJ/T1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1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4.10.2混凝土泵送施工的配合比(1)泵送混凝土施工的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199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选用。14.11计量和支付14.11.1模板(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目外,其余项目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2钢筋-189-n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3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注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含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4预制混凝土(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6.砌体工程16.1一般规定16.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16.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189-n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16.1.3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等。(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6.1.4引用标准(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3)《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2001);(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16.2石砌体工程16.2.1材料(1)石料1)一般石料的材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2)胶凝材料: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189-n(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16.2.2浆砌石坝砌筑(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量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16.2.5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16.2.5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16.4计量和支付(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21.1一般规定21.1.1应用范围-189-n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各种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其安装项目包括各类钢闸门及其拦污栅和门(栅)槽,以及各种型式启闭机设备及其承载平台和基础埋件等。21.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根据供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负责设备的运输、保管和贮存。(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全部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试验和试运转,以及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检测器具。(3)在设备安装和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工作。21.1.3主要提交件(1)安装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前,将本合同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安装场地及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3)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4)闸门和启闭机的试验和试运转工作大纲;5)安装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设备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并根据本合同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编制一份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交货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1.1.4引用标准(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2006);(2)《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2005);(4)《液压传动-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GB/T14039-2002);(5)《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GB11375-1999);(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与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199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O256-1996);(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ll345-1989);(10)《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988);(11)《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12)《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35-1992);(13)《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7);(1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15)《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16)《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17)《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18)《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6062-2007);21.1.5图纸和技术文件(1)图纸:-189-n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包括安装控制点位置图、闸门及启闭设备布置图、设备安装图、部件零件图、埋设件图等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图纸;2)设备供货商根据供货合同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安装图纸。(2)技术文件:1)本合同技术条款;2)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随设备交货时提交的发货清单,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及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3)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均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2)监理人和承包人有权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发包人指示供货商提交补充的图纸和技术文件。21.1.6基准线和基准点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开始安装工作前,将安装用基准线和基准点的有关资料和控制点位置图提交给承包人。21.1.7安装材料(1)每批安装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和检验报告等。(2)每批材料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1.1.8安装前设备检查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逐项检查拟安装设备及其构件与零部件的缺损情况,并作好记录提交监理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缺损设备,应明确相应责任,及时进行修复或补齐。21.1.9安装前土建工作面清理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其它承包人提供的土建工作面,按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混凝土浇注和埋件埋设质量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才能开始安装。21.1.10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完成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报告应提交监理人。21.2一般技术要求21.2.1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1)安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均应具有产品质量证书,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率定和标定。承包人应保证全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在其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等级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等级。(2)安装过程中,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应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进行校测复验,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应及时更换。21.2.2焊接(1)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1)焊工资格应遵守SL381—2007第4.7.1条的规定;2)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应遵守SL381—2007第4.8.1条的规定。(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遵守DL/T5018—2004第4.3.6条的规定。(3)承包人应按SL36—2006第4.5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提交监理人批准。-189-n(4)焊接质量检验:1)所有焊缝均应按SL36-2006第10.2节和第10.3节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2)焊缝的无损检测应遵守SL36-2006第10.4节的规定。(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遵守SL36-2006第11.3~11.5节的规定。(6)焊后消应处理应符合SL36-2006第8章的有关规定。21.2.3螺栓连接(1)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分箱保管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使用前严禁任意开箱。(2)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应遵守SL381—2007第4.9节的规定。21.2.4涂装施工(1)涂装表面预处理施工、质量评定及喷射清理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SL105—2007第3.2~3.4节的规定。(2)涂料涂装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涂装材料的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设备供货商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2)涂料涂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应遵守SL105—2007第4.3节和4.5节的规定;3)涂料涂装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105—2007第4.4节的规定。(3)金属热喷涂涂装1)金属涂复合保护系统中金属涂层材料、厚度及配套涂料,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105—2007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2)金属热喷涂施工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SL105-2007第5.4节的规定;3)金属热喷涂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105-2007第5.5节的规定;4)金属喷涂的操作安全还应遵守GB11375-1999的规定。21.2.5橡胶粘合(1)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粘结工艺,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橡胶粘结试验及其工艺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供货商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粘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3)采用冷粘结时,承包人应编写冷粘结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4)橡胶水封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DL/T5018-2004第8.2.5~8.2.8条的规定。21.3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21.3.1埋件安装(1)闸门和拦污栅埋件的安装应遵守DL/T5018-2004第8.1和9.2节的规定。(2)浮箱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一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封座板埋件表面(包括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底水封座板与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孔口底部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整,其高差不得大于2mm,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3)所有埋件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二期混凝土浇注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平整度和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189-n(4)采用充压水封的工作弧门门槽埋件安装就位后,待弧门安装完成,应做划弧试验。在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再焊接固定,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回填二期混凝土。(5)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埋件的安装精度进行复测。清理和复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1.3.2平面闸门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充压水封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2)平面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T5018—2004第8.2节的规定;3)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应在门叶结构焊接完毕,经测量校正合格后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4)平面链轮闸门门叶安装后,单个链轮及整体链轮应转动灵活,不允许有卡阻和过松、过紧现象,并应满足门叶垂直吊起底部链轮上缘与底部走道之间间隙为20~30mm;5)平面链轮闸门安装后在门槽内升降时,链条与链轮应无卡阻现象,与轨道接触侧应保证80%以上的链轮处于受力状况,不接触链轮的允许间隙不应大于0.1mm;6)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地对准并完成挂脱钩动作;7)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所有杂物,在滑懂、滚懂部位涂抹或灌注润滑脂。(2)试验:1)静平衡试验:将闸门吊离地面100mm,测量闸门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其测量值应遵守DL/T5018-2004第8.2.9条的规定;(2)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或滚轮的运行无卡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水封橡皮无损伤;闸门在全关位置,漏光检查合格、止水应严密。在全过程试验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3)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改为渗漏量检查);(4)动水启闭试验: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与设计水头相一致;(5)通用性试验:对一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程启闭试验合格。21.4启闭机安装21.4.3螺杆启闭机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启闭机平台的安装高程和水平偏差,应遵守SL381-2007第6.2.2条4款的规定;2)机座的纵、横向中心线与闸门吊耳的起吊中心线距离偏差不应超过±1mm;机座与基础板的局部间隙应不超过0.2mm,非接触面应不大于总接触面的20%;3)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保护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2)试验:1)电气设备的试验,应遵守SL381-2007第6.3.2条的规定;2)无荷载试验,启闭机不带闸门的运行试验,应遵守SL381-2007第6.3.3条的规定;3)荷载试验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连接闸门进行启闭试验。试验应遵守SL381-2007第6.3.4条的规定;-189-n4)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21.5质量检查和验收21.5.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2)埋件安装就位后,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混凝土浇筑后,应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21.5.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焊接、表面涂装、安装偏差以及试验成果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后,应由监理人组织进行各项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l)闸门和启闭机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2)闸门试验和检测成果及启闭机试验和试运转记录。21.5.3完工验收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完工项目清单;(2)安装竣工图纸;(3)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5)安装焊缝质量检验报告;(6)闸门、启闭设备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验记录;(7)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及试验报告;(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9)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21.6计量和支付(1)钢闸门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闸门本体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钢闸门附件安装、附属装置安装、钢闸门本体及附件涂装、试验检测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钢闸门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门槽(楣)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二次埋件、附件安装、涂装、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门槽(楣)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启闭机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启闭机数量以台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基础埋件安装、附属设备(起吊梁或平衡梁、供电系统、控制操作系统、液压启闭机的液压系统等)安装、与闸门连接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9-n第四卷-189-n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89-n(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分综合标、商务标、技术标)说明:技术标封面由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9-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商务标)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综合标)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综合标)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标)五、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六、项目管理机构(综合标)七、资格审查资料(综合标)八、原件的复印件(综合标)九、其他材料(综合标)注:商务标按每个水库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分别报价和单价分析,然后再汇总(每个水库有一个汇总价,总报价为3个水库的合计数)。217n评标要素索引表评标要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投标文件页码范围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P~P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P~P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P~P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P~P资源配备计划P~P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业绩P~P项目经理获奖P~P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P~P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P~P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P~P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P~P3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P~P4其他评标因素市场信用P~P获得奖励P~P质量体系认证P~P重合同守信用P~P财务状况P~P业绩P~P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P~P说明:此表必须放在投标书目录的前面,填写页码应与投标书对应,技术标除外。217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年____月____日217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4分包4.3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217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17n二、授权委托书(经企业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法人委托公证)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217n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年_月_日递交(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保证金_万元、履约保证金_万元给招标人,并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诺,你方有权没收我方递交的该标段投标保证金。本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我方不得撤回。投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217n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17n五、施工组织设计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其格式应遵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规定。2.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217n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217n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217n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217n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217n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17n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 面积(㎡)位置需用时间217n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217n(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217n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7n(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近3年指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217n(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3年指开标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7n(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7n(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3年指开标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序号诉讼及仲裁内容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7n八、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证(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优秀项目经理获奖证明、类似工程的业主评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7专职安全员安全员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造价工程师、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施工员等人员证件9近3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10近3年施工的工程获奖证明材料11重合同守信用证书12市场信用13质量体系认证1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15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16《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17投标人认为要加入的其它资料217n九、其他材料217n附件1:诚实守信承诺书诚实守信承诺书(投标人签署)我单位(公司)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并承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采购项目)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范围承揽工程(采购项目);(2)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秩序;(3)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4)在投标活动中,不如实填报投标活动有关资料,不按要求提供原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监管机构行贿谋取中标;(6)一年内出现两次无效投标(包括迟到、标书密封不符合要求、授权委托人未到场、保证金未提交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等);(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质疑投诉;(9)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行为。如我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出现以上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罚(单处或并处):1、警告;2、罚款;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承诺书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在投标活动开始前签署。217n附件2:投标文件制作人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制作人情况一览表制作内容制作人姓名职务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及其编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签名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综合标书承诺:本公司(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的制作人均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以上信息真实有效;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电子投标文件不会出现设置密码以及任何妨碍读取的情况。若违反上述承诺,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17n附件3:投标人证明原件审查表投标人证明文件原件审查表项目名称:投标人:(盖章)原件名称原件内容审查结果有效或无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编号:最近一次年检时间:*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最近一次年检时间:*资质条件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提供近三年经有审计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近三年已完成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证明;①②…………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姓名:等级: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类似工程证明①②…………类似工程获奖证明①②…………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姓名:等级: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施工员*岗位证*劳动合同编号:安全员*岗位证姓名: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质检员*岗位证姓名: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预算员*岗位证姓名: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材料员*岗位证姓名: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217n*诚实守信承诺书*大冶市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证明。出具单位:经办人:办公电话:*税务登记证证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编号:最近一次年检时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缴纳凭证缴纳金额:缴纳时间:*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号:*参加投标、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持证明材料要求(二选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公证书出具单位:*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的拟投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须与《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相符以上有关证明或证件的原件共计份评标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审查结论:审查人:____________年月日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1、带*号为必要资格条件需要的原件,如不提供或不满足资格条件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不带*号在综合评审中可能用到的原件;2、本表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提供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内容一致;3、原件审查结果、审查结论由审查人填写,其余由投标人填写;审查人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标准进行评审。4、本表由投标人填写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起提交,不与投标文件装订。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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