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草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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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草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巴楚县草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工程名称:巴楚县草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地点:喀什地区巴楚县  招标单位:巴楚县水管总站(盖章)法定代表人:穆合塔尔·艾比布拉经办人:联系电话:发包单位:巴楚县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喀什吉发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26n第一章投标单位须知巴楚县草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批准准予实施,其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本招标工程的发包单位为巴楚县水管总站,工程现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特邀请愿意承包本工程监理的企业法人投标。第一条 工程概况1、地理位置:巴楚县草龙水库是一座一座引水注入式中型平原水库,位于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以西21km处,距巴楚县城76km,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库容3000万m3,主坝长度7.9km,副坝长度6.15km,最大坝高6.5m。2、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大坝(包括主坝、副坝)、放水涵洞、坝前防渗、坝后排水、坝体观测、入场简易道路、输变电等施工监理。3、标段划分:巴楚县草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划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合同编号:BC2005-SK-002-01,主要建设内容有:在坝基渗漏比较大的坝段,主坝4+500~6+500米坝段于坝前坡脚前4米处采用垂直铺塑(膜厚0.3mm)对坝基进行防渗,深度6米,并沿坝前坡斜铺复合土工膜(一布一膜)对坝体进行防渗,主坝段坝前坡坡脚至坝顶范围内铺设25厘米厚的干砌石防浪护坡,其中4+500~6+500米坝段,干砌石下部设15厘米厚的戈壁垫层。坝体裂缝处理、副坝体加固工程中,主坝(4+650~6+500米坝段)在坝顶不足6米宽的坝段坝后坡对坝顶加宽培厚,加宽后的坝宽度为6米,坝前坡修整至1:3.5,坝后坡修整至1:3,坝顶整平至1145.5米高程。主坝4+500~6+500米坝段坝后设上昂式褥垫排水体,其后设排渗沟,排渗沟内铺设无纺布后用砂砾石填平。排渗沟后100米处设深2米的主排水沟,排水沟与主排之间通过横向排水沟相接,横向排水沟间距50米。第二标段合同编号:BC2005-SK-002-02,主要建设内容有:26n坝体裂缝处理、副坝体加固工程中,主坝(0+000~4+650、6+500~6+600米坝段)在坝顶不足6米宽的坝段坝后坡对坝顶加宽培厚,加宽后的坝宽度为6米,坝前坡修整至1:3.5,坝后坡修整至1:3,坝顶整平至1145.5米高程。主坝2+650~4+500、6+500~6+600米坝段坝后设上昂式褥垫排水体,其后设排渗沟,排渗沟内铺设无纺布后用砂砾石填平。排渗沟后100米处设深2米的主排水沟,排水沟与主排之间通过横向排水沟相接,横向排水沟间距50米。第三标段合同编号:BC2005-SK-002-03,主要建设内容有:主坝(6+600~7+900米坝段)在坝顶不足6米宽的坝段坝后坡对坝顶加宽培厚,加宽后的坝宽度为6米,坝前坡修整至1:3.5,坝后坡修整至1:3,坝顶整平至1145.5米高程。副坝(7+900~14+050段坝段),坝顶整平至1145米高程,坝顶不足6米宽的坝顶加宽至6米,坝前坡修整至1:3,坝后坡利用现状老坝体坝坡1:2.5~1:4。坝顶铺设15厘米厚的砂砾石路面。放水涵洞工程、排水渠工程、临时工程、道路工程、输变电工程。对放水涵洞出口段进行改造,配套完善大坝观测及管理设施。增设输变电线路,总长5公里。1.1 工程项目说明1.1.1工程名称:喀什地区巴楚县草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1.2 工程建设地点:喀什地区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1.1.3 工程建设规模:中型平原水库一座1.1.4 工程开竣工日期:2005年8月20日—2006年8月20日 1.1.5 工程概算:1806.37万元。1.1.6设计单位:农业部新疆勘测设计院 1.1.7资金来源国家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1.1.8投资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批准文号:新计[2003]1974号  1.1.9规划部门批准文号:水利厅新水建管[2003]147号1.1.10 工程性质:除险加固1.1.11工程分段草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划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BC2005-SK-002-01;第二标段:BC2005-SK-002-02;第三标段:BC2005-SK-002-03。1.1.12监理招标分标情况: 本工程分为一个包段。1.1.13开标时请带以下证件:26n企业资质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条 项目法人2.1 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穆合塔尔·艾比布拉项目法人单位:巴楚县水管总站 邮政编码:843800住所或地址:巴楚县英买里西路6号水利局院内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帐户:第三条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表机构)  3.1 招标单位:巴楚县水利局水管总站3.2地址:_巴楚县英买里西路6号水利局院内3.3联系人:林龙冉新建邮政编码:843800 联系电话:0998-62130603.4招标代理单位:喀什吉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5 地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3.6 联系人:吴文玲邮政编码:844000 联系电话:0998-2824112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4.1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水利水电监理乙级(含乙级)资质以上监理资质。  4.2委托代理人的投标单位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单位代表应该递交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第五条 投标单位的人员和设备要求5.1 投标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要求该项目配备一名有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每标段有1名监理工程师及1人以上现场监理人员。5.2投标单位应投入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交通、通讯及质量检测设备。5.326n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购标书每套1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另外,履约保证金按监理合同价的3%计取,由中标单位与业主签定监理合同时交纳。5.4投标单位将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上交发包人,工程竣工后,返还给投标人。第六条 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包含下述文件  6.1.1 投标单位须知  6.1.2 合同通用条件  6.1.3 合同专用条件  6.1.4 投标书的格式  6.1.5 技术规范  6.1.6 附件6.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如要求业主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业主。凡在2005年7月27日前澄清的问题,业主均将予以答复。6.3 现场察看与答疑会  6.3.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勘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勘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3.2 业主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6.3.3 答疑会定于2005年月日时,在巴楚县水利局举行。投标单位派1~2位代表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如果属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6n  6.4 招标文件的修改  6.4.1 业主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6.4.2 该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尽快确认收到的修改文件。第七条 投标书的编制7.1 投标书的语言  7.1.1 投标书及投标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使用汉语。7.2 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7.2.1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下列文件:正确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本文件第四章所列的文件必须全部填写,第四章没有列出部分,投标单位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第八条 投标价格  8.1 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应包含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8.2 监理费报价按国家有关收费规定的费率执行,可以上下浮动,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8.3监理费报价按照前款1.1.5工程概算金额乘以相应费率计算,一次性包死。第九条 投标书的有效期  9.1 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14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第十条 投标书的签署  10.1 投标单位应按6.2.1款的规定向业主提供一式四套投标书,其中一套正本,叁套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6n  10.2 投标书应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将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  10.3 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投标单位均须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方可有效。第十一条 投标书的送达11.1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1.1.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密封袋和封条密封投标文件。11.1.3 投标文件密封的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1.2 提交投标书截止期11.2.1投标单位于2005年7月27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书报送到签收人处。11.2.2 招标人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    接收人冉新建联系电话0998-621306011.3 迟到的投标书11.3.1前款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将拒绝签收。11.4 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11.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第11.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11.4.2 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投标书不得更改或撤回。第十二条 开标与评标  12.1 开标日期定于2005年7月27日12:00时(北京时间),地点:26n喀什地区巴楚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12.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并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原件)。  12.3 开标时将当场对投标书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符合性。  12.4 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12.5 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负责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12.6 无效标书的确定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12.7 招标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12.8评标12.8.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2.8.2评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建设部86号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9]水建管637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建设部102号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1999]水建管637号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1999]水建管637号令和《新疆喀什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投标操作程序管理办法》[2002]水利部水建管587号文。(2)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技术、经济规范、标准;(3)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12.8.3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12.8.4评标方法26n评标方法: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分实施细则》和《新疆喀什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投标操作程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1~3名。若中标候选人出现分值相同情况,则对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改为投票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评分表附后。)12.9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12.10 中标通知书  业主将评标结果经喀什地区水利局审核备案后,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11 合同订立  12.11.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单位应和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12.11.2 合同采用国家颁布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6n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件第十三条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13.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二)“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五)“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六)“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七)“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八)“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3.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3.3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义务  14.1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14.2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服务期间,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公正的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4.3 26n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14.4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14.5监理机构更换人员,须报业主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对业主提出更换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后,须及时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五条 业主的义务  15.1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和取得有关工程的许可证件等,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5.2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业主应当向监理机构提供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分包合同和订货合同。  15.3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业主同意。  15.4 业主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及时通知监理单位。  15.5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15.6业主有权对现场监理不称职监理工作人员提出更换的权利。  15.7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15.8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其中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业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15.9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的权利  16.1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26n  (一)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二)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商,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四)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五)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做出书面报告;  (六)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换;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或返工。承建商在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鉴认权;  (八)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鉴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16.2 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条款提出变更建议。  16.3 26n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单位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七条 业主的权利  17.1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鉴定权。  17.2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报批权。  17.3 监理单位调换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时,应先征得业主同意。  17.4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17.5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17.6在工程施工期间,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由业主保管,工程完工后还给监理公司。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  18.1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若工程建设工期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利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  18.2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3 监理单位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8.4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直接费用支出。26n第十九条 业主的责任  19.1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9.2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直接费用支出。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20.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0.2 监理单位向业主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和业主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单位收到监理费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3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获得附加酬金。  20.4 在监理合同鉴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20.5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56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本条第20.3款、20.4款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26n  20.6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20.7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监理酬金  21.1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21.2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时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21.3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21.4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二条 其它  22.1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复试费设备,所需费用应由业主负责解决或报销。  22.2 监理单位如须加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或业主需要,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2.3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可给予适当奖励。  22.4 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2.5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6n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23.1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26n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  第二十五条 监理业务:施工监理 。  第二十六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2005年6月18日前。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在7天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二十九条(一)对人员要求:总监1名,每个包段有1名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二)对办公用品:台式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照相机1台、摄像机1台。(三)对监测设备:塌落桶、钢卷尺、坡度测量仪、试摸各三套;相对密度仪、灌沙桶、环刀、温度计、回弹仪、水准仪、经纬仪、筛子各一套。  第三十条 监理机构自行解决如下设施:  (一)办公用房及设施由监理方自行解决  (二)生活用房  由监理方自行解决_________(三)通信设备   由监理方自行解决__________(四)交通车辆要求2辆由监理方自行解决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无。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二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按工程完成比例支付。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无。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无。  第三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 转账  支付酬金。26n  第三十四条 奖励办法 无  。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愿意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第三十六条 其它专用条款第四章 投标书  第三十七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监理大纲  (3)监理企业证明资料  (4)近三年来承担监理的主要工程和正在承担的工程情况  (5)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及资格证明材料。(6)投入本工程的监测设备及交通工具、通讯及质量监测设备清单(7)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  (8)监理费用报价及其依据  (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10)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须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第三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提供下述文件及资料:  (1)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单位监理资质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  (3)监理单位三年内所获国家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6n  (5)监理单位综合情况审查表(附表三)  (6)监理单位近三年来已完成监理的单位工程总造价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业绩表(附表四)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表(附表五)  (8)拟派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表(附表六)(9)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附表五)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三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第四十条 合同采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6n第二篇 技术规范第六章 施工监理规范  第四十一条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第七章 施工技术规范  第四十二条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附件附件一:投标书(略)附件二:授权委托书26n授权委托书(格式)(发包人名称):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号:)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日26n附件三: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格式)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信代码电话传真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监理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人)法人营业执照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师固定资产(万元)高级职称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名称初级职称人员(人)帐号技工(人)最近五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年项目名称规模总投资主要人员职称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监理工作量(万元)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26n附件四: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格式)1、工程名称:2、工程所在地:3、发包人名称:4、地址:5、合同价:6、开工日期:7、完工日期:8、承担的工作:9、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10、工程简况:11、主要工程特性:(投标人应针对招标工程的主要工程特性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工程的名称和特性指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26n附件五: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格式)姓名职称年龄近三年监理的工程情况注:要详细说明年月获得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26n附件六: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略)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格式)姓名职称年龄近三年监理的工程情况注:要详细说明年月获得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26n附件七: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略)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略)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型号及规格数量制造厂名购置年份已使用台时数检修情况现在何处进场时间注:1.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2.投标人购进的二手设备和租赁的设备,均应注明已使用的台时数以及检修情况。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26n附件八:投标单位需业主提供的条件(略)      投标邀请书(略)      监理单位资质预审表(略)      监理单位资质预审表(略)中标通知书(略)26n目录第一章投标单位须知1第一条 工程概况1第二条 项目法人3第三条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表机构)3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3第五条 投标单位的人员和设备要求3第六条 招标文件4第七条 投标书的编制5第八条 投标价格5第九条 投标书的有效期5第十条 投标书的签署5第十一条 投标书的送达6第十二条 开标与评标6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件9第十三条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9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义务9第十五条 业主的义务10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的权利10第十七条 业主的权利12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12第十九条 业主的责任13n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3第二十一条 监理酬金14第二十二条 其它14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15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件16第四章 投标书17第五章 合同格式18第二篇 技术规范19第六章 施工监理规范19第七章 施工技术规范19附件19附件一:投标书(略)19附件二:授权委托书19附件三: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21附件四: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22附件五: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23附件六: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略)24附件七: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略)25附件八:投标单位需业主提供的条件(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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