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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
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新乡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八年七月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1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44.投标175.开标176.评标18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89第六章图纸(另附)9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2一、法定代表人申明94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95三、商务标部分111四、技术标118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公告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疏浚治理。其中:天然一支从核心区交界处开始至天然渠结束、闫坡排从核心区交界处开始(京珠高铁)至入文岩渠结束。1.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4建设地点:新乡平原示范区境内;1.5标段划分:四个标段第一标段:闫坡排3+100--6+600清淤疏浚治理3500m;第二标段:闫坡排6+600--11+252清淤疏浚治理4652m;第三标段:天然一支0+151-2+475清淤疏浚治理2324m;第四标段:天然一支2+475-5+073清淤疏浚治理2598m;1.6工期要求:60日历天;1.7质量要求:合格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2.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营业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所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5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投标企业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人员(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2.7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的行贿记录。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注: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多个标段,标段号在前的中标。三、报名方式:3.1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CA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3.2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交易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3.3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8:00至2018年9月17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http://www.xxggzy.cn/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9月11日8:00至2018年9月17日18: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项目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xxzf格式)及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单位CA密钥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xxzf格式)及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新乡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地址:新乡市平原新区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联系人:郭伟联系电话:13839085021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E座8楼联系人:张锡振联系电话:0371-6552829813949020990电子邮箱:hnwxzx@126.com监督部门:新乡平原示范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373-7553115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9月10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新乡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地址:新乡市平原新区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联系人:郭伟联系电话:13839085021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E座8楼联系人:张锡振联系电话:0371-6552829813949020990电子邮箱:hnwxzx@126.com1.1.4项目名称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1.1.5建设地点新乡平原示范区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3.2工期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营业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所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4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5投标企业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人员(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7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的行贿记录。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日前2.2.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后两日内2.2.4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于开标7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为:第一标段:1317789.08元第二标段:1147679.98元第三标段:906457.88元第四标段:969791.89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为贰万元整;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为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帐户一次性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按标段足额缴至下列帐户并进行绑定。第一标段: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账号:1704021438000691816第二标段: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账号:1704021438000691789第三标段: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账号:1704021438000691665第四标段: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账号:1704021438000691541特别提醒:1、投标人绑定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2、如投报多个标段,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并绑定保证金,不得一次性汇总交纳绑定多个标段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3、会员注册诚信信息时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并上传开户许可证,转账时要从基本账户转出。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xxtf格式)1份(U盘介质),密封提交。(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保证工具升级到最新版本),使用单位CA证书生成投标文件。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执行以下要求:采用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清单封面须加盖投标人CA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CA印章。2、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装订成册。3.7.4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4份、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1份。4.1.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4.2.3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递交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密匙完成解密)。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经济、技术方面的的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施工合同签订前递交至招标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项目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CA数字证书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即时解密的,视为其投标无效。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中标人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2、工程完成60%时,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3%。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或者以上企业法人;(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通过“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2.2.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或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6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经济标、综合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定代表人申明二、资格审查申请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六)近年财务状况表(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九)近年发生的不良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十一)项目管理机构三、经济标(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四)承诺书(五)其他材料四、技术标附表格式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3.2.4投标报价说明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3.2.4.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措施费用、利润、税金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3.2.4.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图纸答疑,并根据国家现行定额,参照当地市场指导价格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3.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①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账户须为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并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会员库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保证金。如存在实际转账账号与会员库中账号不一致的情况,请修改会员库“基本信息”中“开户账号”为实际转账账号,修改完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电话:0373-3687650②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开户行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保证金交到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信息: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③保证金交纳步骤:当把保证金(注:投标人必须单笔足额缴纳保证金)转入系统获取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之后,到系统中点击“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单笔查询”查看金额是否到账,如下图: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当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点击“单笔查询”进入界面,点击“打印保证金回执单”。如下图:点击打印,打印出回执单。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1.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4.2.2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4.2.3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所用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CA密匙准时参加开标会。5.1.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完成解密。5.2开标程序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还须携带投标人CA数字证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各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主要内容线上和开标室大屏幕同步显示,计算机自动语音电声唱标。(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2.2若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未加密u盘模式开标。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U盘不一致,或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投标资格。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中标人确定意见书,并同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或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6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投标人、专家评委、代理机构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纪律要求,应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的豫建建[2008]151号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记录信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予以曝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章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签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用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行贿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内容应客观、属实,在开标时还应携带原件核查,且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有一项不符合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所有证件如遇延期办理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技术标30分2、商务标60分3、综合标10分1.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1.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2.4(1)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详见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1.2.4(2)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详见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1.2.4(3)综合标评分标准信用等级等详见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条款号编列内容2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2.1.1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二、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个方面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30%,商务标的权重占60%,综合标的权重占10%。其主要内容和参考分值如下:1、技术标的评标分值:30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对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有叙述,施工组织措施编制针对性强,切实可行酌情赋1-3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酌情赋1-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详实、得力酌情赋1-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安全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且安全保证体系合理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严谨可行酌情赋1-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且措施明确、合理、切实可行酌情赋1-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劳动力曲线及不均匀系数编制完整,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酌情赋1-2分。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根据机械设备配备计划、主要材料配备及进场计划、劳动力配备及进场计划表完整齐全情况酌情赋1-2分。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绘制清晰、合理情况酌情赋1-2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且平面布置合理,内容齐全,切实可行酌情赋1-2分。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情况酌情赋1-3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酌情赋1-2分。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施工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和数据处理;并切实可行酌情赋1-2分。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商务标的评标分值:60分①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确定:如参与评标基准价确定的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含5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参与评标基准价确定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如参与评标基准价确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5家,则评标基准价为所有参与评标基准价确定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投标报价的评审60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价相等者得基本分5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基本分5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5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95%(不含95%)的,每再低1%在满分(6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3、综合标评标分值10分(1)信用等级2分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为准。信用等级为AAA级为2分,AA级的为1.5分,A级为1分,BBB级为0.5分,CCC级为0。注:①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CCC级;②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CCC级;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2.围标、串标的;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6.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其他因素6分①投标人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守合同重信用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最高得3分。②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3)奖励分值、惩罚分值(2分)①以下情形为奖励分值,累计分值不超过2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每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加1分,最多不超过1分;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2分;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加3分,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2分,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1分。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2)以下情形为惩罚分值,没有累计限制: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3分,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扣3分,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扣3分。注: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4、计分办法:(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投标人打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清标(本次不要求商务标清标)A2.4.1本工程将采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软件进行商务标的清标。清标是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清标具体内容详见本章附件A:《商务标清标内容》,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其中,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电子评标系统自动评审;投标内容、权力和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内容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并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2)综合标评审和评分;(3)商务标评审和评分由电子评标系统辅助完成;(4)汇总评分结果。A4.2技术标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技术标的评分结果。A4.3综合标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综合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综合标的评分结果。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并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8汇总评分结果由电子评标系统辅助完成汇总并按得分高低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3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本项目不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件: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的。B1.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记录的。B1.8经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工程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上述(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2变更权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15.8.1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7.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7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17.8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8.竣工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分部工程验收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单位工程验收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换,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5阶段验收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专项验收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7竣工清场18.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18.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8.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8施工期运行18.8.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9试运行18.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10竣工(完工)清场18.10.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18.10.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7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仲裁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新乡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报告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施工合同中经双方签署确认的其他文件。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见图纸,承包人进场后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供。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见图纸。2.8 其它义务发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度汛的统一指挥、协调。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协议时进行约定。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负责临时占地的整理和复耕。4.2履约担保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后28天内按照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的3%转换为质量保证金,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人。4.5承包人项目经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参加签订合同工作,签订合同7天内到职,与发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开工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且必须参加双方召开的各项会议。特殊情况不在现场时,须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会议地点。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到岗到位,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5天,否则每少一天罚款3000元。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包括地下各种既有管网障碍、地下文物障碍、不良地质条件、地下建筑物障碍等。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若发生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外增加且投标文件未有承诺价格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该部分材料、设备计划进场日期至少28天前(法定招标的材料、设备应在计划进场日期至少49天前)将其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品牌、估算价格等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报至发包人,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当该部分材料、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时,由发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供货,承包人负责该部分材料、设备的接受、运输和保管。当该部分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时,经发包人认质定价后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5.1.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计划进场14天前报监理人审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且应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时要求的质量标准。5.1.3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向监理人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出具的材料、设备资量认证意见持异议,有权申请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损失有责任方承担。在处理质量争议期间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令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减少窝工待料损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虽经监理人质量认证,但不解除承包的质量责任。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修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标准。除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招标条件提供给承包人足够施工场地而导致需要临时占地的承担相应临时占地的费用外,其他情况以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费用。6.2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工程所需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8 施工计量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1.发包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3.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合同约定的规定办理。4.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报送一份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职责及安全人员的组成、安全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等内容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报告。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规章,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随时对承包人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所有承包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延长。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所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14天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伍份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的工作进度的依据。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在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不符情况后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比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后3日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1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在开工日期5天前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人在收到开工报审表后2天内予以审批。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2完工日期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1天;(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1天;(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灾害1天;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以上1天;(2)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大气环境治理、环保治理等指令要求;(3)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23(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ⅰ、非异常恶劣气候导致的必要停工;ⅱ、非承包人原因在7天内累计停水、停电不得超过48小时的停工;ⅲ、非承包人原因不得超过4小时的必要停工。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因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大气环境治理、环保治理等指令要求,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13 工程质量13.1.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质量验收规程、规范和标准,质量应达到验收合格标准。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或工程移交条件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2.1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14天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7天内审批。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3.7 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5变更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施工;(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试件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由发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视具体情况确定。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 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 预付款:无。17.3工程进度款付款17.3.2进度申请单款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进度付款办法:工程完成60%时,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3%。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办法: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7.4质量保证金17.4.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后28天内按照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的3%转换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给承包人。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6最终结清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单。18 竣工验收(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验收程序为:由发包人提出申请。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 阶段验收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 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为:/。18.9试运行18.9.1 试运行的组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本项目通过合同工程验收起。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本《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0.2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承包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保险公司规定。20.3其它保险投保人:承包人。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保险公司规定。20.3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保险条件: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4 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注: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应按照《河南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分类防治措施(试行)》要求进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如因施工方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发包人每次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处罚。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件二: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另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目录一、法定代表人申明二、资格审查申请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六)近年财务状况表(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九)近年发生的不良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十一)项目管理机构三、商务标(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四)承诺书(五)其他材料四、技术标附表格式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申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备份U盘内容完全一致),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一切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并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工程名称:投标标段: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成员二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下列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分专业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六)近年财务状况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十)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十一)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2.主要人员简历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附表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项目经理级别在建或已完工程施工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表二: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工作年限在建或已完工程施工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表三:拟投入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书在本工程中拟担任的工作以往工作年限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三、商务标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投标总价为(大写)(¥元),工期(交货期/监理周期/设计周期)为合同生效后日历天,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本项目。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投标人项目经理专业及级别注册编号投标范围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投标质量工期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备注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补充填写,可另附页。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三)拟分包计划表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四)承诺书承诺书(一)————————(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在本项目报名之日起不再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果发现并证实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我方愿意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特此承诺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承诺书(二)信誉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自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特此承诺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五)其他材料1、参与投标竞争的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3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要求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具近三月的纳税缴费凭证和单位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提供);3、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企业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信息截图5、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搜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查询相关信息截图。6、投标人认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材料。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四、技术标技术标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技术标:(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表格式: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n新乡平原示范区农田水利建设天然一支、闫坡排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查看更多