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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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08]43号 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重庆市水利局:你局报送的《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报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渝水河[2008]9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一、同意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农业局在嘉陵江东阳河段左岸实施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拟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段上起嘉陵江温塘峡出口明家咀(桩号K0+000),下止朝阳桥头(桩号K5+531.35),全长5531米。n二、基本同意《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中提出的经优化设计后的拟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堤脚控制线。堤脚线主要控制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为:DY1点:X=3304903.02,Y=35637091.07;DY3点:X=3304965.19,Y=35637325.52;DY6点:X=3304535.60,Y=35637518.48;DY12点:X=3303521.63,Y=35638315.15;DY17点:X=3303013.54,Y=35639259.48;DY19点:X=3302797.75,Y=35639535.98;DY22点:X=3302359.49,Y=35639977.22;DY24点:X=3301936.70,Y=35640148.72;DY25点:X=3301668.63,Y=35640068.76;DY27点:X=3301275.28,Y=35639994.50;DY30点:X=3301003.55,Y=35640039.39。三、基本同意《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中提出的经设计优化后的拟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平面总体布置方案和整治工程建筑物断面结构型式。拟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K0+000~K0+210.62段为自然岸坡型式,K0+210.62~K0+928.91段为衡重式挡墙+两级护坡+防浪墙,K0+928.91~K1+048.79段为衡重式挡墙+二级至一级护坡过渡段,K1+048.79~K2+932.13段为衡重式挡墙+一级护坡+路肩式扶臂挡墙,K2+932.13~K3+196.41为衡重式挡墙+一级至二级护坡过度段+路n肩式扶臂挡墙,K3+196.41~K4+640.00段为衡重式挡墙+两级护坡+路肩式扶臂挡墙,K4+640.00~K4+809.52段为路肩式扶臂挡墙,K4+809.52~K5+531.35段采用跨距为40.00米的高架桥,桥内侧岸坡为衡重式挡墙护坡型式。衡重式挡墙顶高程182.00米(黄海高程系统,下同),马道高程192.00米,路肩式挡墙顶高程204.84~203.09米。K0+000.00~K2+907.36段边坡坡度为1∶1.75,K2+907.36~K4+640.00段边坡坡度为1∶2.00。四、下阶段工程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拟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堤线布置和护岸工程断面结构设计,尽可能减少在河道内的填方,保证河道行洪的畅通;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护岸结构型式和景观设计。五、同意还建该工程建设范围内K2+603.99~2+809.27处和K3+822.32~K4+051.96处原有的2条下河道路,保留北碚区公路运输公司和天府矿务局原有的2处运煤溜槽和1个固定取水点工程。六、拟建工程线路较长,涉及沿江设施比较多,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不利影响的补偿(或补救)工作,签定相关补偿(或补救)协议。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堤脚控制线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堤脚线,高架桥段河道内不得擅自填筑或修建任何阻水建(筑)物,确保河道行洪安全。n八、施工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应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废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建筑物,清除施工弃土废渣。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八、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由当地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放线,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二○○八年四月三日主题词:河道管理重庆批复抄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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