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水电站大坝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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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水电站大坝施工监理细则

黄葛灏水电站监理实施细则自贡和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一、工程概况富顺县黄葛灏水电站位于富顺县黄葛镇境内的沱江干流上,是沱江干流上的规划的弟20级及梯级电站。黄葛灏水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及农业灌溉综合利用的工程项目。电站装机规模18MW,多年平均发电量约9000万千瓦时。电站于1989年建成投产。二、质量标准所有工程必须达到(GB50300-2013)与配套各规范及有关控制规范标准。三、编制依据(一)该项目工程监理规划;(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政策;(三)该工程设计文件;(四)有关设计、施工等技术资料;(五)该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n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金属结构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7)合同支付计划;(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承建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1)工程简况,施工范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n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签,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2.5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2.6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三、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不得影响其它标段的施工。3.2施工中若发现土料不合格、铺土厚度、相邻段搭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3.3每层填筑压实完成,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3.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3.5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3.6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施工单位不得拒绝。3.7n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四、施工前质量控制临时设施搭建等须验收合格(其中包括:料场分布、试坑及探坑平面布置、含水量、地下水位、代表性土样,实际可开采量、等。)临时设施搭建等须验收合格后,五、施工过程质量控制5.1填筑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1)各部位的填筑必须按设计断面进行;(2)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合格后方准铺筑上层土料;(3)施工应统一管理、严密组织、保证工序衔接,分段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和大面平整,均衡上升,减少接缝;(4)各施工标段在填筑时,各段土层间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5)填筑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保证观测仪器埋设与测量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保证测量标志完好。5.2填筑施工技术要求(1)下游外闸墙部分:抛石压重部分重点控制抛石的材质和单块重量,具体要求如下:岩石软化系数不得低于0.8,石块重量20~60公斤为宜,最大平均粒径不超过80㎝,抛石压重平台宜整平,与堆石压重体结合部位铺筑厚度不小于20㎝的碎石,在碎石以上填筑堆石压重体。堆石压重部分具体要求如下:土料采用尾水渠开挖的合格上坝土料,要求粒径小于5㎜不超过30%,最大粒径不超过碾压层厚度的2/3,堆石压重平台表面不平整度小于20㎝,上部用碎石找平,压实标准要求孔隙率不大于20%,渗透系数大于1×10-3n㎝/s,因此对尾水渠两岸岩石的开挖,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门的爆破设计和爆破试验,确定开采方法、机具及爆破参数以满足抛石和堆石压重石料的设计要求。主坝38.30m以上全坝段采用砂砾料或砂卵石料填筑碾压,干密度不小于1.6g/㎝3,邻近护坡面约30㎝范围内压实干密度合格率应在90%以上,不合格干密度不得集中且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的98%。导流堤和防冲堤填筑必须先进行清基,清基厚度不小于0.5m,边界应在设计边线外0.5m,地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必须清除;土料可采用尾水渠开挖的石渣和壤土,严禁采用淤泥、分析沙、冻土快、膨胀土、分散性土;碾压干密度不低于1.6g/㎝3,堤顶预留沉陷超高0.2m。(2)碾压机械应按平行坝轴线方向行进,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并在坝轴线呈弧形段处应特别注意防欠压、漏压。(3)相邻两段交接处,碾迹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0.50米;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1~1.5米。各施工段之间的纵向和横向接缝的结合坡度不应陡于1:3,高差不宜大于0.5m。5.3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时,铺料与压实表面均应适当洒水润湿,以保持施工含水量。(2)为保证土层之间结合良好,均应在铺土前将压实结合面刨毛1—2cm深。(3)为配合碾压施工,铺筑应平行坝轴线顺次进行,及时平料并铺筑均匀、平整。(4)机械碾压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a.行车速度以1~2档为宜;b.气胎碾、羊足碾、振动碾可采用进退错距法压实。(5)铺料与碾压工序必须连续进行。如需短时间停工,其表面风干土层应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含水量控制在范围内。如需长时间停工,应据气候条件设保护层,复工时予以清除,并检查填筑面。六、单元工程划分和质量评定及验收n6.1单元工程划分宜按照规范要求,具体结合承包商的承包段和生产管理另定。6.2一般原则和要求(1)填筑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2)施工质量情况承建单位除填写质量评定表格外,还应有详实准确的文字记录,数据要清晰可靠,资料齐全。(3)对施工中所有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为验收作好准备。6.3质量检查和质量检测项目及质量标准质量检查与检测项目和质量标准,应根据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6.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凡单元工程内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标准的评定合格;其他检查项目符合标准,检测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标准,评定为优良。七、其他7.1工程支付计量与测量,按照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指示要求执行。承建单位应在本期支付前将质量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报表报监理部,以便复检后报业主。7.2本细则未列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承建单位若需用时,需按承建合同之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编写施工技术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7.3监理部与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检查、验收、批准、认证、签字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所承担的合同责任。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n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土方开挖工程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坝基、截渗沟地基的土方开挖工程。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土方开挖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进度计划;(4)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承建单位应于开工之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并将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1)工程施工范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工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结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除非承建单位按别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原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开工许可证,否则视为已报经审阅。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n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1.土方开挖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开挖尺寸,基面坡度高程符合设计要求,并附设一定的排水设施。(2)清理坝基截渗沟地基时,应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古墓以及各种建筑物全部清除,并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洞穴的处理。坝基和截渗沟地基的粉土、细砂、淤泥、腐植土均应按设计要求清除。(3)坝基处理完毕后应有地质、设计人员参加,系统地进行地质描绘、编录,必要时应进行摄影、取样和试验。(4)开挖过程中应选用适宜的机具,不得扰动地基。(5)开挖弃土要放在指定的区域。当需要采用截渗沟开挖土方作为筑坝土料时,应满足筑坝土料要求。3.2.土方开挖质量标准符合下表规定: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允许误差)开挖高程+30mm基坑长、宽尺寸-50mm边坡坡度3%3.3.基础开挖和截渗沟坡面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符合以下规定:(1)开挖高程,清坡高每100m2设一测点;(2)开挖长、宽尺寸每10m取一个测点;3.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1)评定程序:当完成一个单元工程量时,承建单位及时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和本单元竣工断面,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复核,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费用的(2)评定标准:质量检测点次合格率不小于70%为合格,不小于90%评为优良。n四、其他4.1.本细则未列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4.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承建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4.3.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庆予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4.4.料场清理反滤层的地基及有关基础处理工程施工标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利于堤防工程土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鉴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土方填筑工程。二、开工申请控制2.1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私有解释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站审批。2.2土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送监理站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n(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5)压试验拟定懂得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1)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2)填筑质量检测计划。(3)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4)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2.3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站,监理站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2.4监理站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5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站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n三、施工过程控制3.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站批准后才能执行。3.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土方填筑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站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材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3.5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n(1)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2)碾压机规格、重量等。(3)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4)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5)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6)堤身及坡面平整度。(7)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3.6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3.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3.8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3.9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n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3.10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站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扩大抽检范围。(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其他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11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沙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n(1)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m2(2)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3取样一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3)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一个。(4)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3个。3.12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3.13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理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3.14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结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3.15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站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不按标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条件的情况。(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n四、其他4.1土方填筑工程对于碾压式土堤按层、段划分单元工程,新筑堤按堤轴线长200—500m、老堤加高培厚按堤段填筑量1000—2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对于吹填工程按一个吹填围堰区段(仓)或按堤轴线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4.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土源或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经项目法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收方计量。4.3每一土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堤防工程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4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条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5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机房、大坝,溢洪道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n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2.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2.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2.4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n(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其作业内容)。(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计划。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2.5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2.6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2.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2.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n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9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10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11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建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开仓证》。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n(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浇筑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3.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4)结论意见。3.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3.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n3.8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3.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3.1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1)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预埋件等的情况。(3)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4)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合同文件或监理部(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3.13n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四、施工质量控制4.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4)稠度。(5)细度。(6)比重。(7)水化热。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4.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l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4.4n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4.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4.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4.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1级钢筋不得大于2%)。4.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3)n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4.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4.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4.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4.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4.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4.15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4.16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n4.17金属止水铜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4.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4.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4.20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2)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肘,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4.21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4.22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4.23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4.24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n(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4.25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4.2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五、其他5.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3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5.4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工作规程》规定执行。5.5n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以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砌石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具备了砌石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经监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2.1.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1.2施工管理、劳动力组织、机械配置;2.1.3施工准备、程序和工艺;2.1.4施工进度计划;2.1.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2.1.6原材料试验报告、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2.1.7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2.1.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承建单位应在砌石作业开工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2.2.1施工范围布置图;2.2.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n2.2.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2.2.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各种机械设备、仪器、计量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2.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5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2.6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审同意。2.7如果承建单位未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三、砌石前准备工作砌石工程一般分为浆砌和干砌两种。砌石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运用。影响砌筑质量的因素一般有:石料尺寸过小,石质不良;砌筑方法不当;砂浆标号过低或水灰比控制不严以及封边、座浆、填缝不密实等。砌筑质量不良的建筑物,首先影响外观质量,在运行期间会造成局部塌陷、砌缝渗水,甚至会发展到局部被冲毁等现象。因此,确保砌石工程的砌筑质量,是砌石工程的关键。3.1砌石选料与备料3.1.1用于本工程砌石的石料必须依照下列条件严格挑选:3.1.1.1n一般比重在2.6克/立方厘米以上、石质均匀、坚硬、表面洁净的石灰石、砂石、花岗石等均能使用,风化的山皮石和冻裂风化的石块严禁使用;3.1.1.2石料必须没有尖角、薄边、黄皮、石隔、石纹、且不容于水;3.1.1.3选用的石料应分类堆放。3.1.2浆砌石砌筑前,石块必须加以修整洗刷。石料尺寸不宜过小,过小则增多砌筑缝隙,不仅浪费水泥砂浆又降低砌体强度,影响施工进度。一般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部位分别使用。3.1.3石料的极限抗压强度,一般不得小于300千克每平方厘米(根据水饱和下,石料的抗压极限强度来确定)。3.1.4各建筑物的石料要求分别为:3.1.4.1主坝30.50m高程平台,护坡石厚度不小于20㎝,采用原上游坝坡拆除旧护坡石砌筑;3.1.4.2主坝上游30.50~34.00m之间护坡石厚度不小于25㎝;高程34.00~38.30m之间护坡石厚度不小于30㎝;高程38.30m平台护坡石厚度不小于25㎝;高程38.30~43.00m之间护坡石厚度不小于30㎝;高程43.00m以上护坡石厚度不小于25㎝;护坡石均为干砌方块石。下游贴坡排水体,采用厚20㎝的块石砌筑。3.1.4.3副坝上游护坡干砌方块石厚度同主坝。3.1.4.4防浪墙顶帽石,采用厚0.15米宽0.7米细料石,墙体为细料石浆砌,基础为毛块石浆砌;3.1.4.5台阶、路缘石均为条石;3.1.4.6其它浆砌石表面为块石,基础及填腹石为毛块石;3.1.4.7按石料的用途及外形可分为料石、块石、毛块石(乱石)、卵石等几种。3.1.4.7.1料石:料石要求四角方正,五面平整,棱角分明,修凿面不平整度不大于1.0厘米,每块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0.5厘米,宽度应为厚度的1.5—2倍,长度应为厚度的1.5—3倍。3.1.4.7.2n块石:形状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块厚不小于20厘米,一般尺寸为25—30厘米见方。每块重量不小于25千克为宜。3.1.4.7.3毛块石(乱石):无一定规格形状,单块重量应大于20千克。中厚不小于15厘米。规格小于上述要求的毛块石又称为片石,形状不规则,是开采石料的副产品,片石经破碎后,多用于砌石中的填缝。3.1.4.7.4卵石:外形稍带扁平,一面大致平整,块厚不小于15厘米,其长轴不宜小于15厘米。3.2基础开挖、坡面修整3.2.1建筑物砌体在砌筑前必须将基础开挖至设计要求的标准,满足设计尺寸。淤泥、腐植土以及混杂有建筑物残渣的土壤均应清除干静。如有渗水、泉眼,则应在砌筑前封堵或挖好导流沟和集水坑,将集水坑水位降至砌体底部以下。如发现软弱土层则应采取措施,必要时,还应对较松弱的基础夯实。3.2.2坡面修整,坝坡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工整平,防止超挖或不够设计坡度等现象。临近坡面约30cm范围内的压实干密度不得低于坝体设计压实干密度的98%。当岸坡岩石较为破碎时,则需将砌体深入岸坡一定深度,深度视地质情况而定。四、施工过程监理4.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2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后,承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签。4.3经过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或测试,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经检验测试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理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将按违规违约处理。n4.4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4.5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需做检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4.6在监理部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时,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经返工处理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五、工程质量控制5.1质量控制的措施5.1.1旁站:可根据工程部位情况采用全过程旁站或不定时旁站监督,监理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批准的设备、材料及设计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5.1.2测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放样、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对已完工的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正的进行返工。5.1.3试验:用于该工程的材料必须由有关资质机构事先试验,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实验内容包括水泥、砂、石子、砂浆配合比等,必须有质量证明或实验报告和鉴定书。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或没有试验数据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5.1.4指令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来往均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要求或已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乃至否决。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日记和必要的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作书面汇报。n5.2施工放样质量控制5.2.1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5.2.2施工单位应对设计中采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核、校测、控制,并补充不足的标志,对原控制精度不符合要求或妨碍施工的标点应重新测设或引设。5.2.3必要时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在施工前加密桩标,以利铺工放样。六、浆砌石工程6.1水泥、砂、水6.1.1水泥应有出厂说明书,说明其种类、标号、出厂日期等。水泥应堆放在地势较高、地表干燥处,下铺垫一层距地面20厘米以上的干砌乱石或砖快,及时搭盖,谨防受潮或雨淋。储存时间如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或有受潮变质等现象时,应重新取样检验标号。6.1.2砂的质量,除设计另有规定外,还应符合表一的规定。6.1.3拌和用水使用水库的水。6.2砂浆6.2.3不同部位使用的砂浆标号,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勾缝砂浆应适当减少水灰比提高标号。6.2.4砂浆必须具有适宜的和易性,其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表示,宜为4-7厘米;也可用直观法检查:以用手能将砂浆捏成小团,松手后不松散,且不会在泥板、灰刀上溜下为度。6.2.5胶接材料的配合比由试验确定。配合比一律采用重量比。称重的偏差应符合表二有关规定。n配料允许偏差表表二材料名称允许偏差水泥±2%砂±5%水±1%6.2.6拌制砂浆必须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配料,不得任意增减。原则上应使用机械拌和。人工拌和应在钢板或水泥地面上拌制。拌和时应首先把砂和水泥干拌三遍,拌制色泽均匀,再按定量加水湿拌三遍,直到稠度一致时方可使用.6.2.7砂浆应随拌随用,保持适宜的和易性,防止砂浆初凝。对初凝后的砂浆不得使用。6.2.8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砂浆的均匀性,避免产生离析、漏浆等现象,如发现砂子沉淀、灰水上浮等离析现象必须重新拌和。对于已凝结的砂浆不得掺水重新拌和使用。3.密实: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铺浆应均匀,竖缝填塞砂浆后应插捣至表面泛浆为止。竖缝宽度在5厘米以上时,可填塞洁净石片,必须先填砂浆后填石片,严禁先填石片后填砂浆。4.错缝:除设计文件规定的砌石错缝处外,严格执行上、下错缝砌筑,不允许出现垂直通缝。6.3.4各砌层应先砌面石,后砌填腹石。面石与填腹石须交错砌筑连成一体。6.3.5块石砌体外露面宜选用表面方正、平整的大块石。丁石不得少于砌筑总量的五分之一。面石缝隙宽度不得超过3厘米,砌体内部砂浆缝隙不得超过8厘米。6.3.6料石错缝砌筑,露面石应采用一丁一顺或一丁多顺。丁石不应少于砌筑总量的五分之一。平缝宽度1.5~2.0厘米,竖缝宽度2~3厘米。上下层竖缝宽度错开并距离不小于10厘米。n6.3.7浆砌块石,砌体里层平缝宽度不应大于3厘米,竖缝宽度不应大于5厘米,个别不大于8厘米,上下层竖缝必须错开10厘米以上。6.3.8砌石护坡一律采用丁砌,不得大面朝外。在砌筑中,严禁使用稀砂浆灌缝。因为稀砂浆中砂子易于沉淀,产生离析,当水分蒸发后,灰浆收缩,易与石块脱离,从而降低砌体强度。6.3.9新砌好的砌体砂浆凝固前要严防震动。如发现有局部石块松动时,应垂直将石块提起,清除旧浆后重新座浆砌筑。6.3.10砌石中途停止时应将最后砌层的石块安砌牢固。在砌筑前应清除砌体上的松散砂浆及杂物,冲洗洁净后再铺浆砌筑。6.3.11快要砌筑到设计高程时,须注意选用质地优良、块体较大的石料砌筑顶部,要做到峰顶平整、坚固美观。6.3.12日平均0℃-5℃气温时,浆砌石施工要有防冻措施。气温在0℃以下时应停止砌筑。6.3.13无设计要求时,每20米分一沉陷缝,缝宽2厘米。6.4勾缝6.4.1浆砌石工程一律要求勾缝。勾缝砂浆标号应不低于砌体砂浆标号(标号为M15),并用粒径2毫米以下的细砂拌制砂浆,如无细砂,应将中粗砂过筛后使用。砂浆要单独拌制,不得与砌筑砂浆混用。6.4.2在砌体砂浆凝固以前,应将灰缝剔深2厘米以上。勾缝前用清水冲净浮挂干涸砂浆,以利结合。6.4.3勾缝时要将缝隙砂浆填满挤紧。如发现砌体内部有较大空隙时,需用砂浆填满,然后压平抹光。6.4.4勾缝完毕,应随即将浮挂的砂浆用软笤帚扫除,以利砌面整洁。6.4.5挡土墙及垂直石砌体,还应进行背后勾缝,以加强砌体的防渗性能。n6.5砌体养护6.5.1浆砌石体在砌筑后12~18小时,应及时洒水养护或覆盖麻包、草袋,保持外露面灰缝经常湿润。养护期不少于10~14天。冬季养护宜辅以保温措施。6.5.2当砌体未达到要求的强度以前,不得在其上拖拉重物和行驶车辆。一般应在砂浆强度达到了50%以上,才可承受部分荷重。条件不具备不能施工。七、干砌石护坡7.1干砌石工程应认真做好基础处理,按设计削坡、做好反滤层施工,再按设计要求进行砌筑。7.2重要部位的反滤层厚度、位置、材料级配和粒径以及沙、石子含泥量的控制,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八、质量控制与检查砂料质量检查,每100立方米检测一次,并作检验记录。胶结材料的质量检查,按规定取样试验,作出检验数据。8.2.1抗压强度试件的数量,要求每500米长取试件一组;主要建筑物单独取样检查,每50—100立方米取试件一组。8.2.2抗压强度以28天龄期为准。8.2.3抗压强度取一组三块试件的平均值作为一个统计数据。如三个试件中有一个试件的实测值与平均值相差超过15%时,应将这个试件的试验结果作废,而取其他两个比较接近的试验结果的平均值。8.2.4同批试件统计强度的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不合格试件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8.3砌体质量标准要求如下:1.砌体材料质量符合要求;n2.砂浆配合比正确,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的试件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3.砌筑砂浆饱满密实;4.砌缝宽度、错缝距离符合要求,勾缝坚固、美观;砌筑方法正确;砌体尺寸、位置符设计和规范要求。(见附表三)砌体工程允许误差表表三检测项目允许误差(cm)高程±3宽度±5平整度±3坡度+2~—5%九、工程进度控制9.1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总工期目标制定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以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抢工、不按工程质量施工。9.2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14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必要时,监理部也可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9.3n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程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业主单位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4)施工单位未得到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9.4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七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程延误时间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十四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部审批。9.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十、工程投资控制10.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工程量,按合同报价中分类支付,按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10.2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请。(1)当期完成,或当期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4)由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10.3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下列内容:n(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2)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3)对应工程量的支付账单。10.4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申请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10.5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部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监理部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请中再次申报。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1.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概述1)安全监理的任务: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就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作业环境的防护,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2)安全监理的目标:达到无死亡事故,年度轻伤频率控制在0.18%以内,文明施工满足四川省、峨边县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达到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要求。3)n安全监理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建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安全监理的内容:①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标准;③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④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⑤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⑥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⑦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⑧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1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1)编制安全监理细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2)协助业主考察工程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意见;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实施;(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核查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n(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向总监提出报告,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实施;(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4)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工作,签署核查意见;(5)定期评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向总监提交报告;(6)指导安全监理员实施现场安全训时间差等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10)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1.3安全监理工程控制程序(1)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监理。在监理工作指令或报审批复的审核意见中均应注意增加安全监理的内容。(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在编制监理细则时,按照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对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设置监控点,编制安全施工监控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①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A、基坑支护与排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签,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②审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③审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卫生标准,以及消防要求;n④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采取转向防护措施。(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①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施工单位的安全自己按系统。②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应这也技术资格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如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的资格证书、上岗证。③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及必要的器材、设备。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应专款专用。⑤检查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规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及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4)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承揽特殊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专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特别注意拆除、爆破工程,施工期中级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按拆;注重变配电站、氧气站、乙炔站、压力容器、燃气输配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审查工程开工报审及相关资料,开工报告附件应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环境;②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排水、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③气象水文观测资料;④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n(6)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限报送安保施工措施和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在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检查的同时,应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①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标牌;按安全防火规范要求存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应有标识;②危险部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③检查施工用电安全,如:外电防护、接地和接零保护、配电箱开关、配电线路等,保证安全用电;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⑤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必要时进行抽检,验证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8)审查施工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场报验、检查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①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进行验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②施工中必须使用合格并具有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的机械、设备和实施,对为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机械,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或将其撤出现场。(9)加强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对结构工程涉及安全的分部工程加强组织质量验收。n(10)督促施工单位对职工进行入场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11)对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或未竣工验收交付的建筑物不准擅自交付使用,或进住施工人员。(12)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可能造成事故或已造成事故的,应协助施工单位整改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对拒不执行者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健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或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①安全技术措施应有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②安全技术措施应有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n③安全技术措施应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源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原批准。〈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①土方工程: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C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脚手架: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③模板施工: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数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计算方法是否正确;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n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④高处作业: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⑤交叉作业: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⑥塔式起重机: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E起重机的安全制度是否健全。⑦临时用电: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E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nD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⑧安全文明管理: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救急、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4)审核安全严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是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记录。(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5安全监理的方法(1)预审,如审查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等。n(2)检查,包括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检查与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3)下达《监理通知单》:除口头督促整改外,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命令整改。整改后审签《整改复查报审表》。(4)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级文明施工列入例会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结果。(5)发布停工指令:在因安全原因出现必须听共处理(某一部位或整个工程)的情况时,与项目法人协调后,发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后,经核查认可,方可复工。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而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工程的永久性安全。安全文明施工不但直接影响市民的工作和生活,而且具有长期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将着重从如下方面控制安全文明施工:2.1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项目监理不讲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要求,监督承包商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认真制定分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具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2.2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要求承包商通过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的观念,在施工过程中,有专门的队伍检查负责。2.3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监督承包商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工具、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技术技能,操作方便、灵敏可靠,并却具有保护操作者免受伤害的各类防护和保险装置。做到在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标示和防护,并指令专人检查负责。n2.4营造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监督承包商给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没有危险的环境和作业场所。特别是夜间作业时,照明要满足作业需要;落实专管监理人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并详尽的纪录和填写有关表格。2.5制定安全监理程序,遵循施工必须的安全、质量为了安全、安全促质量的辩证关系。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程序直接控制到没到工序、每个操作人员和每个施工场所。2.6定期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2.7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2.8对承包商编制的安全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承包商严格遵照实施,做好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到位。2.9审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自检体系,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准确、全面的自检报告。2.10检查承包商用于工程中设备状态是否良好。2.11审核进入施工现场个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2.12审核承包商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并考查安全人员的工作质量。2.13定期组织工地文明施工检查。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法3.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要求承包商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群治制度。3.2监督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及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等实施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做到:(1)施工场地内“五牌一图”要完备美观,悬挂安全标志、宣传栏等。n(2)材料、构件、料具等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堆放,且堆放有序,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的标识牌,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必须对方到指定堆放点,并及时清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有专人管理。(3)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向监理单位上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并建立健全持证专业电工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整改处理,并山报项目监理组备案复查。从根源上杜绝因安全用电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4)建立健全安全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制度,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处理。从根源上杜绝因施工需要而形成的坑函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中包括溺水、坠落、塌方等事故)。(5)施工人员下井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且同时应有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场辅助作业。施工人员下井(已投入使用的井)作业前,除本条件上述要求外,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上报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方案中,必须有空气强排设备的配置和生物活体试验措施。(在工人下井前必须先用空气强排设备将井内毒气排出后,做好生活物体试验,彻底杜绝安全隐患后,方可下井作业)。(6)施工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动力与电气装置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接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严谨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n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业人负责。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放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机械运行中,严谨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前(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在施工中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B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C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D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E施工标志、防护设计损毁失效时。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意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运输机械在坡道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7)针对施工常用机械提出以下要求:①挖掘机、装载机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机、装载机均严禁乘坐站立人员。②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③拖式铲运机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连跳瓜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④轮胎式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⑤蛙式夯实机在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⑥振动冲击夯(电动)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点。严谨冒雨作业。⑦n自卸汽车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驾驶室内严禁有人。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⑧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⑨混凝土搅拌机作业时,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⑩插入式振动器的电缆线应满足操作需要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11钢筋冷拉及作业时,冷拉场地应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3.3需进行特殊作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申请批准手续。确保符合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规定。3.4监督承包商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监督承包商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3.6要求承包商严格安全生产纪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3.7要求承包商现场保卫人员与公安派出所协同做好治安联防工作,共同维护治安保卫工作。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图n通过收集、熟悉项目安全监理所需要的资料设计图纸施项目建设文项目环境资料、国家和地方有关建工说明书件、项目合同施工投标文件及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有关资料法规、规范标准未通过确定项目安全监理目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安全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确保安全职责)协助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识别、评价项目施工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发现问题是否通过?要求整改nz批准未批准要求补充、整改发现问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批准?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施工过程安全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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